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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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


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
李松儒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上博五《君子爲礼》是一篇记录孔子与其弟子言行的重要文献,可惜的是,由于一些简上文字有所残损而造成了释读上的困难。在本文裏,我们首先试着对《君子爲礼》简4中的一个残字进行考释。
利用字迹的特徵不但可以对竹简的归属、编联、拼合起到作用,对污损竹简的复原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被污染的竹简,残字推断法也是十分重要的。残字推断法是根据书写载体上残留的不完整残余字迹或笔画推断原文字内容的一种方法。未保存好或已残损的竹简等书写载体上面保留了一些残字或者笔画,这爲复原文字内容提供了条件。
人们在书写文字时要遵循汉字的语法规律组成词句,这些组成词句的文字之间必然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繫,所以即便一句话中缺少了某个文字,依据前、后文字还是可以推断污染或残损的原文字。另外,根据汉字的构字法,其基本笔画都有固定的位置和写法。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残余笔画的形态、位置,来推测这个笔画属于哪个或哪些文字。
《君子爲礼》中有这样一段简文作:
《君子爲礼》简3+4+9C+9B+9D:夫子曰:【3】“回,独智,人所恶也;独贵,人所恶也;独富,人所恶也。”顔渊起,去席曰:“敢问何谓也?”夫子:“智而△信,斯人欲其【4】□智【9C】也。贵而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一)让【9B】,斯人欲其长贵也;富而【9D】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1]
“△”字作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禤健聪先生认爲“△”字“上实从‘比’,下似从‘心’,可读为‘比’,或即‘比’字异体。”并隶定作“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2]李守奎先生认爲“△”字即“比”字,并摹作“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形。[3]
我们认爲禤健聪先生的隶定是合理的,这里我们再从字迹角度对禤先生的说法进行一下补充。
“△”爲上下结构的字,上边的字部左边应爲“匕”,[4]右边模糊,不过从残留的笔画看,也应是“匕”。所以,“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字上面的字部应该是“比”旁。值得注意的是,构成“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字上面“比”旁左边的“匕”的短撇的收笔处也是长撇的起笔处;而右边的“匕”的短撇的收笔是出锋在长撇起笔外的,这种写法的“比”字战国简中常见,如: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性自16、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周易9、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周易9、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季庚子19、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季庚子22、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皇门5、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楚居1
上举各例“比”字,或左边“匕”旁短撇画出锋,或右边“匕”旁短撇画出锋,这些均是“匕”旁短撇画出锋的例子。
“△”字下边的字部形体也很模糊,不过可以看到残留了一点横画、一点竖画。仔细比对《君子爲礼》中其他文字写法,如下几个字: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1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1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5
这些字也是上下结构,下边的字部爲“心”旁。而“△”字下部残痕与这种写法的“心”旁十分相似,经过如下复原,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字: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
这也证实了禤先生认爲的该字从比从心,当隶作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的说法。
郭店简《成之闻之》也是一篇重要的有关孔子言行的文献,其中有可与《君子爲礼》简3+4+9C+9B+9D相参照的一段话:
《成之闻之》简16+17+18:故君子不贵庶物,而贵与【16】民又有同也。智而比即,则民欲其智之述(遂)也。富而分贱,则民欲其【17】富之大也。贵而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一)让,则民欲其贵之上也。[5]
《成之闻之》简17中“智而比即”句正与《君子爲礼》简4 中“智而△信”对应。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把△释作“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是合理的。
不少学者已经指出,郭店、上博简中常见的“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如郭店《唐虞之道》简3、《忠信之道》简2、《语丛三》简16、上博《缁衣》简20),应读爲“必”,其字从匕得声。[6]
《君子爲礼》简4上“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字从“比”从“心”,“比”应该是作爲声符的。 “比”从“匕”得声(“比”、“匕”同爲帮纽脂部字),由上可知,从“匕”的“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可通“必”,那麽,从“匕”的“比”亦能与“必”相通。
另外,“必”爲帮纽质部字,“比”和“必”两字上古音也很近,在典籍中,“比”、“必”相通例子也很常见,如“庇”与“秘”、“枈”与“柲”、“毖”与“䀣”等。[7]由以上敍述可知,简文中的“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也可以读爲“必”,《君子爲礼》简4中的相关辞例即爲“智而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必)信”。
由上可知,郭店《成之闻之》简17中的“比”也应读爲“必”。其后的“即” 禤先生认爲当读爲“节”,《君子爲礼》简4中的“比信”和《成之闻之》简17中的“比即(节)”,都是“合于信义”之义。[8]我们认爲禤先生所言不甚精确,《成之闻之》简17中的“即”应读爲“信”。“即”爲精纽质部,“信”爲心纽真部,精、心同爲齿头音,质、真对转,二字古音极近,所以“即”可读爲“信”。
在战国文字中,“必”和“信”字写法比较固定,这里用“
文化-李松儒:上博五《君子爲礼》考释一则”表示“必”,用“即”表示“信”是比较特殊的用法,在古文字中,有一些字有比较固定的用字习惯,但在这些固定用字习惯之外夹杂特殊用字习惯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并且由于简文底本国别的问题,使抄手抄写简文时所反映出的用字特点更爲複杂。
2010年12月7日初稿
2011年12月5日修改



[1] 释文参照单育辰:《楚地战国简帛与传世文献对读之研究》第283页,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2] 禤健聪:《上博楚简(五)零札(二)》,“简帛”网2006年2月2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8。
[3] 参看李守奎、曲冰、孙伟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404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又《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附录六《君子爲礼释文》第918页。
[4] 笔迹学不用“偏旁”,常使用“字部”这一名词,参看《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笔迹检验》第137页:“字部是组合成合体字的独立单位,许多汉字是由若干字部组合而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我们认爲,“字部”即组成文字的部件,它既可以是笔画,也可以是部首,甚至是独体字。
[5] 释文参照单育辰:《楚地战国简帛与传世文献对读之研究》第283页,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6] 参看冯胜君:《郭店简与上博简对比研究》第313页,綫装书局,2007年4月。
[7] 参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590-591页,齐鲁书社,1989年7月。
[8] 禤健聪:《上博楚简(五)零札(二)》,“简帛”网,200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