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俄道胜银行是一个地道的殖民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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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华俄道胜银行是一个地道的殖民地银行


沙皇俄国政府利用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成功地将野心勃勃的日本帝国主义排挤出辽东半岛。此后,沙俄财政大臣维特便立即着手在满洲确立俄国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力图进一步加强俄国对整个中国的影响。
维特深知,俄国经济实力相对来说较弱,财力更为有限,要实现上述目的,经济上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利用法国资本。甲午战后,俄国从中国手中抢走的第一笔贷款——“四厘借款”,主要就是法国资本。因此还在中俄双方进行“四厘借款”谈判的同时,维特就积极筹划在中国组织一个金融垄断机构——银行,以适应沙俄政府的对华侵略活动。1895年7月6日,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墨迹未干,维特就迫不及待地把霍丁格尔等三位法国银行家,请到了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的办公室。维特和罗拔诺夫彼此呼应,密切配合,鼓动三寸不烂之舌,向法国三银行家作思想工作。维特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一个郑重的建议,要他们积极参加俄国银行的创建工作,并作了种种许诺。其中主要之点是:该银行将在俄国政府的有力庇护下,在极为“宽泛的原则之下在东亚”这一广大区域中,进行全面而又无限制的各种活动,并使该区域成为国际斗争的舞台,而银行自然也就成了这种斗争的重要武器。为此,维特还进一步解释说,即将成立的这个银行有十分广泛的权力,诸如商业、货运、有关中国国库的任何业务,特别是承包税收与发行货币,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和安装电线。为了打消法国银行家的顾虑,获得他们的全面响应和全力支持,维特还一再向法国银行家们保证和许诺说:
(今后)如果有国际冲突发生,俄国政府一定会维持这个银行。
这样,就确实如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所说:
维特就把他的国家之信用与财政系统,都粘着于这些诺言的执行上了。关于这一点,维特后来也承认了。
但是,维特自己的心中还有一个不愿启齿的“下九九”,那就是,该银行还有一个特别重要任务,即他在财政部总务厅工作报告时说的:
巩固俄国在华的经济势力,以与英国之既得的优势相对抗,英国已因海关管理权之实际的攫取而占了很多便宜。
这里,维特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还未把上述任务说得坦白无误,而是有些笼统和不明确之处。这是因为当时三国干涉还辽事件尚未结束,日本退还辽东半岛的问题还在迁延未决,所以维特须要小心谨慎,以免引起国际舆论的非议,这就决定了维特没有提出西伯利亚铁路的问题。但是,当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以俄国的胜利结束后,维特已不需要什么遮羞布了,他公开声称:
当俄国政府正以种种设施以促成西伯利亚铁路之建筑时,这银行实在是俄国政府之最方便的工具。
还是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说得对:
维特在这里取得了他的大事业之柔和而合手的武器,这武器……把俄国远东大业之更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到欧洲最大国家在华活动之最妙的政治法术之水平。
维特深知,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即将建成的这个银行,必须置于俄国政府的控制之下,其行政管理方面当然也是俄国拥有绝对的权力。那么,法国银行家对此能否心甘情愿呢?
如前所述,自俄法结盟后,法国在其中一直扮演着“小兄弟”的角色,基本上视“老大哥”俄国的脸色行事。在筹办银行问题上也不例外。据说,在维特将法国银行家召至圣彼得堡之前,法国银行家曾向维特提议:“组织一个俄国银行团以与法国银行团共同行动”,以便在“中国国债管理上加上俄国的代表”,此举的真实目的是“想把俄国这一份攫为己有”。生性以老大自居的维特,怎肯甘居配角,况且他更为明白,俄国一旦加入其中,“其国际性并不能给俄国以任何政治的利益”,充其量只能成为一个“谋夺中国主权之平常的参加者”。所以,他迅速答复巴黎方面说:
我对情况尚不熟悉,所以对此提议尚不能作任何答复。
实际上,维特不过是在使用缓兵之计,他还需要充足的筹备时间。一旦准备完毕,他就真的反客为主了。所以,当法国银行家被请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发现自己的小兄弟位置已经无法改变了,只好钻入维特预先设计好的圈套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扩大法国在中国的金融势力。俄法双方由此一拍即合,决定在中国合建一家银行。
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和谈判,俄法双方决定,为了在国际上遮各列强耳目,于是对外宣传说,该银行为中俄两国“合办”(实际上,沙俄政府此时并无这种想法,取名为“华俄道胜银行”,简称为“华俄银行”或“道胜银行”。该银行对外还有两种“遮掩物”,一种是“私人资本”,另一种是“外国的信托机构”。作贼生怕被人发现,赶紧找挡箭牌以遮丑,真可谓煞费苦心。华俄道胜银行的章程,是由俄国政府在圣彼得堡起草的,由俄法双方的代表于12月5日在法国巴黎的俄国大使馆中签字,22日沙皇尼古拉二世正式批准,章程生效。接着,沙俄政府就在圣彼得堡设立华俄银行总行,次年2月又在中国上海、天津设立分行,1897年还在北京设立分行。同年,华俄银行也在巴黎设立分行,作为法国金融资本与远东直接联络的媒介。为了牢牢地控制住华俄银行,维特任用乌赫唐斯基、罗特施坦(或译罗启泰)为该行的“中心活动人物”。罗特施坦是《圣彼得堡新闻报》的经理、沙皇尼古拉二世侍从,是“俄国对华经营之最热心的报纸鼓吹家,是维特的大信徒,‘那时又很能亲近皇帝陛下’”,他进了华俄银行经理部后,立即成为该银行的实际上的经理,后对外称银行总办。乌赫唐斯基和罗启泰上任之后,忠实地执行维特为该银行制定的宗旨,多次与维特密谋西伯利亚大铁路在中国境内的“伸长问题”。为此,罗启泰头脑中还设计了一个由银行管辖下的“私家筑路公司”计划。按照这个计划,该公司是一个中、俄“混和的股份公司”,“欢迎一切人参加”,“而中国方面则由若干私人作代表,其名额则事前不能预定”。他甚至胸有成竹地说,这一计划“在一八九五年已可向中国参加人提出”。当然,后来的中俄密约虽没有实现罗启泰的计划,但其结果竟大大地超过了他“提议中所包含的俄国要求”。往后的事实充分证明:离开了华俄银行,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建筑将一事无成。
华俄银行的章程,是以沙皇特许状的形式颁布的,说明沙俄政府的高度重视程度。章程共计九章六十八条,集中而又赤裸裸地暴露沙俄政府侵略和独霸中国的狼子野心。其主要内容是:该银行在中国境内代收租税、赋课;为中国政府募集公债和支付公债的利息;经中国政府允许,可铸造各种货币及其兑换卷,承办各种股票的发行;有权经营与国库及地方有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敷设电线和铁道。这充分说明,当时由于中国还未设国家银行,沙俄政府打着替清政府“经理”国库为名,使华俄银行总揽中国国家的收支,从而操纵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管理权,控制了中国国民经济命脉。因此,华俄银行实际上是沙俄政府的一个有力的侵略机构,正如近代史研究专家金世铸同志所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殖民地银行。
华俄银行创始之初,资本共计为六百万卢布。其中四家法国银行霍丁格尔银行、里昂信托银行、巴黎荷兰银行、巴黎清算银行共投资八分之五,即三百七十五万卢布;一家俄国银行彼得堡国际银行仅投资八分之三,即二百二十五万卢布。虽然如此,但在董事会席位的分配中,俄国却占据五个,并任董事长;而法国只有三个。这种情况当然引起了法国人的不满,“法人欲在银行中占取首位”,但这不仅没能实现,而且法人董事还处处受到俄人的监视。一个俄国官员甚至叫喊说:
应向法人郑重表示,要他们不要再对我们捣乱;如果他们不满意于华俄银行的活动,就请他们创办自己的银行好了。
作为“老大哥”的俄国人的一声吼叫,“小弟弟”法国人确实被镇住了。他们想到,法国在华权益一直有赖于俄国的支持,于是只好忍气吞声地同意了俄国人的一切安排。以后,随着华俄银行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至20世纪初该银行的固定资本已增加到一千二百五十万卢布,俄国政府通过增加购买股票,如1902年买了二万股额,成为百分之五十三固定资本的占有者了。从而成为银行事实上的主人了。
华俄银行创设不久,沙俄政府就感到,六百万卢布的资本对于该银行来说,数目的确太小了。为了扩大资本,同时也为了混淆国际视听,沙俄伺机采取了阴险毒辣的一着,即给华俄银行挂上一面中俄合办的招牌。
1896年6月,沙俄政府特派华俄银行董事长乌赫唐斯基来到北京,正式向清廷提议,将华俄银行改为中外合办,“热情”邀清廷参加。与此同时,沙俄政府又利用李鸿章在俄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之机,向他递交了中俄“合开银行”的合同草案。一心联俄的李鸿章极表赞成,当即将该草案密寄总理衙门。清廷获悉消息,未经认真研讨,就草率决定由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银行总办罗启泰谈判此事。9月2日,双方签订了《中俄银行合同》。该合同共计五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中国政府以库平银五百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作生意,即自给付该银行此款之日起,所有赔赚照股摊认。
第二条每年于俄历正月初一日该银行结算大帐时,应将中国政府之股本,与该银行之股本比较核准至年底,凡中国政府所有赔赚之款,即照此准期,仍以库平银核计。
第三条照核银行章程,每年所赚利息,先提出若干分,作为各总办之花红。于提出花红之后,所余利息,中国政府与该银行按股摊分。惟所分之利,各应提出一成,作为公积。并核计成本,如所剩余利过于六厘,则于股息六厘之外,将所剩余银提出二成,作为办事各人酬劳。若生意赔累,中国应认赔之款,先由其公积提出弥补。
第四条该银行月总、年总,由股东总会核准后,即送由该银行驻华经手人,随时呈交中国所派之东省铁路总办查核转呈。
第五条若该银行因事收歇,或因生意赔累收歇,应核明中国政府股本折耗若干外,其余本银仍应照数归还。
上述五条的宗旨是“伙作生意”,但它完全是沙俄的一句骗人鬼话。第一,正如当时在清户部作官的汪康年所指正的:
(合同)约文粗略,并不言银行如何办法,亦不言俄出资本若干。
倒是明确规定中国出库平银五百万两,而这五百万两折合七百五十六万二千卢布,超过了俄法在筹建银行中开始认股的总和,中国人却连一个董事都未捞到。第二,沙俄政府拿了中国的钱后,政治上迫使中国政府“很热心于银行事业之广大发达”,“实在把银行的地位弄得更巩固了”。经济上大肆剥削中国。因为如果按照合同,华俄银行要按时向清廷支付股息,但实际上却很少这样作,“多时四五厘,少且无有”,完全是一种敷衍、拖延的态度。当时清京城中一些糊涂的士大夫“多谓道胜之五百万实系需款,我国并未拨付”。好像中国不仅没有吃亏,反倒着实赚了一把。对此,汪康年说:
噫!彼岂知此款(五百万两)实在俄法款(即中俄四厘借款)中拨付乎?!且我之于俄法款也,按月付息四厘,今道胜则多时不过四五厘,少且无有。……是我国即此一事。所受亏损,已不可胜言。
清廷在无可奈何之中,曾打算将此五百万两作为银行存款,“不作股本,征收利息”,而不再问银行之盈亏,但沙俄政府怎肯将到口的肥肉轻易吐出,立即由华俄银行出面答复说:
股本不能为借款的抵押,若非银行收歇,亦断不能提取。
其霸道,无理之情跃然于纸上。
1910年,沙俄政府在复杂的国际形势(日、美和西欧各国“十分急进”地插手“满洲”、尤其是“南满”而引起棘手的无数纠纷)和俄国国内日益增长、成熟的革命形势之下,弄得焦头烂额,决定对华俄银行进行改组,但中国却由此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沙俄不经中方同意,竟擅自把中国股本五百万两一分之二,即股本三百五十万两、公积金一百五十万两(此分款额不付利息)。清廷闻讯后立刻派人询问,但对方却虚以委蛇,以“公事忙碌”相推托。结果胳膊拧不过大腿,还得按俄人的意见办。正如人们所揭露的那样,华俄银行名义上为中俄两国合办。实则大权均握在俄人手中、尤其是财政大臣维特一人手中,主要受益者很明显,那就是俄国政府。这就如《清鉴纲目》所说:
俄本绌于财力,(华俄银行)开办时资本不充,而满洲之达官贵人争以巨款存储其中,于是资本乃大裕,俄人因以此项资本经营满洲。
沙俄政府就是这样通过华俄银行,攫取了中国的股本和达官贵人的巨款,为其推行远东侵略政策准备了经济实力。正如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所说的:
当时俄国财政部离了(华俄)银行,便不晓得如何执行远东的急进政策。
由此可见,华俄道胜银行确像人们所说,是一个略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在华的分支机构。
华俄银行还是一个为沙俄侵华政策效劳的情报间谍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当时,一位英国记者普特南·威尔在东北经过深入考察之后,向世人公开揭露了华俄银行的秘密。他说:
对远东内情一无所知的人,华俄道胜银行除了名称外,并不意味着什么别的。……但是,如果你了解详情之后,就会知道这个最新的现代银行巨擘分成两个部门——金融和和政治的,前者掩护后者,而后者才是真正的动机。
自圣彼得堡的总行开始,到许许多多的前哨银行为止,一概都有两个部门——一个是从事实际银行业务,维护真正股东利益;另一个是通过获取路矿森林的租界权,和足智多谋董事老爷们所看中的其他领域而取得政治影响。
另据记载,华俄银行的每个分行,其重要职员均由俄国财政部精心物色,精心挑选。他们接受俄国政府的指令,以银行职员的合法身分作掩护,在中国积极从事各种间谍活动,诸如刺探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情报,贿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官吏,收罗爪牙,挑拨汉族、满族与蒙古族的关系,从而为沙俄的侵华政策服务。
在沙俄政府眼中,华俄银行是实现其将西伯利亚大铁路横贯“满洲”这一方针最为直接、最为得力、最为方便的工具。为了实现西伯利亚铁路直穿“满洲”与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相连的愿望,沙俄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是“公对公”,由沙俄政府直接出面,通过与清廷“谈判”实即采取压力、威胁的办法,迫使清廷就范,1896年5月李鸿章赴俄签订中俄密约即是;另一方面,维特决定利用贿赂以顺利地解决西伯利亚铁路的走向和在中国取得租界权。为此,他向尼古拉二世建议:先贿买中国最高统治集团的亲信。尼古拉二世立即指令华俄银行尽速收集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的核心机密与情报。为此,华俄银行将被后来的北洋政府交通总长叶恭绰称之为“国际侦探”璞科第派往北京,担任该银行北京分行经理。璞科第下车伊始,就千方百计寻找打通宫廷的内线。一天,他闲着无赖,心中烦闷,便来到前门外杨梅竹斜街万福居饮酒。落座不久,举眼一望,前面座位上有一个道士正在自斟自酌。璞科第眼前忽然一亮,立即凑上前去。两人对饮三杯,这个道士早已神魂颠倒,不知东西南北。他告诉璞科第,自己姓高,在白云观作法事,人称高道士,与西太后的心腹太监李莲英是结盟兄弟。璞科第一听,顿时喜上眉梢,继续和高道士“套近乎”,讨其欢心。以后又数次来往,两人关系日臻亲密。不久,在高道士的引荐下,璞科第终于结交上了李莲英。从此,璞科第利用他们三人经常在万福居雅座密谈之机,窃取了清廷许多重要机密和情报。
璞科第了解到,李鸿章虽然在甲午战后赋闲家居,但依然是西太后心目中的大红人;如抓住西太后——李鸿章这条线,沙俄政府梦寐以求的愿望就可实现。他将此情况及时通报俄廷。于是,俄财政大臣维特与沙俄公使喀西尼、璞科第经过密谋策划,决定利用尼古拉二世加冕之机,诱使李鸿章出山入俄,到圣彼得堡进行交易。经过璞科第的努力,西太后果然入俄人彀中,派李鸿章赴俄谈判。
李鸿章来到俄国后,维特立即祭起了贿赂的法宝,奏请尼古拉二世并经其同意,设立了“华俄道胜银行中财政部特别记帐的李鸿章基金”。它是由维特一手控制、华俄银行出钱,专门贿赂李鸿章和为俄廷效力的清朝官员。
维特在与李鸿章会谈中,告诉后者说,为了使俄国能在英、日侵略滋事时援助中国俄国“需要一条通往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捷径”,即通常说的东省铁路;如果此项筑路事宜能够由华俄银行承修并得到实现,李鸿章可以得到三百万卢布的“赠”款。随后,维特又向李鸿章展示了这种允诺的议定书。该议定书由华俄银行总办罗启泰起草,银行董事长乌赫唐斯基、董事罗曼诺夫和罗特施坦(或译罗启泰)三人亲笔签名,并用法文书写。维特在该议定书上亲手批“同意”二字后,“以此通知”了尼古拉二世,获得了批准。该议定书的内容如下:
为便于东清铁路交涉之进行,华俄银行董事会决定下列诸事:
(一)拨出三百万卢布为事业进行之方便而耗用。
(二)该款不得移作别用,其用途之分配如下:(1)在清帝业已降旨允将铁路租借权交由华俄银行承办,而李鸿章又以书面文件证明其同意于租借合同之主要条件时,拨付一百万卢布。(2)在租界合同业已最后签字、而铁路路线又经中国官方正式确定时,再拨付一百万卢布。(3)铁路完全筑成时再拨付一百万卢布。
(三)该款交由乌赫唐斯基公爵与罗特施坦先生根据第二款所开条件而分配之,并对之负责。
(四)该款由新成立之东清铁路支出,作为筑路费用之一部分。
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在分析这个议定书时说:
……这种议定书,为的是要使李鸿章放心,知道该项款子已在形式上决定了。……但拿来给李鸿章看的议定书,马上即封进了财政部的秘库中。华俄银行却把这文件看作乌有先生,他只有历史意义,而银行却不负任何偿付的责任。维特用华俄银行的名义,从李鸿章手中买来了这个租借权之后,已经能够把实权揽在俄国政府手中,不过保持若干的虚假的表面形式而已。
事实也的确证明罗曼诺夫的分析是正确的。1896年9月初,当中俄双方在东清铁路租借合同签字后,“第一次付款期业已到了”,但迟迟不见维特的命令。乌赫唐斯基和罗启泰生怕“这些中国人必以为自己上了大当而开始捣乱”,但又贼人心虚担心直接汇款至上海,恐怕“将秘密泄露,且引起李家的不安与同盟者的恶感”,于是致电正在雅尔塔的维特,要求“从国家银行中先支付一百万”,并派乌赫唐斯基亲往上海“将全数交付”李鸿章。但老谋深算的维特立即予以制止。他以租借合同签字的“最初几个月中我们什么事也不能作,所以中国人不能阻挠我们”,而且“太慌张了会白损失金钱”为由,“故意把(付款)这事延缓下去”,还要乌赫唐斯基先不必去上海,“再略等些时,此行‘还可得到别的意义’”。
什么“别的意义”?乌赫唐斯基等人不解其义,以后的维特在他的回忆录中只字不提,历史家们也很少注意这件事。直至1897年1月下旬东清铁路公司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人们才知道了问题的答案。原来,维特所说的“别的意义”,就是为寻找一个不冻港打好基础。也就是说,华俄银行给李鸿章第一个一百万卢布,要附加这样一个条件。
1897年春季,华俄银行董事长乌赫唐斯基携带一百万卢布和寻求不冻港的重任,来到了北京。他在向李鸿章交纳一百万卢布后,即开口索取不冻港。从此直至次年沙俄抢占旅顺为不冻港的一年多的时间内,璞科第等人又数次向李鸿章、张荫桓等人行贿,为沙俄迅速强占旅大打开了缺口。具体行贿过程是这样的:
1898年1月上旬,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提议:
要使旅顺口及大连湾中国当局为我效劳所需款项数目,……最好由我国驻北京代办与七等文官璞科第就地共同商量……。
随后,璞科第数次将李鸿章、张荫桓秘密召至俄驻北京代表巴甫洛夫住处,作出“郑重”允诺:
假如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
与此,维特又命令璞科第“委托代理人”,携带“必需的款项到达旅顺口”,以便使当地官吏及“人物为我国服务,另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的登陆”。经过多方面“极秘密”的协商和交往,“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3月底俄廷胁迫清廷签定了《旅大租界条约》。随之,璞科第亲自携带五十万两交给了李鸿章。李对此“甚为满意”,嘱璞科第向维特“深致谢意”。
1900年,由瓦德西任统帅的八国联军侵入北京,西太后和光绪帝仓皇逃亡西安,中国一时陷入混乱之机。西伯利亚铁路受到东北义和团的猛烈攻击,这使维特如丧考妣,仓惶失措。6月28日,他不经沙皇批准,就致电东清铁路总工程师,向其下一道命令,声称“为着维持对中国地方官之良好的关系”,由其全权向华俄银行“借款给东三省,‘每省十万两’”,然后将此款交给中国当地官员,“作为一种礼物”。这实际上是在又动有贿赂的“法宝”。维特还要东铁总工程师对受贿官员说:
如果他们能使地方不致发生反对铁路及其员工的乱事,如果乱事起后他们能立刻制止,则此后当有新的报酬。
据史载,“这一次俄国所花的钱不过四万零六百五十六卢布”。
维特在他的回忆录中,只承认他对中国人用过一次贿赂。然而,上述事实已无情地打了维特几个耳光。另据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比较全面的事实:
在旅顺口占取之前,多年来(俄国人)已从该处(按指“李鸿章基金”)支款给中国人。从一八九七年到一九0二年,此种支出约有五次。旅顺口的支出在时间上占第二位。除了五次之外,还有几次有人借口某种理由而要求支款,但都未得允许。五次支款中,中国人共得到一百七十万零九百四十七卢布又九十一戈贝。
1908年3月,距离李鸿章之死已有整整七个年头了。一天,继维特担任财政大臣的柯柯曹夫突然接到了沙皇尼古拉二世的一条手谕:
从所谓李鸿章基金中提取十七万五千卢布送来,我自有用途。
柯柯曹夫接旨后,不敢怠慢,立即写了一份冗长而又啰嗦的报告,其中提到,李鸿章基金至当年已剩余一百二十六万四千五百三十九个卢布。
1900年下半年,沙俄政府悍然出兵侵占了中国东三省,随之又强迫清已革道台周冕签订了非法的《奉天交地暂且章程》。此章程名为“交地”,实则使沙俄侵占东三省合法化。1901年1月初,该章程为英国报纸全文刊出,一方面引起了清廷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和愤怒谴责,另一方面也使各帝国主义舆论大哗。沙俄政府为摆脱日益孤立的困境,被迫公开表示“撤军”。但却依然不忘趁机捞取侵略权益。俄国陆军大臣库罗巴特金叫嚷说:
我们实际上撤退了一种军队,却用另一种军队代替他……
这“另一种军队”是什么呢?终于由老奸巨滑的维特给了答复。这就是由“俄国政府同时经过华俄银行之代表而进行着银行与中国政府之‘私人协定’”。维特还坚持先缔结银行协定,然后才谈得上俄国从东北撤军问题。这“银行协定”就是所谓的1901年10月8日《华俄道胜银行与俄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间的合同草案》,其内容是:
全靠俄国政府的协助及保护,华俄道胜银行才能在本年十月……和中国政府缔结协定,使银行在满洲获得工业租借的优先权。因此华俄道胜银行对俄国政府负有下列责任:
一、华俄道胜银行应将中国政府建议的一切租借权立即通知财政大臣。
二、华俄道胜银行根据与中国政府所订上述协定而由该政府得到的一切租借权,应将其草案事先呈请财政大臣批准。同样,银行根据上述协定和中国政府所订任何合同的草案都要事先呈请财政大臣批准。银行要事先获得财政大臣的同意以后,才有权从中国政府获得租借权及和该政府签订合同。
附言——根据皇上批准的章程,华俄道胜银行有权在中国获得建筑铁路及设立电报线的租借权。因此,根据和中国政府所订上述协定,如果发生华俄道胜银行要在满洲获得其他工业租借权的问题时,银行在获得此种租借权时,事先应以法定手续请求俄国政府对其章程作适当的增补。
三、华俄道胜银行应依财政大臣的要求而承办中国政府所建议的任何租借权,亦应依财政大臣的要求而向上述政府请求拨给银行财政大臣所指示的租借权,但不包括在银行的经常开支以内。
四、华俄道胜银行根据和中国所缔上述协定而获得的租借权之经营,银行应转让给依俄国法律所成立的合股公司或财政大臣所特许的可靠私人。此等公司的章程由华俄道胜银行依财政大臣的指示而制定;如将租借权转让给私人时,银行应对后者提出财政大臣对企业组织所指示的条件。
五、由于和中国政府所订上述协定而给华俄道胜银行的任何租借权,可能由后者转让给专靠华俄道胜银行或银行家资助而经营此租借权的私人及机关。
六、华俄道胜银行和中国政府所缔上述协定有关的一切问题,应依财政大臣的指示办理。
这个草案于10月10日送到了李鸿章手里。李鸿章接过一看,颇懂其中的奥妙,立即对俄国方面声明:
这协定把整个满洲都交给(华俄)银行了。
对此,他表示“他无论如何没有胆量负这个协定的责任”;同时又告诫俄国人说,如中国批准这个草案,“必然会引起外国人的抗议”。但是,李鸿章表示可以对沙俄作些让步,双方可以“交涉关于矿产租借权的事”。而俄国政府“最大的顾虑”就是担心列强“取得满洲重要的工业经营权”。所以,财政大臣维特和外交大臣拉姆斯道夫依然想胁迫清廷在俄撤军条约签定之前,先签定这个银行协定。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许景澄和李鸿章在此前后相继死去,这不仅使沙俄失去了两根“支柱,而且(清)高级中央官员中已没有一个人具有与外国人发生关系的胆量与资望”。也就是说,“再找到几个像李鸿章那样热心的有力量的人”,实在太难了。1902年初,清庆亲王向俄廷建议,将银行协定草案中华俄银行“之独占(满洲)性质”删去,而改为“如中国不能以己资开办,则此一切租借权皆应给予华俄道胜银行”。但也遭到了维特的拒绝。因为他生怕银行协定经此修改,“在中国政府或中国租借家的名义之下会藏着外国人”。
就在中俄谈判陷入僵局之时,日本为阻止沙俄在“满洲”的扩张,正紧锣密鼓地准备力量,不惜与俄开战。同时,日本还联合英德企图组织三国同盟,共同对付沙俄。美国也向俄国提出抗议,集中反对华俄银行在“满洲”的独占权。这样,沙俄政府强加于中国的银行协定至此流了产,它企图通过华俄银行独占“满洲”的阴谋也遭到了可耻的失败。
华俄道胜银行还充当了沙俄政府侵略中国的金融工具。沙俄政府通过华俄银行,在东北地区大肆发行卢布,企图取代中国货币。金世铸同志指出,20世纪初的大致情况是:
流入东北的卢布数量很大。欧战初期,东北卢布流通量约在一亿以上,其中哈尔滨四千万,中东铁路沿线六千万,流通在南满、津、沪的尚不在内。其总量,约占全俄卢布流通量的十六分之一。
其后,卢布流通量更是迅猛增加,仅“北满”一带即达四万万之多,同时又“遍及直、鲁、苏、豫之僻乡”。
华俄银行秉承沙俄政府的侵略意旨,见缝插针,在中国的新疆滥发金币卷,其数量多达八九百万两。在某些地区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商人非俄币不能周转,行旅非俄币不能出境,民间非俄币不能购置茶布,其俄币于京津汉沪均可通用。
华俄银行在华东地区也大加发行银元劵和银两劵,在蒙古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的游牧地区发行了数亿卢布。罗启泰还在华俄银行的协助下,于1897年6月底成立了一个旨在解决“关于蒙古之工业开发问题”的“特殊的辛迪加”——中国矿业公司。按照成立章程的规定,公司资本为五十万卢布,公司理事完全为俄国人,利润按股份多少分配于各股东,百分之二十二点五归华俄银行。该公司的成立,使沙俄侵略者顺利地取得了“承租蒙古金矿的开采权”。沙俄政府就是这样利用华俄银行的上述所作所为,集中而又大量地掠夺了中国的各种财富,在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大大地增强了沙俄的经济实力。
维特创建华俄道胜银行的主旨,当然是要使该银行成为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并将其横贯中国东北,吞并中国北部(即所谓的“满蒙”)地区的最有力、最方便的工具。实际上,维特的胃口大得很。他为使沙俄在与英国争霸中原的斗争中取得先手之利,指使华俄银行勾结法国巴黎荷兰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由比利时合股公司打头阵,以贷款无折扣、利息低、自由雇佣比利时技师为诱饵,于1898年10月与清廷签订了芦(沟桥)汉(汉口)铁路贷款合同。该合同章程共二十九条,规定向中国贷款一亿一千二百五十万法郎,年息五厘。合同授权华俄银行经理有关芦汉铁路借款内的股票,代办有关存款、汇款、付款,并说“该银行等既代收存款项,应将所存之数生发利息,务令与中国总公司极有裨益”。此句实是一句甜言蜜语,目的在于给清廷一个定心丸吃,使其心甘情愿地上当受骗。实际获利最大的依然是俄法两国。这正如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所说:
法国和俄国、比利时协同一致,从一八九七年起,在借款的形式下取得了(芦汉铁路)让与权和经营中国第一条铁路干线的权利,……法国和它的盟国(指俄国)、伙伴比利时,在中国铁路上取得了突出的地位,这个首次的决定性战役,对我们来说是无可争辩的结束了。
随后签订的《芦汉铁路行车合同》,虽然表面上规定由“比公司选派妥人,将该路代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比国公司可直接招雇和解聘外国员匠,“经收各种进款,经付行车费用”及日用。似乎芦汉铁路的直接管理、人权、财权都归于比利时公司了,实际上这是维特玩的一种障眼法。因为,第一,芦汉铁路是由华俄银行提供贷款的,唯利是图的俄国人怎肯放弃铁路的各种大权呢?第二,在芦汉铁路的贷款中,比公司只投资了三千五百万法郎,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在俄、法、比三国中只处于“小兄弟”地位。一切还得视“老大哥”的眼色行事。由此可见,这次华俄银行表面上退居了幕后,实际牢牢地掌握着该路的各种大权,为沙俄政府的侵略政策继续发挥效力。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和提出的是铁路行车合同第三款中的一句话:
遇有军务,无论外侮内乱,中国国家调遣兵丁、转运饷械及军营用物,此铁路尽先载用,……
从这一句话中似乎看不出来对沙俄侵略者有什么利益。但是,如果我们联系一下两年前中俄双方签订的所谓“互相援助”的中俄密约,就可清楚地看出沙俄的侵华意图。
按照中俄密约的规定(后文则详细叙述),一旦遇有战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向俄国兵船开放,中国还要负责向俄军接济军火、粮食等。由此可见,芦汉铁路行车合同第三款中的话,实际是要中国在战事中运用这条铁路“尽先”为沙俄侵略军服务,为其争霸中原和扬子江流域服务。
1898年初,华俄银行又抢走了山西太原至柳林铺铁路(即柳太铁路)二千五百万法郎的贷款权和铁路沿线煤铁矿的开采权。随后,在维特指使下,华俄银行还力图把活动范围扩大到扬子江(即长江)流域,从而和英国发生了冲突。1899年4月底,俄国外交部为弥合俄英两国的裂痕,与英外交部签订了英俄协定。协定规定北京稍北的长城,为英、俄两国铁路势力范围的界线。这意味着堵死了华俄银行在扬子江流域的发展权,引起维特的极大不满。维特以违背了法国银行家的利益和“俄国信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借口,强烈反对英俄协定。实际上,正如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所说,维特在办事时,“不仅没有问过华俄银行之法国董事,并且一次没有提过他们”。可见上述借口都只是维特用来对付“本国政敌之理由”,其真实目的是要让沙俄“参与中国中部的国际利益之角逐”。不过,由于维特的要求超过了俄国所谓“自身利益的最高限度”,实即俄国的对外侵略力量有限,所以“俄国政府中差不多没有一个人帮维特的忙”。就连侵略成性的陆军大臣库罗巴特金也坚决反对维特,他说:
我很留心地读过了(维特的言论),结论是:华俄银行自去年(按指1897年)以来即努力地作了他的活动。因为俄国政府要对该银行负责,所以我们就不自主地遇到了扬子江中部(汉口)、扬子江下游(镇江)及正定、太原间等租借权之不快意的事情。俄国与满洲壤域相接数千俄里,所以应保护俄国在满洲的利益,这一点我懂得。至于想用俄国人的血去保护华俄银行在扬子江上及北京迤南之利益,这一点我就不懂了,而且认为是有害于俄国的事。
维特此时尽管众叛亲离,“孤身作战”,但其侵略野心毫不收敛,继续喋喋不休地贩卖他的观点。直至1900年中国国内来势凶猛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的爆发,才将维特的梦呓击碎。
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爆发后,八国联军借机发动了侵华战争,并于8月打进北京。早在6月时,沙俄又看到了在华攫取利益的时机。于是维特和华俄银行的头目们纷纷出面,要求清廷派李鸿章来到北京与帝国主义列强谈判,实则企图抢在各列强之前,控制住李鸿章,为沙俄抢得先手之利。但是,德、日、英等帝国主义列强,因李一向亲俄,不愿与其谈判,甚至想把他抓起来当作人质。华俄银行北京分行经理闻听此消息,立即致电报告了维特,电文说:
英、美、日公使都竭力阴谋反对李鸿章,不愿承认他的全权,并说他是撤退的政府的代表。他们不愿意和他发生什么关系,意图建立一个新的开明政府,并和这个政府谈判。我们很不愿意李鸿章不管事。
维特接电后,深感问题的严重性,与外交大臣一起指使俄驻七国公使,与所在国进行紧张的讨价还价迫使七国政府同意了维特的观点,与李鸿章谈判。在谈判开始时,维特为诱使清廷与俄单独签订有关东三省的条约,在赔款问题上曾作出“帮助”中国的恣态,提出要有所“节制”。但不久谈判破裂,沙俄没有达到独霸东三省的目的。于是,维特立即撕去“友善”的伪装,致电俄驻华公使,电文凶相毕露地说:对于各列强索要的巨款,“今当……变本加厉!”最初,沙俄提出索要白银一千八百万两,此时几乎增加十倍,为一亿三千三百多万两,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也竟相漫天要价,拼命加码,结果中国的赔款数额定为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三十九年还清,本利合计为九亿八千二百万两。在各列强议及榨取赔款方式时,璞科第根据他多年掌握的中国财政情报,提出应指定海关税、盐税和内地关税为来源。这一建议被接受。由此璞又扮演了侵华的急先锋角色。
此外,华俄银行还在东西伯利亚、滨海省以及中亚细亚浩罕、撒马尔罕等地设立分行。该行极盛时期的分支机构多达50余个,遍及中国、日本、北美、印度、朝鲜、英国及香港等地,对扩展沙俄的对外扩张和侵略势力很有促进作用。主要参考书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沙俄侵华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
罗曼诺夫:《帝俄侵略满州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金世铸:《揭开华俄道胜银行的内幕》,《历史研究》1977年第6期
(资料来源:本文由作者提供)window.variablesForComment={"IsNeedLogin":false,"isDisplayCommentButton":true,"Prefix":"/","FrontAppContext":"http://www.historychina.net/history/","ContentID":356267,"CatalogID":15791,"CommitUrl":"http://www.historychina.net/history/comment/commit","CommentListUrl":"http://www.historychina.net/history/comment/list?ContentID=356267&SiteID=21&CatalogID=15791","PersonTotal":0,"CommentTotal":0,"CommentStartTime":"","CommentEndTime":"","Catalog_ContentType":"Article","CheckDisplay":"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