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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三德》试读
(首发)
1.毋享逸安(焉)。救(求)利、殘其親,是謂罪[1] 簡4
“逸”後一字原讀爲“安”作爲名詞,幷與下文“求利”連讀,恐不妥。今按:字當釋爲“安(焉)”。細審圖版,該字後有一墨點,“安(焉)”當與下文斷開,爲句末語助詞。“求利”與“殘其親”後各有墨點,其間需用頓號點斷,作“救(求)利、殘其親,是謂罪”。“求利”與“殘其親”同爲“罪”的內容。
2.土地乃坼 簡5
“坼”亦見于簡6,原皆隸爲“石(从辵)”,看圖版還應從“土”。
3.天之所敗,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選)其救(從貝)(賕),而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顧)其憂 簡13-14
原釋文作“天之所敗多其賕,而”。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釋“多”不確,當隷作“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讀作“選”。“選”,擇也。《周禮·天官·內饔》:“選百羞”。 “賕”從季旭昇先生釋讀。[2]《廣韻·宥韻》:“賕,以財相請。”此當是祭祀所供奉之犧牲珪璧等。“選其賕”當指雖有祭祀,天仍會擇而享之(如果不滿意便會降下災禍)。 “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原讀作“寡”,疑當讀作“顧”。即“顧其憂”。《管子·形势》:“故聖人擇言必顧其累,擇行必顧其憂。故曰:顧憂者,可與致道。” 釋文當作“天之所敗,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選)其救(從貝)(賕),而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顧)其憂”。
4.就 簡21
“就”,原釋爲“京,當從陳偉老師意見改釋爲“就”。[3]
5.四荒之內,是帝之閭 簡22
三德-上博五《三德》试读原未釋,細審,是“閭”字。《說文》:“閭,里門也。”《周禮·地官·序官》:“閭師”鄭玄注:“言閭者,征民之稅宜督其親民者。”四部叢刊本《穆天子傳》卷六“皇帝之閭”。此當言四荒之內,皆在帝之里,即皆爲帝土。
[1] 本文儘量采用通行字。
[2]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首發,2006年2月18日。
[3]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簡帛網首發,2006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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