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文化-1991年清史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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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91年清史研究概况


一九九一年度的清史研究,较之往前,出现一些好的发展势头,一是涌现了一批学术质量、水准较高的专着;二是学术论文的数量(百余篇)、质量方面,较前有新的提高;三是研究领域有新的拓展,老课题则有新的开掘。
有关清史、专史研究的学术专着,本年度出版的计有:蔡美彪等着《中国通史》第十册(人民出版社);王戎笙主编的《清代全史》(1—6册)(辽宁人民出版社);左步青主编的《清代皇帝传略》(紫禁城出版社);陈支平着《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杨英杰着《清代满族风俗史》(辽宁人民出版社);林永匡、王熹编着《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王毓铨、刘重日、郭松义、林永匡着《中国屯垦史》(下册)(明清)(农业出版社)等。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有:清代宫史研究会编的《清代宫史探微》(紫禁城出版社),收入论文34篇。出版的学术工具书和专题资料书有:陈生玺、杜家骥编的《清史研究概说》(天津教育出版社);张书才主编的《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1—3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下册、西南卷上下册)(书目文献出版社)。
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与学术会议计有:本年度先后召开了“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址:天津·南开大学);“第六届国际清史学术讨论会”(会址:四川成都);“清史避暑山庄研讨会”(会址:河北承德)等有众多学者参加的研讨会,且有一定收获。
在清史的专题研究领域,学术论文除拓展一些新领域外,对原有课题的研讨更加深入、作者的视野有所扩大、背景研究亦更广阔、论点更形坚实,致使论文均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研究分析有较大力度和深度。
一、政治史、政治制度史研究
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是清史研究中一个既老又新的领域。对前者的研究,本年度多涉及清王朝对明末宗室的政策、雍正朝军机处设立时间、军机大臣的考证等课题;后者多着眼于对各时期政治机构的演变、八旗制度研究等方面。
为探寻满族开国初期的政统风貌和开基建制、立制的沿革,刘小萌写了《满族肇兴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努尔哈赤称汗建国,是满族历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结束了漫长的氏族部落时代,开创了满族历史的新时期;并对满族从氏族部落时代向国家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特征、性质及其演变情况进行了探讨。对“都堂”这一满族开国时期的重要政治制度,以往研究者涉及甚少。姚念慈在本年度《清史研究》第3期上,则撰专文探讨了天命年间都堂产生的背景、权限的发展及消失的原因;并认为都堂衙门虽为处理汉人事务而设,但不久其权限就扩大到八旗诸申,成为掌管后金全国财政的机构,同时都堂还是参与后金最高决策的议政会议大臣。对“议政王大臣会议”,研究者多认为它只是一种议政制度,而无衙署办公处,不属于国家机关。杜家骥则在《清代“议政处”考略》(《清史研究》第8期)一文中提出不同见解,他认为议政王大臣会议确有衙署议政处,其主要职责是奉皇帝之命商议国家“机要”事务,包括军务、边疆民族事务、议处皇族王公及旗人要员和八旗中的重要旗务等内容,又尤以商讨军务为重。但它却带有非正规性的落后特征。
八旗制度研究,是清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赵秉忠、自新良在《关于乾隆时期八旗政策的考察》,(《史学月刊》第2期)一文中,认为乾隆帝为了促使八旗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和调动旗人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积极性,适时采取了加强旗务管理、严格八旗等级制度,扩大满洲八旗的入仕途径和处理八旗王公遗留的历史问题等八旗政策。实施后,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对康乾盛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安双成在《清代养育兵的初建》(《历史档案》第4期)一文中,对雍正初年设置养育兵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论述,认为清代养育兵是八旗人丁日增的情况下组建起来的军队,它不仅缓解了八旗人丁过剩的矛盾,同时对培养造就八旗子弟也有一定的作用。
对清代督察制度的研究,以往人们只注重御史、给事中对百官的纠劾作用,而忽视了对行政效率的督催作用。对此,吕美颐在《清代的督催与注销制度》(《中国史研究》第8期)一文中,认为有清一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督催与注销制度,对承政机构和办事效率实行了较为严格的监督。督催与注销应是清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经历代斟酌损益、修改补充,日臻完善;从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到督催内容、注销标准、惩治办法等,都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清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重要建制,为从宏观角度对此进行考察,毕建宏在《清代州县行政研究》(同上)一文中,阐明了县级行政的发展过程、地位和作用、特点、行政组织的利弊等,指出清代州县衙门良好地完成了清统治者交给的职责,对清统治的稳定起了巨大作用。它说明:以满族为核心的清政权,之所以能在比前朝更严峻的国际形势面前长期延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统治者对州县行政空前重视,从而对中国内地基层的控制空前牢固。然由于客观社会条件的限制,更由于剥削阶级的贪婪本性,以及行政制度存在的缺陷,县州衙门对清朝国家职能的良好执行,是以成倍地加重人民的负担为基础的。
对清代政治史的研究,本年度的论文多涉及历代一些重大的政策、机构设置、治道异同等问题。如,郑克晟《试论多尔衮对明皇室态度之演变》(《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认为,在清兵入关前后,多尔衮以摄政王身份,对明朝宗室一向采取笼络政策,以期为促成清朝早日统一起到作用,这种政策收效不小。但事隔不久,这种笼络明朝宗室的政策却为打击与镇压所替代。这一转变,并不是多尔衮个人好恶所使然,而是由于当时国内形势起着一种明显变化而造成的结果。清代的军机处究竟创设于何年,清史学界长期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俞炳坤的《军机处初设时间新证》(《历史档案》3—4期)一文,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认为四年说基本上是正确的,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而赵志强则依据清代满汉档案和文献资料,对雍正朝的军机大臣进行考察,为解决军机大臣的官称和军机大臣的担任者两个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历史档案》第8期)在治道研究上,韦庆远的《论雍乾交替与治道同异》(《史学集刊》第1期)一文,认为高宗在许多重大政策上坚决继承了世宗的决定,乾隆政治不失为雍正政治的继续和发展。但也指出,在若干重要的方面,高宗确实对世宗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推广方法,用人政策等,毅然作了较大的更张、纠正和充实。两代君主的政治经历、素养、作风、心态、哲理倾向等确有不同,但却不能忽视,他们在御极前后的政治背景和政治格局也是截然不同的。高翔在《从“持盈保泰”到高压统治》(《清史研究》第3期)一文中,从“持盈泰保”的提出及其内容、文治官僚的征用与政治形势的转变、乾隆的对策、高压统治的强化几个方面入手,对乾隆中期政治转变作了简要分析,认为所有这些变化无不与当时的国内形势、政治结构、文化传统、统治心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过来它还影响、支配,乃至规定了乾嘉之际中国历史的发展方向。此外,对乾隆后期的专制统治问题,赵秉忠、自新良在《论乾隆后期的专制统治》(《清史研究》第l期)一文中,作了简要论述,指出乾隆后期将加强君主专制作为施政的首要任务,则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乾隆帝滥施君威,打击朝臣、官吏,士民,血腥镇压人民斗争,致使政治日趋腐败、思想文化窒息、社会动乱、经济凋敝,清朝由盛而衰。
二、社会经济史的研究
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一直是近年来清史研究中最为活跃、论着最多、涉及问题面最宽最广的领域。本年度亦是如此。
l、财政研究 它包括对清代国家财政、养廉银制度、常平仓与社仓的研究诸方面。其中,袁一堂的《清初财政问题初探》(《中州学刊》第2期)一文,对清初财政暨清王朝有关稳定财政的政策,作了初步探讨。认为清初的财政危机是严重的,财政亏空几达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以致影响到统一事业和政权的生存,但由于采取了圈地、加派练饷等解决财政危机的主要措施,才得以渡过了危机时期。而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始于雍正初年,它既是一项经济政策,也是清朝前期整顿封建制度的一项综合改革措施。冯元魁的《论清朝养廉银制度》(《复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清朝推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至少对雍乾二朝发生了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吏治稍得澄清;二是理足国帑;三是闾阎咸免扰累。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局势较为安定,为清王朝的强盛创造了条件。此外,牛敬忠的《清代常平仓、社仓制度初探》(《内蒙古师大学报》第2期)和《清代常平仓社仓的社会功能》(《内大学报》第1期)两文,则分别对清代常平仓和社仓在清代社会经济生活、财政中所占的重要位置以及社会功能作了探索。他认为,常平仓、社仓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农民最低程度的简单再生产及军事、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常平仓、社仓实质上是封建制度下的一种公共性实物积累,是封建政府对生产、分配过程施行向一种调节、控制措施,它是存在于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管理制度。
2、农业垦殖与租佃关系 程墨秀在《清代山东移民开发东北农业述略》(《齐鲁学刊》第4期)一文中,认为清代的山东移民东来,对开发东北农业的贡献表现在:一是荒地(旗地、官荒和蒙荒)的垦辟;二是传播先进的耕作技术,三是伴随农业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使清初的封建农奴制彻底瓦解。拓垦形态是台湾开发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清代台湾的拓垦形态一直被笼统地说成是“垦首制”,但研究表明,台湾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形式,并非全是“垦首制”一词所能全部概括的。对此,周翔鹤的《清代台湾土地开发史上垦首、业主、佃首等名称的地理分布》(《台湾研究集刊》第1期)一文,作了认真探讨,认为垦户、业户、业主这几个称呼是适用于全台湾各地区的;佃首、佃户首则适用于屯地(保留地);而垦户首、垦首则适用于山地。清代前期,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湖南四川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商品粮产地,属于小农经济的一个重要类型,方行的《清代前期湖南四川的小农经济》(《中国史研究》第2期)一文认为,无论是佃农向地主缴纳押租,还是自耕农与佃农转变成为地主,都说明因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积累,不是流向生产,而是流向地产,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沉痛的历史悲剧。屯田在清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李帆的《论清代屯田》(《辽宁师大学报》第1期)一文,通过对清代屯田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屯田内部的生产关系与屯田的破坏,以及屯田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展示清代屯田的全貌,反映清代经济和土地制度的一个侧面,从而揭示封建土地制度的本质和它必然灭亡的命运。崔永红在《清初青海东部的兴屯开荒和屯田民地化问题》(《青海社会科学》第4期)一文认为,清初承袭明卫所制度,虽然在青海的河湟地区继续实行屯田,但明中期以来屯田向民地转化的发展趋势仍在继续,其过程至雍正初年终于大体完成。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始终在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缙绅与庶民的严格等级划分。所谓庶民地主系指地主阶级中非身份性的阶层,其中尤以中小地主居多。江太新的《从清代获鹿县档案看庶民地主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和韩少白的《清代前期保定地区庶民中小地主的发展》(《河北学刊》第8期)两文,选定河北地区的庶民地主作为个案,对各自命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江文认为到乾隆年间时,庶民地主的发展改变了缙绅地主在农业经济中的垄断地位,而跃居主要地位,缙绅地主已从主要地位退居到次要地位。这无疑改变了土地占有关系,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雇工经营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韩文则认为保定地区土地关系中各类中小地主的涌现,“隐藏着非常真实的经济内容”。从量上看,这些中小地主不但普遍存在又在不断滋长;从质上看,他们都是隶属于与豪绅权贵不同的庶民地主阶层。中小庶民地主的发展证实着“土地占有的非身份性是在增长着”,这正是封建土地关系已经松弛化的一个显着标志。谢肇华、何溥莹的《清代的佃农》(《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一文指出,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自身分化加快是清代佃农所表现出的特点。但它仍然受到沉重的封建剥削,是地主阶级的对立阶级,是反封建的主力,这个本质没有变化。而李三谋的《清代南方永佃制和额租制的关系问题》(《求是学刊》第2期)一文,对定额地租制和永佃制的形成关系进行了说明,提出了较之以往不同的观点,认为各处的永佃制的产生情况都因地而异,何止十种百种,但一般却以额租制为其根本前提。
3、人口研究 清代人口研究,本年度仍十分活跃。陈权清在《清代人口的增长与危机》(《湖南师大学报》第6期)一文中,考证了清代人口在编审统计中,存在人丁与人口混同不分的差错,造成雍正前与乾隆后的人口数目出现巨大差数,但这并不否定乾嘉以后人口突破四亿大关的事实。至于此期间人口之猛增,系由康雍乾盛世长达百余年,玉米、番薯的广泛种植,摊丁入亩和保甲户口册制的推行等四大因素所致。而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多,清廷君臣一致认为出现了人口危机,并相继提出了缓解人口压力的办法。这说明以古为鉴,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是忽视不得的。吴建新在《明清广东人口流动概观》(《广东社会科学》第2期)一文中认为,广东的人口在明清时期经历了重大变动,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增长,而且表现在分布上,越来越显示出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人口从人多地少的地方流向地广人稀的地方,从艰于谋食的地方流向易于谋生的地方,是明清广大人口流动的一般趋势。但它与历史上以往时期相比,还表现出显着的时代特征。清朝是我国人口急剧增加的时代,社会矛盾尖锐,游民问题因而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王跃生的《试论清代游民》(《中国史研究》第8期)一文,对游民的概念、种类与职业特征、游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官府对游民的态度、游民问题较突出的原因诸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清代游民问题的出现与当时人口问题有密切关系。实际上,任何社会只要人口急剧增加,而社会又不能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谋生途径,游民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4、商人、商业和城镇经济 王廷元的《明清徽商与江南棉织业》(《安徽师大学报》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数百年间,微商一直是江南棉布收购、染色和运销的主要经营者,因此他们的活动既促进了江南棉织业中商品生产的发展、棉织技术的提高,也有助于棉布染踹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李华的《清代湖南的外籍商人》(《清史研究》第1期)和《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两文,对清代湖南城乡商业发达及外籍商人的情况作了详细研究论证。前文指出湖南城乡,除本籍商人外,集聚着江西、广东、山西等十四个省的商人在进行着经商活动。湖南商帮之多,商人数量之大,为其它省份所少见的。商帮、商人数量的多而大,意味着湖南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经济增长水平的高度发展。有清一代湖南的社会经济已发展到仅次于长江三角洲的地位。后文认为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湖南城乡商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在商业当中,不但行商坐贾活动频繁,作为中介行业的“行户”“牙行”也异常活跃,而且在有些地区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里还出现了“重商轻农”的思想。罗一星在《清代前期岭南市场的商品流通》(《学术研究》第2期)一文中,对岭南市场的商品流通总额、商品结构、市场主要商品(如粮食、棉、布、粤盐、铁器、广糖等)的长距离远销等诸问题分析研究后,认为岭南市场的商品流通在清代前期有很大发展,它的网络已伸向四面八方。它生产的主要商品都不仅仅是满足本地区的需要,而是满足各地区的需要,成为一个地跨两广、面向全国、联系海外的区域市场。
三、中外关系与对外贸易研究
这是近年来,在清史研究中形成的一个热门课题;本年度亦是如此。何瑜的《康熙晚年清政府海疆政策变化原因探析》(《清史研究》第2期)一文认为,康熙晚年清廷发布南洋禁航令、禁止设堂传教,以及在此前后对台湾澳门和沿海地区的强化治理等,并不是孤立的,它是海疆内外交相压迫的必然结果。从中俄《尼布楚条约》到《恰克图条约》,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两国基本上保持和平的相处状态。在双方频繁的交往中,俄国方面显得积极主动,清政府则表现得消极、迟滞。对此,周祚绍的《康熙后期中俄关系基本态势简析》(《文史哲》第3期)一文指出,康熙帝采取谨慎保守的睦邻政策,既有军事斗争,借以打击沙俄的骚扰和扩张,也有不卑不亢的外交活动。与之同时,俄国彼得一世对外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扩张。但由于它忙于西略,无暇东顾,不敢贸然出兵南下。胡廷新在《十八至十九世纪浩罕汗国同吉尔吉斯人关系初探》(《兰州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对浩罕汗国同吉尔吉斯人的关系,对之的征服统治和吉尔吉斯人在浩罕汗国的历史地位等问题作了论述,认为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吉尔吉斯贵族在浩罕汗国的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愈来愈大,甚至超过了乌兹别克贵族,占据了首要地位。康熙中清朝宣布解除海禁后,相继在闽、粤、江、浙等省设立海关,管理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厦门海关在众海关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它的早期历史依然扑朔迷离。陈育宁的《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阐述了对闽海关地点的争论、关税收入、用人与管理制度诸问题的看法和意见。而蔡鸿生的《论清代瑞典纪事及广州瑞行商务》(《中山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则认为中瑞关系形成于瑞典帝国瓦解以后。1732年瑞典东印度公司商船首航广州,开辟了中瑞通商的时期。广州的瑞行,长期贩运丝、茶、瓷三大名产,具有与西洋其它国家不同的通商风格。蔡美彪等着《中国通史》(第十册)则认为清王朝的对外贸易,在鸦片战争前二百年间,以禁海闭关为其政策的支柱。基本形势是:西方殖民主义国家以所谓“开放贸易”为其原始积累的手段,清王朝则以限制乃至停止贸易为防范外国侵略的武器。在防范外国商人的非法活动方面,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商品的进口方面,作了许多的限制措施。这时,中国的自给自足经济结构还很牢固,西方产业也不够发达,中外贸易虽然有一定增长,但只能维持比较小的速度和规模。中国对友邻国家、特别是对南洋群岛和东南亚国家的和平贸易,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清王朝为防范西方的侵略,对这一部分民间的和平贸易,也加以限制。尽管如此,它在这二百年中,仍然有所发展。中西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黄启臣的《十六至十八世纪中西文化的交汇》(《社会科学战线》第1期)一文认为,具有近代意义的中西文化交汇,则似是从葡萄牙人于1553年进入和租居澳门开始。以后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国家接踵而来,于是中西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生了大规模的频繁的关系,互相激荡、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而在十六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末叶的历史时期,澳门作为中国的领土、葡萄牙人租居的特殊地区,不仅是东西方贸易的转运港,而且是中西文化交汇的一座桥梁。
四、民族史研究
本年度民族史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清代民族政策、民族关系以及边疆民族经济等问题的探讨。马汝珩、赵云田的《清代边疆民族政策简论》(《清史研究》第2期)一文,对清代边疆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内容及措施,形成与发展等问题作了客观的历史评价。马大正的《略论清代边疆政策的研究》(同上)一文则认为,清代的边疆政策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地域的广阔性、内涵的多样性和影响的现实性等四大特点。杨选第等的《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法制统治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师大学报》第2期)和陈光国等的《清朝蒙古民事法律规范试析》(《西北民族学院学报》第1期)两文,对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的法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前文认为,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立法及司法管辖是在借鉴历朝统治者成文法与各民族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实施与深入,体现了清廷已相当注重以法律形式调整民族间的关系,达到维护北部边疆的和平与安定目的;也反映出清廷用法律手段统治压迫羁绊蒙古民族的实质;后文则指出,清政府为了调整蒙古社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与之相联系的人身关系,曾制定颁布民事法律规范。它的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封建社会的民族关系,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秩序,曾起过重大作用。而苏钦的《试论清朝在“贵州苗疆”因俗而治的法制建设》(《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清代在“贵州苗疆”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其特点是因俗、因地、因时而治,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苗族习惯法有机统一起来,这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也促进了苗疆发展进步。此外,还有不少研究边疆开发与民族经济文化的文章,如华立的《清政府与新疆农业开发(《清史研究》第2期)一文认为,在开发活动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两大力量——国家政权力量(其人格代表为皇帝及各级官员)和民众自发群体力量,都对开发进程起着重要作用。就新疆而言,清政府对这一地区以农业为重点的开发方针和措施,与当地民众的开发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超越前代的显着成效。张世明的《从清代西藏地区的经济开发看文化因素的影响》(同上)一文,认为西藏民族性格属于宗教型众趋人格,受藏传佛教影响的价值取向及与之相适应习惯化行为方式无疑对清代西藏地区的经济开发会产生明显的负面作用。潘向明在《清代滇桂地区开发概论》(同上)一文中认为,滇桂地区程乾嘉年间获得了成绩斐然的开发,其所以如此,根本一点是“康乾盛世”下安定统一的政治环境使内地充裕的人力资源得以用于这里的边远山区。而吴元丰的《清乾隆年间伊犁遣屯》和王熹的《清代乌鲁木齐哈萨克贸易的两个问题》(均见《西域研究》第3期)两文,分别对伊犁遣屯的背景、原因、设置及规模、制度作用;清代乌鲁木齐哈萨克贸易的成交额及马价、丝绷价与贸易比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五、社会生活史的研究
较之以往,本年度清代社会生活史的研究,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且有一定的加强。马涉湘在《满族入关前生活方式变化的历史思考》(《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一文中,认为在明季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白热化之际,满族奇迹般地崛起,挥麾全辽,驰聘中原,兴起之迅猛,定鼎之稳健,衰落之急速,都与满族入关前的生活方式的变化有直接深刻的联系。而急剧性、主动性、整体性和具有较强的模仿力,则是体现满族生活方式变化的鲜明特点。宋传银的《论清前期“奢靡”之风》(《华中师大学报》第5期)一文指出,从整体来说,若将清代前期出现予民间衣食住行的奢靡之风,放在封建社会末期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考察,它无疑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在社会生活领域所渗透出来的一股清新之风,它表现封建社会已经到了它的晚期,正向自己的坟墓走去。冯尔康在《道光朝存在的社会问题》(《南开学报》第4期)一文中认为:(1)吏治严重败坏;(2)民众运动蓬勃兴起;盗贼、民变、民间秘密宗教和会党活动频繁;(4)国内民族矛盾和冲突严重;(5)中国人民进行反对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势力的斗争是道光时期的五大社会问题。它的发生受着三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是封建的社会制度,二是封建的官僚制度,三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这三种因素的结合,是道光朝社会问题发生的根源。而郑振满的《清代福建合同式宗族的发展》与郑德华《清代广东宗族问题研究》(均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期)二文,从不同的角度对福建、广东地区宗族制产生发展的特点作了探讨。前文认为合同式宗族作为一种互利性组织,是继承式宗族与依附式宗族的必要补充。尤其是在商品化程度较高、社会流动性较大的环境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都不足以构成宗族组织的现实基础,合同式宗族也就势必得到更为普遍的发展,成为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后文则认为,清代广东平民宗族是一种以血缘为主体,夹杂有地缘因素的社会基层结构。它是中国传统宗族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对社会的影响也特别明显。
六、宫廷政治史与文化史研究
清代宫廷政治史与文化史研究,在本年度获得可喜的收获。涉及内容多在重大历史事件、各种宫廷典章制度、宫廷文化活动等诸方面。其中,重要的文章多在《故宫博物院院刊》上刊载。如郭松义的《明清两代诏造“淑女”,引起的动乱》(《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一文,根据日本史籍《华夷变态》等书的记述,对清代江南地区因讹传点选秀女而发生的民间动乱,作了剖析论述,作者认为尤以顺治年问为最甚,达六七次之多。杨珍的《康熙晚年的秘密建储计划》(《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一文指出,康熙是秘密建储制度的开创者,而这一崭新的建储法又给中国占代的建储制度带来并开创出全新的局面。刘潞在《论后金与清初四帝婚姻的政治特点》(《故宫博物院院刊》第4期)一文中,以努尔哈尔、皇太极、福临、玄烨四帝为例,对其婚姻的特色进行分析,认为他们婚姻状态的变化,是与政权的取得、巩固和发展相平行的。政权不同时期的政治目标,决定了后妃的出身和民族成份的来源;政权不同的发展阶段,又影响到皇帝的婚姻或是必须服从于政治需要,或是允许保留一定的个人情感。此外,王佩环的《清初宫廷礼仪琐谈》(《清代宫史探微》)一文,对清初军礼、皇室相见礼仪及丧葬礼作了探讨。苑洪琪的《论乾隆时期清宫节庆活动》(同上)一文,认为宣扬纲常礼教、笼络少数民族、满汉合璧、关心农业,关心国计民生和炫耀盛世是乾隆朝节庆活动的特点。郎秀华的《清代宫廷戏曲发展浅谈》(《故宫博物院院刊》第2期)一文,则对清初、乾隆、清末各时期宫中的戏曲种类、剧目、唱腔变化、剧本等问题,进行了沿革、流派论述和探讨。更有一些研究者立足于不同的侧面,对清代的卤簿仪制、祭陵礼仪、陵寝规制、宫苑的建筑风格、宫廷音乐等宫廷史问题,作了详尽的考述论证。
七、学术思想文化研究
在影响清初学术发展的诸因素中,清廷的文化政策是一个重要方面。陈祖武的《论清初文化政策》(《中国史研究》第3期)一文,从清初文化政策的主要方而、清廷文化决策的思想依据诸方面立论,实事求是地对清初的文化政策作了客观的评说。漆永祥《乾嘉学术成因新探》(《西北师大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乾嘉学术的发达是多种因素所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王俊义在《论乾嘉学派的学术成就与历史局限》(《社会科学辑刊》第2期)一文中,在肯定乾嘉学派的学术成就的同时,对其历史局限和弊端也进行了论述。暴鸿昌的《清代史学经世致用思潮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1期)一文,则对清代初期、乾嘉时期及道咸以降史学的经世致用思潮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探讨了这一思潮演变的轨迹及其与时代变迁、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袁英光则在《略论乾嘉时赵翼的史学》(《历史教学问题》第4期)一文中,全面评析了赵翼史学的历史价值。清代,经学研究的风气在浙江达到极盛,出现了“汉学”思潮,推崇汉儒经说,反对宋明以义理说经。对此,叶建华在《论清代浙江的经学研究》(《浙江学刊》第6期)一文中,对这一研究循时勾划出一个各有特色的发展脉络,即:疑古与考辨(清初)、僵化与进步(乾嘉)、壁垒与冲突(近代今文经学派的发轫与传统经学研究的终结);同时,随之进行了评析。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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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满族文化-1991年清史研究概况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