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书档案中印信的使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代文书档案中印信的使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代文书档案中印信的使用
文书档案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由行政性公务文书转化而成的档案。清代,在文书档案的卷首、文尾、骑缝、涂改等处均要加盖有体现官署征信权威的印信模迹,这是当时文书处理制度所规定的,从而赋予文书档案以法定效力。
中国的印信产生于商周时期,起初是商人加盖于货物的封泥上,用来封缄货物以资证明。到了秦代,开始在公文上盖印,用以证明职权,当时主要用在封泥上,用来封缄公文。到了隋唐时期,由于纸张的大量使用,导致印信的功用由抑之于泥,变为钤之于纸。从此,在纸质公文书档案中开始大量正式钤盖印信。
中国的印信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到了清代,印信制度趋于完备,官方对印文、印材、印钮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清代规定,皇帝的印信称为玺或宝,其材质多样,有金、木、玉、石等。皇太后、皇后、皇贵妃、亲王、世子之印均为金质,称为金宝,皇太后、皇后金宝均为三等赤金,皇贵妃金宝用六成金,妃金印用五成金,亲王、世子金宝用四成金。官员所用印信按级别分为印、关防、钤记和图记,印为正方形,分金印、金饰银印、铜印几种;关防和钤记为长方形,关防有银质、铜质和木质三种,钤记主要颁给地位较低的官署及其官员使用,有铜质、木质两种。图记均为木质,清代颁给八旗领队大臣及佐领等官员使用,但到了清末,地方团体的分支机构及商号店铺亦有使用,不过八旗领队大臣及佐领等官员使用的图记为正方形,地方团体的分支机构使用的图记为长方形,而商铺的图记则形状各异,类似于花押。这些金属印信均为工部铸造,而木质印信则为该机构的上级主管官署颁给。
清代官印所用文字的最大特点是满汉合壁,1748年,乾隆皇帝命儒臣创制出32体满文篆字,每种都吸收了汉唐以来的书法精髓,这32体篆字的名称为:玉箸篆、芝英篆、柳叶篆、尚方大篆、小篆、钟鼎篆、垂露篆、殳篆、悬针篆、转宿篆、奇字篆、大篆、坟书篆、书穗篆、倒薤篆、碧落篆、龙书篆、垂云篆、蝌蚪篆、鸟迹篆、雕虫篆、麟书篆、鹄头篆、鸟书篆、鸾凤篆、龟书篆、龙爪篆、剪刀篆、缨络篆、金错篆、刻符篆、飞白篆。乾隆皇帝制定满文篆字的目的就是要在印信上进一步区别尊卑上下,加强封建等级制度,因而对各种官印所用的文字及篆体做了明确的规定。
篆法制定以后,乾隆皇帝即命将交泰殿之二十一宝(除传自太宗皇太极时之四宝外)以及全国现有带满文之宝玺、印信,均按照新制定的篆法重新改铸,以区别等级。规定所有印信文字均左满篆右汉篆,皇太后盘龙钮、皇后交龙钮、皇贵妃贵妃蹲龙钮之金宝,妃之金印龟纽用玉箸篆;亲王、世子之金宝龟钮,郡王金饰银印麒麟钮用芝英篆。清初外藩国王金饰银印均驼钮九叠篆。此次规定朝鲜国王金印龟钮芝英篆,越南、琉球,暹罗国王均金饰银印驼钮尚方大篆。各级官员按照级别的不同,文职分别用尚方大篆、小篆、钟鼎篆、垂露篆,武职分别用柳叶篆、殳篆、悬针篆。凡铸造银印、关防,内外文职一、二品尚方大篆,内三品顺天、奉天二府以上,外承宣、布政使司尚方小篆,均直钮;内外武职一、二品均柳叶篆,虎钮,衍圣公尚方大篆,直钮;蒙古部落札萨克盟长右镌清文左镌蒙古文,虎钮。凡铸造铜印、关防、钤记,内文职三品詹事府以下,外提督学政、提刑、按察使司尚方小篆,内四、五品,外三、四品钟鼎篆,内六品、外五品以下垂露篆;内外武职三、四品殳篆,四、五品以下悬针篆,均直钮。直钮官印的印钮为径直板状长柄,可以用手握着盖印,直钮俗称“一把抓”,又称为“印把子”,官印是权力的象征,后来“印把子”一词渐渐演变为权力的代名词。
清代理番院的官印用满、汉、蒙文兼刻,其中蒙古文不必篆字,外藩札萨克盟长、喇嘛并蒙古、西藏等地所用的印信中的满文、蒙古、唐古特文(即藏文)也不必篆书。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在伊犁设分驻总理雅尔参赞大臣,其印用满文、托忒文(即托忒蒙古文)、回子字(即维吾尔文)兼刻。
到了清末,文书档案中用印出现变化,开始出现了闲章。闲章属于私印,私印始现于元代,主要为文人印信,后来演变为闲章和名章。闲章出现于明中后期,由于印石的发现和使用,使得文人的艺术观念在印信中得到体现,一般文人们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一个词、一句话或一首诗刻在印章上,书、画完毕后盖上此印章,从而成为自己的凭证。清代的私人花押和流派印盛行起来,从而使印制发展全面进入了以艺术追求和刻意造型为主的雕印时代,印篆与文人书画等艺术流派结缘并溶为一体,私印更突出审美功能和艺术造型。印材除金、银、铜质外,更有玉、石、牙、骨、竹、木等,印之上乘者更以硬玉即翡翠雕印。其印钮则由板状径直发展为椭圆形或圆柱形,有的还带有镂孔和造型雕饰,印文则叠曲盘回,而字体清秀工细。清末文书档案中的闲章主要为高级官员所使用,如盛京将军赵尔巽在公文中进行批示后,喜欢加盖自己的闲章“真实清楚”,这样别人一看就知道是他的亲笔批。
在清代的文书档案中还钤盖有大量的商号章记。商号在给官府的呈文或为呈诉状的人做担保时,要加盖自己的章记,以资凭证。每个商号基本上有三个章记,一个为正式的印信,称为图记,印多为不规则的长方形,上刻写商号的全称,及所属县名,有的还刻上在县城坐落的位置,如西城、南关等字样,印文为阳文,一种只有印文而无印边框,另一种在印文边刻有宽条花纹边框,上面两角刻成斜边;第二个为图书章,上写“某某图书”字样,图书章为正方形,用于做保,印文为阳文带宽边花纹,主要用于做担保,如邮递的诉状或控告信如无商铺加盖图书章做担保则官方不予受理。第三个为花押,上刻写商号的简称二字,嵌于各式图形之中,图形有鱼形、谷穗及各种动物形状等。以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怀仁县商号永顺和为例,其图记印文为“永顺和记”,上面刻写双行小字,上行为“怀邑”,下行为商号坐落地址“太平沟”,其图书章印文为“永顺图书”,其花押图案为一官人,刻写“合记”二字。有时众多商号在联名给官府的呈文时,甚至每家均同时加盖这三种章记,给人一种非常美的视觉感受。
(文章来源:《兰台世界》2003年第3期,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