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盛宣怀-“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
上海图书馆收藏的15万件“盛宣怀档案”(以下简称为“盛档”)是一批极富研究价值的中国近代史史料,这一点已为大多数近代史研究者所肯定,中国社科院院长胡绳1996年曾对整理“盛档”发表过看法,他认为,盛宣怀是很重要的人物,他比李鸿章晚一辈,涉及面很广,他是实业家,与许多重要企业有关系。对“盛档”这样的资料,很难说什么有用什么没用,要紧的是赶紧整理出来。华东师大教授夏东元先生在潜心研究“盛档”多年后,盛概道:不认真研究盛宣怀,要写好洋务运动史,是不可思议的。足见“盛档”中新发现的史料对研究者的影响有何等巨大。
由于盛宣怀涉足了中国近代实业创建和发展的大部分领域和许多重要机构,过去一些研究者主要把着眼点集中在“盛档”中有关实业的这一部分,如汉冶萍公司、轮船招商局、中国电报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史料,已经整理出版的一些“盛宣怀档案”资料也主要以实业为主。事实上,“盛档”本身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举凡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外交、金融、经济、民俗,可谓无所不包。近两年来,上海图书馆在整理中发现“盛档”中有关灾赈的史料十分丰富和完整,估计有万件之多,这一部分原始史料过去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也从未认真整理发表过,以至近几年出版的所有有关研究盛宣怀的着作对他在近代灾赈史的活动和贡献都语焉不详,甚至毫不提及。《愚斋存稿·盛宣怀行述》一文有简要的描述,新近一些着作中有关盛宣怀生平中的赈灾活动记载皆以此为本。然《行述》多夸饰之词,且言之不详,并非十分可靠的史料。这不能不说是盛宣怀研究中的一大缺憾。
一、盛宣怀与赈灾工作
盛宣怀(1844—1916)所处的年代正处于晚清民国交替时期,是封建社会趋于没落衰亡的时代,政治腐败,战争连年,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内祸外患,可谓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天灾人祸,总是形影相随,由于种种原因,晚清时期的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几乎无年不灾,无灾不烈。如同治元年至三年(1862—1864),瘟疫在河南、江苏、浙江等地流行,重灾区“死亡甚多,至有全家无一生者”。同治六年(1867),豫、皖、鲁、苏、楚及京师与直隶地区旱情严重,李鸿章致曾国藩函称:“枯旱至此,数十年未有。”同治十年至十三年(1871—1874),直隶等地大水、永定河连年决口,《申报》称:“该处屡遭饥馑,百姓困苦流亡,不忍耳闻。”光绪三年至四年(1877—1878),发生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大旱灾,以山西、河南为中心,波及近十个省份,太原地区因灾荒造成的死亡率高达95%,惨烈之状,无可比拟,史称为“丁戊奇荒”。光绪八年至十三年(1882—1887),连年大水,黄河几乎年年决口。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896—1898),直隶、河南、山东等地严重水灾。光绪二十六年(1900),陕西、甘肃等地大旱。光绪三十年(1904),西部青藏、甘肃、四川等地发生历史上罕见的跨流域特大洪水。宣统元年至民国八年(1909—1919),洪水频发,大面积水灾无年不有。
自然灾害加重了本已陷入战乱中的广大劳动人民的苦难,民不聊生,流离失所,社会更加动荡,如光绪三、四年间的大旱灾,贫苦农民几无活路,迫使大量饥民铤而走险,死里求生,在直隶武强县有千余灾民组成“砍刀会”,活动于景州、阜城、衡水一带,武装抢夺粮食。历史上,统治阶层和社会各等人士每逢大的灾荒发生后都会进行大规模的赈灾活动,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赈灾活动本身确也对救济灾民,稳定民心,恢复生产,缓和社会矛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义举”,一项“善事”,那些功成名就的富绅名流,常常也愿意参加赈灾活动,借此博得社会上的好名声,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当然,借赈灾以敛财,贪污钱粮,中饱私囊的也并不罕见。
盛宣怀自同治十年(1871)开始参加赈灾活动。是年,畿辅大水,盛宣怀之父盛康倡捐棉衣赈米,盛宣怀随其父募集救济金,去上海采买赈米,并运往天津等地散发。(注:见《愚斋存稿·盛宣怀行述》。)自此以后的40多年中,他组织和参与了数十次的赈灾活动,几乎和赈灾结下不解之缘,社会影响十分巨大。《行述》一文中称:“平生最致力者实业之外,唯赈灾一事。”可见盛宣怀早已把此当作他的重要事业来看待。梳理现已整理出的部分“盛档”中的灾赈文献,我们可以列出比较详细的盛宣怀参与赈灾活动的系年表:
(一)同治十三年-光绪十二年(1874-86):在天津直隶筹赈局从事赈务
1、同治十三年(1874): 湖北水灾灾赈
2、光绪元年-三年(1875-77): 江苏灾赈
3、光绪三年-四年(1877-78): 山西旱灾赈济
4、光绪三年冬-四年初(1877-78): 直隶河间府献县、景州旱灾灾赈
5、光绪五年(1879): 天津水灾赈济,劝募棉衣
6、光绪六年(1880): 苏北、山东灾赈
7、光绪八年-九年(1882-83): 安徽灾赈
8、光绪十年(1884): 山东赈捐
9、光绪十一年(1885): 江宁水灾赈济
10、光绪十二年(1886): 奉天辽河水灾赈济
(二)光绪十二年-十八年(1886-92):登莱青兵备道任上参与山东赈抚总局烟台分局赈务
1、光绪十三年-十四年(1887-88): 郑州黄河决口(郑工捐输)
2、光绪十四年(1888): 奉天营口水灾赈济
3、同年: 山东济南府、武定府、青州府的高宛、东安、博兴县等地水灾赈济
4、光绪十五年(1889): 潍县海潮成灾赈济
5、同年: 青州旱灾,水灾赈济
6、同年: 江浙赈捐、安徽赈济
7、光绪十六年(1890): 山东水灾赈济
8、同年: 顺天府义赈
9、光绪十五年-十七年(1889-91): 山东小清河工程
(三)光绪十八年-二十二年(1892-96):津海关道任上
1、光绪十八年(1892年): 直隶水灾赈济(顺直赈捐局)[延续到光绪十九年(1893)]
2、光绪十九年(1893): 河南卫辉府水灾赈济
3、光绪十九年-二十年(1893-94): 山西口外七厅旱灾赈济(直隶筹办晋边协赈局)
4、光绪二十年-二十一年(1894-95): 山东赈济
5、光绪二十一年(1895): 奉直义赈
6、光绪二十一年—-二十二年(1895-98)河南武陟、太康等县水灾赈济
7、光绪二十二年(1896): 湖南长沙、衡阳、宝庆三府灾赈
8、同年: 利津黄河决口赈济
(四)光绪二十三年(1897)以后: 盛宣怀担负起全国范围的赈灾工作
1、光绪二十三年(1897): 四川赈灾
2、光绪二十三年-二十四年(1897-98): 徐淮海赈灾
3、光绪二十四年(1898): 江阴旱灾、蝗灾、水灾的赈灾工作
4、光绪二十五年(1899): 山东黄河灾赈
5、光绪二十六年(1900): 山东沂州府莒州赈济
6、同年: 直隶旱灾赈济
7、光绪二十七年(1901): 秦晋捐赈
8、光绪二十八年(1902): 江西散赈
9、光绪二十九年(1903): 安徽庐州府水灾赈济
10、光绪二十九年-三十(1903-04): 山东黄河水灾赈济
11、光绪三十一年(1905): 湖南长沙、衡阳府秋天旱灾赈济
12、光绪三十二年-三十三年(1906-07):大江南北水灾赈济
13、光绪三十二年(1906): 湖南衡州府等地水灾灾赈
14、光绪三十三年(1907): 云南旱灾灾赈
15、光绪三十四年(1908): 粤、皖、鄂、江、浙五省灾赈
16、宣统元年(1909): 甘肃旱灾赈济
17、同年: 宜兴、荆溪水灾赈济
18、同年: 镇江沙洲水灾赈济
19、同年: 海州水灾赈济
20、同年: 湖北水灾赈济
21、宣统元年-二年(1909-10): 湖北灾赈(沔汉天潜等地)
22、同期: 哈尔滨鼠疫捐赈
23、宣统二年-三年(1910-11): 江皖水灾灾赈
24、同期: 河南交城县、夏邑县等处灾赈
25、同期: 湖南常德府及湘阴等地水灾
(五)民国元年-五年(1912-16)
1、1912年: 江皖灾赈
2、同年: 荆州府赈灾
3、同年: 泰兴、靖江水灾
4、1913年: 河南旱灾灾赈
5、同年: 金陵义赈劝捐会
6、1914年: 苏北地区义赈
7、同年: 安徽六霍兵灾赈灾
8、1915年: 粤赈
9、同年: 苏北及安徽舒城、怀远等地水灾赈济(地区包括凤、霍、寿、怀)
10、1916年: 徐海等地水灾义赈(上海徐海等地义赈会)
(六)、盛宣怀去世前,遗瞩建立愚斋义庄慈善基金董事会,以财产的十分之四用于赈灾济贫等慈善事业。盛宜怀发起建立的广仁堂、愚斋义庄等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活动至1936年。由于上海图书馆收藏的这部分档案还在整理之中,未能窥见全貌,这份纪年表还是十分粗略的,相信随着“盛档”中灾赈史料的不断发掘,我们对盛宣怀生平活动的了解会越来越详细,越来越准确。
盛宣怀组织和参加的数十次赈灾活动,有官赈,有义赈,也有官义合赈。光绪十七年在治理山东小清河工程时,盛宣怀倡议“以工代赈”,让灾民参加河工建设,一方面兴修了水利,一方面用筹得的赈款以工资形式发给灾民,一举两得,后人多为仿效。在早年的赈灾活动中,盛宣怀常亲蹈实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后陆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盛宣怀订立义赈办法十八条,次年,又提出江北水灾灾赈的“治标四策”,“一曰借给麦种,使补春耕;二曰多粜杂粮,以轻市价;三曰就近办公,俾壮丁得食;四曰设借钱局,以田作押,轻息宽期,俾可后续。”(注:见《愚斋存稿·盛宣怀行述》。《盛档·沔汉天潜灾赈条议(宣统元年八月)》。)宣统元年(1909),湖北沔汉天潜等地水灾,盛宣怀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办振核实,不外查剔有方,盖一踏户而浮报之户尽删,一核口而滥列之口多去。惟其间极次分别难……至暂可不赈,以及寓赈于工州县,恩币银两,储俟冬令,查其饥寒交迫老弱无依,非赈不活户口散放,以全民瘼,而溥皇仁……平粜要贵早办,大宗粮食,庶可源源接济。散赈州县,每日每月应粜分总数目,可凭册票计算。其以工代赈之处,开办平粜,亦应按照查赈办法,融分极、次给票,方有就绪……”(注:见“盛档”中各处捐银收照。)亲踏实地,以绝浮冒,俟冬再赈,以活非赈不活之口,平粜散赈,各应有法,此外尚有遣送流民、集资发展手工业以助老弱妇女等建议,虽系经验之谈,皆为可行之法。盛宣怀除了倡导、组织、主持各种赈灾活动之外,本人以及亲属也经常向各种赈济机构捐款,直接参加赈灾。如光绪十九年三月捐助广仁堂戒烟费银200两,光绪二十年十月捐助京都资善堂银200两,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捐助广仁堂银总计2160两、大洋400元,宣统元年五月捐助甘肃兰州府七属旱灾义赈银5000 两等。
盛宣怀晚年寓居上海,他主持的赈灾活动主要在上海进行,由于盛宣怀巨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当时的重大赈灾活动几乎都要请他出面组织。光绪三十二年十月(1906年11月),他在上海参加了由英商卜内门公司总经理李德立发起创设的近代着名赈灾机构“华洋义赈会”,任副会长。宣统二年(1910)正月,中国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盛宣怀被清政府任命为第一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与他在历年赈灾济贫等慈善事业中作出的巨大努力有着直接的关系。“盛档”中留下的丰富的灾赈史料如哀启、征信录、调查报告、机构章程、灾赈条例、灾户统计、预算、帐册、收据,等等,无疑对研究盛宣怀,研究中国近代灾荒史和灾赈史,研究上海地区近代的慈善事业史都是十分有价值的。
二、景州赈案:“盛档”灾赈史料之一
光绪三年至六年(1876—1879),山西、河南、陕西、直隶(今河北)、山东五省发生特大旱灾,由于延续时间长,波及地域广,史载饿殍就达一千万人以上,被称为古所仅有的“大祲奇灾”,以“丁戊奇荒”闻名而载入中国近代灾荒史。李鸿章时为直隶总督,正处重灾之区,赈灾工作十分繁重,他在天津设立了直隶筹赈局处理赈务,盛宣怀以候补道的身份参加该局工作。盛宣怀在晚年回忆:“光绪四年,河间大灾,赤地千里,天津遍设粥厂,途为之塞,李督派余往视河间,先入献县境,即见饿民扶老携幼,乞食于道,风吹即倒。”(注:《盛档·光绪三年景州冬抚户口赈粮数清析(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可见当年灾情之重,对盛宣怀影响之深,30多年后都未能忘却。
在盛宣怀生平的赈灾经历中,光绪四年(1877)确实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份。那一年,他参与直隶河间府的赈灾活动,目睹“官赈”之“无弊不作”,遂提倡“义赈”,并带头捐款,得到李鸿章的首肯。(注:见《盛档·义赈源起》。)同年,盛宣怀又在天津创设慈善机构广仁堂。广仁堂在盛宣怀以后数十年的赈灾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光绪四年(1877)初,直隶河间府景州发生了赵志和等人“进京买奏”、“阻挠赈务”的案件,李鸿章指派盛宣怀会同督办河间赈务翰林院编修吴大徵一起查处该案。景州赈案暴露了清代赈灾活动中官府的腐败和黑暗。
丁戊奇荒,直隶地区“被灾地方,河间府属为多,而景州尤甚。自去年春夏迄今未雨,以致数百里赤地荒芜,道殣相望”(注:《盛档·御史李桂林奏折抄件(光绪四年四月)》。)。光绪三年冬,直隶府拨粮六千石作为景州冬赈之粮。据统计,光绪三年景州被灾六分以上村庄共320座,歉收三四分村庄500座,极贫、次贫户共156944人,是年冬发放抚赈粮每户1升至6升不等,共发放抚赈粮5141石9斗3升5 合(注:《盛档·光绪三年景州冬抚户口赈粮数清析(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二日)》。)。1升合粮1市斤半,极贫之户,一家以三口计,方得赈粮9市斤,要过一个冬天,实在是少得可怜,仅靠这点粮,活口也难。献县赈粮发放标准亦是如此。无怪乎连吴大澂也看不过去:“交河每名大口二斗,小口一斗,未知献县能否照发?若照六升给粮,未免太少,仍望吾弟与纶翁酌之。”(注:《盛档·吴大澂致盛宣怀函》。)然而,景州官赈之粮也只能维持在这一点水平上混过冬赈。其间若有虚冒贪污故事,则灾民的情景更惨。
由于第二年灾情毫不减轻,春赈、夏赈之粮、银均无着落,于是景州官府奏请设立劝捐局,从民间募集捐款以补不足,由刘景汾、张景沂、赵志和、吕振寰司理一切。劝捐尚非“义捐”,实系硬性摊派,劝捐局依据地方富户土地财产情况,定一“劝捐”数目,指定各户亲自书捐。如赵志和及其子有地三十余顷,并开设钱铺,被指“应捐银一千两”。具体的做法是:“捐局议定章程,备捐户由州官邀请到署亲写印簿后,知照公局登帐,一概不由公局写捐,至催捐时由局写信分催,嗣由署内派听事吏谕催,其收捐由四家银号分收,存放候提。”(注:《盛档·景州劝捐各局大概节目清折(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光绪四年一月拟定的《景州筹办助赈平粜公局章程》共40条,有以下一些内容:“一、劝捐绅富银钱数目,均按时下之从容有余或有生意者而论,不计地亩之多寡,官同众绅董,秉公量力酌议,不得出一已之见。一、捐绅或银或钱,议定数目即在署内亲写印簿,当取切实铺保,以免迟误买粮。一、此次筹捐,原系奉各上宪严谕,曾奉特旨之件,百万生灵,借以存活,各绅商富户务体上天好生之德,及时匡救,量力捐输,如邀请不到,即行票传,倘有违抗,解府办理。一、已写印簿之各捐户,定于正月×日以前交清,不得稍有拖延,致误买粮要需。”(注:《盛档·景州筹办助赈平粜公局章程(光绪四年一月)》。)
赵志和系景州富户,名为司理,实际似乎并不理事。从保存在“盛档”中的文献看,景州劝捐局主持工作的主要是刘景汾。所以把赵志和列为司理,大约也是要他带头多捐些银两的意思吧。然而赵志和对劝捐局的条规和做法却深为不满,指捐银1000两,他只书捐900两。 由于摊捐的数目比较大,最高达3000两白银(按当时粮价可购高粱米1500石,22万5千斤),而且条规十分苛刻,迹近勒索,引起景州一些富户的不满,赵志和便联络一些指捐银数较高的景州富室拖延时日,迟不完缴。据景州知州恩廉寄给盛宣怀的一份清折统计,当时捐输已写未交,各户的银两总数达八千多两,而当年春赈11 万余灾民的赈银总数预算是17834两。盛宣怀不得不出示晓谕:“现令未缴各捐户按照原捐银款先行筹措一半,即饬本村绅董径向领取划作抚款,就近散给贫民在案……乃本道昨来该州访闻,各村董持票前赴捐户索取,两旬以来,多无着落,饥民待哺嗷嗷,早有朝不保暮之势,而捐户或有一时措付不及,画饼岂能充饥……所有未缴各捐户,仍应激发天良,自向局中清缴,以归(局中)垫款,井浚要需,幸勿再事观望。”(注:《盛档·景州赈抚告示(光绪四年四月)》。)
劝捐工作出了点麻烦。但事态还在发展。光绪四年正月,赵志和与捐户孟昭麟、张丕振等密谋,进京通过关系找到御史李桂林,向上奏了一本,指控景州赈务有舞弊情事。“上年督臣筹发赈粮六千石,令其散放,乃官已领到,讵有门丁马汝霖勾串朦蔽,自九月迟至腊月,始行放给,尚存千余石,遽行停止。该处饥民恳求施放,而该门丁百端阻挠恐吓,以至酿成巨案。督臣行令被灾地方富者捐资济贫,各赈各乡,法至善也,乃闻该州劣绅刘经枌(即刘景汾)、高贻方等创议不论贫富,概行勒派,或需索不遂,直至刑押,以至民不堪命。”(注:《盛档·李桂林奏折抄件(光绪四年四月)》。)
由于言官上本参奏,此案成为京控大案,朝廷发交李鸿章复审,李鸿章十分恼怒。景州系李鸿章辖下之地,直隶赈务又系李鸿章直接负责,属下有克扣贪污官赈钱粮之事,府县不报,无疑皆有失察之罪。李鸿章令直接负责景州赈务的地方官恩廉查核,恩廉不敢怠慢,不久即将“查核”结果禀报李鸿章:“该州遵饬劝谕,绅富捐助赈粜,据报共书捐银两万余千两,刘景汾首先倡捐,并谓其劝办亦甚出力。惟前任安徽知县赵志和及其子捐职通判赵撝谦有地三十余顷,并开设钱铺,应捐银一千两,书捐九百两,一味吝啬,抗不完缴,且首倡浮言,煽惑众户,有专人赴京买奏之说,以致各绅富观望,粜务难以为继。”(注:《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文转引景州知州恩廉禀文(光绪四年四月十七日)》。)
很明显,官府与赈局的利益是一致的。从以上《景州筹办助赈平粜公局章程》的条文来看,李桂林所奏不为无因。然赵志和等富户的做法阻碍了景州当年赈灾工作的进行,也使一些与此有利害关系的地方官吏陷入难堪境地,不管是否事出有因,都是无法容忍的。恩廉的查复一味袒护刘景汾等人,对原奏指责的一些涉嫌舞弊的情节也朦混带过,反以“有专人赴京买奏之说”一道听之辞,指控赵志和有贿赂言官,诬陷忠良的嫌疑。于是,赵志和成了此案的主要调查对象,轻轻就将矛头所指转移了方向。李鸿章将赵志和“赴京买奏”一案交盛宣怀与吴大澂会同办理,令盛宣怀“不动声色,就近驰往景州,按照所参各节,严密逐细查访,据实详确禀复核办,至劝富济贫,事关地方大局,未便任其阻误。惟书捐各户,如有实系无力者,应否酌量减派之处”,由该道等会同“体察情形,妥商办理。”(注:《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文(光绪四年四月十七日)》。)
此案以后的侦察事实上是以赵志和等有无“进京买奏”来进行的,盛宣怀等自然对李鸿章的意图心领神会。五月十四日,李鸿章根据盛宣怀的禀报奏上一本:“臣访闻此事,系该州人着名讼棍张丕振、马来泰、韩秀松为之主谋,与张溶、史鹏程、高芳同赴京城,托郎房头条胡同永顺首饰楼素揽京讼事件之梁姓从中说合,共费银三千两……似此抗官骫法,将来地方公事必多掣肘,不独赈务一端,刁风断不可长。”(注:《盛档·请先行密拿各犯讯办片(光绪四年五月十四日)》。)而罪证仅是在张丕振家中搜获的两页书写有奏参内容的纸片。李鸿章指示盛宣怀:“张丕振等六犯,已派候补知府刘惟金密速驰往景州,会同该州恩牧立即拿齐,知会直字营刘镇添派弁兵帮同该委员飞速押解来津,以凭讯办。”(注:《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文(光绪四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天,李鸿章又下令,赵志和等“抗不缴捐,诪张为幻”,“请旨一并暂行革职。”(注:《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文(光绪四年五月十六日)》。)罪名也定下了。赵志和、孟照麟等人先后被捕获。
当然,此案本为杀鸡儆猴,查起来往往难有实据,以至连吴大澂有旁观之意:“中堂有着急之意,幸此案自兄发端,与执事无涉也。赵志和父子闻已解津,捐事只得稍缓,总之此事已一发而不可收,将来如何定谳,全在白云专主。外边所凭实据,只有此揭帖两纸,好在一纸内有奏参事样,言官之不密,无可遁饰。其得赃与否,未必能水落石出矣。”(注:《盛档·吴大澂致盛宣怀函(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奏参本言官之职,无可厚非,买奏贿赂朝官,事关干犯清律,且牵涉太多,要查个水落石出,谈何容易?
六月十二日,李鸿章给盛宣怀的一份公文中也不得不承认:“各供尚无确实证据。”(注:《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文》。)不过,在押各犯胡乱有些口供,案子总算可以按照李鸿章的意思有个了结,对上也有了交代,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达到了。盛宣怀乘热打铁,采用恩威并济的手段,“亲赴景州,会同委办河南赈务李丞金镛,传集各该捐户,当面剀切劝谕,将实系无力者,核准免缴,其有力而未逮者,分别核减,此外实在殷实之户,仍照原数不减。该捐户等尚明大义,陆续遵缴。”(注:《盛档·盛宣怀上李鸿章禀(光绪四年八月初二日)》。)景州赈案发生后,自五月二十九日至七月十四日,那些书捐未缴的捐户陆续送缴了捐银共5924两,钱5097千文(折合银大约3360两)(注:《盛档·景州捐户所交银钱粮石数目清折(光绪四年七月)》。)。这些捐银除提还原赈局垫付的一些款项外,总计购粮得红粮4500石,“按照前次所赈户口,加赈一次,已于七月十一日商请李丞(金镛)在安陵地方开厂散放。”(注:《盛档·盛宣怀上李鸿章禀(光绪四年八月初二日)》。)按景州春赈户口统计为11万口,平均每口大约可以分得4升高粱米。在遭遇如此大灾的年份,这点赈粮对灾民来说只能是聊胜于无而已。
有关“景州赈案”的文献在“盛档”的灾赈史料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然而我们借此可以了解“盛档”中灾赈史料的丰富性。本文演述此案,其本意在披露“盛档”中这部分不少研究者尚不熟悉的史料,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