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987年清史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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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87年清史研究概况


1987年,是清史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一年。该年,见诸报刊的研究论文400余篇,虽在数量上与往年持平,但学术质量亦有所提高。此外,学术专着方面则涌现出一大批成果,如孟昭信《康熙大帝全传》(吉林文史出版社),是继《雍正传》之后又一本清代皇帝传记,作者力图对康熙帝一生功过进行科学的评述,并遵循实事求是、瑕瑜互见的原则,尽可能总结出对后世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又如林仁川着《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书,是作者历时二十余年,经过实地考察,并广为搜集资料基础上写成的。它的出版,为明清经济史、古代海上贸易史的研究,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贡献。再如施联朱、许良国编《台湾民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曹德本《宋元明清政治思想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陆复初编着《王船山学案》(湖北人民出版社)、黄复盛编译《清代画论四篇语译》(江苏美术出版社)等,以及资料汇编——广东社科院历史所、中山大学历史系、佛山市博物馆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季永海译注清代曾寿着《随军纪行洋注》(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的出版,对进一步推动清史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学术活动方面,较重要的活动有:7月19日至22日,“郑成功研究国际学术会议”在福建厦门举行。有国内外学者30余人参加,所提交的论文内容涉及明末清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人物评价等。12月,“国际清代区域社会经济史暨全国第四届清史学术讨论会”在广东深圳召开,有国内外学者近二百人参加,并提交论文百余篇。
下面,将清史若干重要问题和课题的研究概况介绍如下。
一、经济史研究。论文数量甚多,一些论文从选题到内容,较之以往,均向纵深开拓。
清前期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研究方面。近年来,由于大量档案资料的发掘,史学界加强了对清代租佃关系,特别是民田租佃关系的研究,取得不少重要成果。但目前对官田租佃关系的研究,有待深入。衣保中《清代八项旗租地的租佃关系》(《洛阳师专学报》第1期)一文,对清代的一项重要国有土地——八项旗租地租佃关系进行了考察。作者认为,八项旗租地由清政府派地方官直接经营,地租纳入国家财政体系。而一般旗地为旗人私有,地租归旗人自行消费。在主佃关系方面,它较一般旗地稳定,佃农的永佃权更有保障。八项旗租额由清政府统一规定,而一般旗地的租额由旗人地主自行规定,租额差异甚大。在地租形式上,八项旗租地的地租,基本上是定额银租,且有租赋合一的特点。而一般旗地的地租,主要是定额租,也有分成租。定额租内又有钱租、银租和实物租等不同形式。陈碧笙对台湾在清代开垦土地过程中出现的大租、官大租、番大租的性质与作用,进行了论述。他认为,清代移台者,多为漳州与客家人,使用大小租制度,根源来自大陆。在形成过程上,台湾大租或由垦户出钱出力经营,或领有官府发给垦照,或两者兼有,比大陆通行者更为完备而集中;在业权分割上,两者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清代台湾大租的性质和作用》,《台湾研究集刊》第3期)。刘淼在《明清时期徽州民田买卖制度》(《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一文中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民间土地的自由买卖,明清两代进一步发展。在交易形态上,由最初的一次性断卖,逐渐出现所谓加、添、增、找、交等多次、反复的交易手续形式;更由于租佃关系方面田皮、田骨的出现,亦表明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耕作权的分离,反映在土地买卖上,就相应地有大、小买田交易、以及交业、过割等方面的区别的产生。他还对徽州民田买卖中的断卖、加价诸形态进行了考察。对清代的土地占有形态,究竟是趋于集中,还是趋于分散?论者往往各持一端,颇多歧异。关雨辰通过清人李调元《卖田说》的记述认为,清代的土地占有,即有集中的趋势,又有分散的趋势,由于两者相反相成,并行不悖,构成了周流不息的地权运动过程。但由于清代社会条件助长了土地兼并的过程,因而总体上显示了土地集中的趋势。(《从<卖田说>看清代的土地集中过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期)。清代,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土地肥瘠的不同,在田亩的实际计量中,曾出现繁杂纷纭的现象。对此,近年来学者已有不少论述。陈锋《清代亩额初探》(《武汉大学学报》5期)一文认为,明清两代的地亩计量,均有大地、小地之别。实行折亩,不在于将小地折成大地,或将大地折成小地,以期使田亩计量划一。它的直接动因在于赋税的繁杂,折亩是为了赋税的划一,将计量亩折成纳税亩。但清初亦有重复折亩及荒芜土地进行折亩起科的现象。通观明清两代的亩额,基本上没多大变化。
在财政贸易史和商业史研究方面,本年度发表的沦文所沧述的问题,其广度与深度较之往年亦有新的拓展。其中,对清初的赋税蠲免,陈支平提出新论,他将清初赋税“原额”、“实征”的情况与明末进行对比,认为清初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做到“轻徭薄赋”,清初的“赋税蠲免”有名无实,不可能对清代社会经济的繁荣起重要作用。(《清初赋税蠲免新论》,《厦门大学学报》增刊)。清代的高利贷资本活动十分活跃,以往论述不多。王虹《试论清代前期的高利贷资本》(《云南教育学院学报》历史专辑)一文,根据文献资料论述了清代高利贷资本活跃的原因、高利贷的特点和作用。清代,在盛京地区,清政府运用“生息银两”以牟利,普遍采用开办钱、布、当、杂货、佐衣等官店的形式。韦庆远则对乾隆时期盛京地区的制度与官店兴衰的情况进行了剖析。(《乾隆时期盛京地区的“生息银两”制和官店》,《社会科学辑刊》4期)。对清代的粮价,国外学者研究较多,国内学者近年来亦渐有成果。而清代的粮价奏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历史档案》4期)一文,利用丰富的档案材料,对这一制度的始末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他指出,清代各地官员向皇帝奏报本地区市场粮食价格,始于康熙朝,确立于乾隆朝,直至清亡。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的控制和协调作用。
清代榷关税课是清代财政收入的第三大支柱。何本方《乾隆年闯椎关的免税措施》(同上)一文,论述了免税的原因,措施、作用和影响,并充分肯定了此举有益于民生民食与商业的发展。此外,崔宪涛《清代中期粮食价格发展趋势之分析》(《史学月刊》第6期)一文,则提出。嘉庆以后,清代粮食贸易开始逆转,主要表现是国内粮食市场的萎缩和原有市场结构的变动。反映在粮食价格构成上是粮价地区差趋于接近和粮价持续性增长。在清代商业史的研究中,本年度不少学者对商业政策、市场结构、地区性贸易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涌现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学术论文。郭蕴静《略论清代商业政策和商业发展》(《史学月刊》1期)一文,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有清一代推行的“恤商”,“扶商”政策,如减轻商税等。并对这些政策的作用,如由此导致商业的发展与繁荣,对原有生产方式所起的分解作用等,进行了估评。何本方《清代商税制发刍议》(《社会科学研究》1期)一文,对清代商税制度的缘起和发展作了慨述。黄鉴晖在《文献》第一期上撰文,从具体分析徽州谢氏收藏康熙年间会票入手,并提出清初商用会票,是由于商品交换直接引起的商人之间款项的拨兑,是完全的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清初商用会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在西北地区活跃着许多内地商贾,他们以乡土地域关系为中心而结成各种商帮,如晋帮、津帮、湘帮、陕帮、蜀帮、豫帮、鄂帮等。魏丽英《明清时期西北城市的“商帮”》 (《兰州学刊》2期)一文,对这些商帮的形成、发展、经营方式等进行了论述。地区性贸易史是清代商业史中的重要课题。林永匡与王熹的《清代山西与新疆的丝绸贸易》(《山西大学学报》1期)一文,根据有关文献和珍贵的档案资料,对这种贸易的特点、规模和影响,进行了系统论述。他们另有《清代江宁织造与新疆的丝绸贸易》(《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一文,则论述了清代江宁织造与新疆的官方民族贸易的具体规模、作用、影响,亦颇值得一读。对清代市场结构的探讨,本年度发表的方行《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历史研究》6期)、林绍明《明清年间江南市镇的行政管理》(《华东师大学报》2期)陈忠平《明清时期江南市镇手工业的发展》(《南京师大学报》4期)等文,均各具特色。方文着重从小农经济运行的角度探讨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作者认为,清代前期的市镇贸易和墟集贸易已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清前期,市镇作为经济中心的功能,依其本身,大体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市镇,主要是具有“保障供给”的经济职能。第二种是商品集散市场。第三种是多功能全面发展的市镇,是最发达的农村市镇,它除生产资料市场外,还出现了雇工市场和资金市场,出现了生产要素的市场系列和生产资料的市场系列。林文认为,明清年间江南市镇管理建制的变化正反映了市镇的繁荣和成长。但这种变化,不但没有促进市镇的发,反而给它加上了更沉重的枷锁。陈文指出,在明清江南市镇内部,手工业生产获得了普遍发展,其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市镇手工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的发展,雇工生产的大型手工作坊与手工工场已经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江市镇内部开始萌芽和滋长。但就明清江南市镇经济的总体而论,其内部的商品生产意义仍逊于商品流通意义。
地区经济史研究本年度仍十分活跃。林纯业《清代前期天津商品经济的发展》(《天津社会科学》4期)一文提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天津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天津城市的发展,既没有按照中国古代中心城市的发展模式,也没有走西方城市的发展道路,而是走着一条既有中国古代中心城市某些特点,又带有西方城市某些色彩的特殊道路。郭蕴静认为,清代天津最初的发展并非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因其地理位置而成为军事据点,进而发展成为堡垒城镇。自康熙朝始,天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由堡垒城市向商业城市的演变。与其它沿海城市相比。天津城市和商业发展起步较晚,但同样受到封建制度的制约,依然具有明显的封建色彩。(《清代天津商业城市的形成初探》,《天津社会科学》4期)。肖放《宋至清前期景德镇的形成和发展概述》(《江西社会科学》3期)认为,清前期瓷业发展的特点是,以小型民营手工工场为主,出现了烧造联合的较大手工工场,瓷业年产大量增加,市场进一步拓展;镇市人口、规模也较快增长与扩大。遂与佛山、汉口、朱仙关列为全国四大镇。刘文智《清代前期的山西商人》(《天津社会科学》3期)认为,晋商经营的商业是贩运性质的,他们与封建官府联系密切。其商业资本的归宿,一是放债和高利贷,二是票号业的出现,三是资财的大量贮存和支付奢侈性生活消费。在台湾经济史上,合股经营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郑振满在《清代台湾的合股经营》(《台湾研究集刊》3期)文中指出,清代台湾草莱初辟,必须有效地组织各方面的人力和财力,才能顺利地进行规模空前而又富有冒险性的开发事业。这是清代台湾盛行合股经营的内在原因,也是合股经营在台湾历史上的主要作用。此外,谭棣华《从<佛山街略>看明清时期佛山工商业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1期)一文,亦对佛山的商业资本作了初步探讨。
对清代的海运史、对外贸易史研究,近年来有所加强。冯超、张义丰《论元明清河漕与海运之变迁》(《安徽大学学报》3期)认为,从元明清三代河漕与海运的盛衰变化过程来看,海运自元代创始,经明王朝而至清中叶,由兴盛而衰退,于清晚期又重新复苏。河漕则由元代沟通,形成南北大运河之后,经明到清中叶,由低潮走向高潮,清晚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海运畅行,河漕废序,延至今日。清代前期,海外贸易主要在粤海关控制下,由十三行商人具体经营。章深《十三行与清代海外贸易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期)指出,清代由十三行经营的外贸是中国封建社会官营外贸中政治色彩最淡薄,官营程度最低,商品经济程度最高的外贸,达到中国封建社会官营海外贸易的最高峰。郦永庆、宿丰林《乾隆年间恰克图贸易三次闭关辨析》(《历史档案》3期)认为,乾隆年间,恰克图曾三次闭关,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沙俄对华领土的图谋,稳定了边境局势,而且有助于维护和发展两国的平等贸易。但它也体现了清政府的封建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使中国失去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性,限制了中国商品进入世界市场。
二、政治史研究。本年度这方面的论文,涉及清入关前史,政治制度、皇权斗争和秘密会社等问题。
清入关前史。杨旸《清入关前史的历史地位》(《黑河学刊》1期)提出,清入关前史在抵制沙俄入侵,完成明清东北疆土交替方面,均做出了贡献。而第三个历史性贡献在于,基本奠定了中国现代版图、民族、传统、共同民族意识、共同民族心理素质等的统一的多民族的东方大国。蔡美彪《大清国建号前的国号、族名与纪年》(《历史研究》3期)、认为,约自1619年前后努尔哈赤铸造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行用,到1636年皇太极建号大清以前,一直沿用金国这一称号。汉文文献或称“大金”,仍是习惯性的称颂。至于“后金”一名,既不是努尔哈赤自建的国号,也非出于后世史家的追称。它初见于朝鲜,又由朝鲜传到了明朝。金国草拟文书的汉人也不无可能偶用“后金”之称,但并非正式的国名。依据名从主人的通例,我们把努尔哈赤的国家称为金国,当更符合历史的实状。在明与后金关系方面,佟铮指出,女真族与汉族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冲突同样都是不可避免的。当经济关系无法调节自身的矛盾,就要谋求以政治方法来解决。努尔哈赤起兵反明,就是为了解决经济冲突,以求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经济联系。(《从努尔哈赤的经济要求看明与后金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辑刊》6期)。关于清初的统一的历史条件,陈作荣在《试论清初统一的历史条件与政策的两重性》(《社会科学辑刊》2期)中认为,它是当时各种势力角逐中,由于诸多偶然因素促成的。不是什么“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更非什么“天予人归”。其政策亦有前进与落后的两重性。左步青《满族入关和汉族文化的影响》(《故宫搏物院院刊》3期),论述了满洲贵族吸取汉族传统文化的始末、渠道。此外,姜守鹏《刘兴治的归明与叛明》、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谢景芳《八旗汉军的建立及其历史作用》(均见《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等文,亦值得一读。
政治制度。姜舜源《清代的宗庙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论述了清代宗庙的建置,主要祭祀活动,神主升祔、加谥与进册宝等问题,并认为清代宗庙制度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合禘于祫。吴建华《清初巡按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概述了这一制度的兴废、职能、实迹后指出,它法明制而损益,收到了有巡方而污吏贪官不时参处的良效。朱金甫《清康熙时期中央决策制度研究》(《历史档案》1期),依据《康熙起居注》一书,对这一制度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内阁大臣对皇帝的决策最有影响,而且可以直接参与决策,也只有内阁才是中枢机构。这样,皇权与官僚机构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十分微妙的关系。伍贻业在《沦清代文人入仕与吏治》(《南京大学学报》2期)一文中分析,清代文人的出路大略有三条:进士、举贡和入幕充吏。科举的弊端主要在于八股取士,束缚人才,但它通过考试择优入仕却能导入新人,调节吏治,缓解社会矛盾。
皇权斗争与秘密会社。关于清世宗嗣位问题,王钟翰力主“夺嫡”说。他在《清圣祖遗诏考辨》(《社会科学辑刊》1期)一文中,通过比勘,认为《遗诏》原从《而谕》增删,改写而成,表明它是伪造的,这为世宗篡位增添了一个历史文献物证。喻松青《明清时期的民间秘密宗教》(《历史研究》2期)一文,认为清代的民间秘密宗教,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几大系统;1.张保太无为教。2.罗教。3.清茶门教。4.八卦教。5.弘阳教。它已把佛教倾诉人世无边大劫海的哀叹,变为破坏旧世界建立理想王国的信号,变为反抗现有统治的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这方面的论文还有刘伯涵《从崔应阶等三件奏折看天地会的军事组织色彩》(《历史档案》2期)、秦宝琦《从档案史料看嘉道年间天地会组织与传会手段的演变》(《上海师大学报》1期)等文。
三、人物评价与研究。本年度亦有新的进展。除专着外,论文亦不少。刘德鸿《孝庄文皇后与多尔衮、鳌拜》(《黑河学刊》1期)一文,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拥立福临非孝庄文皇后之功;亦否定太后下嫁一事。而孝庄皇后、康熙帝与鳌拜的矛盾,是君权与相权之争。丁进军《康熙与永定河》(《史学月刊》6期)概述了康熙治理这条灾河的经验教训。潘向明《雍正吏治思想探微》(《故宫博物院院刊》第3期)一文认为,注重实际,具有强烈的务实精神,是雍正吏治思想中最为明显的特色,对如何用人也有其独特的想法。左步青《乾隆初政》(《故宫博物院院刊》4期)一文指出,弘历在作皇子期间,就表现出明理豁达、注重务实的作风。他既重视人才,又审慎用人。他大胆革除弊政,清明政治,改良习俗,约束宫监,力图在初政时表现出勤于政事、奋发有为的作风。明珠是康熙帝的权相,对他的评价向有争论。阎崇年《明珠论》(《故宫博物院院刊》1期)则提出,他有辅君开拓一朝新政之功,旧史及前论多抑功扬过,不足为训。冯佐哲《有关和珅家族与皇室联姻的几个问题》(同上)一文指出,和珅之所以能在乾隆帝晚年时权势赫赫,与他同乾隆帝亲上加亲不无关系。
四、民族史研究。民族政治史与经济史研究,取得了较大成绩。
民族政治史。努尔哈赤时期是满族法制产生、发展的时期。刘世哲《努尔哈赤时期刑罚类项及其特点》(《民族研究》6期)一文,论述了这一时期的刑罚类项、刑罚特点等问题。在八旗制度研究方面,郭成康《清初牛录的数目》(《清史研究通讯》1期)指出,总计满、蒙、汉八旗在入关前共编设了约五百个牛录。杜家骥《清代八旗领属问题考察》(《民族研究》5期)一文,提出皇帝与宗室王公分别领有而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应包括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在内,这亦是皇帝与诸王旗主权力斗争的产物。陈佳华通过考析,在《清初“白身人”析》(《民族研究》5期)中指出,满汉文中“白身”一词,包括从事各行各业的平民百姓。满族白身人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不同时期其生活与地位,亦有变化。刘忠《试论清代驻藏大臣松筠对西藏的改革》(《中央民族学院学报》6期),具体论述了松筠对西藏差役赋税制度等方面变革的具体内容和作用。清雍正五年,在西藏发生的阿尔布巴事件,酿成了历时一年之久的卫藏战争。胡岩《阿尔布巴事件的前前后后》(《民族研究》4期)探讨了这一事件的历史背景、清朝的措施、对西藏的善后处理等问题。并指出,动乱平息后,清政府废止了众噶伦联合执政的制度,改变了清初以来不在西藏派官、驻军的做法,这是清朝治理西藏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对清代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的研究,亦有专文:李玉成的《青海上司制度兴衰史略》、吴永章《论清代鄂西的改土归流》(《中央民族学院学报》4、5期)。李文论述了这一制度的由来、明清青海各家土司情况、青海土司制度的衰落与废除。吴文则认为,鄂西改土归流从雍正十年始,十三年结束。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鄂西人民的社会经济发展,如减轻了人民负担,为鄂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伴随土司制度的废除,过去“蛮不出境,汉不入洞”的封闭状况被打破,大批外地人不断迁入,垦荒种苞谷,手工业、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历史人物研究方面,程溯洛《论大小和卓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期)一文,论述了大小和卓木的名称由来及其世系;大小和卓木叛清的背景及其性质。他指出,大小和卓木是大封建领主,他们之所以反清搞独立,根本目的是为了永远保持并不断扩大其祖先世袭的中世纪的封建领主的特权。因此,他们丝毫不代表维吾尔族人民的利益,它的反动本质是毋庸置疑的。民族风尚既是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生活的反映,也是各民族不同的民族特性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史研究的逐步开展,这方面研究渐有加强。杨英杰《满族婚姻习俗源流述略》(《民族研究》5期)一文,则颇有特色。作者认为,清代满族的婚嫁,一方面承袭了其历代先世的某些有习俗,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历史阶段的发展及受特定因素民族战争的影响,特别是入主中原以后受汉族高度封建文化的影响而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民族融合为特色的新的婚姻习俗。
民族经济史。乾隆年间,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在伊犁大兴屯田,为开发我国西北边疆做出了不可灭磨的历史功绩。吴元丰《清乾隆年间伊犁屯田述略》(《民族研究》5期),概述了伊犁屯田的背景、伊犁屯田概况、伊犁屯田的措施、伊犁屯田的意义,值得一读。在民族贸易史方面,本年度的研究亦有新的收获。王熹、林永匡的《清乾隆年间新疆的“回布”贸易问题》(《新疆社会科学》5期),依据满文档案材料,论述了伊犁哈萨克贸易中,清政府与哈萨克商队的“回布”交易。文中指出,此种贸易的结果,确实满足了双方的需要,促进了贸易双方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这一延续达百年之久的经济贸易活动,还导致了在政治上、军事上、文化上双方交往的加强与深化。他们另有《清代乌鲁木齐的哈萨克贸易》(《中亚研究》1期)一文,根据现存的有关满汉文档案与文献,对这一贸易的背景、贸易规模和历史作用,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论述。对清代新疆的官牧事业,徐伯夫《18—19世纪新疆地区的官营畜牧业》(《新疆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则进行了专门论述,并对乾嘉道时期各类牧厂的建立、牧厂的规章制度、官牧业的历史作用及弊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五、思想文化史。研究课题涉及面广,论文数量亦甚丰。其中,重要论文有:杨国荣《黄宗羲与王学》(《中州学刊》5期)、李明友《主体意识的初步觉醒》(《浙江学刊》2期)两文,杨文认为正是黄宗羲对王学的批评与清算,导致了王学的终结与实学思潮的兴起。李文则对黄宗羲的民主启蒙思想进行了探讨。赵汝泳《明清山西俊秀之士何以弃仕从商》(《山西大学学报》4期)指出,山西文化教育在唐比较繁荣,明清一落千丈,从正数第三到倒数第三。究其原因,读书求仕,风险太大;弃仕从商,效益显着。这就是山西俊秀之士“弃仕从商”的重要原因。对清代的地方宗教,史学界研究不多。梁玉复《清代黑龙江省宗教与祠祀的特色》(《黑河学刊》1期),则探讨了这一地区的某些独具特色,如不存在“邪教”,原因是剥削程度相对内地轻得多;居民普遍信奉原始萨满教。又如孔子不得独尊,黑龙江人将孔子与老子、匠作、医、卜、杂技等行业的师祖并列起来,颇为独特。此外,来新夏《清人笔记的史料价值》(《天津社会科学》1期)、缪志明《清代津门诗人梅成栋》(《天津师大学报》3期)、张玉兴《清代东北名诗人略考》(《辽宁大学学报》2期)、赵永纪《清初遗民诗概观》(《复旦学报》1期)、李春光《论朱舜水对中日文化交流的贡献》(《社会科学辑刊》4期)等文,从不同侧面,对清代文化史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亦颇具特色。孙文良的《<满洲源流考>辨析》(《社会科学辑刊》3期)一文,则对这部满族史专着,给予较高估价。此外,陈祖武的《从避地赋看黄宗羲东渡日本》(《中国史研究》第1期)、《关于李颙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2期)两文,亦值得一读。前文否定了梁启超的“避仇亡命”说,确认为赴日乞师。后文则就李颙思想的实质澄清前人误解,论证,“明体适用”说才是李颙全部思想中最为成熟,从而也最有价值的部分。
通观本年度的清史研究,成绩虽然不小,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对清代的宏观研究仍感缺乏,社会生活史、文化史的研究中,许多领域至今仍还是空白。经济史研究中,许多课题也亟待深入。这些,都有待在新的一年中,清史研究者作出更大努力。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6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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