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常利兵:农民·士绅·国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农民-常利兵:农民·士绅·国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常利兵:农民·士绅·国家
2005年4月24日,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界的泰斗费孝通先生不幸病逝,享年95岁。尽管我对费老的认识和理解只是通过他的着作去进行的,也从未与费老真正地面对面地接触过,但是在得知他驾鹤西去的消息后,我的心情却也异常的沉重和悲痛。因为我是在不断地研读费老的论着中开始培养自己的社会学人类学专业知识基础的,也是以此逐渐丰富和提高了自己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能力的。在此,我相信凡是受过费老学养恩惠的人,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对这位跨越了两个世纪、心中始终怀着“志在富民”的学术大师的离去,都会深感惋惜。记得在2005年11月初,台湾着名人类学家乔健先生在参加完北京大学举办的“费孝通教授与中国社会学人类学”学术研讨会后,在费老生前工作过的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召集了一次有关“底边阶级与底边社会”的内部小型讨论会。我有幸应邀与会,也才有机会亲临费老多年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特别是在潘乃谷老师带领我们几位与会者一边参观一边介绍的过程中,对我而言,一种敬佩、震撼和兴奋之情不禁油然而生。
虽然我与费老素不相识,但是读他的书,我却每每有一种如见其人的感觉,如《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生育制度》、《云南三村》、《皇权与绅权》等等,读来无不给人一种平实而深邃的印象。有一次,在与北京的一位朋友闲聊间,我得知费老的《China’s Gentry》一书将由他的一位弟子亲自翻译后出版,我即期待着该书的完整中文版能早日问世。其实,在此之前我已拜读过费老的这一着作。它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帕克·雷德斐尔德(Margaret Park Redfield)对费老在1948年秋亲自向她口述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修改和编辑而成的,并由其丈夫罗伯特·雷德斐尔德(Robert Redfield)写了长篇导论,1953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可以说,这本有关中国士绅研究论着是经费老和雷德斐尔德夫妇三位人类学家之手面世的。2009年12月,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中国士绅》,我想这对于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界又是一大幸事,尤其是对那些不容易读到英文版的读者来说,更是如此。费老对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最大特点就是从实际调查中求得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路径,正如他在1999年的一次学术报告指出,“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看农民是怎么生活的,理解农民为什么这么生活”。(见《中国士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例如,六十多年前费老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差序格局”一词,对于我们剖析中国农民生活的来龙去脉提供了理论架构,至今仍旧是从事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的学者们所必须加以关注、征引和借鉴的本土化解释概念。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士绅阶层在农民与国家之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占有一定地位、发挥一定功能的一个阶层”,(页17)因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过着比一般农民优越的生活。或者说,士绅是乡村中的统治者,即使不像皇权体制中那些官僚们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但是对于农民社会而言,他们有很大的势力,因为他们可能是退任的官僚、官僚的亲友,甚至是受过教育的地主。这一点,从士绅的保护性的庇护作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费老在其书中首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向我们勾画出了农民、士绅、国家之间的结构型态,展现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秩序维持的实践图景。如在谈到“士绅与技术知识”的内容时,费老认为由士绅组成的知识阶层是一个没有技术的阶层,他们在文字上下工夫,凸显以智慧和历史为基础的权威形象,不求在技艺知识上的进步。“这表明在传统社会结构中,既得利益的阶级的兴趣不在提高生产,而在于巩固既得的特权。他们主要的任务是为建立传统行为的指导而维持已有的规范。”(页61)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有关清末民初的华北农村社会研究中,将国家借以统治乡村的代理人角色区分为“保护性经纪”和“赢利性经纪”两种类型,且认为在财政及行政事务上,晚清政府主要通过这两种经纪体制来控制乡村社会。所以,在分析帝国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中,经纪模型比“乡绅社会”模型更为确切,没必要将分散的士绅视为整板一块,也没有必要在士绅与非士绅精英之间硬性划线。(见《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页28-37)在我看来,杜赞奇对“经纪人”角色的讨论强调的是士绅阶层在传统乡村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事实上,在《中国士绅》一书的附录中,对六位士绅生活史的调查记录即原汁原味地向我们讲述了不同身份的士绅在中国乡村变迁中的人生轨迹,展现出他们在农民与国家之间是如何操演自我命运的。
费老对士绅阶层的考察分析主要从他们所生活的乡村社会结构中来进行,于是在勾画这些具有实际效力的乡村统治精英的生存画面的同时,也对传统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作了深入浅出的揭示,现在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尽管士绅作为一个乡村的精英阶层早已在现代中国的历史巨变中消失了,可是千百年来所积淀的行为惯习和观念却不会轻易地也跟着消失殆尽,而是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的延存着。毋庸多言,凡是对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状况有所了解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我想通过费老对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的分析,再结合当下的农村现状,我们便会从《中国士绅》中获得更多的启发和反思。费老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的权力结构呈现的是一种“双重轨道”形态,即自上而下的皇权政治和自下而上的绅权组织。众所周知,传统时期皇权只延伸至县一级,而县级以下则依靠的是士绅阶层,从而将农民与国家整合到了一个“双轨”政治结构当中。因此,“政治体制不能简单地沿着自上而下的轨道发展,在任何政治统治下,人民的意见都不能完全被忽视。这就意味着,在某种方式上,必须要有自下而上的一个平行轨道。”(页62)否则,如果只是自上而下的皇权无限制的扩展和渗透,而凸显民众意愿的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被破坏时,那么,必将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悲剧就会由此发生。几千年来,在中国历代王朝治乱盛衰的历史循环中展现的就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失衡与破坏所导致的后果。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体系结构中即存在着两个层次,向上有中央集权政府,向下有以士绅阶层作为管事的自治组织团体,这两层权力关系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农民-士绅-国家的结构形态的表现。当然,可以想象的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或许情况会更加的复杂多样,但是以士绅为切入点对传统乡村权力结构的分析为全面揭露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内在理路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视角。
另外,由士绅阶层所组成的地方自治团体也并非铁板一块,在更为正式的保甲制度的冲击下,便日渐式微了。可以说,保甲制度的强制推行,就是要将原本自上而下的皇权再延长到每户农民的家门口,以实现国家与农民的直接来往,从而期望能有比士绅组织团体更高的工作效率。而实际的结果则往往是两者之间出现了冲突,毕竟保甲制度首先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图,保甲是作为执行上级政府命令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是被法律认可的指导地方公共事务的基层组织。显然,就乡村社会而言,保甲长的行为指向与当地的士绅阶层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拥有一定权力的群体,就像那些地方官员一样;而后者则没有类似的权力,他们主要依仗的是自身的威望和地位。这样往往会因各自的立场和彼此利益关注点的不同而陷入纠纷、冲突之中。在费老看来,之所以会如此的原因就在于原有的“双轨”政治制度因保甲制度的出现而遭到失衡与破坏。所以,“保甲制度不仅扰乱了传统的社区组织,而且还阻碍了人们生活的发展。它还破坏了传统政治制度的安全阀。保甲制度这种新的体制也没有有效地替代传统的自治组织。”(页73)这样的论断事实上来自于已经是名声远扬的费老以社会学的专业眼光对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全面调查了解。我们知道,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曾经开展的如火如荼,尤其是社会学者更是身先士卒,以强烈的时代感和责任感试图为挽救中国乡村的凋敝衰败景象而奔走呼号、献计献策。身处同一时代的费老也不例外。就像其他的几本着作一样,费老在《中国士绅》中所研究的内容也是基于对当时的社会历史问题关注和思考的结果。显而易见的是,费老对传统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的考察分析已经是对清末民初以降所谓的“国家政权内圈化”(杜赞奇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了本土化的解释。而这一贡献在目前的民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中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讨论。
除了对士绅阶层在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关注之外,费老还对城乡关系尤其是对乡村的出路问题进行了颇有见地的探讨。可以说,这些讨论现在读来都发人深省。例如,传统的乡村生活之所以能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得以自给自足和维持稳定,主要是因为乡村工业、手工业和农业混合在一起,确保了中国农民生活上的“衣食无忧”。但是这种生活状况却因代表着西方都市工业文明的通商口岸的兴起而日渐走向了萎缩和破败的境地,到了民国时期,这一趋势表现的尤为突出。随着传统乡村家庭工业品不断地遭受西方机械化工业品的无情冲击,那些维持中国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传统调适机制也不再发挥作用。也即是说,在外国工业的大肆入侵下,低价、便宜、耐用的“洋货”通过抑制、排斥乡村手工业品而扰乱了传统的运作机制,进而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镇破产,乡村生活倒退,农民陷入了更加穷苦、无奈之中。要想扭转此种经济衰退的局面,构建城乡关系的良性运行,费老认为最为关键的还是城乡在生产和消费上实行互补。“根本问题是如何将都市和城镇转变成可以维持自己的生产中心而不用去剥削乡村。对于乡村来讲,问题是如何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或专门经济作物来增加收入。最为根本的是,传统城镇的特点应从一群寄生的消费者转变为一个生产社区,人们可以找到除了收取高利息和高地租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页100)其实,费老提出这样的解决中国农民生活困境的思考也是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所着意表达的时代主题。实际上,自1978年后中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力开展小城镇建设,即可看作是费老在几十年前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结晶应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真实写照。
当然,农民、士绅与国家三者间的结构关系型态是费老在这本短小精悍的论着中研究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值得后人关注和讨论的内容。我相信凡是对中国农村社会历史研究有兴趣的读者都会从《中国士绅》中获得他所感兴趣或可资借鉴的东西。今年也正好是费老逝世的第五个年头了,借此,我希望用这篇短文来表达一位后进的年轻学人对这位“乡土先知”的社会学大师的一种敬仰和怀念之情。
(《中国士绅》,费孝通着,赵旭东、秦志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