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任弼时的农民土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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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任弼时的农民土地主张


任弼时是湘赣根据地的领导人、抗日战争至全国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他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许多正确的主张,起了重要的作用。田为本的《任弼时与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未刊稿)、杜敬的《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杰出贡献》 和迟爱萍《任弼时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已经对此有所论述。这里,仅简单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 大革命至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关论述
在大革命时期,任弼时领导的共青团中央就赞成共产国际关于开展土地革命的“五月指示”,主张在大革命即将失败的紧急形势下,领导农民自发地起来没收大中地主、豪绅、祠堂、庙宇及反动派的土地。可是由于鲍罗廷、陈独秀认为这个指示无法执行,丧失了开展土地革命以挽救大革命失败的时机。在1927年召开的“八七”会议上,他尖锐地批评了陈独秀及中央在土地革命问题上的失误,指出“党无土地革命的决心,并造出一个理论说土地革命是很长很远的过程,不知这是目前的行动纲领。党不但无土地革命决心,并且还有与国民党组织土地委员会来解决土地问题的幻想。党无土地革命的决心,未明白要土地革命才能引革命于新时期”。 1928年5月7日,他又在为党的六大准备的报告《三年来中国共产青年团务概况》中,再次批评了陈独秀及党中央在土地革命问题上的失误。
“八七”会议以后,任弼时积极投入了土地革命斗争。1928年7月26日,他在为党中央起草的文件《城市农村工作指南》中,指出当时“正是我党农村工作发展的极好时机”,“农村工作的主要方针,就是发动农民抗税、抗债、抗捐、分粮,一直到秋收时抗租、没收土地,在群众与我们有力量的地方即须实行割据与暴动。我党应即抓住这一秋收时机创造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在湘鄂赣粤四省必须特别注意在此时期中推进全省总暴动的布置”。 他还指出,在当时的农村工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离开群众、受农民意识支配的盲动主义倾向,必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去攻取县城;要注意城市与乡村及各区之配合发展;加强农民群众的组织工作,注意建立农民武装;加紧士兵运动;同时努力整顿和改造党的组织。他虽然也说“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当然不能绝对禁止对于农村反动分子的赤色恐怖手段”,但他正确地指出:“必须向群众解释不应以赤色恐怖的暗杀手段看成是发动斗争的重要方法,而须相信群众的力量” ,广泛地宣传和组织群众。他强调要防止盲动主义倾向,不要过多地采用赤色恐怖的暗杀手段,无疑都是正确的。
在土地革命中,他特别强调充分发动群众,但又要有领导地进行,不要侵犯中农利益。例如他在1935年1月6日作的《目前湘鄂川黔边区的战争形势和党的紧急任务》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分配土地“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靠我们发动农村中的基本群众,热烈参加这一斗争。群众起来了,地主富农是容易清查出来的,土地人口也很快可以登记,并且瞒田也无办法,很快便可把田分好”。他批评龙家寨杉木村分田时不要土地委员会,由群众互相盘田的做法,说“这并不是好办法,而且是错误的。因为分田中有许多事情必须要有一定的机关来领导指挥,没有这种机关是做不好的,并且富农地主可以利用机会窃取土地革命果实”。他强调说:“分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中农的态度,不使他们发生动摇、恐慌。要向他们解释,土地革命是不会侵犯他们的利益,而且是于他们有利的,使他们没有丝毫的怀疑,站在贫农方面,一同来反对地主富农。这里首先就要靠我们从打土豪分东西起,直到分田,都不致侵犯他们的利益。特别要防止把富裕中农判作富农,弄错了的要彻底纠正,并赔偿他的损失。把富农当地主打,消灭富农的个别错误也必须纠正和防止,因为这样的事情也是可以引起中农动摇的。” 在王明的“左”倾土地政策还在党内占统治地位的时候,他强调既要发动群众,又要加强领导,特别是保护中农利益,不要把富裕中农划作富农,而且不要把富农当作地主,不要消灭富农,这都是很可贵的,对于正确开展土地革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他积极参与了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1938年1月2日,他在《山西抗战的回忆》一文中便说:要使农民“参加战争的积极性提得更高,使他们无所顾虑地向前干下去,则从各方面减轻他们自身的经济负担,减少一些捐税、地租和利息,在可能范围内改善人民生活”等等,就是“发动和组织群众坚持斗争的最重要的方法”。
二 《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着名讲话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和平,继续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到1946年4—5月间,随着内战的即将爆发,土地政策需要来一个转变。任弼时主持并参加了这一问题的讨论,他主张应该由减租减息逐渐转变到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总结各地区斗争的经验,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5月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着名的“五四指示”。
但是在贯彻“五四指示”的过程中,特别是1947年春土改复查开展以后,许多地方发生了“左”的错误。特别是全国土地会议召开以后,各地普遍发生了严重的“左”倾错误。1947年11月12日,任弼时针对这种“左”倾错误,写了《关于解放区政权和新富农政策问题给毛泽东的信》,认为“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需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 。对于新富农,他提出两点:第一,在建立新政权的文件中,关于地主、富农不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地方,应加上“新式富农应除外”。也就是说,新富农应该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呢?他说:“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 第二,对于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多是采用逼、吊、打的办法逼他们拿出来,这会在农民中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因此应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有所区别,“可否规定对新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应当劝说他们自动拿出平分(如对富裕中农一样),对他们多余的房屋、粮食、财产、耕牛和农具,除自愿献出分给贫苦农民者外不动,或简直规定不动他们多余的东西(土地除外,即土地应平分),以示与对旧式富农处理的分别” 。他的这些意见,对于纠正土地改革中的“左”倾错误,特别是对于新式富农的“左”倾错误,都是十分重要的。毛泽东阅信后,立即批示“照办”。11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文件的指示》。
从1947年12月8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夺取全国性胜利,纠正土改中的“左”倾错误等问题。会前,任弼时带病到杨家沟附近30多个村庄进行调查。27日,任弼时在会上作了发言,明确指出土地改革中的“左”的错误,具体表现在侵犯中农利益,破坏中小工商业,对地主乱打乱杀,应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这次会议之后,中央继续开会,于1948年1月18日拟出一个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决定草案,发给党内征求意见。
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根据中央十二月会议讨论的精神,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着名讲话。这个讲话共分六个问题: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农村阶级,应该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对地主富农斗争的方法,对工商业政策,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问题,打人杀人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针对当时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提出来的,可以说是对土地改革政策的全面阐述。
关于如何划分农村阶级的问题,他针对晋绥兴县蔡家崖等地以剥削、历史、生活、政治态度等作为标准,错划很多成分的错误,明确指出“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除剥削一项以外,拿其他几项作为定阶级的标准都是错误的” 。他说在划阶级时要慎重区别富农与中农,对于已连续5年从事农业劳动、不再剥削别人的地主,已连续3年取消其剥削的富农,应改变其成分。他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按照实际情形去划分阶级,进行土改,决不可将本来不是地主富农的人们人为地划成地主富农,错误地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这是一个极端重大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对于错划了的成分,应该“公开地明确地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哪怕只是划错了一个人,也必须改正” 。
关于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的问题,他在列举了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种种表现以后,尖锐地指出这些“倾向是非常危险的,是一种反马列主义的极端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应该引起全党来注意,必须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他说要团结全体中农,首先要做到不侵犯中农利益,不要定错中农的成分,已经定错的,必须重定;其次,办事一定要吸收中农参加;再次,负担必须做到公平合理。他还针对平分土地时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强调指出“在实行平分土地时,必须和中农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动富裕中农的一部分土地,而他们自己表示反对时,那就应当向他们让步,不动他们的土地”,“无论如何,只应该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的范围以内,绝对不许可超出这个范围” 。
关于对地主、富农斗争的方法,他针对对二者不加区别、一律扫地出门、甚至打死人的“左”倾错误,指出应该把富农与地主区别开来。对于富农,“只能采取征收其多余财产的办法,不能没收其全部财产、房屋,更不应用扫地出门的办法去对付一般富农”,“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处理,又应有所区别”。对于地主,则“应分别地主的大、中、小,地主的恶霸与非恶霸”,“对地主的阶级剥削制度是采取消灭政策,但对地主个人则不是采取消灭政策”,应分给他们与农民一样多的土地财产,给他们以出路。针对很多地方集中力量搞浮财的错误做法,他强调指出:消灭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最基本的是分配土地,“不要在搞地财上耽误很多时间,不要将没收地主的浮财堆了很久不去分配,以致妨碍分配土地这一主要环节”。
关于对工商业的政策,他明确指出工商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对工商业不要采取冒险政策”,“应采取保护和领导的政策,绝对不能破坏,破坏是一种自杀政策”。对工商业的税率也必须恰当,“以不致影响他们的经营与发展为原则”,“不要收得太重”,否则“就会犯错误” 。
关于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问题,他针对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明确指出对于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而“应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并且应当尽量争取他们为人民共和国服务”。对于开明绅士,他说“要采取慎重态度。地是要分的,但不要去斗。他们有错误,可以给以批评,不要去打”,而且“过去有功绩,现在又赞成土改,赞成打倒蒋介石的,还可以继续办事”。
关于打人杀人问题,他针对土改中发生的不少打人和逼死人的现象,明确指出“应当反对乱打乱杀” 。
任弼时的这个讲话,对中央十二月会议精神和党的土地改革政策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因此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立即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指导文件发给全党,并且在报上公开发表,对于纠正当时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左”倾错误,起了重要的作用。正如杜敬在《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杰出贡献》一文中所说:“那篇讲话在当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在土地改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经历过的人至今都会记忆犹新。”
任弼时的这篇讲话,在当时即受到中央和各地区领导同志的高度赞扬。1948年3月17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说:“我们决定发表弼时同志的一篇讲演,不发表一月决定草案(即中央1月18日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决定草案——引者注),因为弼时同志的讲演比一月决定充实得多。”4月25日,邓小平在河南鲁山县向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员所作的报告也指出:“政策和策略究竟是什么东西?要怎么样来做,才能克服‘左’的偏向?用心来研究《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和任弼时同志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这两个文件,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而且这两个文件分析得很周到细致,完全符合于新区。” 在这个期间,任弼时还对一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行了具体指导。例如1948年5—6月间,他代党中央起草了给中共晋绥分局的两个电报,指出对整党问题不能采取冒险的政策,完全抛开党的支部是不妥当的,应该正确分析党支部状况和对待犯错误的党员,以便把土改和整党搞好。
1949年9月22日,毛泽东在西柏坡会见傅作义将军,当傅作义提出土地改革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时,毛泽东说:关于土改方面的问题,你有时间最好去问弼时同志,他对土改工作很有研究,他是我们土改问题的专家。 这说明,任弼时对于土地改革的功劳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本文为青岛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一书的第四章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