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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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发展道路


近代中国社会由于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势力的摧残,民族工业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而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亦非常缓慢。到1897年才出现中国第一家自办的新式银行,终清朝一世,中国银行业尚处在幼年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民族工业带来了“黄金时代”,给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国银行业在与政府结缘、投机公债的特殊条件下发展起来。本世纪20—30年代,在中国民族工商业衰败之中,近代银行业则仍然靠投资公债、地产而畸形发展,投资工矿事业者实微不足道。辛亥革命以后,中国近代银行业逐步向商业银行发展,力图摆脱政府的控制。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国民党政府逐步控制全国金融体系,并施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最终导致了社会的震荡。本文试就近代银行业与中国工业化以及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以期进一步寻求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一、近代银行业与中国工业化
银行业的发展是推动近代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之一。筹集巨额资本以供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为甲午战争后中国自办新式银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来看,近代银行业建立伊始便具有严重的封建性,它同产业的关系不密切,却和政府财政结下不解之缘,银行业资本不是用来促进生产的发展,而是促进投机业务的盛行。中国近代银业始终未能完成动员和组织全国资金以供工业投资,促进中国经济起飞的任务。为什么中国近代银行业未能积极促进中国工业化的完成?这其中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
1.由于中国近代银行业的特殊发展历程,中国银行业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银行业的资本积累的缓慢和不充分,使得银行界没有雄厚的资力去扶植近代产业的发展。
中国近代金融业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后有所发展,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华势力的扩张,原来经营汇兑和融通商业资金的票号和钱庄也扩大了营业范围,它们通过为封建官府服务或为外国在华洋行推销、采购商品,发展了自己的实力,有了一定资金积累;外国银行在华经营多年,更获取了高额利润,资本积累十分迅速,但票号、钱庄、外国银行的历史代替不了中国新式银行的历史。由于其内在的封建性和保守性,中国的前资本主义金融机构票号和钱庄始终没能发展为新式银行。它们所积累的资金也未能转化为银行资本去为产业发展服务,而是转为消费资金挥霍掉了。这就是说,票号和钱庄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后半个世纪的时间获取许多社会财富,却没有为中国新式银行的建立奠定任何基础,中国新式银行业建立之初,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需要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问题。
在建立新式银行的问题上,清政府顾虑重重,迟疑不决,亦是导致中国近代银行发育缓慢,原始积累不充分的重要原因。在19世纪后期,中国传统的金融信用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挑战。外国银行纷纷来华设立分行,很快垄断了中国的国际汇兑、国际贸易,吸收国人大量存款,非法在中国发行纸币;通过对钱庄的信贷,控制中国的主要信用机构。面对金融制度的危机,许多人建议学习西方,建立近代银行,以改造传统信用制度。清政府却置若罔闻,听任外国银行自由发展,在华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对外国商人和一些政府官员自办银行的意见则一压再压,甚至对盛宣怀准备办银行一事亦满腹疑虑(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0、10页。), 致使中国人自办银行的事业长期议而不行。在1897年以前,中国在建立近代银行制度方面几乎一事无成,丢失了整整半个世纪资本积累的时间,使1845—1897年这段时间反成为外国在华银行资本积累的重要时期。
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幼稚,亦限制了中国银行业资本积累的速度。中国的产业,在鸦片战争以前,停滞于自给自足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中,没有经过自发的产业革命。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一方面虽然在某种程度内客观地刺激了中国新式工业的初步发展,一方面却又以一种半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形态阻挠中国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国内封建势力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更是压迫备至,极力摧残。到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建立的时候,中国产业的发展仍极为落后,能够投资银行的当时只有招商局和电报局两家官督商办企业,这两家企业名为官督商办实际是官僚投资居多;通商银行的商股中亦有亦官亦商的张振勋和严信厚分别投资10万两和5 万两(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0、10页。),纯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投资极其稀少。 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阶段,银行能够吸收民族工商业存款的数量亦很少,许多企业很少赢利,几无游资存入银行。由于没有得到近代企业资本的强有力挹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原始积累过程十分缓慢。
由于中国近代银行业资力薄弱,有限的资金又转投于政府,新式银行业也就无力对中国近代产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近代银行业资金的运用,大致分为放款与投资两途,而抗战前银行业所谓证券投资,实际上就是政府的公债投资和地产投资,于近代工业发展有害无利;只有放款一项,银行业资金才可能转到工业建设上。以抗战前的1934年、1935年和1936年为例,这三年全国银行业放款总额平均每年约为31亿元,而银行平均资产总额为57亿元(注: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黎明书局1947年出版,第116—117页。),放款占银行全部资产的54%,放款的最大主顾仍是政府,工业放款仅占放款总额的12%左右,银行业对于工业投资额还不及资产总额的7%(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下卷,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73页。)。到20世纪30年代,许多新式工厂仍然依赖钱庄的贷款。
2、中国近代银行业起步较晚和近代产业发展的幼稚, 导致了中国新式银行业从兴起到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银行业需要同产业挂钩,扶植近代企业的发展,才能求得自身的发展,然而中国近代企业资金薄弱,技术落后,赢利微弱,银行向企业投资需要承担风险,一时很难获得收益,银行业在向企业贷款上自然裹足不前,其自身也就无从取得大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业要谋求发展,只好结缘于政府,为政府财政服务,通过投资公债而获取巨大的利润。结果,银行业非但没有扶助近代产业的发展,反而把社会上大量原可供工业投资的资本转给政府用于军事,破坏了近代产业赖以发展的环境基础,这样银行业的发展非但无裨于近代产业的发展,反而有碍于中国工业化的进程。
1925年,纺纱业巨子聂其琨先生在其所着的《吾国纺织业与日本之比较》一文中沉痛地指出:“日厂在彼国银行用款,只付年利六七厘子金……若我国金融界,适得其反,当民国八九年间,纱厂获利之时,银行钱庄,莫不以纱厂往来为得,且计息亦较轻。至近三年来,纱厂损耗愈巨,而金融界之逼迫亦愈紧,向之凭信用往来者,今则以厂基货物作押矣;向之月息八九厘者,今则加至一分以上矣;其自命眼光远到者,对于吾业放款,迳行拒绝,若稍肯通融者,则一方吸取重利,一方尚以维持实业之美名自居……”(注:《上海总商会月报》3卷10号,第7页。)到本世纪20—30年代,由于受国内战乱频仍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市场丧失,市面萧条,产品无法脱售。民族工业内困于资本人才的匮乏,外遭西方资本主义商品倾销的打击和封建势力的压迫,非但没有比从前发扬光大,而是日趋衰微。如资本薄弱的火柴、卷烟等工业部门,固已不胜外资的压迫和苛捐杂税的横征暴敛而日趋危殆,即使是规模较大的纺织、缫丝业,亦因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农村经济崩溃的影响,出口锐减,内销迟滞,以致亏损倒闭。(注:《中国银行二十一年度营业报告书》,《二十一年度之工业》,第49—52页。)银行家为自身利益所限制,实不愿冒风险将宝贵的资金断送在脆弱的民族工业之手。
从总的情况看,在中国民族工业面临危机的时候,能够得到中国银行业帮助的很少。中国银行自1928年改组后,以“增加工商业放款,以辅助生产事业不发达”为己任,但到1932年,在中国银行的放款总额中,政府机关放款仍占42.6%,商业放款占22.38%,工业放款只占11.46%。(注:《中国银行二十一年度报告书》。)在放款总额中,工业放款只占微不足道的地位。交通银行是政府特许的一个实业银行,但1932年它对“货物抵押及其它工商业投资”的数额,亦仅“约占总额百分之九”(注:《交通银行二十一年度报告书》,第10页。)。这两家业务范围最广的全国性大银行的工业放款竟如此稀少。
为求自身资本扩充,中国银行业对工商业放款的取息亦十分高昂,这使民族工商业常感到难以忍受。1927年华商纱厂联合会在其宣言中有这样的话:“国内金融,贷款息重,厂商辛苦经营,谋偿银行钱庄欠款之子金,犹虞不足,日积月累,母子相乘,只有出于售厂之一法。”(注:陈铭勋:《经济改造中之中国工业问题》,第30页。)1933年4 月华商纱厂减工时,穆藕初先生也以“银行利息过昂”为纱业衰败之一大“远因”(注:天津《庸报》,1933年4月30日,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59页。)。据日本东亚研究所在太平洋战争后的调查,1936年在华的外商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放款占47%,外汇占11%,有价证券占28%,动产及不动产占7%,现金及准备金占7%。(注:见《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0页。)在放款中,绝大多数放给在华的外资企业,利率较中国银行业放给华商企业的为低,这就使外国企业大大增强了与华资企业竞争的力量。由于中国银行业要谋求自身的发展,它的资金也就偏重投放于通商口岸,以赢利为目的,中国银行业的商业资本,大部分用于推销洋货,便利洋布、洋米等外国商品的输入,而不便于丝茶等土产的经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自身赢得厚利,却是在助长外国资本主义在华经济的膨胀,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有害无利。
3.本世纪20—30年代,尽管一些有远见的银行家开始注意到,追求银行自身的收益,要以发展社会经济为前提,开始对中国民族工商业进行贷款和投资,扶植危机中受困的民族工商业企业,但这种扶助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金城银行在近代中国银行业中以工业放款和投资比重较大而闻名,1937年金城银行的全部放款中工矿企业和铁路放款占42.2%,这样大的比重,在当时的银行中是少见的。该行指出:“银行在社会事业之立场,必须兼顾公共之利益。故本行授信(放款)业务除注意收益性外,其公益性也素所重视,凡能裨于社会建设者,虽薄利亦所不辞,否则,纵能博得厚利,不取也。”(注:金城档案:《金城纪念刊》。)并要求各行:“于承做放款时……遇有某种事业对于国家社会确有贡献或于本行职责及声誉确应承做时,应随时商请总处办理。”(注:金城档案:《行务会议议决案》,1935年1月23日。)金城银行在北方时期大力支持发展纺织、制碱、面粉、煤矿四大工业生产,简称“三白一黑”。浙江兴业银行十分强调该行创办本旨在振兴实业,并在以后历年的营业报告中多次重申,因而在日常业务中,放出款项往往压低利率,优先照顾信誉较着的企业、商店,与民族工商业的关系建立较早。如近代企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办大生纱厂时,因资金不足未能开工,张謇来沪与浙兴商议,浙兴在本身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贷款25万两,对大生厂的开工起了决定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得到浙兴放款的民族工商企业先后有600余家,其中20余家临危得到解救(注:《旧上海的金融》, 《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110—111页。)。1932年,为了扶助民族工商业企业,中国银行发起组织了国货厂商星五聚餐会和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促进国货产销渠道的畅通;在资金融通上,利用多种贷放方式向国货企业投放资金,以维持和扩大再生产。
许多史实证明:本世纪30年代,中国银行业在逐渐完成了早期的原始资本积累,有了一定的资力的情况下,开始走出兴起和发展初期那种两难境地,开始对民族工商业进行一定的放款和投资。这虽谈不上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有大的促进作用,却可以说对困难中的民族工业进行了扶持。
纵观中国近代银行业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业并没有完成它所应该担负的筹集巨额资本以促进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尽管在抗战以前,中国银行业已经把目光转向扶植民族工商业,但这距离以巨额资本投放民族工业、促进中国经济的起飞还相距甚远。银行业未能完成促进中国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原因固有多端,而政府未能负起动员资金以供投资的任务,反而把银行业从社会筹集的资金绝大部分都耗费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未能用在工业化这一正确目标上,实为重要的症结所在。因此,我们认为,抗战前中国工业化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全社会未能提供可供投资的巨额剩余资金以供工业发展,而在于未能最终建立将全社会剩余资金导入投资民族工商业的运行机制。
 
二、近代银行业与社会发展
中国银行业伴随着近代社会的进步而产生,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结果。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它开始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本应成为推动全社会进步的动力,成为社会建设资金的最主要供应者。但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制约,中国银行业最终未能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梦想,却在战争、国家高度垄断、政府施行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作用下,银行正常功能丧失殆尽,最终同政府财政一起走向崩溃的边缘。
如前所述,中国银行业不是直接从产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因而和产业关系不密切,却同政府财政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近代的银行大都以向政府垫借巨款、承销政府公债起家,许多银行都把政府借款“视为投机事业,巧立回扣、手续、汇水各项名目,层层盘剥,与利息一并计算,恒有至五分以上者,殊属骇人听闻”(注:《银行杂志》3卷6号。)。从中国银行兴起到本世纪20—30年代银行业的发展时期,同政府财政挂钩的垫款和公债业务都是银行业的最主要业务。
经营公债和对政府放款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北洋政府时期,政府更替频繁,后任政府往往不承认前任政府的债务,放款的银行也就无法把借款收回,许多银行因此破产倒闭。国民党政府建立以后,仍然以向银行业借款和发行公债来筹集财政开支,银行业对政府公债仍然是趋之若鹜,以战前的1933年为例,1933年底全国公债余额的9亿多元中, 至少有4~4.5亿元的数额是握在国内银行界之手。(注:据浙江兴业调查处统计数字统计,见《中国的银行》,第74页。)这种各大银行将大部分资金投资政府公债的现象,实为银行业最危险的举动。吴承禧在1934年曾指出:“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社会,本非银行自有,今银行以社会付托之资金,贪图厚利,提供政府,如一朝政局骤变,篮坠卵碎,两手皆空,危险岂不太大!且银行界对于内债的投资,昔之眩于厚利者,今则以欲保持以往投资的利益起见,势成骑虎,有愈陷愈深之慨。此种情形,岂能任其长久继续!我们很怕中国银行业的全体,将来或许有一天,会随着财政崩溃以俱亡哩!”(注: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81页。)蒋介石集团在抗战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尽可能多地掠夺财富的通货膨胀政策,通过法币贬值的手段来解决偿还政府借款和公债问题。战前各大银行曾大量购买公债和借款给国民党政府,但战后国民党政府归还时却只按当时的数额和利率归还,在数十万倍数的通货膨胀下,实际上等于赖账不还却又赚回了有借有还的面子。
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的通货膨胀还没有加足马力,内迁的中国银行界还基本上保持着正常或比较正常的银行功能,各大银行大都设计了一套支持工矿、商业的信贷计划,希望促进后方的工农业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以金城银行为例,抗战初它曾制定了一个“基本事业”设想,筹设嘉陵纱厂,从事食盐运销和棉花、纱布的经营,加强与迁入四川工厂的业务往来,走一条信贷—工贸综合发展的战时金融路线。在这种战略指导下,金城银行在钢铁、机器、煤矿、化工等行业中, 至少投资7000万元。(注:据张虎婴:《历史的轨迹》,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年版。)但是严重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使银行投资和放款很不合算(通货膨胀率与债权人的收益率成反比)。因而金城银行很快改变经营战略,制定了以外汇、黄金、物资、证券、地产为主的战时业务方针,把资金大量用于自己的附属商业企业和外汇上,仅购入美元一项就达200多万美元,走上了套购黄金外汇、搜购物资、囤积居奇的道路。
1940年底,26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96%;1941年底,36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89%;1942年3月底,60 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80%。这些银行都是从事商业投机和外汇投机,进行商业囤积以保存实力,这更导致了经济产出水平急剧下降,物资短缺,物价暴涨不止。这时,银行业已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正常功能迅速退化,几乎沦为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由于国民政府高速通货膨胀政策,破坏了中国的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使银行业正常的存、放、贷业务无从开展,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已陷入绝境。
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政府用了8年的时间, 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四行二局一库”国家垄断金融体系。国民党政府利用这一金融垄断体系,高度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控制或吞并全国各家商业银行,操纵全国的金融市场,推行其搜刮人民财富的金融政策。抗日战争胜利时,法币发行额5569亿元,增发指数为394倍,到1948年8月21日,法币发行额达6636946亿元,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发行指数竟膨胀了47万倍,使同期物价水平暴涨了571万倍。 (注:洪葭管:《在金融史园地里漫步》,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在如此狂奔的通货膨胀下,人民甚至连资本家都倍受痛苦,使国家银行丧失了正常的金融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变成了反动政府的搜刮工具。这样,国家银行非但不能稳定金融局势,反而造成了全国的金融混乱和金融震荡,引发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崩溃。
中央银行是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体系的中心,1928年成立时,曾标榜:“代为国家做事,非以营利为目标,与普通银行性质固异,即与他种国有营业机关性质也不相同。今国家银行的业务,当以全民之利益为目标,不当以银行自身之利益为目标。”(注:《银行月刊》,第8 卷第11号,载银行近闻《中央银行开幕志要》。)而实际上,中央银行却是凭借其垄断地位,与普通银行竞争营业,进行投机事业,攫取巨额利润。如1933年经济危机年代,上海各银行的决算盈余报告,无论大小银行,少则获利数万元,最多不过百万元,而中央银行则独获盈余1200万元。(注:孙怀仁:《中国经济之畸形发展》,《申报月刊》2卷2期。)正是由于中央银行实际上奉行与商业银行争利的政策,又有政权作保证,经营起来一帆风顺,成立仅8年间,存款增加41倍,纯益增加61倍,到1936年,资产总额达到1928年的23倍。
中央银行连同国民党政府控制的中国、交通、农民银行高度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控制了全国工矿、交通、农林企业的贷款、投资权。国民党政府利用四行,将全国商业银行及其他半官半商的银行吞并或控制起来。如具有悠久历史的三家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曾于1935年发生挤兑危机,政府借名“救济”,以500万元资金加入三行,对三家银行进行兼并,使其成为支属银行。此外,其他重要的商业银行,比如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上海、新华等银行,都因渗入了官僚资本的股份而受到控制。(注:许涤新:《官僚资本论》,海燕书店1949年版,第53—58、99、103页; 《银行周报》第991号。)还有许多银行如金城、大陆等,虽未被直接控制,但无论在业务上、资金上都没有独立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国民党政府控制下的国家银行非但未能向商业银行提供有关服务,以助其应付金融危机,反面乘商业银行危机之时,对其进行打击和兼并,这时的国家银行已完全丧失了应具有的服务性职能,走向了反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中国产业发展幼稚,银行业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建立伊始就被迫同政府财政结缘,其发展是同政府公债的繁荣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中国银行业也就不可能对社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而且银行业自身也受到政府财政的影响,时时受政局变化的牵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政府逐步实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对银行业进行多方限制和统制,使得本应成为社会经济“百业之首”的中国银行业逐步丧失了银行的特殊功能。其国家银行非但不能承担稳定金融秩序、推进全社会进步、为社会提供建设资金的任务,却成了反动政府所控制的搜刮工具,成为全国金融秩序混乱的制造者。而商业银行在国民党政府控制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下,业务经营日见萎缩,逐渐失去了商业银行的正常功能,被迫从事投机事业以自保,陷入了严重困境。到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时,各商业银行被胁迫交出全部外汇资产,蒋介石密令将中央银行库存黄金200 余万两从上海运往台湾。在一片慌乱中,宣告了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统治的破产。而民族资本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影响下,在新中国成立后,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5期。李明伟,北京行政学院历史教研部讲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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