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戊戌政变的发动历经了从初三日杨崇伊上密折、西太后允准回宫训政、布置谋划,至初六日颁布捉拿康有为和训政上谕这样一个过程。而不是西太后仅仅在初五日夜里得到某一告密,便立即于初六日早上发动政变,这样草率而仓促的政治举动。
二、袁世凯告密在初五日晚上,但赶不上成为初六日政变的导火线
袁世凯于初五日回到天津后当晚,向荣禄告密,是无须论证的。其日记所说到次早才“以详细情形备述”,(注:袁世凯:《戊戌日记》,《戊戌变法》(一)第553页。)可谓欲盖弥彰。告密的核心内容自然是谭嗣同说袁围园劫后杀荣禄。初六日晨逮捕康有为的上谕为:“康有为结党营私,莠言乱政……,著革职,并其弟康广仁,均著步军统领衙门拿交刑部按律治罪”。这是载诸实录的“谕军机大臣等”上谕。这个上谕,恰符杨崇伊密折为康有为罗织的罪名,而又恰没有“围园劫后”这个属于谋逆作乱这一最为严重的罪名。这可谓初六日政变是据杨密折而非袁告密最直接,而又最有力的铁证。
论者怀疑初六日上谕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认为八月初六日“清廷颁布捉拿康党的上谕其实只是马后炮”,“上谕公布的日期甚至内容都服从于实际需要,而不一定反映实际情况”,“目的正是避免打草惊蛇”。“不提谭嗣同,自然不等于当时清廷不想捉拿谭嗣同,不等于清廷当时未得到谭嗣同‘谋逆’的密报”。立论的唯一根据是初六、初九日上谕不提,十四日上谕才提捉拿梁启超。(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广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不提捉拿梁启超,另当别论。但上述几个上谕则是勿庸置疑的。这里先说初六日上谕。初九、十四日上谕容后文再说。初六日上谕是拿康有为,而非“康党”。公私记载亦都是说缇骑抄南海会馆是拿康有为。此类记载甚多。梁启超、张荫桓两个直接当事人所说即可为证。(注:参见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卷4;王庆保、曹景@(原字为成右加队的左部分):《驿舍探幽录》,《戊戌变法》(一)第488页。)此外,初九日出版的《国闻报》所载记者在天津的目击谓:“初六日薄暮”,京师“来官役数十名,至天津密拿……康有为”,“四处大索”。初七日下午三点半钟,天津当地官员“至塘沽密拿康有为”。(注:《戊戌变法》(三)第406~407页。)京、津的拿康行动,均与上谕吻合。
围园劫后是康有为为首的维新党人的“大逆”行动,而且直接牵连光绪帝本人。如果西太后在初六日早晨以前已经知晓其事,正可以名正言顺地宣布“谋逆”的罪名,一网打尽,明正典刑,根本不存在,也不必要避忌什么“打草惊蛇”。这个时候,谭嗣同等就是蛇,而不是草。
初六日捕拿康有为,是先颁了上谕,然后才有步军统领崇礼奉旨派出缇骑搜捕。而且据梁启超亲历所记,是捕康上谕在先,训政上谕在后。(注:参见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卷4。)上谕是行动的指令,而不是马后炮,而且似乎没有隐秘什么的必要。
袁世凯于初五日晚向荣禄告密的消息,并未赶上初六日早晨颁布捕康及训政上谕之前传递到西太后处,所以,政变仅只是按初四日以来的部署进行的。关于袁世凯向荣禄告密的时间,我取袁的《戊戌日记》所记,夜里二更左右之说,这应是符合实际的。且与时人记载也颇相吻合。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说:“袁到津已晚,即进督署,夜半方出,次日亦未回防”。(注:《戊戌变法》(一)第342页。)袁自己谓“久候至将二鼓,不得间,只好先告退晚餐,约以明早再谈”。(注:袁世凯:《戊戌日记》,《戊戌变法》(一)第553页。)这正是至此时才得以详细告密的饰词。论者谓告密当在下午四点钟,时间显然太早了,具体情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