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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88年清史研究概况
一九八八年的清史研究,颇富特色。其特点有三:首先,在课题的选择上,除传统课题外,亦有新的课题研究出现,如文化史和社会生活史、饮食文化之等。其次,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亦有新的进展与突破。再次,在研究的领域上,亦有新的拓展。因此,就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清史研究工作“调整、充实、提高、开拓、进取”的一年,虽然,就“开拓、进取”而言,步伐还不大,有的甚至还于“萌生”状态,但毕竟为新的起步,露出了希望的端倪。
该年,清史研究方面较重的学术活动有:八月,征辽宁省兴城市召开的“兴城国际袁崇焕学术讨论会”,与会者中外学者、专家四十五人,提交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的学术论着则有:陈支平着《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十八万字);铁玉钦、王佩环、姜相顺、佟悦等编着的《盛京皇宫》(紫禁城出版社,三十万字);戴震研究会编《戴震学术思想论稿》(安徽人民出版社,三十万字);张玉兴选注《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辽沈书社,五十二万字);王戎笙编《台港清史研究文摘》(辽宁人民出版社,六十二万字);洪焕椿编纂《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五十万字)。此外,列有专章论述清史的研究着作亦有:孙晓着《中国婚姻小史》(光明日报出版社,二十万字),阎崇年等编《中国历代都城宫苑》(紫禁城出版社,二十一万字)。工具书与译着有:吴枫主编《续修四库全书提要》(中州古籍出版社);赵展译、罗丽达校《尼山萨满传》(辽宁人民出版社);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四十二万字)等。见诸报刊的清史研究论文,则达五百篇之多。
下面,将清史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进展和概况,介绍如下。
一、政治史研究。这方面论文的数量较之经济史而言,相对较少;其研究课题,也多限于一些传统题目。
明末清初史研究方面。南明史研究仍是热门课题。李三谋《顺治初年鲁王“监国”政权在浙江失败的内因》(《浙江师大学报》第3期)一文指出,鲁王受封于兖州,只徒食禄,而未曾从政,也未预军旅之事,对治国安邦之务十分生疏。在此乱世猝然让其主政,甚为有适。至于监国的文武百官更不图报国奋进,只求享乐,并谋及后世子孙,贪得无厌。总之,鲁王监国政权,政令不行,臣无一志,军各自卫,一盘散沙,终未能举大事,故有监国之名,无监国之实。这就是说,监国是外有强悍清兵攻杀,而内部又分崩离析,向我肢解,终于败亡。
清代的引见制度,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清代皇帝控制用人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黄十庆《清代的引见制度》(《历史档案》第1期)认为,引见在一定程度上有考察高级官的作用,也有明显的激励官员的作用。时清代的侍卫制度,常江则认为,这一制度为巩固清王朝统治,在政治、军事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其一,维护了“首崇满洲”的特权;其二,在储存人材方面的作用;其二,有巩固边疆地区统治的作用;其四,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清代侍卫制度》,《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对清代的生监制度,王跃生《清代生监的社会功能初探》(《社会科学辑刊》第4期)一文队为,清代生监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遭遇曲折,但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下层渗透,控制民间权力;并利用自己的才识对官僚政治施加影响。
二、经济史研究。这方面论文数量最多,许多传统研究课题的论文,在深度与广度上,则有新的开拓。
土地所有制与赋税制度。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前言》(《中国史研究》第4期)一文,从宏观的高度,分析了整个古代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过程。他认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基本形式的消长和变化,反映出阶段性。从战国到西晋是第一阶段,十六国到隋唐是第二阶段,宋辽金元是第三阶段,明清是第四阶段。在四阶段中,土地经营方式、产品分配方式及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都有相应变化。在租佃形态研究方面,李英华对清代二地主的来源、特点进行了论析,《明清时期的二地主浅析》(《思想战线》第2期)一文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为田面、田骨两部分,是产生的直接原因。它的作用是消极的,增强了地主经济、加重了佃农负担、阻碍了农业资本主义化,因此,二地主实则为封建剥削者。张研《清初佃农浅沦》(《青海社会科学》第4期)指出,在清初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佃农经济中,都出现了一种奇特现象:部分佃农获得了,或部分获得了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随此而来,在主佃关系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超经济强制削弱;佃农地位提高;主佃关系向着纯纳租关系发展。对清代的赋役制度,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明代的里甲制(清代称为图甲制)在珠江三角洲及其它许多地区,不但保留下来,且人们在纳税、土地登记时,均用里甲系统中的“户”作为自己的户籍。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图甲制中“户”,类似今日银行帐户的登记单位(即户头)。而对“户”拥有支配权并在其中承担纳税责任的,则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及其成员。陈玉峰则论述了清代东北粮庄的破坏和丈放。其皇庄土地破坏途径一是被盗卖,二是“隐占”,三是被侵吞,四为佃户抗租斗争。从而使粮庄土地所有权不断从皇室之手,经“非法”转入民间,并导致丈放。(《清朝东北粮庄的破坏和丈放》,《北方文物》第l期)。
农业生产与经济。李三谋《清代北方农地利用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一文,探讨了清代北方农地利用的特点,指出清代北方佃农常有被田主撤佃夺耕的危险,往往不愿改良土地,且以广种多佃为宗旨,结果土地变得日益贫瘠。从一定意义上说,广种薄收也是佃农与田主进行经济斗争的一种形式。它破坏了地主的生产资料,减少了其土地收入,故清朝官员主张全面推广“区田法”,以期精耕细作,水肥并进,节用土地,在此状况下,北方不少地主往往改变旧的剥削方式,雇募劳力直接经营农业生产。此外,北方地土欲求得生存,不得不多地干涉佃农的生产。为不误农时,争取丰产,田主常常要自备耕牛、种籽、农具租借给佃户,使其有能力耕耘浇灌壅肥,有的还为佃农备置住房,以求完全控制佃户的生产活动。在清代农垦史研究方面,齐清顺《试论清代新疆兵屯的发展和演变》(《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通过论述清代新疆兵屯的发展和演变,认为兵屯有组织易、见效快、可随时增减等优点,起到了“足食”作用,带动了整个新疆农业的发展。然因其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成本过高,时间一久,经济上走入死胡同.而民屯(包括“回屯”)则可解决此问题。兵屯向民屯演变则有兵屯土地发展为民屯土地、兵屯士兵逐渐演变为屯田农民这两种方式。清前期统治者对粮食的得当调剂是盛世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对此,吴慧、葛贤惠在《清前期的粮食调剂》(《历史研究》第4期)一文中指出,粜仓米,截漕粮,置常平,便商贩,禁遏余,开海运,顺粮价,戒囤积,则是其主要举措,在粮食这一重关国计民生的最要商品上,国家发挥了它最大可能的调节作用。对米价问题,陈支平探讨了清前期福建的非正常米价,并得出结论:自顺治至乾隆年间,福建的粮食价格经历了一个高——低——高的发展过程。而从清前期粮价的非正常趋势和季节性变动看,福建的粮食供应是十分紧张的。(《清前期福建的非正常米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
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在城市与市镇研究方面,陈忠平《明清时期南京城市的发展与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探讨了明清时期南京城市的发展与演变规律,认为它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明洪武前期至正德以前;正德后至清鸦片战争前。后一阶段是它随内部经济的发展重新恢复并臻于鼎盛的阶段。这一过程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城市的发展与演变规律:虽仍受封建政治、军事因素支配性影响,但经济因素却对城市发生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之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向经济职能为主的工商业城市转化。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的实态分析》(《学术研究》第1期)一文,则以嘉定县为中心,对明清江南市镇进行实态分析,指出以棉布业及棉布交易为支柱的市镇经济,是导致该市镇兴盛的重要基础,在市镇经济结构运行中,客商、牙行与脚夫是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在区域经济史研究方面,陈良学、邹荣础《清代前期客民移垦与陕南的开发》(《陕西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清初实行招徕移垦政策,大批南方客民移徙陕南,不但为陕南增添了劳动力,也带来了南方生产技术。南北文化交融,促进了陕南开发,在荒地垦辟、水资源利用、作物种植改进、桑蚕饲养方面对陕南经济发生产生了深远影响。粱淼泰《明清时期浮梁的农村商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一文,通过对明清浮梁的农村商品的论述,指出:景德镇瓷业繁荣,浮梁则自然经济稳定,城乡之间经济水平很不相称。由此可见,封建的山区农村,若无较高农业生产水平,城镇手工业又不足以使其改观,城镇虽能带动农村输出在量农村商品,却不可能引发农村经济起质的变化。清代,徽商是区域性经济发展中一股活跃的力量。曹国庆《明清时期徽商在江西的活动》(《徽学通讯》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徽商在江西的活动,促进了该地区工商业市镇和农村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江西居民的生活、社会秩序的安定及文化教育的发展均有重要影响。
清代的盐政和盐商。肖国亮《论清代纲盐制度》(《历史研究》第5期)一文,通过对清代纲盐制度的分析,揭示了纲盐制度的实质及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林永匡、王熹的《清代盐商与皇室》(《史学月刊》第3期)一文,在充分利用档案与文献材料的基础上,对清代盐商与皇室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视。他们认为,二者关系呈现如下特点:一方面,盐商以皇帝与皇室作为政治经济上的巨大靠山,获巨利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清皇室又将盐商作为自己重点笼络与优渥对象,更将其作为巨大财源之一,进行苛剥与分润。这种长期的相互勾结、互为依托的“共生”关系,既增加了盐商的封建性、垄断性,及皇室的寄生性;同时,二者亦成为封建社会“躯体”上巨大的“赘瘤”和“疽”。柴继光《运城盐池资本主义萌芽初探》(《盐业史研究》第1期)探讨了清代河东盐池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指出在“畦归商种”后,盐池生产关系出现新的特点并产生两个对立的新兴阶级——盐商(资产者)、盐工(无产者阶级)。罗庆康《浅论陶澍整顿两淮盐政》(《盐业史研究》第2期)一文,对道光时陶澎整顿两淮盐政的措施,如裁撤浮费、降低成本,减少滞岸、推行票引,狠抓缉私等,指出对消除政盐弊端、促进两准盐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林永匡、王熹的《乾隆时期长芦运司的盐政措施》(《绵阳师专学报》第1期)一文,则对乾降时期长芦运司的盐政措施,即长芦引盐加斤免课,以行商力;通融代销,以疏盐引;对欠课商人实行惩处,“以示劝惩”;对盐政官员立定考成,“以儆怠弛之习”;提增盐价,以济商力;发放内帑,以济盐商周转之资等,进行论述。井认为措施实行所,收效甚微,且出现诸多新问题。王佩环《清代前期盛京地区官盐生产供销概述》(《盐业史研究》第3期)指出,清时期盛京地区官营盐业的生产是通过编设盐庄,由官府——盛京内务府和盛京户部直接管理,完成产供销过程。曾进平《清代自贡盐场的经营管理组织》(《盐业史研究》第2期)一文,结合清代自贡盐场管理的论述,对嘉庆中期出现的专门管理机构“柜房”予以剖析。林永匡、王熹的《清代两淮盐商与皇室》(《故宫博物院院刊》第8期)一文,更依丰富的档案与文献资料,对清代两准盐商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诸多新的见解。
手工业经济。本年度发表的有关文章,重点探讨了如下课题:(1)手工业行会。清代,湖南的手工业行公十分发达,活动频繁。王继平《论清代湖南的手工业和商业行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期)一文,经过探讨,认为这种行会既是小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保护共同的利益而设立的经济组织,又是民间进行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组织,还具有协助官府维持城市统治秩序的职能。但由于它的保守与闭关性质,故对经济发展起了消极与阻碍作用。(2)手工业市镇。陈学文在《明清时期江南丝绸手工业重镇菱湖的社会经济结构》(《浙江师人学报》第3期)一文中指出,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大量的勃兴和发展,表明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丝绸手工业重镇菱湖的出现便是典型事例。它既是江南着名丝市,又是丝绸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市镇。菱湖镇职能具有二重性,它是丝绸加工的专业市镇,又是蚕丝、丝织品销售的商业市镇。二者比较,生产是为了市场销售,即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因此,该镇在二重职能中属于以丝类商品交换与绸类的商品生产二者为重的丝绸的生产、销售的工业市镇性质,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3)丝织手工业。范全民《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缎匹产量考》(《历史档案》第4期)、《明清苏杭官民营丝织业关系论》(《南京大学学报》第2期)两文,则在利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对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缎匹产量进行了考订,他作出估计:自乾隆年间至咸丰初年,江南三织造每年平均织造各类缎匹共为13,000匹左右。顺治到雍正年间,根据零星的缎匹记载和有关销银规定与实际做法,则平均年产量应该略高于此数,可能有l4,000匹——15,000匹。对清代苏杭官民营丝织业的关系问题,范全民则认为,二者生产方式相互制约:在民间丝织业影响下,官营织造以局织雇募制这一官民营混合形式来往维持生产;在官营织造的影响下,民营丝织业则以包买主制的特殊形式结束了其资术主义史前期。
三、中外关系史研究。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涉及清代的中外关系与对外贸易等课题。
中外关系。清代闭关自守问题,是史学界长期探讨而又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张之毅《清代闭关自守问题辨析》(《历史研究》第5期)一文认为,中西关系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从西洋贸易这一方面来检验,清前期则并未实行闭关自守政策,但在政治上与文化上则奉行闭关自守政策,其原因有二:一是清朝统治者妄自尊大;二是清朝统治者的文化优越感。结果,清政府作出了几项错误抉择:一是不屑掌握世界知识;二是忽视外交交涉;三是不向英国抗议助廓尔喀入侵西藏;四是将中外交往限制在繁文缛节渠道;五是疏忽海防;六是不重视吸收西洋科技。在清代的中缅关系方面,黄祖文《清代乾隆年间中缅边境之役》(《四川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指出,乾隆年间中缅边境之役后,缅甸封建统治集团从此停止了对云南边境地区的扩展,边境遂出现长期和平,不仅有利于西南经济发展,且有利于两国关系逐步恢复正常。
对外贸易。陈东林《康雍乾三帝对日本的认识及贸易政策比较》(《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一文,分析了康雍乾三帝对日本的认识及一百余年对日贸易政策的变化,认为这一时期两国虽无官方关系,但由于民间贸易的促进和对日本铜斤的需求,致使三帝对赴日贸易始终持有保护和一定程度鼓励态度。朱维《论乾隆初政时期的对英温和政策》(《上海社会科学》第1期)一文更指出,乾隆初政,在中英关系问题上采取较克制和忍让的温和政策。从大局着眼,牺牲局部利益,放弃习惯做法,以保证中英贸易关系顺利发展。邓开颂《论清代前中期广东对外贸易的若干特殊政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一文,论述了清代前中期广东对外贸易的若干特殊政策,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这一地区外贸的发展,进而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戴和在《清代粤海关税收述论》(《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一文中,则对清代粤海关的税收结构、税收增长、关税分配与用途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四、民族史研究。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探讨了清代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清代民族贸易与经济等领域中的一些问题。
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清代,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进一步加强,黄万纶《元明清以来西藏地方同祖国经济关系纪略》(《西藏研究》第3期)一文,论述了清政府的有关措施:首先,册封达赖、顺实汗、班禅;其次,清军几次入藏平定叛乱,打退廓尔喀入侵;最后,调整和改革西藏地方的政治和经济管理体制,制定“钦定章程”。在经济关系方面,则主要表现在进贡、回赐和贸易往来上。张晓虎在《鸦片战争前四十年间驻藏大臣情况及拒援廓尔喀事件》(《清史研究通讯》第3期)一文中,历述了嘉道二朝政府在治藏问题中的种种失误,如消极保守治藏思想、驻藏大臣的腐败无能等,及其后果。张世明探讨了《钦定西藏章程》产生的历史背景,指出它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及西藏、军事、财政、对外交涉制度,有力抵制了英国对西藏的侵略,标志着清朝在西藏的施政达到了最高阶段,(《试论〈钦定西藏章程〉产生的历史背景》,同前)。清代新疆与祖国内地伊斯兰教的联系和交往,是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陈国光《清季新疆与内地伊斯兰文化交流》(《新疆社会科学》第6期)一文进行了具体论述,并认为这一交往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如带动了学术与生活方面的交流、体现了我国伊斯兰教民族化过程、有利于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变革等。清代,喇嘛教(亦作藏传佛教)在蒙占族地区长期传播,加上清政府的扶持,形成许多特权。陈育宁、汤晓芳的《清代喇嘛教在蒙古族地区的特权及其衰落》(《青海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则指出,鸦片战争前,不仅喇嘛人数和寺庙增加,寺庙经济亦有很大发展,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加之喇嘛生活日趋腐化,致使清政府对喇嘛教上层特权不得不加以限制,并最后加之其它原冈,喇嘛教终于衰落。苗普生《论清初维吾尔族地区伯克制度的改革》(《清史研究通讯》第8期)一文,则论述了清政府维吾尔地区伯克制度的改革。通过伯克制改革,使伯克制度逐渐纳入清朝政府地方官制的轨道。
民族贸易与经济。“楚勒罕”是满语集市贸易的意思,清代“楚勒罕”制是东北民族贸易的特殊形式。乌力吉图《论清代“楚勒罕”制的发展》(《内蒙古社会科学》第6期)一文认为,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与清政府的扶持与培植有关。它有如下特点:其一,利用民间原始的交换形式,加以完善改造,充实其内容;其二,楚勒罕不仅是官府的一年大计,也是民众的一年大计;其三,楚勒罕这一独特的交易形式,已成为清朝国计民生的重要一环。王熹《清代中期的土尔扈特贸易》(《新疆社会科学》第6期)一文,通过大量满文历史档案材料,探讨了清中期在伊犁等地进行的土尔扈特贸易的具体内容。王熹认为,这一官方贸易,主要是土尔扈特各部以牲只、金币、银两、银币(俄国货币)来换取清政府官牧厂的牛羊。贸易的开展对土尔扈特部的生存发展、西北边防的巩固、边疆的开发,均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蔡家艺探讨了清代蒙古进藏熬茶中的“赠礼”,认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交流,蒙古封建主把自己生产的牲畜及在内地交换所得布帛带到西藏;西藏封建主则将当地人民生产的各种物品送给“香客”,通过他们带到蒙古各地,彼此互通有无。(《蒙古进藏煞茶浅议》,《西北史地》第l期)。
五、军事史研究。这方面发表的论文不多,主要则有:陈生玺《论明清松锦之战的若干问题》(下)(《渤海学刊》第2期)一文,对明清松锦之战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明兵作战的失败,乃由于明廷屡次催战和粮饷不续,而洪承畴临战指挥上的失误也起了很大作用。那种洪承畴完全没有错误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至于洪承畴、祖大寿降清之真相,他亦指出,洪被俘时,皇太极正值宸妃死后,且健康状况恶化,根本没有可能去见洪承畴,而且他对洪身为明帅,兵败破俘未能死节的行为,认为并不可取。对于祖大寿亦是如此。郑成功北征南京,是他一生中致力于抗清斗争和收复台湾活动的重要事件。张玉在《郑成功北征南京概述》(《历史档案》第2期)一文中,概述了进军南京、南京战役及退兵南下以及北征失败的原因。认为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战略形势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加之清政府“招抚”政策的瓦解作用;郑成功指挥不当,丧失战机;北伐军作战能力差等亦是主要原因。
六、思想文化史研究。本年度有关论文,探讨的问题有:(1)理学与实学。魏鉴勋的《清代理学与反理学斗争辨析》(《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一文提出,理学与反理学是清代思想斗争的特点这一流行结论,未能反映出清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及由此而在思想文化领域引起的一系列新矛盾;未能反映清代理学在清代思想斗争中所处历史地位,故不能成立。葛荣晋在《清代实学思潮的历史演变》(《文史哲》第5期)一文中,探讨了清代实学思潮的历史演变规律:每当“治世”,它往往埋藏在纯学术外壳内,转向低潮;每当“乱世”,它却沿“修实政,施实惠”方向发展,进入高潮。(2)人物思想。杨向奎以精当的见解,阐释了方苞经学与理学的特点,指出他在所有经学着作中,刘歆伪窜经书说最为引人注意,此说开一代学风,影响及于近现代,乃今古文学派争论之焦点。陈祖武探讨了康熙的儒学观的真实内容:即视理学为伦理道德学说,融理学于传统儒学之中、确认朱熹学说为官方哲学。(杨阳奎:《论方苞的经学与理学》;陈祖武:《论康熙的儒学观》,均见《孔子研究》第3期)。(3)书院制度。王迎喜《简谈清代甘肃的书院》(《西北史地》第1期)一文,论述了清代甘肃书院的设立、发展和演变,经费来源与使用,书院管理和要求等问题,指出它在培养人材方面,与今日学校有颇多相似之处。
七、人物评价与研究。在本年度发表的人物评价与研究的论文中,不少学者对乾隆帝与吴三桂继续展开评价。
乾隆帝评价。乾隆帝命国史馆编写《贰臣传》的真正目的何在?李新达在《乾隆帝与〈贰臣传〉》(《中国史研究》第4期)一文中认为,一是为“万世臣子植纲常”;二是为文武官员树忠君榜样;三是告诚守成之君要善于用人;四是压制汉官,维护满洲贵族的特权利益。林永匡、王熹的《乾隆时期的贪污风与惩贪措施》(《中州学刊》第1期)一文,在充分利用档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乾隆时期官员的贪污风、贪污手法、数额,以及乾隆帝所采取的惩贪措施(没产、抄家、治罪等)及其效应,进行了探讨,并认为乾隆帝及皇室历一定意义上说,是最大的“贪污集团”。
吴三桂评价。对吴三桂降清问题的评价,近年来在史学界引起热烈争论。李治亭《历史的回答——也辨吴三桂降清问题》(《北方论丛》第1期)一文指出,吴降清是历史事实,不必讳言,重要的是如何看待他降清这件事。其实,吴三桂是被李自成逼迫,于危机之中投入清朝的。造成这种结果,李自成也负有责任。另外,从清朝方面来说,吴降清后为其统一全国所立下的功勋是不可磨灭的;再从国家统一这个意义上说,吴与千百个汉官汉将均不应斥为“汉奸”。
八、社会生活与宫廷史研究。本年度这方面研究十分活跃,所探索的新课题有:(1)饮食文化。中国古代饮食文化史研究工作,长期被史学界所忽视。林永匡、王熹《中国饮食文化史研究》(《中国文化报》2月17日)一文指出,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与烹饪技艺到了清代,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且更加绚丽多彩。它的内涵应包括民族与官府饮食文化、民间饮食文化、贵族与官府饮食文化、地方饮食文化等。并且形成许多新菜系,烹制出各具特色的新风味菜、名小吃和特味食品。在清朝十代,有七位皇帝曾到过避暑山庄消夏。李国梁《避暑山庄御膳杂谈》(《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一文认为,研究他们在离宫别苑的饮食起居,是清代宫廷史的一部分。他根据档案与方志中记载,对乾隆帝在避暑山庄的御膳,进行了介绍。(2)建筑文化。张十庆在《明清徽州传统村营初探》(《徽学通讯》第1期)一文中,探讨了清代徽州传统村落的特点,认为它可分为三种类型:点状聚落、块状聚落、线状聚落;而用地狭窄、防御性,、与山水关系密切,是徽州山村最典型的三个特征。(3)皇室宫妃殉葬制。黄展岳《明清皇室的宫妃殉葬制》(《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下同,略)一文认为,满族皇室在入关前与入关后一段时期内,在皇帝及亲王贝勒等贵族中,广泛流行人殉。后来随着让会的进步和汉文化的影响,清统治者一面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面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4)王府仆奴。清代皇室、王府奴仆有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人数众多。叶志如《从皇室王府奴仆下人人身地位看清代社会的腐朽没落》一文指出,这个奴仆下人阶层的形成有几种形式:一是买进;二是投充;三是强占;四是打入辛者库的罪奴。(5)宫廷器物。朱家溍在《清雍正年的漆器制造考》一文中,通过对雍正年间皇宫漆器制造的考订,认为清代漆工艺继承明代传统,如黑漆、朱漆和金漆的家具,此外品种又有所发展与创新。康雍乾三朝漆器则各有风格、特点。
通观本年度的清史研究,论文数量虽多,一些论文亦有新意和深度;另一些则开始填补某些空白领域,应当说,成绩是客观存在的。但应当指出的是,不少论文从选题到内容,仍未说离某些“窠臼”,亟需新的开拓。至于新课题、新领域,则更待深入。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075.html
以上是关于清朝-1988年清史研究概况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