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澳门问题档案评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澳门问题档案评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澳门问题档案评介
中葡之间的澳门问题发轫于明朝中叶,贯穿于整个清代。现存明清时期有关澳门问题的中文档案相对集中保存在三处,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其中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存清代澳门问题档案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原本为一个整体,由于历史原因分存海峡两岸。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所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形成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主要是当年葡萄牙租居澳门时中葡双方的公务往来文书,多系清地方政府与澳葡当局的往来事务。本文仅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关澳门问题档案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作一扼要评介。
一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有关澳门问题的明清档案近两干件。这些档案的形成有赖于明清两代的文书制度,也取决于澳门的特殊地位。
澳门在历史上属广东香山县管辖。最初地不过一平方多公里大小,作为香山县令虽然没有资格就地方事务上奏中央,可是明清中央机关却保存下这么多的澳门问题档案,这就是澳门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澳门在明代中叶已经成为中西贸易中心,成为中西文化的交汇之地,又加之葡人租居,明清皇帝对澳门问题非常重视。对澳门的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非但香山县令不能解决,就连封疆大吏总督、将军、巡抚也得奏报皇帝裁夺才行。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清时期关于澳门问题的档案除皇帝的谕旨外,主要形成于内阁、军机处、兵部、礼部、吏部及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广州将军等衙署。从文种上看,有以朱谕上谕为主的谕旨文书,有以题本奏折为主的题奏文书,有以照会为主的外交文书,有以咨呈为主的内阁、军机处、部、院及督抚间的公务文书。从这些档案中可以看出,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虽然葡萄牙人一度租居澳门,但澳门一直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监督之下。从中央到地方,上至皇帝下至督抚县令,对澳门的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
二
明代中叶葡萄牙人入居澳门后,明政府为了管理澳门对“澳夷”进行有效控制并相继确立了行政管理、赋税征收、司法审判等制度,清沿明制并在明朝的基础上有所加强。这段历史在明清档案中均有记载,也可以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有关澳门问题的档案,其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一)特殊的行政区域。从16世纪中后期始,明政府在必须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并且接受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才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按照“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原则,由香山县管理澳门事务。至清代清政府先是专设县丞管理澳门,后来感到县丞“实不足弹压”,“将肇庆府同知移驻前山寨,令其专司海防,查验出口进口海船,并兼管在澳民番”。明清时期有关澳门问题档案中,有不少内容反映出香山县令、海防同知对澳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表明澳门在明清时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司法审判的实施及其制度的演变。民事刑事案件的处置是主权的组成部分。明季清初澳门地区的民番案件均由香山县处理。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香山县令受贿允许由中国刽子手在澳门处决葡籍凶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澳葡当局规定葡籍凶犯应根据葡萄牙法律在澳门行刑。乾隆年间民番案件的司法审判从制度上发生了变化,葡籍罪犯改为澳葡当局行刑。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在澳夷人让尼古伤害民人杜亚明、杜亚带致死,由澳葡当局以葡法在澳门斩首,但查验案情诸事仍由香山县令等办理,而且须有香山县令、海防同知、广州知府等赴澳监斩,表明清政府在澳门司法主权的行使。
(三)税收及人口的管辖。按规定,葡人租居澳门需纳地租500两,后加火耗15两,由香山县代征,这足以说明澳门是中国领土。另在澳门民番人口皆有户籍管理。“广东省南门外向有十三行西洋夷人居住,澳门内亦有420余户居住。澳门距省仅300余里,两处夷人姓氏均有册档可稽。”还有督抚给皇帝的题奏中往往涉及澳门葡人人口,也是研究澳门史的重要史料。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五月,两广总督杨琳奏报,西洋人称“在澳多年,孳生男妇大小共八千余口,奴才细访有万余口。”“据称西洋人男妇共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口”。又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两广总督策楞奏报:“自前明嘉靖年间租地给予市舶,迄今已二百余载,滋生日多,计在澳番共四百二十余家。男妇三千四百余口,而民人之附居澳地者户口亦约略相同。”这些详细而明确的地租及人口统计数字,无一不表明明清政府在澳门的有效管理。
(四)海上防务与查禁鸦片。由于澳门是贸易中心,西方列强垂涎欲滴。荷兰、英国都曾窥视和欲占澳门一地,这是明清政府不能容忍的,地方官吏也丝毫不敢懈怠。档案中记载这样一桩事,嘉庆十三年(1808年)英吉利以保护澳门为借口,派出兵船侵入澳门,澳葡当局妥协,使得英军进入澳门。时任两广总督的吴熊光并未认为这是侵略中国疆土的行为,直到英军提出要在澳门设防,他才奏报朝廷。嘉庆帝大为震怒,斥责吴熊光糊涂懈怠,勒令其驱逐英军。吴熊光才采取措施迫使英军撤离。嘉庆帝以其对此事处置不当,将吴熊光革职。连带受革职的还有广东巡抚孙玉庭、广州将军阳春等。反映这一问题的档案有上谕、奏折、题本30余件。另外,清嘉庆、道光朝已深为鸦片贸易所困。道光元年(1821年)始,清政府已认定澳门为鸦片走私贸易的罪恶渊薮,并对鸦片贸易严令禁止。咸丰朝在澳门查禁鸦片的来往官文书很多,从中可以看出朝廷对查禁鸦片所采取的措施和决心。
(五)宗教活动及其管理。澳门是明清时期西方天主教在中国乃至东南亚地区传播的策源地,曾是管理中国、日本、越南等地传教的教区。相当多的档案记载着西方传教士以澳门为中心的传教情形及清政府一度施行禁教的情况,也有中国皇帝就天主教传播下达的旨意。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罗马教皇遣使多罗来中国,干涉教民尊孔祭祖,康熙皇帝甚为反感,以致过若干年后仍旧不忘。他说:“西洋伊达理亚教王,虽使人至广,但当年所来之多罗,偏信无赖之徒,颠倒是非。”从档案看,清代禁天主教也是时紧时松,且有时皇帝的态度较大臣更为宽宥。这部分档案也说明了对外来天主教在澳门的传播及其活动,明清政府并未坐视不管,而且是有相当力度的干预和管束。
(六)中西交往的桥梁。澳门既是中外贸易中心,也是东西文化的交汇点,同时还是中西关系的“中转站”。西方国家与明清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中葡关系,在澳门问题上都有充分反映。明清时期,不论是葡萄牙国王贡使,还是英吉利贡使,这些西方来客入京都要经过澳门。现有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关进贡、赏贡方面的。例如雍正五年(1727年),葡萄牙贡使晋见中国皇帝的档案中.不仅有贡品单,更珍贵的还藏有葡国王若望五世(O.JoaoV)1725年3月29日给雍正皇帝的葡文信函。另外,明清时期还通过澳门引进了一些西方科技方面的人才。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广东巡抚杨琳奏报西洋人郎世宁(又译郎宁石)等人要经澳门进京为天朝效力的折子称:“郎宁石系画工,罗怀中系外科大夫”。康熙帝朱批;“知道了,西洋人着速催进京来。”雍正二年(1724年),两广总督孔毓珣进呈题本请求准许西洋人在省城广州居住,他特地写明:“如系精通历法有技能者,送京效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暂署两广总督印务·广东巡抚托恩多奏报意大利修士安德义、李衡良二人欲进京效力。安德义素习绘画兼律吕,李衡良会修理自鸣钟,兼医治内科。乾隆皇帝朱批谕准来京。这些精通天文、历算、医学、绘画及一些技艺人才从澳门来京,对中国了解西方,传播西方科技有很大的帮助。
三
澳门问题的研究是多方面的,其研究所依据的史料也是多方面的。诸如档案、书籍、报刊、石刻、文物、古迹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澳门问题的档案,只是这众多史料的一部分。但由于是官方档案,又是鲜为人知之史料,其自身特点较为突出。
首先,馆藏澳门档案史料的真实性。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明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澳门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均形成了大量的档案。现保存下来的档案是其政务活动的真实记载。档案的形成、时间、事件的原委,具有真实可靠的特征。沈兼士先生对档案史料有过较为中肯贴切的评价。他认为,近代史研究,侧重公家档案及民间风俗,更以档案为未加造作之珍贵近代史料,固等于考古家重视遗物遗迹也。他还讲到,古人说“六经皆史”,我们也可以说档案皆为史,或者说,档案是未掺过水的史料。终归一点,讲的是档案史料的真实性。由此可以说,有关澳门问题的明清档案,是对澳门400年历史最原始的反映。
第二,馆藏澳门档案史料的权威性。封建社会皇权至上,皇帝的谕旨、臣工们的题奏,记录了当时对澳门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及这些决策的实施情况,反映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澳门管辖的意志和行为,其史料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第三,馆藏澳门档案史料形成时间跨度大。这部分档案起止时间跨越明清两代,自明天启三年(1623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澳门历史问题的来龙去脉。
第四,馆藏澳门档案史料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均有反映,且有的相对比较完整系统。诸如教皇特使从澳门到北京,后又病死澳门的档案史料,设立海防同知的档案史料;嘉庆十三年(1808年)英兵船侵犯澳门的处置史料,鸦片战争前后关于澳门问题的史料:中葡换约档案史料等等。这些澳门历史上的大事,都可在明清档案中寻根找据。
第五,馆藏澳门问题档案史料有相当一部分是首次发现,也将向社会公布。一是明代档案,形成于兵部、都察院、两广总督、福建巡抚,内容涉及葡人在澳活动,互市贸易,官员委任及海防情况等。二是清代满文档案,涉及在澳门的贸易互市,天主教传布,通过澳门进行的中西科技文化交往,对居澳葡人的管理等。三是还有一部分葡文档案史料,如葡萄牙国王给中国皇帝的信函等。这些新史料的发现和公布,将对澳门史的研究产生非常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澳门问题档案是弥足珍贵的,这部分档案将经过系统的整理后编辑出版,为学术界提供极其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文章来源:《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