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邓子恢的农民土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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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邓子恢的农民土地主张


邓子恢是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土地问题专家。他领导了闽西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华中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参与了中央一些重要土地政策的制定,在党内有着崇高的威信。下面,仅从他起草或主持制定的一些土地政策以及他的一些论述来看一看他的农民土地思想。
一 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1946年8月,邓子恢在《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一文中,曾谈到这个问题。他说:“从这一幅中国的缩影——鹅钱乡看来,就使我们深深理解到一个真理。这个真理,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解决土地问题,是要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个基本政策,只有彻底实行土地改革,只有达到耕者有其田,使农民个个有田耕,有衣穿,有饭吃,不致人弃于地,才能使中国土地生产大大增长,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工业市场大大扩张。只有如此才能扫清中国封建残余势力,才能铲除外国侵略者统治中国的下层基础,也才能割断国民党反动派向解放区进攻的内奸助手。因此,土地改革是完成反帝反封建这两个革命任务的中心环节,是中国社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走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关键。谁不赞成土地改革,或者对土地改革运动消极怠工,甚至阻碍破坏,他就是违背新民主主义革命利益,就是阻碍中国走向独立、自由、和平、民主的大道,就是革命的罪人。”
在列举了鹅钱乡土地改革的成就之后,邓子恢在这篇文章中还说:“只要抓住土地改革这一个中心环节,只要真正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真正使无地、少地的雇贫农得到好处,那末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一切工作都可以做好。许多地方,看工作任务一大堆,便吓倒了;有些地方,因为战争动员要紧,便把土地改革工作停顿下来,以为把战争动员做好以后,再来解决土地问题。这种机械的阶段论,是极端错误的,是不懂得群众心理的。鹅钱乡的经验,告诉大家,只要解决了土地问题,一切工作、一切任务,都可以不费大力的顺利完成。而那些把土地问题抛开,机械的去划分阶段,进行工作者,反而取得相反的结果。”
在这里,邓子恢把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把进行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地阐述出来了。
二 关于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
在1928年至1929年领导闽西土地革命的过程中,邓子恢就指明了土地改革的对象,强调对地主阶级要加以区别,对富农不要过分打击,对中农利益和商业要加以保护。1929年7月,他起草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就明确规定:“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又说:“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帐簿和废除帐目(前边还规定对大小商店均不没收——引者);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富农在革命初期时间——向豪绅斗争最激烈时期,不没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烧契、不废除其债务;对自耕的中农不要予以任何的损失。”对于富农,甚至规定“凡亲自劳动者可以参加政权” 。这些规定,除最后关于富农可以参加政权这一条不大妥当外,其余规定基本上是正确的。因此,闽西的土地革命也进行得比较稳妥。
1932年7月,邓子恢到瑞金担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从7月30日兼任代理土地部长,从1933年2月起兼任国民经济部部长,不久又担任了新成立的土地委员会委员和国民经济委员会委员,在主要抓财政工作的同时,挑起了领导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重担。1932年12月28日,他以代理土地部长的名义发出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第一号训令,号召人民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并强调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严格禁止混淆阶级阵线和侵犯中农利益。训令指出:“第一就要分清阶级,把隐藏着的豪绅地主通通清查出来,……但同时要注意不要把中农当富农,富农当做地主,特别是游击队向白区游击时要坚决纠正过去不分阶级的不好现象。这是破坏阶级战线,把群众送给敌人去利用,结果只有造成钢墙铁壁的赤白对立,这简直是自杀政策。” 在王明“左”倾土地政策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他这样明确地强调严格执行阶级路线,是很不容易的。因而从1933年6月开始,他的正确主张就被当作“机会主义”加以批判。
到解放战争时期,邓子恢对土地改革中的阶级路线阐述得更加全面了,特别是突出地强调了依靠贫雇农的问题。在1946年8月写的《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一文中,他说“无论哪一步骤,都可以看出贫雇农是土地改革的主力军,中农是参加附和守中立,而富农则是投机取巧,企图侵吞斗争果实”,“从此我们可以理解到党在农村斗争中,是依靠农民,而不是依靠地主,是依靠贫雇农,而不是依靠富农,也不能依靠中农(当然要团结中农),这不仅由于贫雇农占农村人口绝对大多数,而且由于贫雇农最穷苦,最受罪,最需要土地,最不怕损失。因此在斗争中,也是最坚决、最积极、最彻底的主力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在土地改革中,如果我们不依靠贫雇农,而去依靠富农,那包你土地改革不起来,包你革命要失败。……如果我们仅仅依靠中农,而不去依靠贫雇农,如果我们的农村支部与领导骨干是建立在中农的基础之上,那么就包管你这个支部是妥协的,不敢斗争,不敢进行土地改革,或来一套假分田。到了时局变动时,中农就会动摇害怕。所谓变天思想,就是中农动摇的典型表现” 。正是根据这种分析,他赞扬了鹅钱乡依靠贫雇农,通过贫雇农去团结中农,对富农进行又斗争又联合,对地主采取分化改造的做法。
根据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的“五四指示”,要发动群众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从地主阶级手中获得土地,但对地主、富农等要有所照顾。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照顾地主、富农,不敢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对于这种偏向,邓子恢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批评。他说:“现在有些地方党强调照顾地主富农,要给他多留土地,要保证地主过富农生活等等,这种片面照顾的观点,是不符合党的阶级政策的。要不要适当照顾地主富农呢?需要的。但必须首先照顾了雇贫农与中农,保证雇贫农得到应得到的土地,保证雇贫农有饭吃,有衣穿,同时保证中农利益不被侵犯。只有在这个条件之下去适当照顾地主富农,才是正确的。因为地主、富农与雇贫农的利益是相反的,为强调照顾地主富农,多留地,留好地给他,其结果则是雇贫农分不到地或分地不多,而积极不起来(鹅钱乡余庄村、黄庄村开始规定每人留3亩,雇贫农因分地不多而情绪不高,就是一例)。这样的土地改革,只能是形式主义的、有名无实的。土地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使广大雇贫农得到土地,中农土地不动,因此必须把地主土地拿出来,富农多余土地也拿出来,这样才能达到目的。” 他的这种批评和主张,是十分正确的。
1947年7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平山召开。邓子恢由于不能出席会议,于7月3日写给刘少奇一封信,并请他转中央,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主张。他说:“关于土地政策:我认为此次会议,应明确规定首先照顾雇贫农,使他们得到足够(这不是指足够维持生活的土地,而是指在当地条件下得到足额的土地)的土地,并解决其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口粮等问题;同时应照顾中农及劳动起家的新富农之土地财产,不被侵犯。这是我们土改政策的基本方面。照顾了这个基本方面以后,再适当地去照顾地主、富农及一切应该照顾的人。”“土改有无成绩,土改是否彻底,其主要标准,应以雇贫农是否得到足够土地为断。干部掌握政策是否正确,应看他是否首先照顾雇贫农,还是首先照顾地主富农为断。”
接着,邓子恢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等方面,论述了这样做的必要性。他说:“土改基本目的是在经济上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团结90%以上的农民,壮大民主力量,去击破反革命的进攻。而在中国目前条件下,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是靠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农场经营,也不是靠苏联式的集体农场经营,也不是靠中国式的富农经济;在目前阶段中,发展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最普遍、最进步、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是中农式的小农经济。”怎么发展这种小农经济呢?他说:“就是要采取坚决的方针,首先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土地,并尽可能使他们得到够用的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及口粮等,使他们的劳动力能使用到自己的土地上面,大大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加工加肥,深耕细作,以达到改良土地增加生产的目的。这是目前条件下中国发展农村生产的主力军。这个强大的主力军得地越多越好,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快,他们的革命积极性与政治觉悟也就越高,民主力量也就越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也就越有保证。”
在强调依靠贫雇农的同时,邓子恢还强调要保护中农的利益,包括那些原是中农靠劳动起家的新富农的利益。他在这封信中说:“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保证中农土地财产及在新民主政权下劳动起家的新富农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只要这些人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他们的生产力就不会削弱,生产情绪就不会降低,这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仅次于雇贫农的劳动大军。因此雇贫农要土地,只能引导他向地主、富农要,决不能引导他向中农及新富农要,这是土地改革中与满足雇贫农要求同样重要的基本政策。违反这个政策,就要降低中农的生产情绪,妨害农村生产力发展,同时在政治上会使中农动摇,使雇贫农中立,而使封建势力增强,这对革命是极端不利的。中央对这个政策的慎重态度与坚决态度是完全正确的。”为了不侵犯中农利益,他在肯定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的原则还是适用的同时,又提出“采用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亦无坏处” 。土改的实践已经证明,“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是防止侵犯中农利益、顺利进行土改的一个重要原则。
对于地主、富农,邓子恢也主张区别对待。他在这封信中说:“至于对地主、富农的适当照顾,把中小地主与大地主区别开来,把恶霸与肉头地主区别开来,把一般地主与抗日地主区别开来,把地主与富农区别开来,这是完全必要的。”他说“照顾他们可以从多方面注意,如对中小及抗日地主的工商业部分及某些动产,不要采取过去打土豪方式;房屋家具等也留一些给他们” 。
对于富农的土地,邓子恢认为“对新富农土地财产应坚决不动。但对旧富农土地,则不仅拿出其出租部分,且应拿出其自耕部分,原则上旧富农也与雇贫农平分土地,而且好坏搭平”,“如果富农自耕地不动,结果是使雇贫农少分地、分坏地” 。把富农的自耕土地也拿出来与贫雇农一起平分,固然可使贫雇农多分些地特别是好地,但实际上也就把富农阶级消灭了,因而是不甚妥当的。
对于地主的工商业,邓子恢认为“他们在农村中在小集镇的商行、店铺、作坊(如油槽磨坊等)等可以由农民清算,禁止清算也不可能。但一般地主在城市、特别大城市里的工商业,则以保持为宜,这对解放区工商业发展有帮助,对全国工商界争取也有影响。但对豪绅恶霸及为农民所痛恨的地主之工商业,则应让农民去清算;至于以工商业为主要收入兼收部分地租的工商业者的财产,则仍应保护。” 这种态度,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
1947年7月9日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在《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确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这个方针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但中央已经确定,各根据地不能不加以贯彻,因此10月27日,邓子恢在与张云逸、舒同联名发出的《关于执行中央彻底平分土地方针的指示》中,充分肯定了这一方针,并说按这个方针虽然富裕中农土地一般要拿出,中农土地一般不进不出或拿出一小部分,“而对整个中农阶层来说是有利的”。但这个指示同时强调:“没有中农之团结,要贯彻土改是不可能的。我党在农村中战略方针,仍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改造二流子,这个方针应坚决不变,但对老解放区及土地分散的地区中中农土地,按平分多得不多者,不要机械拿出。” 这个精神,显然是正确的。对于地主,这个指示也强调要加以区别,对大地主反动派可以扣留人、扫地出门,“对中小地主及开明地主,则只求没收其多余部分” 。这种加以区别的方针,显然也是正确的。
全国解放以后,邓子恢直接领导了中南地区的土地改革。在制定《土地法》、讨论对富农的政策时,他认为保存富农经济是对的,但不动富农出租的土地不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因此应该将富农出租的土地拿出来分配。他说如果在土改时不动,过一二年再动,会使中农产生“割韭菜”的思想,对生产不利。
1950年6月8日,邓子恢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发言中,说改变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是完全正确的”,“过去我个人在这一点上还没有想的大通,这次根据中央这个指示,我完全理解这个精神,拥护这个方针”,“但对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我以为似乎还要有条件的动一动,全部不动,在土改进行当中还有困难”,因为不动富农出租的土地,贫雇农的土地差不多要减少10%到20%,没有办法满足他们的要求。经过讨论,大部分同志同意他的意见。他的这种意见基本被采纳,写进了正在制定的《土地法》之中。当时新区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基本就是按他的意见制定的。
三 关于土地改革的策略与方法
在领导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邓子恢一直注重从实际出发,注重走群众路线,注重试点工作。1928年他在领导闽西土地革命时,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将政策张榜公布,主要内容是:1.没收地主富农和一切公共土地,中农的自耕地一般不动;2.把没收得来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雇农,地主、富农也同样可以分得一份土地;3.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各乡土地仍由各乡农民分配,不要打乱原有的土地界限;4.按各户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要打乱平分;5.山林归各乡村公有;6.水利灌溉按照旧例,水随田走,不合理者个别调整。
这些政策和办法,比中央及有的根据地实行的没收一切土地甚至打乱平分的办法要好得多,因而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在试点的基础上,不到半个月,溪南区便顺利地完成了土地分配工作,使近两万名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
1929年3月,邓子恢担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5月,红四军来到闽西后,他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为特委起草土地革命斗争的纲领。其中关于土地分配的政策和方法,主要是根据溪南区的经验。在这个纲领指导下,龙岩、永定、上杭三县的大部分地区掀起土地革命的高潮,不到两个月便将地主的土地分配完毕。
这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县蛟洋召开,邓子恢向大会作了报告,起草了《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并领导制定《土地问题决议案》等重要文件。《政治决议案》规定,在分配方法上,“为求敏捷起见,田地以乡为单位,按男女老幼依原耕形势,将他们在本乡及邻乡田地总合起来抽多补少平均分配” 。1930年2月,邓子恢主持召开的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又明确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 这两条原则,后来邓子恢把它概括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成为中央等根据地以及后来土地改革的重要原则。
1946年4月20日,邓子恢在《从石塘区斗争来检讨我们的斗争策略》一文中,专门讲了土地改革的策略问题。他说:在斗争对象上,“必须善于运用擒贼先擒王的策略,善于分化敌人,麻痹敌人,孤立最坏者,中立可以中立的人,要善于各个击破,不要使敌人团结起来;增加斗争中不必要的麻烦与困难”;在斗争步骤上,必须“善于掌握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善于运用先礼后兵的策略”。他说斗争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斗理、斗力、斗法”,“要斗争胜利,必须经过斗理的阶段,把自己的道理说明,把对方的道理驳倒,使他理屈词穷,即我则理直气壮,这是取得斗争胜利的先决条件,要斗争胜利一定不能跳过这个阶段。只有经过斗理阶段,然后才能转入斗力阶段,采取压力来对付对方之顽抗”,“斗争时也应看他的态度如何,来决定分寸,不是乱斗一场”。总之,“领导群众斗争是一种艺术,望各级党委善于正确掌握斗争策略,善于选择斗争对象,善于提出口号,随时加以研究,随时纠正偏向,以争取斗争之完全胜利与群众之充分发动”。
同年8月,邓子恢还在《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一文中指出:“发现与争取当地积极分子,成为运动的核心,是开展运动的中心一环,而在运动中继续发现积极分子,团结积极分子,大胆提拔积极分子形成新的组织核心,并以此来改造旧组织,或加强旧组织,又成为巩固运动胜利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注意“突破一点”,以“推动全局” 。
1947年7月3日,他在致刘少奇并转中央的信中,则重点论述了“群众路线问题”,指出“这是贯彻土改的基本关键”。他说“许多地方土改不彻底,主要是由于违反群众路线,不把大权交给农民,而采取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干部路线”等原因。而群众路线同阶级路线是分不开的,因此还“必须解决党的建设问题” 。
1948年8月,邓子恢写的《农民运动的三个过程》,则分析了农民运动及土地改革的一般规律,指出农民运动一般分为三个时期。初期的主要斗争对象不是所有地主阶级,而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即直接掌握统治权的国民党县、区、乡长及乡村中的豪强恶霸,斗争口号:在蒋管区主要是反三征(即反对征兵、征实、征借),反掠夺;在日本投降后的收复区就是反奸清算;现在在新解放区则是防匪自卫、合理负担、清算恶霸为主。运动中期是农民与整个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打击对象不是某些地主,而是整个地主阶级,但不是消灭地主,而是在经济上削弱封建剥削,在政治上打落其统治地位,即打落其政治优势,主要口号是减租减息,赎当地,借粮,以至发展到算旧帐运动。运动终期则是消灭封建制度的土地改革,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并消灭半封建地主性之旧式富农,这是地主与农民你死我活的阶级决斗,是农村中最残酷也是最彻底的阶级斗争。因此,这个斗争必须依靠雇贫农,并紧紧团结中农,争取新式富农,同时还要善于分化地主阶级,把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区别开来,把反动地主与开明地主区别开来,而加以不同的待遇与适当的照顾,绝不能黑白不分,打倒一切。在斗争步骤上,仍可分为两时期;土改初期以分配土地及没收大地主、恶霸地主之浮财为主,不要普遍去搞浮财,俟土地分配完毕再去进一步搞浮财,但就在这时,除了少数为群众所痛恨之坏分子外,对一般地主,也不应一律采取“扫地出门”办法,不要过分强调追底财,而以调整浮财(即取其多余部分)及罚款办法为宜,对一般地主仍应照顾他能够继续生活,以便于转入生产,在劳动中改造他们。
邓子恢认为:“这三个过程的时间长短,虽随各地主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应经过三个过程,使斗争一步步由浅到深,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由温和到剧烈,而不宜操之过急。抛去这些过程,而想一步登天,一次就完成土改,这种人为的主观主义的做法,形式上好像很快,实际上欲速反慢,反而要走许多弯路”,“这个道理很明显,就是要有步骤的去打击敌人,有步骤的去发动群众,同时也要有步骤的去培养干部”。
邓子恢这种循序渐进、有准备地开展运动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土地改革中的一些“左”倾错误,就是由于违背运动自身发展的规律,犯急性病而导致的。如果按照邓子恢的这种主张去做,土地改革就会搞得比较稳妥。
(本文为青岛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一书的第三章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