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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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一)
智(知)亡(無)不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亂)矣。是故魚(道之:“君子行,……” (《孔子見季桓子》 5號簡
語,原釋爲“魚(吾)”,疑當讀作“語”,可指俗話、諺語或古書中的話。《禮記·文王世子》:“語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一有元良,萬國以貞。’”《穀梁传·僖公二年》:“語曰:‘脣亡則齒寒。’”范甯注:“語,諺言也。”《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
(二)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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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衛),興道學,禁言不當亓(其)所 (《孔子見季桓子》 17號簡[1])
禁,原釋爲“爯(稱)”。按:楚簡爯(稱)字作: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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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魯穆公問子思》1、3、5號簡),與簡文不類。字疑當釋爲“禁”。《古文四聲韵》引《古老子》“禁”字作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2]與之形同。禁,指牽制;約束。《戰國策·秦策四》:“齊魏得地葆利,而詳事下吏,一年之後,爲帝若未能,於以禁王之爲帝有餘。”《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馬欲進則鈎飾禁之,欲退則錯錣貫之,馬因旁出。”《禮記·緇衣》:“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鄭玄注:“禁猶謹也。”孔穎達疏:“言禁約謹慎人以行,使行顧言也。”
“當”,原釋爲“辰(從立)(振)”。按:此字上部與“辰”有別,疑可看作從尚從立,上博五《姑成家父》7號簡有“當”字作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與之形近。字疑釋爲“當”。《国语·晉語第十四》“威與懐各當其所則國安矣”。《淮南子·原道訓》“夫形者,非其所安也,而處之則廢氣不當其所。”
“禁言不當其所”,其中“言不當其所”是“禁”的賓語。《淮南子·時則訓》“禁民無刈藍以染”,句式相近。“禁言不當其所”,指對言語不得體進行約束。禮書要求言語得體,對“言”所作的規定,隨着主體所處場合不同,而有所區別,如《禮記·曲禮下》“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三)
凡天子飲氣,邦君食濁,大夫承薦,士受餘。 (《天子建州》甲本8號簡)
飲,原隸作從金從鳥,讀作“禽”。按:此字甲、乙本皆有,作: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甲本)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乙本)
比較而言,甲本字形尚可辨識,乙本此字右部則幾乎不能成字。因此我們以甲本爲參考。
楚簡有從鳥之字作:
《孔子詩論》10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孔子詩論》11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其中所從鳥,與之不同。裘錫圭先生認爲此字右旁應存疑。[3]當是。我們認爲字右部當從“次”。楚簡中欠、次作爲偏旁其實有兩種寫法,如下舉字形:
1.《子羔》11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子羔》12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2.《周易》26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周易》26號簡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第2型是欠、次的通常寫法。第1型則屬于變體。我們所討論的字型右部與第1型所從“欠”近似但多兩筆,疑即此種變體內部之“次”字的寫法。字疑當隸作“欽”。“欽”當以“金”爲聲,這一點裘錫圭先生已經指出:[4]
字應从“金”聲,似可讀為“歆”,“金”見母侵部,“歆”曉母侵部,古音相近。“歆氣”與“食濁”為對,當指攝取食物之精華部。
我們懷疑此字似可讀作“飲”。“欽”上古音屬于侵部溪纽,“飲”屬于侵部影纽,音近可通。典籍從金從今之字多可通用,[5]如《說文》:“紟,籀文作䋮。”“飲”字古本寫作“㱃”,如《戰國策·趙策四》“日食飲得無衰乎。”漢帛書本“飲”作“㱃”;《三德》12號簡“飲”寫作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
国学-讀《上博六》札記三則。是“欽”可讀作“飲”。《淮南子·時則訓》“石城金室,飲氣之民,不死之野,少皞、蓐收之所司者,萬二千里”。《論語·乡黨》“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大戴礼记·易本命》“食穀者智惠而巧,食氣者神明而壽,不食者不死而神。”
承,與下文受,互文見義,疑指接受。《左傳》宣公三年:“用能協于上下,以承天休。” 杜預注:“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祐。”薦,从整理者讀。薦指祭品。《禮記·祭義》:“奉薦而進。”簡文中的“承薦”指接受祭品。餘,可指吃別人剩下的食物。《儀禮·士昏禮》:“媵餕主人之餘,禦餕婦餘。”《禮記·郊特牲》:“厥明,婦盥饋,舅姑卒食,婦餕餘,私之也。”孔穎達疏:“食餘曰餕。婦餕餘,謂舅姑食竟,以餘食與之也。”《左傳》莊公六年“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简文似指祭祀所剩物品。
簡文所述似記錄了天子、諸侯、大夫、士對物品的分配細則。所記似與禮書有別。禮書“氣”一般由鬼神享受,而祭祀之餘則賞賜給生者享用,祭品相較簡文之描述頗爲粗略。而簡文所見氣、濁、薦、餘,分類細密,當是圍繞著祭品,幷據不同身份等級而析言。簡文中由天子來享受“氣”,顯示似皆據生者的身份來享有具有等級烙印的氣、濁、薦、餘。
(編者按:[1]断句参看李锐先生《《孔子見季桓子》新編(稿)》,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2]夏竦:《古文四聲韵》, 第33頁,《汗簡 古文四聲韵》,中華書局,1983年。
[3]裘锡圭:《〈天子建州〉(甲本)小札》,簡帛網,2007年7月16日。
[4]裘锡圭:《〈天子建州〉(甲本)小札》。
[5]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第231-233頁,齊魯書社,1989年7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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