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服饰-1989年清史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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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89年清史研究概况


1989年,重大的清史学术活动有:11月初,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等单位在南京大学召开国际清史学术讨论会暨全国第五届清史学术讨论会;中旬在河北昌黎由故宫博物院发起召开了首届清代宫廷史学术讨论会。本年出版的清史专着有:已故郑天挺主编《清史》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秦宝琦着《清前期天地会研究》、黄爱平着《四库全书纂修研究》、郑昌淦着《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林永匡与王熹合着的《食道·官道·医道——中国古代饮食文化透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以及刘子扬编着的学术性资料工具书《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等书。配合清代区域经济史和专门史的研讨,《南京大学学报》第4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清史研究通讯》第3期、《满族研究》第二期,都刊出了研究专号,这无疑对进一步全面推动清史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本年度,见诸国内报刊的研究论文近200余篇,在数量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现将清史若干重要问题和课题的研究概况简叙如下:
一、经济史研究。论文数量较多,一些论文从选题到内容,较之以往,有深度也有广度,值得注意的是对区域经济史和城市经济史的研讨,在本年度得到加强,引人注目。
区域经济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发表的“明清城市经济史研究”专辑,着重探讨了明清时期汉口、宜昌、沙市等城市经济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宋平安《明清时期汉口城市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一文,认为汉口这座倚水背口的转口贸易型城市,自明后期开始走向了商业贸易的“黄金时代”,但是在农业经济制约下的汉口商业,单靠转口贸易无法使城市经济走向真正自主之路,因此,自清中后期开始,汉口商业中的虚假的繁盛因素日见增长。陶建平则在《明清时期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及其影响》一文中,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从汉口商业繁盛的经济、地理诸因素探求汉口商业繁荣的内在动力。认为汉口商业的繁盛对明清时期湖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文化、民俗民生有着重要影响。宜昌是长江口岸的重要城市,其真正发展是在清代。段超的《试论清代宜昌城市的发展》一文,通过考察宜昌城市在清代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认为宜昌是一个转口性极强的贸易城市,进一步阐述了转口贸易城市的发展和国内经济状况、社会环境、运输状况及地理位置的关系。陈关龙在《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探索》一文中,认为明清时期沙市商品经济在发达的航道、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封建政策的调节所创造的良好环境基础上呈现了新的繁荣景象。漕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在封建社会晚期,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清代湖广是重要的漕省区。吴琦的《清代湖广漕运与商品流通》一文指出,由于清政府实施相对宽松的漕运和商业政策,以及漕运人员的非法商业活动等,漕运促进了商品流通,并对清代城镇繁荣起了直接推动作用。(均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期)。《南京大学学报》刊出的“明清江南区域经济史研究”专辑,主要探讨了康乾南巡与江南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夏维中《康熙南巡时期的江南织造》一文,认为在南巡期问,作为皇室心腹的江南织造充当了远非织造一职本身所能担当的重要而又机密的角色,如:积极迎接南巡、四出采办贡品、密报地方情报、笼络江南文人等。张华《乾隆南巡与浙西海塘》(均见《南京大学学报》4期)一文,肯定了乾隆南巡的积极作用,认为乾隆南巡并非仅仅是游嬉江南,毫无所为;事实上,乾隆在南巡过程中,也曾有于国计民生有益之举,修筑浙西海塘即其一例。此外,范金民《清前期南京经济略论》一文,对清代前期南京经济的发展阶段、特点及其原因等进行了探讨。(见《清史研究通讯》4期)。
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研究。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与东北地区,它包括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刁书仁的《试论康熙中叶后东北一般旗地的发展及其生产关系的变化》一文,认为康熙中叶以后,东北旗地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逐渐为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就生产者的地位而言,旗丁的封建依附关系则逐渐削弱;再就产品分配形式来讲,则旗地所有者向国家承担赋税,向租户征收地租。(见《中国史研究》2期)。魏鉴勋在《论清代庄头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同上)中指出,庄头本来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可是,随着私财的增加,权力的扩大,具有双重身份的庄头,朝着官僚、地主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双重身份的庄头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它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两重性。王革生在《清代东北“王庄”》(《满族研究》l期)中认为,清代东北王庄(宗室王公官庄、盛京王庄)的兴衰,同满族贵族的政治命运是密切相关的。畿辅皇庄是清代八旗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帆《论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关系》(《史学集刊》l期)一文指出,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地主土地私有制与封建国家土地国有制的结合,因此,其剥削制度为农奴制与一般封建租佃制并存,后者起初所占比重就较大,乾隆后更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主导的生产关系。对清代设立的八项旗租土地,王松龄等指出,八项旗租地的产生,是清朝在旗地向私有制转化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控制旗地,把已经转变为民间私有土地的旗地重新收归国有,并强化了对存退地和入官旗地的管理,从而设立了一种新型的国有土地。(《清代设立八项旗租地考略》,《清史研究通讯》1期)。宋国强《清初圈地刍议》(《满族研究》4期)一文认为,对于清初的圈地,应该将圈占土地这一措施本身,同在圈地过程中的严重失误区别开来,圈占一定的土地,求关入关满族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一概否定。清代雍正年间,京畿部分地区曾实行过井田制。刘正刚认为,尽管其规模较小,且带有试验的性质,但目的在于企图通过试行井田制来解决无业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实际上也开垦了多余荒芜的闲田,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乾隆帝上台后,即宣布将井田改为屯田,遂宣告井田制失败。(见《清代井旧制初探》,《北京师院学报》4期)。李文治《论清代鸦片战争前地价和购买年》(《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期)一文认为:鸦片战争前封建性地价和地租,购买年长主要是官、商追逐土地,促使地价高昂的结果。这种现象的产生,又是农业相对先进,而工商业尤其是工业未能相应发展而形成的。郭松义在《清代农村“伙种”关系试探》(同上)一文中,对清代农村“伙种”的流行地区、其大体形式、形成原因、伙种人间的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刘淼的《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学术界》3期)一文,认为清代祠产的盛行,与徽州籍的两淮盐商有密切关系。富商巨贾以呈立祠户的方式,并以祠户去支配佃户的分散经营,从而为宗祠法人集团提供大量的地租收入,随着宗法制的削弱,祠产收入的大部分有可能转化为法人集团成员的私产;祠产以宗族或支派共同占有的名义出现,其剥削深度超过私人地主,这加速了农业经济的危机,促使农民的阶级分化,因而它是造成清代晚期社会经济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郑庆平却认为清代土地制度,出现了封建社会晚期所孕育的特征: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急速发展,封建宗法关系减弱,永佃制盛行。(见《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特征》(《中国农史》1期)。史志宏的《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期)一文,对清代前期的全国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进行了估计。认为鸦片战争前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为10.57亿清亩或9.75亿市亩,粮食总产量为21.14亿石(清石),约合3022亿市斤。这就是当时粮食生产的总能力、农业发展的总水平。清代湖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品种繁多,种植面积广大。李华指出,清代湖南经济作物最为发达并作为商品生产的有棉花、棉布、苎麻、茶叶、烟草、油类作物及柑桔等。这种农村经济作物作为商品而大规模生产,是封建社会自然经济日趋瓦解,资本主义萌芽在该地区城乡逐步出现的前兆。(《清代湖南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3期)。罗仑在《论清代苏松嘉湖地区农业计量研究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期)中认为,苏松嘉湖地区农业计量研究的特点是:计量项目日趋丰富、计量对象日趋扩展、计量数据日趋系列化。
商业和商品经济研究。肖国亮《清代封建国家干预商业经济的历史特点及后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期)一文认为,为了维护封建经济制度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清代封建国家通过官营商业和专卖制度、榷关制度、牙行制度、行会制度对国内商业加以干预,又通过行商制度对对外贸易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在经济上抑制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了新生产方式的产生,维护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在政治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力量。陈庆德在《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社会效应》(《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期)一文中,指出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已广泛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要素,无论就商品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还是就这一经济形成对各种社会力量影响的幅度和作用的深度,都远远超过了世界各国在前工业化时期所达到的水平。明清时期,两广商业贸易往来十分频繁,黄启臣《明清时期两广的商业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期)一文,认为其市场结构为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盐布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模式,而这种贸易的发展与市场结构的形成,则与当时两广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的差异,水运发达和广东海外贸易的高度发展密切相关。而徐晓望的《清代前期广东福建两省的粮食消费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期)一文认为,清代前期闽粤的粮布消费在相当深的基础上卷入市场经济。这说明早在鸦片战争前,广东福建就已出现了自然经济分解的现象,并有一定的深度。吴量恺的《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期)一文指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的转运贸易具有过渡性,既有追求取得使用价值为目的商品经济,也存在着以取得交换价值(即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经济。石莹的《清代前期汉口的商品市场》一文,就清前期汉口商品市场的形成、规模及主要功能等问题作了探讨。(见《武汉大学学报》2期)。对于清代商人的研究,罗仑在《乾隆盛世江南坐商经营内幕初探》(《南京大学学报》4期)一文中,指出迎合顾客的消费心理,以达到谋取厚利的目的,是当时江南坐商普遍坚持的经营宗旨。此外,范金民的《明清时期活跃于苏州的外地商人》、李克毅的《清代盐商与帑银》、张正明的《清代晋商的股俸制》(均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l、2、4期)等文,亦值得参考。
赋役与仓储制度研究。对明清时期的赋役改革,彭雨新在《明清赋役改革与官绅地主阶级的逆流》(《中国经济史研究》l期)中认为,这一改革是在削弱以至废除官绅阶级优免特权的进程中逐步向前发展的,改革的方向是徭役制由力役进到丁银,再由丁银归入田赋。从此人头税向苦难的平民告别,财产税的田赋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下最能适应纳税能力的广阔税制。清代的“漕运”,实际上是田赋转输的一种形式,它兼有赋役、运输的双重性质。张照东在《论清代水路漕运方式的演变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社会科学战线》2期)一文指出,清中叶以后,水路漕运发生重大变革,官办河运制度日趋衰落,雇商海运漕粮大规模施行。陈锋对清代三藩之乱期间的盐课岁入进行了辨析,提出有许多名目的加征;而这种高额盐课岁入的取得,又是以牺牲商民利益为前提的,亦是商民大困、盐价日高的根源。(见《清代三藩之乱期间盐课岁入辨析》,《历史档案》3期)。仓储为中国封建社会解决“民食”问题的重要制度,清前中期又以常平仓最为重要。陈春声在《论清代广东的常平仓》(《中国史研究》3期)中认为,仓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仓储运作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控制形式。常平仓以捐纳监谷作为仓谷的主要来源,建立了一条新的社会流动渠道,使许多地主、商人进入统治阶层,扩大了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同时,常平仓亦是国家政权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实行的一种积极的社会控制措施。
除上述之外,还有许多研究者对清代的科举人口、户口统计制度、老年人口政策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作了探讨。科举人口是封建时代科举制度的产物。清代,科举人口分布于城乡各地,这是一个成分复杂、社会参与广泛的阶层。王跃生的《清代科举人口研究》(《人口研究》3期)一文,研究了清代科举人口的构成、数量、经济状况以及社会活动等问题,并探讨了它的社会属性。陈桦则对清代四川的户口统计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四川在不同时期实行了三种户口统计措施,即顺治年间至雍正十年的“以粮载丁”法、雍正十年至乾隆五年的“按户核丁”法、乾隆六年以后的保甲统计法,从而为后世留下了三种详实程度不同的户口统计数字。另外,王跃生的《清代老年人口政策》(《历史档案》4期)一文则论述了清代老年人口政策的具体表现与实质。朱诚如的《清前期关内外人口流动及其影响》(《辽宁师大学报》4期)一文也值得注意。关于清代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王守稼在《明清时期上海地区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历史命运》(《学术月刊》1期)一文中指出,农业和手工业中商品生产的发展,为明清时期上海地区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条件。但对此不能估计过高。因为它只是稀疏地出现在棉纺织业生产等个别部门中,且先天不足,好景不长。小农从事棉纺织手工业,没有足够的生产资金做后盾,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然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涉及该问题的论文还有:陈庆德的《商业资本的历史认识》(《思想战线》1期)、何本方的《淮安榷关简论》(《淮北煤师院学报》2期)、张一中《明清间松江地区棉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湘潭大学学报》2期)等文,亦可参阅。
二、政治史方面。本年度这方面的论着,涉及清代的政治制度、科举与官制、军事史研究、海禁与中外关系、天地会与秘密结社组织反清活动等问题。
政治制度研究。孙文良《论清初统治的因革与变化》(《社会科学辑刊》2期)提出,清初的统治制度,除了因袭前明以外,还有来自后金以及关外早期清朝已有的制度,因此它与农民起义蜕变建立封建国家有所不同。但清朝建立的统治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延续和停滞,不但清朝本身不是先进的社会势力,与其争夺统治权的明朝与农民军也不是先进的社会势力。冯元魁等《略论清朝内阁的职掌与机制》(《上海师大学报》2期)一文,认为明清内阁有三方面的区别:一、明废宰相制而设内阁,然留下相权痕迹;清名义上内阁为一切衙门之首,实质上仅是协助皇帝处理内外臣题本的事务机关。二、明内阁制乃是初创阶段,而清内阁制得到进一步完备。三、明内阁权力不断扩大而大学士的品秩不予提格;清内阁权力日益削弱而品秩不断升格。对清代的文官制度,舒顺林等在《清代文官制度概论》(《内蒙古社会科学》3期)一文中指出,清代官员的封赠承荫、回避与休假致仕等方面均有一套细密的规定,这些内容是清代文官制度的重要方面,它对于激励文官、保障文官队伍的正常运行,乃至遏制官场上某些不合理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仅仅是也不过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一种辅助措施而已,因而它的局限性及其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对清代的人事回避制度,韦庆远认为,它可分为地区回避、社会关系回避、特定职务回避等三个方面。它继承了历代封建王朝的有关规章而又有所发展,参详订正,既恪遵应贯彻执行回避的前提,而又一再去其宽滥,保持着一定的灵活和变通,以求与各该时期的政治形势和统治利益相吻合。(《论清代人事回避制度》,《历史档案》2期)。清代流放制度,是清代刑罚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张铁钢在《清代流放制度初探》,同上,3期)一文中认为,它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将犯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惩治犯人和维护封建统治。同时,流放制度还是清代产生奴婢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清代督抚的甄选,王雪华在《关于清代督抚甄选的考察》(《武汉大学学报》6期)一文认为,除皇帝特旨补放、廷臣会推外,更主要是由吏部开列具题请旨。有清一代督抚,一半以上选自布政使,次为六部侍郎以及学士、都御史等职。而对清代胥吏的社会地位问题,赵世瑜在《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与明清胥吏的社会地位》(《政治学研究》1期)中,通过两种不同政治心态的研析后,认为,由于充吏者大都为下层人民,甚至包括一些市井无赖,出身于官绅家庭者,自然不屑于加入他们的队伍,这就加重了重官轻吏的政治心态。然而,下层百姓大量投身于胥吏队伍,却反映了这一集体的另一种政治心态,即通过充吏这个手段,达到抓权拢钱的目的。在官绅的政治心态背后,功利心态与道德心态基本上是统一的,而在充任胥吏的下层人民那里,二者则大都是矛盾的,并且功利心态战胜了道德心态。
科举与官制研究。王跃生的《清代“生监”的人数计量及其社会构成》(《南开学报》l期),探讨了清代生监的人数计量及其社会构成,并强调指出,他们虽功名较低,却有着巨大的数量优势,其它任何功名阶层无法与之相比。而生监总体上出身家庭等级的下移,使他们中不少人一经步入士人阶层,如不能及时中举、入仕,便被迫谋生,从而在民间社会中的地位也得以加强。他的《清代举人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社会史专辑”1989年)则对清代举人的社会地位、入官道路、活动特征以及社会关系等问题作了剖析。陈天倪阐述了清代科举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一制度中的舞弊行为与惩治,他指出这一制度既是封建王朝甄拔培训全国文官的制度,也是牢笼知识分子的一种工具。(《清代科举制度》,《史学集刊》1期)。吴建化的《状元的命运》(《南京大学学报》“社会史专辑”1989年)一文,选取1644——1911年清朝时期的状元群为研究对象,从状元的分布、寿命、中状年龄、家庭出身及环境、婚姻和生育、仕途诸方面揭示他们或顺或逆的命运,试图把剖析清代状元的命运作为剖析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士人命运的一把钥匙。王跃生的《清代离职官僚的社会活动述论》一文,则重点探析了清代离职官僚的社会活动及其特殊性。(《求索》2期)。
军事史研究。对清代军事史的研究,八旗制度是侧重点,也是热门话题。徐凯在《清代八旗制度的变革与皇权集中》(《北京大学学报》5期)一文中认为,八旗制度的变革是围绕着集权与分权的问题逐渐展开的。在努尔哈赤过世后的百年中,八旗的改革历尽艰辛,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天聪、崇德时期。皇太极以变易旗帜,揭开了八旗改革的序幕。他渐将三旗,南面独坐,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体制被肢解了。二是顺治、康熙时期。确立了上三旗和下五旗的体制,八旗分治的目的为了集权,这是八旗制度的重大变化,诸王旗权渐被剥夺,皇权得以巩固加强。三是雍正时期。胤禛从政治、组织、思想等方面采取断然措施,极力限制诸王举动,肃清下五旗原主对旗下人的潜在影响,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障碍。这是君主集权发展的必然结果。八旗制度自身的这场深刻变革。就满族社会发展而言,应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潘景隆《吉林八旗军的兴衰》(《历史档案》3期)一文,着重探讨了吉林八旗军的兴衰史,认为吉林八旗军的兴衰与清王朝相始终。它在抗击沙俄、修建城池、兴办驿站、保卫京师、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噶尔丹叛乱时均为清王朝作出了贡献。但是,吉林八旗军却随着清朝衰落而衰落,最后衰亡,究其原因,一是政治腐败;二是死伤颇重;三是武器落后;四是俸饷不足。潘洪钢在《清代四川驻防将军小考》(《清史研究通讯》4期)一文认为,乾隆时期所设成都将军,其职分、属员等均与一般内地将军迥异,有掌番夷之责,且兼管边外绿营。八旗生计问题也是八旗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迟茗在《八旗生计与八旗制度》(《北方民族》2期)中,对八旗生计问题的产生、解决等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后认为,要解决八旗生计问题,必须彻底废除八旗制度,让满洲八旗全部回到生产中去,谋自为生养之计。对清代绿营兵制的研究,陈锋的《绿营的低薪制与清军的腐败》一文,从俸饷制度入手探讨了绿营的盛衰。认为绿营在200余年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盛衰腐败的轨迹不但与清廷的兴衰与危机保持着惊人的同步振荡,而且牵动着政治、军事、经济和财政的每一个敏感的神经,(《武汉大学学报》2期)。刘世哲在《清太宗时期兵律类汇引议》(《民族研究》6期)一文中,将太宗时兵律与大明兵律内容比勘、详考后认为,太宗时兵律不严谨,不具备正式法律应有的简洁与扼要,往往是与其他事情搅在一起,鱼目混珠,甚至多所重复,而且兵律内容较狭窄、贫乏。但它大多是在太祖旧律基础上根据满族国情创制的,是满族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混合产物,故具有鲜明的满族特色。
海禁与中外关系研究。韦庆远在《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3期)中指出,康熙采取开海的决策反映了当时国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开拓中外贸易以及其它交往的现实,系明智之举。但随着开海政策的实施,加速了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皇权统治之间的碰撞,反过来对开海政策产生了消极影响。叶志如却认为,康熙虽开放了海禁,但朝廷始终未彻底摈弃禁海政策。其直接恶果,使得边海地区人民陷入痛苦深渊,失地无业游民成为东南沿海地区“海盗”泛起的动乱之源。(《乾隆年间广东海上武装活动概述》《历史档案》2期)。林延清《嘉庆帝借西方国家之力镇压广东“海盗”》(《南开学报》6期)一文,对嘉庆时期,清朝借用葡萄牙、英国之力镇压广东沿海地区渔民起义的原委作了详考。吴建雍在《清前期对外政策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北京社会科学》l期)一文中认定,清前期的对外政策从本质上说是“闭关锁国”的,在此政策指导下,清政府对本士上进行的中外贸易的限制,也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此外,徐建新的《台湾郑氏商船降清始末》与薛瑞录的《魏耕和清初的“通海案”》两文;亦涉及有关问题,值得参阅。(均见《中国史研究》1期)。对中俄贸易史的研究,有朱成国的《试论“恰克图条约”对中俄贸易的影响》与郭蕴深的《论中俄恰克图茶叶贸易》二文,(见《西北史地》4期、《历史档案》2期)。朱文认为“恰克图条约”改变了中俄贸易的格局,对商队贸易的衰落和恰克图贸易的繁荣均产生了深刻影响,促进了中俄贸易的发展。郭蕴深指出,清代中俄恰克图茶叶贸易,是两个大国间进行的平等交易,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强制,这在清代对外贸易中是不多见的。李鸿彬《简论乾隆抗击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一文,认为乾隆末年,清廷两次派兵进藏抗击廓尔喀(今尼泊尔)入侵,虽然战争的规模不大,投入的兵力亦不多,但是它对我国反抗外国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加强对西藏更有效的管理,皆具有重要意义。对清代藩属国的研究,则有潘志平等《1832年清与诰罕议和考》与苏治光《清朝与浩罕的宗主外藩关系》二文,(均见《西北史地》1、2期)。前文澄清了1832年清与浩罕议和谈判的地点、主要内容、议和过程中有无成文的双边协定或条约、议和双方关系是否对等等一系列悬而未解的问题;后文简述了宗主外藩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破裂与重建以及最终结束的历史。
天地会与秘密结社研究。是近年清史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专题。秦宝琦着《清前期天地会研究》一书,根据清代官书与档案史料,对天地会的源流性质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分析与叙述了天地会的阶级结构、组织发展、地区分布、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问题。他的《清代秘密结社中知识分子的地位与作用》(《南京大学学报》“社会史专辑”1989年)一文,对清代秘密结社中知识分子的地位与作用作了探讨,认为他们虽人数不多,但却靠着自身掌握文化知识的优势,在秘密家教中占有重要作用,如制造舆论、编写经卷、出谋划策等。李尚英《乾嘉时期的老官斋教和糍粑教及其反清活动》一文,对乾嘉时期福建的老官斋教和四川的糍粑教的起源及其反清活动进行了勾勒。(《清史研究通讯》4期)。
三、人物评价与研究。对清代帝王将相以及重臣的评议。历来褒贬不一、评说纷纭,莫衷一是。本年研究者涉及的主要人物有努尔哈赤、康熙帝、乾隆帝、嘉庆帝和福康安等。薛虹《努尔哈赤的姓氏和家世》一文,《清史研究通讯》4期),对努尔哈赤的姓氏和家世问题作了详考,提出努尔哈赤既姓爱新觉罗,又姓佟佳氏。阎崇年的《清太祖肇纪条件与历史功过》(《故宫博物院院刊》4期)一文,据实而论,认为清太祖努尔哈赤一生十功四过,瑕不掩瑜,他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民族英雄。郭松义的《述康熙整饬吏治》(《故宫博物院院刊》4期)对康熙整饬吏治的目的、动机以及整饬的成效和缺失等问题作了阐释。王思治《康熙对乌兰布通之战的检讨与多伦会盟》一文,详述了康熙在平准战争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以及多伦会盟的前因后果和意义。王俊义在《康乾南巡与“康乾盛世”》(均见《清史研究通讯》,3期)一文中指出,康熙和乾隆都曾六次南巡,然而其目的、作用和影响却迥然有别。认为康熙南巡的目的是治理黄河、咨访吏治民情,团结笼络江南汉族士大夫,而且做到躬行节俭,因此,他的南巡是开创康乾盛世的具体历史实践。而乾隆南巡的目的就是“眺览山川之佳秀,民物之丰美”,每次南巡都加重人民负担,致使民怨沸腾,故乾隆南巡是导致康乾盛世由盛转衰的重要因素。赵秉忠等《简论乾隆帝在惩贪上的功与过》(《北方论丛》6期)一文,认为乾隆帝惩贪虽严,但他言行不一,严于治人,宽于律已,而且自己却大肆聚敛、盘剥。而齐清顺等在《乾隆查出新疆贪污大案述评》(《新疆社会科学》3期)一文中认为,乾隆帝对新疆贪污案件的查处,虽然震动一时,但不能解决全国吏治的腐败现象,也不能阻止新疆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问题。这是因为乾隆帝本人作风不正、用人不当,任人唯亲。袁森坡对乾隆时期进军西北活动研究后,认为有一些严重的失误。如对待达瓦齐的失策、错用阿睦尔撒纳、急躁冒进、粮饷不足、自树敌国,黑水被围等即是。(《河北学刊》1期)。对于嘉庆帝的研究,张玉芬的《嘉庆诛和珅成因议》(《辽宁师范大学学报》4期)一文,认为嘉庆帝惩办和珅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从维护皇权来说,嘉庆帝企图通过诛和珅来确立、巩固自己的统治,它是乾嘉两朝权力交替过程中皇权斗争的继续。从维护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持政局的稳定性来说,嘉庆帝力图通过诛和珅来整饬钢纪、整饬内政等,不失为明智之举。此外,戴逸的《论福康安》(《清史研究通讯》3期)一文指出,作为乾隆朝重要历史人物的福康安,虽有骄横,婪索、挥霍的坏作风,但南征北战,戎马一生、驰骋疆场,尽管他多次镇压人民起义,但入藏之役,反击侵略,安定边疆,功绩甚大,他不失为中国军事史上的一位重要统帅。
四、民族史研究。民族政治史与经济史研究,成绩较为突出。
民族政治史。清代,清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调整民族关系、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民族法规。刘广安《简论清代民族立法》(《中国社会科学》6期)一文认为,清代民族立法是中国历代民族立法发展的顶峰,它既有因族制宜的特色,又表现出内地化的趋势。清代民族立法重视继承前代民族立法的成果,又善于吸收不同民族法律文化的演进,具有进步作用。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持旗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专门规定了旗人的司法审判制度。对之,郑秦指出,建立旗人的特别司法审判制度,有双重意义:一是维护满族少数民族在全国的统治地位,不使其融化在汉族的汪洋大海中;二是保持八旗作为国家专制权力的威慑和镇压力量。但清统治者在制定这一特权时,又小心地使之统一于国家法制,不使特权有害于国家大法。(《清代旗人的司法审判制度》《清史研究通讯》1期)。在民族政策方面,陈安丽在《康熙对蒙古的政策和措施》(《内蒙古社会科学》2期)一文中,探讨了康熙对蒙古的政策和措施,认为康熙对蒙古王公贵族进行封爵、年班、围班、赏赐、联姻、对喇嘛教既限制又推崇、利用,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北巡、扶植畜牧业、农业、渔业生产和贸易等政策,均收到积极效果。此外,乌云毕力格《拉藏汗与和硕特汗廷的命运》(《西北史地》2期)、钟福国的《试论清初和硕特蒙古进入青藏高原及其地位和作用》、杨生泉《论清代前期的“平准保藏”斗争》(均见《甘肃民族研究》l期)等文,对有关的重大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吴元丰、赵志强的《清代锡伯族对祖国的贡献》和何荣伟等《锡伯索伦的形成及其历史作用》(均见《满族研究》2期)两文,对清代锡伯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前文认为:清代锡伯族的贡献有:一、坐卡巡边,守卫疆土;二、抵御外侮保家卫国;三、反对分裂,维护统一;四、开发边疆建设边疆。后文则对清代分布于霍城和塔城的锡伯索伦的形成原因以及历史作用等问题作了简要论述。王彬对清初窝集部之来源、分布及其是否能构成一个部族等问题探讨后以为:所谓“窝集部”是散布于森林中的民族的通称,并非为某一女真部的名称。(见《北方民族》1期)对清代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的研究,亦有专门论述。卓尼土司,是清代西北地区的重要土司之一,桑吉在《卓尼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甘肃民族研究》4期)一文认为,卓尼土司制度作为封建国家的政权机构和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它首先为其统治区提供了具有共同的语言、地理环境和共同的经济生活和物质条件,政治上维护了中央政权的统一;经济上稳定了社会生产并发展了民族经济;民族关系上,较好地处理了藏汉的相互关系,成为它生存发展的基础。张捷夫通过探讨容美土司案发生的背景及其经过后指出,清政府在容美地区设置州县,宣告了土司头目田氏统治容美八百多年历史的结束,容美纳入了全国统一的行政体制。这是鄂西土家族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对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见《容美土司案发生的背景及其经过》《历史档案》4期)。民族风尚既是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生活的反映,也是各民族不同的民族特性的体现。左步青在《满族贵族的尚武精神及其泯灭》(《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一文中认为:决定清王朝国运兴衰有诸多因素,但清王朝兴起时作为满族贵族发展动力的尚武精神的黯然消逝,至少是诸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杨英杰的《满洲的服饰发式风俗》(《辽宁师范大学学报》4期)一文指出:满洲的服饰、发式直接承袭了女真人喜尚皮裘,适于射猎、编发为辫的基本习俗,同时又融汇了汉族、蒙族等服饰的某些形式。
民族经济史。郭孟良《清初茶马制度述论》(《历史档案》3期)一文,通过对清初茶马制度的论述,认为茶马制度的整顿、变通及茶马互市的发展,对于刚刚入关,立足未稳的清政权起到了兼得政治、经济、军事三利的作用。赖存理的《清代回族商业经济初探》(《甘肃民族研究》1期)一文,高度概括了清代回族商业经济的特点。王熹、林永匡《清代塔尔巴哈台的哈萨克族贸易》(同上,4期)一文指出:这一官方贸易活动,是清政府经营开发新疆北部地区所采取的重大的经济措施之一。在西南地区的民族贸易活动中,清代中后期青藏云贵的商业交通,则是维系这一贸易的重要纽带。刘秀生提出,云贵青藏四省区虽地处高原,交通险阻,但在清代的原始交通条件下,仍然同内地建立了广泛的商业渠道。西藏和青海通过甘肃,既可与新疆丝绸之路相通;又可向北,同京师—内蒙—新疆商业干线相达。西藏和青海通过四川,可与汉口、上海相连,且可与云南贸易。云贵既可北缘进入长江上游,又可东缘进入长江中游;东南缘还可进入两广。从而使得四省区与全国商业网连在一起,成为多民族国家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期)。而张世明《1644—1840年西藏地区与祖国内地和国外之间的区域贸易初探》一文,则较为系统地对西藏与四川、云南和通过青海与内地的贸易情况,以及西藏与克什米尔、尼泊尔、不丹与印度的贸易源流进行了详论,颇有新意,值得参阅。
五、思想文化史研究。对乾嘉“扬州学派”这个群体,王俊义在《论乾嘉“扬州学派”》《青海社会科学》3期)中认为,从乾嘉汉学分化出来的扬州学派,一方面继承发展了乾嘉汉学;同时又指出了汉学的局限和弊端,反对泥古墨守,主张发展创新,从而成为由乾嘉汉学演变到鸦片战争前后新的经世致用思潮的中间环节。清代,浙江的学术文化较之宋元明三朝更为蔚盛,与江苏同为清学的发祥地和根据地。徐吉军在《清代浙江的学术与学风》(《浙江学刊》1期)一文指出:清代浙江学风的特点是注重实学,强调经世致用;富有民族精神和爱国思想,提倡新学,探索中西文化结合的道路等。对雍乾之际士大夫风气的转变问题,郭成康强调,此时他们已逐渐丧失了士大夫关怀国家与民族命运的优良传统,而沦为没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思想的封建皇帝的附庸。认为这也是满汉两种文化传统冲突的结果。(《清史研究通讯》3期)。乔治忠在《清代历史文献学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l期)中指出,清代是历史文献学全面发展和繁荣的时期,乾嘉时期,大有喧宾夺主、成绩驾于历史着述之上的倾向。董广杰对道光时期史籍着述的变化作了研析后,认为出现了重大变化:一、由对古代史籍的校勘考订转向研究本朝掌故,撰述当代史、讥切时政,寻求经世之道,二、随着边患的加剧,着意于边疆地理的研究,三、伴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人们对外国史地的研究顿感重要,翻译介绍西方书刊,以求“师夷长技以制夷”。(《郑州大学学报》4期)。《四库全书》的编纂,是中国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黄爱平着《四库全书纂修研究》一书,结合清前期的社会背景和学术状况,对《四库全书》编纂的过程及其影响作了较全面的研究,对其中所涉及的禁书、文字狱等有关问题也作了探讨。郭淑云的《雍正“上谕内阁”及其价值》(《北方民族》2期)与秦国经等《清代的实录》(《历史档案》4期)二文,分别就各自史料的历史价值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此外,还有许多论文涉及中外思想文化史方面的杰出人物。冯尔康《清代名臣阮元》(《故宫博物院院刊》1期)一文,评述了阮元的一生,并强调指出了他在清江思想文化方面的特殊贡献和成就。黄爱平《从“畴人传”看阮元的西学思想》(《清史研究通讯》3期)一文,亦有新意,值得一读。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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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满族服饰-1989年清史研究概况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