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吴元丰:新近发现的清代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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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元丰:新近发现的清代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及其价值

在有清一代中琉两国友好交往过程中,由于公务往来,形成了大量的官方文书档案,因历史上的诸多原因,这些档案曾遭到严重损失,但保存到现在的档案仍为数不少。近几年以来,这些档案越来越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并在中日两国有关单位的合作下,正在加紧编辑出版,成果极为显着。然而,现已编辑出版的档案中,尚未见到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档案。鉴于此,笔者乘工作之便,特别注意发现有关档案,目前已查到顺治和康熙两朝的满汉文档案二十余件。现将这些档案作一介绍,并略加评述,谨请各位专家、学者赐教。
一、目前编辑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
中琉两国关系源远流长,早在隋唐时期就有了交聘往来。至明洪武年间,明朝开始册封琉球国王,琉球国王也按期进贡方物,派遣官生到国子监学习,同时两国间的商业贸易、文化交流和海难船只救助等活动更加频繁。这样,在长期的交往活动中,中琉两国都形成了大量的档案。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历代宝案》,就是抄录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至清同治六年(1867)间琉球国有关外交文书档案而成的汇编。其中绝大部分是清代中琉两国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而且是以汉文书写的。此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一千余万件清代档案中,现已查到的有关中琉关系的档案也有数千件。
为了便于中外学者查阅利用,促进中琉关系史的研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日本友好团体的资助下,自1990年起,组织人员开始查找编辑有关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史料,现已陆续出版了三编。199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主要收录了军机处录副奏折和宫中朱批奏折,共计863件,起止时间为乾隆二年(1736)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1994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续编》,主要收录内阁题本,共计289件,起止时间为乾隆二年(1736)至光绪十六年(1890)。199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三编》,主要收录内务府等机构的咨文、移会、知会等文书,共计511件,起止时间为乾隆元年(1735)至光绪元年(1875)。此三编档案史料,每编自成体系。均按发文时间的先后排列,统一编定顺序号码,并标有文件事由,查阅方便。三编档案史料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反映了琉球国向清政府派遣进贡使、接贡使、请封使、接封使、谢恩使和庆贺使;清政府派遣册封使赴琉球国行封王之礼;琉球国按例选派官生入国子监学习;中国有关地方官员护送琉球国使臣进京和回国;中琉两国之间的商业贸易;中琉两国政府和民间相互救助海上难民;清政府委派官员缉捕惩办在中国沿海劫掠琉球国船只的海盗等情况。这些中琉关系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受到了中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为清代中琉关系史的研究工作深入系统地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现已编辑出版的三编中琉关系档案史料仍有美中不足之处,即尚未收录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档案。据史籍记载,早在顺治年间,清政府与琉球国就有了接触,还互派使臣交涉有关事宜。康熙年间,清政府正式派册封使册封琉球国王,并建立了两国交聘往来方面的各项制度,为有清一代中琉两国友好关系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顺治和康熙两朝是清代中琉两国友好关系恢复和完善的关键时期,两国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一定数量的官文书。如在《历代宝案》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册内,就辑录了数量相当可观的清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琉球国与中国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官文书。那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的一千余万件清代档案中为何没有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中琉关系档案呢?这是目前研究中琉关系史的中外学者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现存清代档案数量巨大,文种繁多,整理基础较差,加之有关中琉关系档案极为分散,查找十分困难,肯定有一些清前期档案尚未查到。另外,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清代档案几经厄运,受到严重损失,保存下来的清前期档案并不是很多,因此今后大量发现清前期中琉关系档案的可能性也不大。
二、新发现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的由来
清朝是以满族上层为核心建立的封建政权,规定满语为国语,满文为国文。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中,一般都分设满汉官,要求满洲官员都用满文缮写公文,不准擅自使用汉文。与此相适应,有关制、诏、诰、谕、旨、寄信及各部院的行文,也都用满文书写。所以,有清一代,除大量的汉文档案外,还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满文档案。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一千余万件档案中,就有近二百万件的满文档案。这次新发现的中琉关系档案二十一件,其中汉文四件,满汉合璧档案三件,满文档案十四件,分别是从内阁全宗的《内秘书院档》、《内国史院档》、《史书》和题本中发现的。
内阁是辅佐皇帝办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关。清朝入关之前,天聪三年(1629),设文馆于盛京,翻译历代王朝典章制度,“以历代帝王得失为鉴,并记国家政事,以昭信史”。天聪十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
“曰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史书,及撰拟诸表章之属;
曰内秘书院,掌撰外国来往书状,及敕谕祭文之属;
曰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劝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及德行制度之属。各设大学士掌之”。
清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改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即位,复内三院旧制。至康熙九年(1670),又将内三院改为内阁。自此以后,内阁为定制,直至宣统三年(1991)四月才被撤销。
《内秘书院档》,是抄录该院缮拟颁发的制、诏、诰、敕和祭文、移文,以及本院进呈的启奏本章和王贝勒等贺表文书而成。起于顺治元年(1644)四月,止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十月,一般每月各一册。该档主要以满文记录,而以汉文或满汉合璧形式记录的情况极为少见。现由此档内查得中琉关系档案共四件,其中三件以满文写,一件为满汉文合璧。
《内国史院档》,是以满文记录清入关前后各项活动的编年体档册。起于天聪七年(1633)正月,止于顺治十八年(1661)六月。天聪、崇德朝的档案,或一年为一册,或数月为一册;顺治朝的档案,每月为一册。现由该档内查得中琉关系档案共二件,均以满文书写。
《史书》,是抄录题本事由及批红而成。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装订成册,每月为一册。起于顺治四年(1647)十月,止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二月。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史书,绝大部分以满文书写,极少一部分以汉文书写,而且抄录的事由比较详细。现存的顺治朝《史书》较全,而康熙、雍正朝的《史书》极为不全。这次从《史书》中查到的中琉关系档案共十一件,都是从顺治朝《史书》中查到的,其中七件以满文书写,五件以汉文书写。
题本,是清代官员向皇帝请示汇报情况的重要文书之一。题本又分部本和通本,在京各部院官员缮写呈进的题本,称为部本,一般都是满汉文合璧;各地方官员缮写呈进的题本,称为通本,边疆地区将军、办事大臣等呈进的题本,均以满文书写,而由内地省份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提督等员呈进的题本,均以汉文书写。此次从题本中查到的中琉关系档案共四件,均为部本,其中二件是满汉文合璧,二件仅剩满文部分,而汉文部分无存。
三、新发现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的内容
新发现的二十一件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起自顺治四年(1647)二月初八日,止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三月二十六日,其内容主要有:清顺治帝颁诏书和敕谕,令福建省官员若有琉球国投诚来朝进贡者即行奏达,并令琉球国王将明朝所给敕印遣使赍送;琉球国世子尚质派遣王舅马宗毅等人进贡庆贺,赍送明朝所给敕印;福建省各级官吏热情接待安顿琉球使者马宗毅等人,并派员护送进京;顺治帝在太和殿召见琉球国使臣马宗毅等人,颁诏册封琉球国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礼部查照《明会典》确定琉球国进贡期限和贡品种类;顺治帝特遣正使兵科理事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等赴琉球国行封王之礼,行至福建,因海道受阻滞留三年多时间后撤回京城;随册封使张学礼、王垓前往的钦天监灵台郎黄道隆和琉球国王舅马宗毅在福建滞留期间先后病故;康熙帝将顺治年间颁发的旧诏重抄颁发,确认琉球国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琉球国王尚贞受封遣使谢恩、进贡方物和康熙帝照例分别赏赐物品情况。为了便于全面了解新发现中琉关系档案的情况,现将档案的形成时间、事由、书写文字和出处,列表如下:
时 间事 由书 写文 字出 处顺治4年2月8日顺治帝为琉球国投诚纳款来朝者令地方官员即行奏达事诏满文《内秘书院档》顺治4年6月10日顺治帝为令琉球国王将故明敕印遣使赍送事敕满文《内秘书院档》顺治10年5月28日巡按福建监察御史赵如瑾为琉球国遣使庆贺并缴故明敕印事题本汉文《礼科史书》顺治10年6月1日福建都使司郭大恩等为琉球国庆贺船只进港事题本汉文《礼科史书》顺治10年闰6月22日闽浙总督刘清泰为循例款待琉球国使臣事题本汉文《礼科史书》顺治10年8月11日福建都使司郭大恩等为护送琉球国使臣进京等情事题本汉文《礼科史书》顺治10年9月2日福建巡抚佟国器为琉球国遣使缴来故明敕印事题本汉文《礼科史书》顺治11年3月25日顺治帝在太和殿召见琉球国使臣马宗毅等人记注满文《内国史院档》顺治11年3月28日礼部尚书胡世安等为议定琉球国进贡事项事题本满汉文合璧题本顺治11年3月28日礼部尚书胡世安等为颁给琉球国世子袭王诏印事题本满汉文合璧题本顺治11年7月1日顺治帝为遣使册封琉球国世子尚质为中山王事诏满文《内秘书院档》《内国史院档》顺治14年11月2日钦天监掌印汤若望为请给随往册封琉球国王灵台郎黄道隆增拨钱粮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4年11月15日礼部尚书恩格德等为给随往册封琉球国王灵台郎黄道隆增拨钱粮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5年6月20日礼部右侍郎潘朝选等为随往册封琉球国王灵台郎黄道隆病故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5年7月15日礼部尚书王崇简等为琉球国使臣马宗毅等仍留福建并支给钱粮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5年11月22日福建巡抚刘汉祚为报派往琉球国册封使张学礼等从闽返京日期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6年闰3月24日礼部尚书渥赫等为报派往琉球国册封使张崇礼等中途返回到京日期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顺治17年4月17日福建巡抚徐永祯为琉球国使臣马宗毅在闽病故事题本满文《礼科史书》康熙元年10月26日原封琉球国旧诏纸色字迹不鲜仍照旧年月日誊抄发去记注满汉文合壁《内秘书院档》康熙23年8月10日礼部尚书介山等为琉球国王尚贞受封遣使谢恩并按例回赏事题本满文题本康熙32年3月26日礼部尚书顾八代等为琉球国王尚贞遣使进贡事题本满文题本
以上新发现的二十一件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经与《清实录》和《历代宝案》核对,只有顺治四年二月八日诏书、顺治四年六月初十日敕谕、顺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题本(两件)和顺治十一年七月初一日诏书等五件在《清实录》和《历代宝案》中有记载,而且内容基本上一致,其余十六件档案内容,在《清实录》、《历代宝案》中均不见记载。由此可见,此次发现的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清初中琉关系史十分罕见的第一手资料。
四、新发现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的价值
这些新发现的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概括起来讲,主要对琉球国王舅马宗毅出使中国、清政府遣使册封琉球国尚质、琉球国遣使向清政府进贡和清政府赏赐琉球国来使等史实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换句话讲,这些新发现的中琉关系满汉文档案为以上四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有助于研究工作的深入系统地开展。
(一)琉球国王舅马宗毅出使中国。在清初,经顺治帝先后两次派遣招抚使谢必振到琉球国催缴“故明敕印”,琉球国世子尚质于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派遣王舅马宗毅进贡庆贺,送缴“故明敕印”,并请册封,可以说马宗毅是清朝建立后琉球国正式派遣的第一个“请封”使臣,搞清楚马宗毅出使中国的全部过程,对清初中琉关系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正式出版的史书和档案史料内,很少见到有关马宗毅出使中国活动情况的记载,所以才有人在研究清代琉球国贡使官生的病故及茔葬情况时,无法知道马宗毅病故的原因和具体时间。这次新发现的档案内,就有一件福建省地方官员为琉球国王舅马宗毅病故事而专门进呈的满文题本。
现汉译如下:
顺治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钦差管理军务 福建等处地方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臣徐顽谨题:为琉球国王舅病故事。该臣查得,于顺治十年三月,琉球国王舅马宗毅恭奉王命前来庆贺,并缴故明诰敕。事毕之后,返回闽省。因受海盗之阻,钦命留住福建。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酉时,因旧病复发身故。遂令其同伴官员、医生具结,由臣咨部,等因在案。现经部复奏,王舅病故,理合具题,等情咨复前来。遵此,理合具题,请命下该部,再行议奏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奉旨:着各该部议奏。钦此。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确切地知道,顺治十六年(1659)六月二十二日酉时,琉球国王舅马宗毅在福建因旧病复发亡故。另有六件档案则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马宗毅在中国的活动情况。通过这些档案,可以清楚地知道马宗毅出使行抵福建的时间、地方官员出面接待安顿、派员护送进京、顺治帝在太和殿召见、因海道受阻滞留福建地方及其供给物品等具体情况。
(二)清政府遣使册封琉球国王尚质的过程。尚质是清朝册封的第一位琉球国王,而且册封过程极为漫长,历时十余年,通过这次册封,最终确定了清代的中琉关系。所以,这次册封过程已成为清代中琉关系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新发现的中琉关系档案中,有关这方面的档案共有七件,其内容在其他相关史书和史料中也极为少见。通过这些档案,能够比较全面清楚地了解清政府遣使册封琉球国王尚质的过程。顺治十一年(1654)七月初一日,顺治帝正式颁诏,特遣正使兵科理事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等赴琉球国行册封礼。于是,张学礼、王垓等人携带诏书敕谕、王印和赏赐物品,与琉球国王舅马宗毅一行十三人一起,由京城起程赶赴福建。顺治十二年(1655)三月,抵达福建。当时,正值郑成功等反清势力在福建一带海域和东南沿海地区频繁活动,海道受阻,无法前往琉球国,张学礼、王垓和马宗毅等人滞留在福建,等待海道畅通时起程前往。然而,时过三年零三个月后,海道仍未畅通,故于顺治十五年(1658)七月,顺治帝降旨召回册封使张学礼、王垓等人,琉球国王舅马宗毅一行十三人仍留住福建。至康熙元年(1662)十月,康熙帝谕令大学士伊图、苏纳海等查看库存顺治年间颁发的原封琉球国王旧诏,发现旧诏因年久纸张退色,字迹不清,故经奏准,仍照旧年、月、日誊写颁发。同时,仍命张学礼、王垓二人分别为正使和副使,派往琉球国行册封之礼。
除此之外,根据新发现的档案,还可以全面了解到顺治帝降旨中途撤回册封使的原因。以往人们都认为,因“海氛未靖”,无法通达琉球国,所以中途撤回册封使。现在看来,除“海氛未靖”这一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海上航行“须有懂天文之人”。清政府前后两次差遣的钦天监博士朱廷枢、灵台郎黄道隆二人均先后中途病故,再另选官员补派具有一定的困难,最终导致了册封使的撤回。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二十九日,掌管钦天监印务汤若望接到灵台郎黄道隆呈文,得知黄道隆在福建因支给钱粮过少、生活困苦、饥饿待毙的情况后,在其请求增拨钱粮题本中写到:“顺治十一年六月,本朝册封琉球国,议定派天文科官员随行,遂差遣钦天监博士朱廷枢。朱廷枢劳累过度病故后,经科部官员复请补派,又差遣钦天监灵台郎黄道隆。黄道隆跋山涉水赶赴福建,不意海盗猖獗,受阻滞留日久,当此因科员少而忧虑之际,忽接呈文告急。”这就充分说明,当时在钦天监供职的天文科官员业已不敷差使,引起了主管官员汤若望的忧虑,不得不向顺治帝陈明。至顺治十五年(1658)三月,礼部右侍郎潘朝选题请另选一名天文科官员遣往时,顺治帝就在此题本上批红曰:“着将前往册封官员等暂行撤回,俟平定海盗后,再行差遣。”
(三)琉球国遣使进贡的情况。按照定例,一般分为常贡和加贡两种。常贡又称正贡或例贡,每两年进贡一次,其进贡人数和进贡物品种类、数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加贡则与常贡不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每逢琉球国王受封、官生学成回国和清朝皇帝赏赐御书匾额或逢登极大典时,都要进贡谢恩或庆贺,所以加贡又分谢恩贡和庆贺贡。其进贡物品的种类和数目,均无严格的规定。在新发现的档案中,与进贡活动有关的档案三件,现将其中内容较为重要的一件满文题本汉译如下: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降一级·臣顾八代等谨题:为禀报事。礼科抄出,福建巡抚永誉题前事内开,该臣看得,琉球国中山王尚贞因值康熙三十一年进贡之期,遣官马廷器等坐驾海船二只,进贡方物,于康熙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九、初十日,先后抵达福建地方。俟将二船所载贡物及一百九个七名官伴人员情形禀报前来后,该臣即派人往查。兹据署布政使事务副使司黄道兴(音译)禀报,康熙二十七年,接准礼部咨开,嗣后除额定正贡物品外,免其多进,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此。又于康熙三十年,接准部咨内开,为琉球国进贡方物事具题,奉旨:依议。琉球国航海入贡,途远劳顿,海螺壳嗣后免进。钦此。钦遵在案。现因免该国进贡海螺壳,改进炼熟白钢锡,又以官生归国谢恩礼加进围屏纸、嫩蕉布,与例不符,故派人往查。据禀报称,此乃该国王竭尽恭顺之诚意,有表文,等语。恭候部饬。查验该国用印执照无误,另行委官同来使前往进表。又据禀报,除赴京及存留官伴外,其余员役仍坐原船乘本年夏季水汛返回,并准前年接贡存留官伴一并附搭返国,等语。均俟部议。由该司将方物及赴京、存留、摘回官伴数目,分晰造册送来。将册送部外,该臣谨题,请敕部复行议奏施行。谨题请旨。于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十二日题,三月十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臣等议得,福建巡抚永誉题称,琉球国中山王尚贞派遣耳目官马廷器等进贡方物硫磺、红铜,并改进炼熟白钢锡,又因官生归国谢恩加进围屏纸、嫩蕉布,经查验与该国用印执照相符。将伊等皆送馆驿安顿筵宴,另行委官伴送来使。除赴京、存留官伴外,其余员役仍坐原船二只,并将前年接贡存留官伴一起附搭返国。恭候部议,等语。是故,将琉球国贡使马廷器等照例送京,其所贡熟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交与福建总督、巡抚照例存贮,臣部行文工部,于应用处取用。在福建存留官伴,亦照例存留,其余官伴仍坐原船二只先期返回。至改进熟白钢锡、谢恩进贡礼物,俟贡使抵京后再议。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康熙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红]:依议。
根据这件题本,不仅能够知道琉球国贡使抵达福建后接待安顿和护送进京的具体过程,而且也能窥见琉球国进贡制度的一些变化情况。第一,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前,除额定正贡物品外,允许额外进贡其他物品;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后,就停止进贡额外物品。第二,康熙三十年(1691),考虑到“琉球国航海入贡,途远劳顿”,除保留原正贡熟硫磺和黄铜两样物品外,免进海螺壳。第三,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上年免进海螺壳,琉球国王尚贞事先未征得清政府的同意,除仍进贡熟琉磺、黄铜外,改进炼熟白钢锡。同时,由于入国子监读书的官生学成归国,随正贡进谢恩物品围屏纸和嫩蕉布。因此,当此次贡使抵达福建后,该地方官员不得不具本题称:“现因免该国进贡海螺壳,改进炼熟白钢锡,又以官生归国礼加进围屏纸、嫩蕉布,与例不符。”不过,现从乾隆年间有关琉球国进贡事宜的题本中看,琉球国王尚贞这次进贡物品的种类以及由于官生归国进献谢恩物品的方式,都得到清政府的认可,并以此为例,遵照施行。由此可以推断,这件题本对研究清代琉球国进贡制度及其变化具有重要价值。
(四)清政府赏赐琉球国王及其贡使的情况。有清一代,凡琉球国王遣使进贡、谢恩、庆贺之后,清政府都分别给其国王、使臣及随员赏赐一次礼物品。这种赏赐成为当时中琉两国间友好往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定制。在新发现的档案中,与该制度有关的档案只有一件。该件为礼部题本,以满文书写。现汉译如下:
礼部尚书·降一级留任·臣介山等谨题:为颁赏事。礼科抄出,臣部题前事内开,琉球国中山王尚贞差遣王舅毛国珍等,以封王之礼,具表谢恩,进贡礼物。查得,康熙三年琉球国世子尚质受封为王后,差遣王舅吴国用等具表谢恩,进贡礼物。时赏琉球国王尚质蟒缎二匹、青蓝彩缎四匹、蓝素缎二匹、衣素缎二匹、闪缎二匹、锦二匹、绸二匹、罗二匹、纱二匹。将此赏赐缎匹数目,由内阁撰敕一道,交付来使带去。其来使王舅吴国用,赏表彩缎七匹、里缎四匹、罗四匹、带袜一等夹沿斜皮靴一双;柴金大夫金正春,赏表彩缎四匹、里缎四匹、罗四匹、带袜二等夹沿斜皮靴一双;使者红有德,赏表彩缎二匹、里缎二匹、布四匹;通事二名,赏表彩缎各一匹、里缎各一匹、布各四匹;杂役二十二名,赏布各四匹;留边通事一名,赏表彩缎一匹、里缎一匹、布四匹;杂役二十三名,赏布各四匹。再福建省护送通事,赏彭缎袍一件。此赏赐之物,于户工二部移取,在午门前赏给,并接至臣部筵宴二次遣回。其赏赐留边员役缎布,交付吴国用等带去。回至福建,亦照例筵宴一次遣回。等因,题准施行在案。臣等议得,兹按先前赏赐中山王尚质之例,赏琉球国中山王尚贞蟒缎二匹、青蓝彩缎四匹、蓝素缎二匹、衣素缎二匹、闪缎二匹、锦二匹、绸二匹、罗二匹、纱二匹,将此赏赐缎匹数目,由内阁撰敕一道,交付来使带去。其来使王舅毛国珍,照例赏表彩缎七匹、里缎四匹、罗四匹,其应赏带袜夹沿斜皮靴一双,按赏暹罗国使臣之例,改赏绢二匹;紫金大夫王明佐,赏表彩缎四匹、里缎五匹、罗三匹,其应赏带袜夹沿斜皮靴一双,改赏绢一匹;使者昌威,赏表彩缎二匹、里缎二匹、布四匹;通事增益、李荣生二名,赏表彩缎各一匹、里缎各一匹、布各四匹;杂役二十六名,赏布各四匹;护送毛国珍等前来福建省通事郑培(音译)、巡检牛勋(音译),赏彭缎袍各一件。其赏赐之物,于户工二部移取,在午门前赏给,并接至臣部筵宴二次遣回。赏给留边员役缎匹,交付吴国珍等带去。俟回至福建后,亦照例筵宴一次遣回。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题,八月初四日奉旨:琉球国王恭顺可嘉,所议赏物过少,着复议奏。钦此。钦遵。本月初五日,抄出到部。臣等复议得,原议拟赏琉球国中山王尚贞蟒缎、青蓝彩缎、蓝素缎、衣素缎、闪缎、锦、绸、罗、纱共二十匹,现拟增妆缎二匹、氆氇二块、红青缎二匹、青蓝彩缎四匹,共为三十匹赏赐。赏赐缎匹数目,由内阁撰敕,交付来使带去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康熙二十三年八月初十日。[批红]:依议。
这件题本主要反映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琉球国王尚贞受封谢恩进贡后,清政府除按康熙三年(1664)赏赐国王尚质之例赏赐外,还进行加赏的情况。经与现已编辑出版的中琉关系档案史料对比发现,凡乾隆年间礼部为颁赏事所具题本,均引康熙二十四年(1685)礼部会同内阁议定赏赐事例和康熙六十年(1721)议定加赏事例,而不提康熙三年(1664)颁赏事例和康熙二十三年(1684)加赏事例。这就说明,要研究清政府赏赐琉球国王和贡使制度,仅仅依据康熙二十四年(1685)以后的档案史料是一大缺憾,需要发现康熙二十四年(1685)以前的档案史料,只有这样,才能搞清楚清政府赏赐琉球国王和贡使制度之创设、演变和最终确立的过程。同时也说明了这次新发现有关颁赏方面档案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
(《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