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1981年清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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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81年清史研究综述


1981年清史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清朝开国史的研究出现了新成果。清前期社会经济的研究得到了比较明显的加强,并出现了向地区经济纵深发展的趋势。关于边疆民族和边疆地区有了比较广泛的探讨。在研究方法上,满汉文档案、民间土地契约及工商业文书的发掘和运用,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重视,并从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以下仅就所见到的论着,从几个主要方面,试作初步述评。
清朝开国史研究
满族入关前的历史,一般称为清朝开国史,这一方面的研究,在清史研究中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第一部专着是孟森的《清朝前纪》,出版于三十年代。周远廉着《清朝开国史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是解放以来的第一部新的成果。全书以研究入关前满族的社会性质为主,联系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对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朝开国史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入关前满族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一向持有不同的见解。周远廉认为:十六世纪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满族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1587年努尔哈赤筑费阿拉城、“定国政”,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八旗制度是后金奴隶主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1621年3月,后金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满族过渡到封建社会。天命六年的“计丁授田”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占居主要地位”,“对加速后金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按丁征赋佥差”是“封建赋役制度”。奴隶性质的包衣阿哈从此转化为封建农奴。与此同时,和汉民、诸申、阿哈对立的汗、贝勒、大臣、八旗官将,则转化为封建农奴主。
本书对于自明代嘉靖中期到崇祯末年近百年间满族在创建后金国家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形态发展变化提出了新见解。同时,又按时间的顺序将重要史实作了具体的论述。所以,这既是一部史论,也是一部历史——清朝开国史。作者使用的主要史料是前人引用不多的《满文老档》,并且依据满文原意作了解释,从而在史料方面加重了全书的科学价值。书中论证了满族短暂的奴隶制和迅速过渡到的封建制。对于入关前满族社会何以会出现这样快的连续飞跃?它有那些特殊性?似还有待进一步阐明。
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
从1981年发表的文章看来,清代历史人物的评价比较集中于清朝入关前后的几个重要帝王。
周远廉《简评努尔哈赤》(《历史档案》1981年第l期),结合清朝开国史的研究,评价了这位“满族杰出首领和清朝始祖”的一生功过。文章认为,正是在女真人渴望统一的形势下,努尔哈赤应运而兴,“以短短三十余年时期,完成了几百年来没有完成的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并促使女真人与来自不同地区的蒙、汉等各个民族的数十万人,融合为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这是努尔哈赤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努尔哈赤从小部落酋长一跃而为大金国的“英明汗”,“对统一女真各部、大败明军于萨尔浒,攻取辽沈地区,建立和壮大后金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进入辽沈以后,努尔哈赤也作了不少错事,如残酷屠杀辽东军民;大规模编立农奴制拖克索,使辽东大多数汉民沦为封建农奴;确立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形成了破坏统一的君权、削弱后金国力的倒退的落后制度;怀疑汉官、疏远汉官,影响了满族贵族与辽东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加剧了辽东的动乱。这些弊政大大地破坏了辽东地区的生产,造成人民的苦难。努尔哈赤“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不应该起的消极作用”。“但毕竟是瑕不掩瑜,功大于过”。
赵德贵的《努尔哈赤及其时代》(《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l期),着重从努尔哈赤所处时代的特点入手,论证了他怎样以卓越的才能促进了女真族历史的发展。文章认为这一时期女真社会正处在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努尔哈赤的历史作用就在于用自己的活动,使女真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转化为现实”。他的历史功绩,首先在于他完成了女真各部的统一;其次在于在女真人中推行封建制改革,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封建化;最后在于他促进了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后来,努尔哈赤“削平诸部”实现统一,建立起强大的后金政权,攻取明辽东诸城,为清兵入关,取代明朝、统治全国奠定了基础。这些赫赫宏业固然与努尔哈赤个人的聪明才智、骁勇善谋有关,但归根到底还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文章中有关努尔哈赤所处时代的论述,有助于满族入关前的社会性质、后金政权的建立和满族共同体形成等问题的探讨。
多尔衮是清开国史上的又一个重要历史人物。陈作霖的《论多尔衮摄政之历史的和个人的条件》(《东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3期)一文认为,努尔哈赤“所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不适应封建制发展的某些落后形式,却非常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八旗制度下,八旗并立,互不统属。“皇太极在位十七年,加强和巩固封建君主制,是集中在削弱和改变八旗制度上。”在这一过程中,使其国力不断增强,为清的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奠定了可靠基础。“多尔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迅速成长为皇太极确立君主专制政体的积极参与者”,并且在皇太极死后,他继承、发展了皇太极的事业,在清政权从东北一隅发展为统治全国的关键时刻,取得了摄政地位,成为清政权抢占北京、统一全国过程中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文章认为多尔衮“在满族统治阶级开创统治全中国的业绩中,作出了同时代其他任何人无法比拟的历史贡献”。作者在高度评价他的军事、政治才能以外,似乎过多地强调了多尔衮在所谓“两次失掉皇帝宝座”后的“个人政治气量”;对于当时后金的内外形势、多尔衮的具体条件和处境以及可能作出的选择,则感分析不足。
康熙的评价,一向是清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玄烨在位六十一年。关于他的评价势必涉及许许多多方面。只有随着一个个有关问题研究的深入,才有可能逐步提高全面评价的水平。商鸿逵《康熙南巡与治理黄河》(《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刘德仁《论康熙治河的功绩》(《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吕坚《谈康熙时期与西欧的贸易》(《历史档案》1981年第4期),刘潞《康熙帝与西方传教士》(《故宫院刊》1981年第3期)、冯尔康《康熙朝的储位之争和胤禛的胜利》(《故宫院刊》1981年第3期),马汝珩《康熙的务实思想》(《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6日)和王政尧《试论康熙不尚尊号》(《华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以及李林、王建学《鳌拜论》(《辽宁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等,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康熙时期社会经济、中西关系、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等问题。这都有助于康熙评价问题的深入。
清代前期社会经济的研究
伍丹戈《论清初奏销案的历史意义》(《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l期)一文认为:“发生在顺治、康熙两朝之间的江南奏销案,不仅是清代的一桩大事,而且也是近古社会关系或阶级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历史意义,可能还比明清之间的改朝换代更加重要”。文章首先补充和订正了孟森《辛丑江南奏销案》,认为它的正式名称应该是“顺治十七年各省奏销案”,也可叫做“庚子奏销案”。因为此案并不限于“江南”,其他如山东、福建、广东等省也有。所奏销的也不是顺治十八年(辛丑)钱粮。文章指出;“奏销案是清朝廷对待汉族士大夫政策发生变化的结果,是清朝对于汉族绅衿从入关初期的拉拢、迁就、安抚的绥靖政策转化为控制、打击、奴役的镇压政策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又是在商品经济初步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动、封建地主中最腐朽的身份地主阶层削弱而平民地主地位则趋于稳定的表现”。文章还以松江府名门世家为例,说明身份地主在明清鼎革之际已衰败一半,奏销案中又有近四分之一遭到沉重打击,摊丁入地以后,则已逐渐在无形中消亡。
刘永成《乾隆刑科题本与清代前期农村社会经济研究》(《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一文,利用档案资料着重探讨了乾隆时期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两种主要方式,即经营地主和佃富农。文章认为:自康熙、乾隆以来,由于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货币地租的增长,商业资本的渗入农村,以及清政府为使赋役得到保证,实行抑制豪强兼并土地的一系列措施,使得土地日益卷入流通过程之中。土地关系的经济因素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所谓“田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因此,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田宅牙行”、“土行”、“地行”、“产行”等承揽土地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同时原来束缚土地买卖的“先尽亲邻”的传统习俗也开始瓦解。这同明代土地兼并中,主要靠豪强势力进行掠夺,迥然不同,这是一大变化。文章指出,根据刑科题本,乾隆时期经营地主的萌芽在十二个以上的省区已可零星看到,既有种植经济作物的,也有生产粮食的。这一时期农业中出现了一种值得人们注意的动向,即不少出租地主为牟取更多经济收益而改变剥削方式,纷纷“取地自种”、“收田自种”,直接从事商业性农业的经营。文章还进一步论证了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另一种经营方式——佃富农经济。
杨国祯《试论清代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一文,通过近二千件清代闽北土地买卖契约的整理和研究,剖析了闽北土地买卖中的“土俗”、“土例”。卷入土地买卖的田土名目繁多,除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所有,如“皮骨田”,“大小苗”、“税粮田”等以外,田底权和田面权也均可以单独出卖。闽北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归纳言之,可分为断契和活契两种。但契约中还有“卖”、“找”、“贴”、“断”、“洗”、“尽”、“休心断骨”等,这些都表示地权转移中的性质与程度,为社会上买卖双方所公认,并得到官府的默许。文章并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种分割地权逐次买卖的习惯所以产生的原因。关于民田买卖中的“银主”和永佃权卷入土地买卖后,对于永佃权产生的影响,文章也进行了探讨。
叶显恩《关于徽州的佃仆制》(《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继作者前此发表的有关论文,又做了进一步的探讨。田光炜《“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过程》(《四川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胡克敏《清代前期贵州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发展》(《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孙占文《清初、中期黑龙江省的土地开发》(《北方论丛》1981年第1期)等文章,都说明清代社会经济的研究中,地区经济研究的新进展。
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一文,对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进行了宏观考察,认为清朝前期的统治提高了生产力和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是与此相反。这对于深入研讨清代前期经济史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从十七世纪八十年代到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将近百年之中,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相当显着。从采矿看,尤为明显。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在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发展了商品生产,促进了手工业生产关系的变革,从中开始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孕育过程。这一过程大致有两种形式:一、商人资本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化,开始时带有临时的不稳定性的特点。二、商人资本同生产的进一步结合,就是直接投资产业,建厂雇工制造。“商人投资生产比过去单纯从事商业交换显得有利了。”这就大大加速了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资本主义关系的最初一批企业的形成过程。文章认为,“这些大作坊和手工工场在十八世纪,特别是二、三十年代间大批出现,显然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中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对于两淮盐商与清朝盐法的关系及其盛衰,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文章首先说明,清代盐法沿袭明制而有所变通,实行一种官督商办性质的纲引制度。当时在全国九个盐区和行盐销售口岸中,两淮是产盐最高、行销最广和盐课最多的一处,两淮盐课“当天下租庸之半,损益盈虚,动关国计”。盐商集团中的总商是两淮盐业的垄断者。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左右清政府有关盐业政策的制订。这主要反映在有关口岸的独占和盐价的议定等方面。盐课上缴每年达数百万两,成为清政府的一大税源。因此,两淮盐商在清政府的卵翼下,到乾隆时期,发展到极盛阶段。据《从政录》记载,淮商“蓄资以七八千万计”。这个数字与乾隆三十七年户部国库存银大致相等。其财力之雄厚,影响之巨大,前所未有。最后,文章认为,标志着清王朝由盛而衰的白莲教起义,同时也是两淮盐商走向衰败的一个转折;道光十二年陶澍进行票法制度的改革,两淮盐商也就销声匿迹。
张学君、冉光荣《清代富荣盐场经营契约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1年第2期)一文,通过对近年发现的一批乾隆到宣统的井盐业契约的研究。剖析了清代富荣盐场的几种投资方式:还进一步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盐业生产者的两极分化;盐业资本的形成和集中化趋势;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盐业资本的关系;适应工场手工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机构。文章最后认为:清代乾隆、嘉庆时期,四川富荣井盐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发生,并达到工场手工业阶段。
韦庆远、吴奇衍《清代着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一文探讨了范氏从顺治初年发迹,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所进行过的多方面活动,以至乾隆中,后期由盛转衰一败涂地的过程、背景和原因。文章最后认为:从范氏兴衰史,“可以看到清代前期商人和商业资本发展道路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商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其中相当一部分就会走上充当皇商(官商)的道路。”这说明了清代官商的封建性。官商控制着当时一些获利最大的商业,而其积累的巨大财富却不断地流入了清朝国库和官吏的腰包,或被官商花费掉,而“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投资于手工业生产”,“因此,官商制度严重地影响商业资本的正常发展,成为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个因素。”
余德仁《我国早期人口学者——洪亮吉》(《史学月刊》1981年第l期)、汪廷奎《略论包世臣的经济思想》(《淮北煤师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和北京大学经济系清代经济史研究组《清代历朝人日、土地、钱粮统计》(《经济科学》1981年第1期)等分别从历史人口学、经济思想和计量学等方面对清代社会经济进行了探讨。
清代边疆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研究
在这方面,1981年发表了不少文章,展开了比较广泛的探讨。
王钟翰《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1期)一文,关于满族的族源问题,依据三十多年来的考古发掘资料,肯定了肃慎人是满族最早的先人,明代的建州、海西女真是形成满族的主体。清太宗之所以废除女真旧称,是避免明末汉人对宋代女真人所引起的反感。关于佛(新)满洲和伊彻(老)满洲的区分,作者认为两者的含义是发展变化的。入关前,皇太极时期编入八旗的女真余部和其他族人被称为“伊彻满洲”;而原先努尔哈赤时期编入的,则称为“佛满洲”。入关后,对在此以前编入八旗的满洲成员均称“佛满洲”,此后编入的则称“伊彻满洲”。关于汉军旗人的族别,作者认为本来就是八旗成员即满族人,其族别的区分只能以是否“出旗为民”作标准。至于内务府旗人的旗籍问题,他们是决不准许出旗为民的,并不同于八旗的汉军旗人。所以理所当然的是满族的正式成员。
关于“新满洲”,刘景宪、郭成康、刘建新《清太宗时期的“新满洲”问题》(《历史档案》1981年第4期)一文,根据清入关前的档案,做进一步的探讨。文章指出:“新满洲”一词在《太宗实录》中首次出现,是崇德二年(1637年)六月。但当时“新附”一类说法还偶见使用。到崇德三年“新满洲”一词已出现在《盛京满文原档》191号之中,说明这个词汇已达到统一规范化的程度,并开始为人们普遍使用。文章进一步论证了皇太极之所以继承努尔哈赤的遗业,把招抚新满洲作为重要国策,其主要原因是为了扩大和补充满洲八旗的兵源。正是由于清太宗对新满洲的政策是成功的,成百成千的优秀兵员及后备兵员不断地输入满洲八旗,“这对于保证满洲八旗的战斗力,支持对明及蒙古、朝鲜的激烈频繁而旷日持久的战争,无疑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杨学琛《略论清代满汉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民族研究》1981年第6期)一文,对于从努尔哈赤直到乾嘉时期以至清末的满汉关系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经过长期杂居共处,相互学习,联姻过继,无论是生产方式、阶级结构,还是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满汉之间的一致性愈益增多,旧有的显着差别陆续减少。清朝中叶以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满族已发展到基本上与汉族相等的水平。满汉民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了很大的进展。”因此,在清朝末年北京满族中,流行一句谚语:“不问满汉,但问旗民。”
马汝珩、马大正《试论渥巴锡》(《民族研究》1981年第1期)和蔡家艺《简论噶尔丹策零》(《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是两篇关于准噶尔史研究的新作。关于土尔扈特部首领渥巴锡的事迹,在我国的文献中保留下来的记载比较简单。《试论渥巴锡》一文,利用了大量外国的有关文献和论着,钩沉探微,比较翔实地论述了十七世纪三十年代游牧到伏尔加河下游的我国厄鲁特蒙古族土尔扈特部,在1770至1771年之间,为了反抗沙俄的压迫,战胜重重艰险,终于重返祖国的伟大历史事件。“渥巴锡正是从十七世纪以来土尔扈特人民的反抗沙俄压迫、寻求返归祖国斗争的历史中涌现出来,并成为这一伟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人物。”在这场严酷的正义斗争中,渥巴锡表现了高度的热爱祖国、人民和自由的伟大精神。作为最高首领,他始终坚定勇敢地站在斗争的第一线。因此,“渥巴锡不愧为我国蒙古族杰出的领袖和民族英雄”。文章还进一步指出了西方历史着作中一些“严重地歪曲历史事实,抹煞了渥巴锡个人的历史作用”的错误与偏见。《简论噶尔丹策零》对于噶尔丹策零当权十八年中,在准噶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贡献,做了全面评价。作者不同意噶尔丹策零曾经发动“叛乱”的看法。对于准部与沙皇俄国的关系,作者认为如无叛卖民族利益,而只有一般贸易往来,则不能视为“勾结”。作者认为“噶尔丹策零是准噶尔后期的杰出首领”。他在反抗沙俄侵略和促进准噶尔人民同内地各族人民发展友好关系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蒋秀松《清初的呼尔哈部》(《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l期)一文,对十七世纪前期形成满族共同体的一个女真部落——呼尔哈部,从其由来、分布及其与满族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赵志强、吴元丰《锡伯族南迁概述》(《历史档案》1981年第4期)一文,对明末清初居住在嫩江、松花江流域的锡伯族,逐步迁移到齐齐哈尔、伯都纳和吉林乌拉,以后分别南迁京师和盛京的事件,根据新发现的满文档案作了叙述。张永固、王正贤《也论清代“苗疆”与中原的关系》(《文史哲》1981年第3期)一文,就“苗疆”的概念及其与中原的关系、“苗疆”民族的族源、清朝在“苗疆”推行“改土归流”与镇压苗族人民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陈国干《清代蒙古盟旗制的来源与性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卢勋、李根蟠《清代高山族社会经济形态探讨》(《民族研究》1981年第6期)、陈碧笙《十七世纪中叶台湾平埔族社会经济及其与汉族关系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关嘉录《清代库页费雅喀人的户藉与赏乌林制》(《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1期)等也都是探讨清代边疆民族史的新作。除了以上几方面以外,朱金甫《清代奏折制度探略》(《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刘子扬《清代军机处》(《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吴安仁《清代的翰林院和翰林》(《历史教学》1981年第2期)和刘如仲《试论林爽文顺天政权的性质和意义》(《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1年总3期)、高美龄《清朝前期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特点与意义》(《中学历史教学》1981年第2期)等分别论述了有关清代典章制度和人民反清斗争的一些问题。
(资料来源:1982年《中国历史学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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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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