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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温锐、蒯鹏:清末民初寻乌贫农生产生活状况再认识 ——基于毛泽东《寻乌调查》及相关史实的分析
作者简介:温锐,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南昌 330013;蒯鹏,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硕士生,南昌 330013原发信息:《党史研究与教学》(福州)2016年第5期 第50-61页
内容提要:解读毛泽东着名的《寻乌调查》及相关史料,占寻乌农村总人口70%的贫农群体之生产生活状况可概括为,经济短缺:“禾头根下毛饭吃”;社区帮扶:维持低层次的生存;出路探索:“打工经商”闯新路等三个主要层面。它除囊括了学界已有成果所客观揭示的贫农群体生存权朝不保夕的严重性外,还客观反映了“禾头根下毛饭吃”与当年经济短缺间的关系,尤其展示了广大贫农通过社区帮扶与外向打工经商拓展生存空间,生产生活能在低层次中实现常态化运转,并实践着走出单一“依赖土地求生存”那初始选择的经济转型。这些认识在广袤的中华大地未必就具有普遍性,却有别于传统单一阶级斗争视野中学界已有的结论,对准确认识与把握中央苏区革命前寻乌及赣闽粤三省边区农村经济社会关系乃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则可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所讨论的“贫农”,是指清末民初寻乌农村主要的农民群体。从毛泽东的《寻乌调查》文本所示内容看,贫农包括半自耕农和佃农之中“较好者”、“更穷苦者”和“最穷者”,也就是说,所谓贫农就是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他们在寻乌整个农民群体中大致占到了70%,是当年寻乌农村整个农民群体中的主体部分①。对农村这一广大群体经济社会状况的认识,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定位是,广大贫农因为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其生产遭到“巨大的破坏”,生活“颠沛流离,苦不堪言”,“困苦到了极点”,在“水深火热之中”度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②。然而,本文根据85年前毛泽东所做的着名“寻乌调查”并引证相关地方志等史料,就清末民初寻乌农村贫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加以重新梳理,得出的结论则是:在那生产力水平还非常低下和人地矛盾又尖锐的短缺经济时代,一是广大贫农普遍面临着“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悲惨境况;二是借助社区帮扶维持着生产生活的低层次运转;三是努力“打工经商”探索生存新路径而初显传统农耕经济的缓慢转型。这三大基本状况与学界上述已有笼统而单一的结论相比,既能客观揭示农民主要群体中的广大贫农,在短缺经济时代生存极其的艰难困苦,也准确展示了他们在社区帮扶与打工经商中生产生活的常态化运行和初步实践着走出单一“依赖土地求生存”的经济转型。寻乌县是当年中央苏区的典型客家县,毛泽东在调查中说:这个县“介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明了了这个县的情况,三省交界各县的情况大概相差不远”③。因此,上述研究结论尽管仍因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的千差万别而未必具有普遍性,但它有别于已有学界在单一阶级斗争视野中的结论,进而为我们准确认识与把握当年中央苏区革命前赣闽粤三省边区农村经济社会关系乃至现代化进程中的工业化、城市化及其农业现代化问题,可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短缺经济:“禾头根下毛饭吃”
清末民初的寻乌农村尚处于典型的传统农业社会阶段④,广大贫农普遍借助于农业生产求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然而,尽管贫农们始终吃苦耐劳、勤于耕耘,但他们普遍还是难免陷入“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悲惨境况⑤。何以如此?相当一部分的研究成果认为是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与剥削,而毛泽东的《寻乌调查》及相关史料告诉我们,原因绝对不是如此简单。
(一)农业生产力落后,稻谷单产低
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稻谷单位面积产量的大小,而清末民初寻乌仍然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使得稻谷单产长期停滞不前。(1)生产劳动工具的传统落后:寻乌农民所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仍然是千百年来延续相传的,如耕田工具基本是犁、耙、辘轴等;手工工具一般是锄头、田铲、铁匝;水稻收割、脱粒工具则是平刃禾镰、锯齿、禾桶、禾板、禾绞等;稻米等农产品加工工具通常使用的是篾砻、米筛、石臼;灌溉排水工具则是筒车⑥;劳动工具基本没有什么革新。(2)选种育秧技术裹足不前:选种方面,依然普遍使用头年度留下来的“土种”,水稻种子难以得到基本的改良;育秧播种方面,是长期一贯制的与3月开犁“莳田”同时进行的概念,方法主要是“脱子秧”(拨秧移栽)、“铲子秧”(带土移栽)、“掂子”(直播),难以充分抓住有利的播种、插秧农时,影响了水稻禾苗的长势⑦。(3)农业新科技成果应用少:在土壤改良和地力维护上,仅有古老的浸冬、晒冬和轮作等方法以调节地力;现代化学肥料基本缺乏甚至没有⑧;病虫、杂草的防除方面,应对病虫灾害一般是人工捕捉,或是喷洒烟茎粉、雷公藤粉等,一旦严重成灾,便是束手无策,只能祈神禳祸;面对种类繁多的田间杂草,农民普遍是用手拔或使用锄头铲草,效率低也影响农时⑨。(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清末民国,尽管寻乌及至周边广大赣闽边区的农村传统教育相较于全国其它农村地区并不落后,但能顶半边天的农村“妇女几乎都不识字,男子上学的也只有一些富豪子弟”⑩,这也影响着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应用。同时,寻乌县内“山叠万峰,溪回百线”,大部分农地土质多属于“瘠、薄、浅、瘦”和阴冷的山间红壤,如将农地以上、中、下三等划分,则上等田很少,大部分都是低产的中、下等田(11)。山间沟壑的土质、气候等生态环境及水稻自身生长习性等造就了当年寻乌绝大部分田地都只种一季水稻,而且还时常遭受水旱灾害的侵袭,难有收成;若再以种植两季论,主体就是一季水稻之后普遍兼种薯、芋、小豆等杂粮(12)。上述自然生态与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力相结合,稻谷亩产自然是长期较低。有关寻乌当年具体的田亩单产,《寻乌调查》尽管没有准确地记载,但通过自然生态、人文风俗相近的周边各县稻谷产量的相比照,仍能得出可信的数据。首先,据包括寻乌在内赣东南数县在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社会调查统计的稻谷亩产,上等田380斤,中等田281斤,下等田183斤(13),平均为281斤;再以与寻乌相邻的福建省龙岩的稻谷亩产比照,上等田400斤,中等田300斤,下等田200斤(14),平均为300斤。从而,包括寻乌在内的周边县稻谷平均亩产量约是280~300斤。
(二)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均分谷米亦“不够食”
在前述有“万顷山岗一线田”(15)之称的寻乌,自进入清代中期,就已经呈现出人多地少困窘局面。自19世纪中叶开始,寻乌人口又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782年到1869年,寻乌全县总户数就由32024户,增加到33787户,87年间总户数就增长了5.5%,人地矛盾显然加剧(16)。到20世纪20年代,据《寻乌调查》记载,寻乌城郊人均仅“1石8斗”谷田,全县四厢人均“3石多”,河角圩、龙图每人“7石”谷田,但大部分地方“人均5石谷田”(17)。前文所述,清末民初寻乌的农业水稻的种植,普遍都只种植一季早稻和亩产在280~300斤左右,则人均5石田(约1.25亩)(18),至多能收获375斤稻谷;通常每100斤稻谷约能加工成大米70斤,则其收获就只是261斤大米左右。如若以都只吃米饭计,众所周知,一个人每天至少要1斤大米的口粮,一年下来约需360斤大米,而这261斤显然是差距甚远。我们再来看看《寻乌调查》第五章(七)谈及“每人得田数量及不足生活之补添”问题时的一个数据:调查记述了农民“人均5石谷田”,可种植二季水稻,其中一季的收获,或5石水谷、或4石燥谷,且可加工成大米为360斤,种植两季就是720斤大米(19)。这里,我们根据上文关于寻乌当年基本都是只种一季水稻而不考虑两季水稻种植收获,从而,就以一季水稻种植能收获360斤大米计,若还是只吃米饭的话,一年下来就不能低于360斤大米。如果再加上酿酒和换取日用消费品等必需出卖的部分,那根本也不能维持餐餐吃米饭的所需。因此,人多地少,山多田少,突出的人地矛盾,对于寻乌当年农业生产力落后和趋于饱和的耕地承载力来说,显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即便将所有土地人人均分,广大农民依赖土地亦还将是餐餐“米饭”“不够食”。
(三)有限产出受租息分割,“禾头根下毛饭吃”
农业生产力的时代局限与人多地少的矛盾,匡定了稻谷有限的产出;然而,这有限的稻谷产出对广大无地少地的贫农来说,其借助租赁进行耕种的土地,则还要受到包括地租、债利等的分割。《寻乌调查》等史料显示,寻乌全部土地的40%为社区公田,地主占地30%,富农约占田地的8%,中农占地约15%,而占到全部农村人口70%的贫农,就只有约整个农村7%的土地,且也全部为半自耕农所有,那占贫农人口85%的佃农,根本没有土地(20)。清末民初,包括寻乌在内的赣闽边地区已经普遍盛行土地租佃制度,这使得无地少地的寻乌贫农可以借助租佃制,租种公田和地富土地以求取最基本的生存资料(21)。于是,贫农们租佃土地上那有限的稻谷收获,首先面临的是租谷的分割。当年,租佃土地的寻乌贫农,无论行“量租制”,还是“见面分割制”,其“名义地租率”也就是一季稻谷收获的至少50%(22),租地贫农的那有限稻谷收获就得扒去一半左右;其次是债利的分割:生活十分困苦的贫农,每年春节或青黄不接时节,一般都得向社区公堂或地富预借不等数量的稻谷,寻乌贫农一般是借谷3石左右,才能维持基本生活,其借谷利息基本是“加五利”(即利率50%)(23)。尽管这当年“加五利”的谷利,还是因这种借贷带有亲情乡情帮扶而实际仍然低于市场交易价(24),但就贫农新谷而言,就得先偿还所借谷子3石的本利,即4.5石左右。另外,还得有些稻谷新出时租佃双方的其它开销(25)。这样,等到立秋刚过完,贫农家的稻谷自然就所剩无几了。这是当年寻乌贫农所说:“唔奈何,量了一箩又一箩,量了田租量利谷,一年耕到又阿嗬!”。若以主食要食用米饭而论,那自然就逃不过“禾头根下毛饭吃”的凄惨遭遇(26)。
(四)薯芋杂粮,遂成广大贫农的“救命粮”
寻乌广大贫农虽然长期勤劳耕作,但以稻谷大米的食用论,则始终“不够食”。解决办法,除在平常饮食中被迫减少大米外,关键就是食物结构上的红薯等杂粮占据主体(27)。如前所述,包括寻乌在内的整个赣南闽西,其清末民国的耕作制度,普遍实行1年2熟制:即在一季稻谷种植之后,二季种植红薯等杂粮。这是因为,一方面,租佃制度在当地历经双方的长期博弈,形成了二季红薯等杂粮不用交租的成俗,劳动收成全归贫农自己所有(28);另一方面,当时农业生产力的落后,使得赣南地区米粮的产量长期得不到提高,而红薯等杂粮的收成通常是一季稻谷的数倍(一般是2~3倍),在前述当年特定的“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情况下,薯类杂粮必然就是广大贫农日常解决饥渴的主要选项,二季种植薯类杂粮自然也会是贫农们的首选。于是,就有了寻乌调研记载的:红薯、粟米和芋头等杂粮成了贫农赖以维生的“救命粮”;寻乌广大贫农一日三餐“至少有两顿要吃红薯、粟板等杂粮”(29);其实,我们在寻乌以至整个赣闽边区的实地调查证实,当年即使一般的地富阶层家中,也并非一日三餐都能吃上大米饭。
由上可见,受当年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人地矛盾制约的经济短缺时代,寻乌广大贫农尽管勤力于农业生产,却始终难以摆脱“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残酷现实,甚至还出现“卖奶子”(多为“过继奶子”)的现象(30)。这既揭示了当年广大贫农生存权的朝不保夕与基本人性遭遇摧残的客观现实,又说明当年贫农们仅仅依靠单独个体,或固守原来生产生活惯常,难以面对这一严峻生存环境的挑战。内从农村社区寻求帮扶,外向走南闯北打工经商,是当年寻乌广大贫农或维持低层次生存运行,或探索改变生存现状的两个途径。
二、社区帮扶:维持低层次的生存运转
清末民初的寻乌农村,是客家民系及其依血缘宗亲关系聚族而居的传统社会,形成了各阶层民众间具有“社区共同体”特点的经济社会关系(31)。因而,当社区成员面临农业生产、日常生活难题、婚嫁建房和遭遇灾荒病丧等急情大事之时,首先获取支持的便是来自农村内部社区共同体成员的及时帮扶。这一普遍情形,既是寻乌乃至赣闽粤三省客家地区,即当年中央苏区的广大贫农在前述“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情形下,可以继续维持低层次生存的重要原因,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农村社区最基本的特征。
(一)传统农业生产中的相互周转
寻乌广大贫农虽然勤力耕耘于传统农业,但他们的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不仅土地、本钱很少甚至没有,而且犁耙等最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种子、牛力等必备农业生产资料同样极度匮乏。为了保障基本农业生产的顺利周转,获取低层次的维生所需,贫农们便多依赖于社区成员间生产资料的相互周转来解决。
例如,共用和互借牛力。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牛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但是连基本生存都难以解决的广大贫农,也就更无力独立购买或占有一条价格昂贵的牛力了,从而通过基本牛力的共用,既是他们解决牛力缺乏困境的重要途径,也是社区互助的重要的体现。例如,在当年的寻乌农村,常可以见到缺乏资本的几家甚至数十家贫农户共同出资购买一条牛,从而形成牛力的共同使用。又如,贫农中的“最穷者”,他们没有一点牛力,为了保证在农忙时节农田能够得到顺利翻耕,他们普遍需要同拥有牛力的亲戚家族们借了牛来以耕种自己租来的田地(32)。
再如,调换土地及换工。土地是当年寻乌农村最为稀缺的生产资源之一,同时,也是寻乌农村社会激烈争夺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从而如何将土地资源利用好以获取最大化收益是包括贫农在内的寻乌农村各阶层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寻乌农村,当年普遍存在着进行土地相互调换的现象,通常是贫苦农户们为取得与自己住所较近、便于自己从事农业耕种及以相对较少的投入获得相对较多的产出而进行的调换,这种土地调换的社区成员间互助于广大贫农低层次的生存具有积极意义。同样,我们知道,农业生产所特有的劳动时间集中、劳动强度大、时效性强等特性,也即寻乌当地人称的“三帮紧”,从而使得在农忙季节农户们普遍有着增加劳力的需求,缺乏雇工本钱的贫农普遍采取换工的方式来应对农忙时的劳力短缺,从而有助于繁重农业劳动的顺利完成(33)。
再比如,贷借犁耙和谷种。毛泽东当年在寻乌做调研时,重点关注了生活疾苦的广大贫农日常生产状况,他发现贫农们普遍缺乏犁耙等劳动工具,或者他们虽有犁耙,但年久失修早已破败而不能使用,同样农业生产必备的谷种也很缺乏。这样,广大贫农为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就普遍需要从社区亲邻或地富阶层那里贷借犁耙、谷种等农业生产资料(34)。
(二)日常生活“借米借盐是常事”
生活资料非常匮乏的寻乌广大贫农,在年节青黄、农忙时节等日常生活中“缺米少盐”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普遍有着贷借米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也即毛泽东当年所观察到的“借米借盐是常事”(35)。无疑,广大贫农借谷、借钱,利息颇重(36),但其也切实解决了贫农们平时生活中维生困难,从而具有社区互助帮扶的色彩。
第一,年节或青黄不接之际,广大贫农普遍需要告贷谷米、现金。众所周知,过年过节是千百年来华夏儿女共同承袭的传统。因而,即便是平日忍饥挨饿的贫困农民,在年节临近之际也多会向公堂或地富阶层告贷谷米、现金等,甚至于因借不到谷而借了油去变卖成钱再买谷(米)(37),以备年节招待亲朋或自己改善生活之需。与上述情形颇为相似,农历四五月份的青黄不接之际,广大贫农多是“无米度日”或赖以充饥的杂粮早已吃完。此时,饥肠辘辘的他们,同样有着向公堂或地富阶层告贷谷米等以济基本生存之需。
第二,农忙时节,贫农们通常也有着贷借米、油的需求。广大贫农平日尽管在“禾头根下毛饭吃”情况下,能借助薯、芋杂粮充饥聊以度日,但是在播种、莳田、收割、打禾等农田等最为繁忙时节,为了有充足的体力来应对繁重的农业劳作,便普遍有着向公堂或地富阶层举借谷(米)、油等基本生活品的需求。
第三,日常生活中,食盐的借贷时常发生。食盐是包括贫农户在内的所有家庭都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费品。当年寻乌市场上质好价贵的潮盐每市斤价格约为小洋0.1元,质差味淡的惠盐每市斤价格约为小洋0.06元(38)。据毛泽东对与寻乌相距不远的兴国农民钟得五的调查,家中11个人,食用盐年支出“二十多到三十元(小洋)”(39),人均年用盐支出小洋2元以上。尽管价格并不算特别高昂,但一般家庭需求量都较大,因而,贫农家庭仅每年的食盐用度一项,都是不容易应对的,往往也不得不时常求助于邻里、亲友的借贷来解决。
然而,在那经济短缺时代,上述特殊时节日常生活中的谷米、油盐的借贷,实际上多发生在当时农民必需的基本生活资料市场价格上扬的紧要关头。而此时的谷米、食油,其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是平时、尤其是谷米、食油每年新出时的1.5倍到2倍以上。一般情况下,谷米、食油等实物拥有者,都选择到市场交易直接获取高价,不愿意以实物出借而背上恶利的罪名。所以,贫农只有在乡村社区内,通过宗族亲情及乡邻的面子(40),才能获得社区内日常生活借贷帮扶。
(三)婚嫁建房等大事的亲邻帮扶
艰难维生的寻乌广大贫农在遇婚嫁、建房等人生大事时,时常表现得捉襟见肘,难以独立应付,普遍需要来自社区亲邻的帮扶。当年,“打会”和亲友间的“免息”贷借帮扶,便是贫农们应对婚嫁建房,保证低层次的生存运转的重要途径。
一是“打会”帮扶。据《寻乌调查》等史料记载,清末民初,“打会”已盛行于闽粤赣三边并深受中下层民众的欢迎,它是由遇到生存挑战的“邀会人”邀会,社里亲邻共同集资创设,且只收取少量利息以资助“邀会人”的一种民间低息贷借,从而具有“互相扶助”性质(41)。因而,当年寻乌贫农在遇“娶媳妇”、修屋建房等自身无力独自应对的人生挑战时,“就邀集亲戚朋友打个会”(42)。例如,贫农中靠做挑脚夫维生的寻乌城居民陈亚魁,穷困到一直娶不上老婆,后来在亲友间帮助下通过“打会”的借贷帮扶下才最终解决了娶老婆的终身大事(43),充分凸显了这种特别却又广为存在的“打会”于广大贫农维生的重要作用。
二是亲友间的“免息”贷借帮扶。自古以来,讲人情的社会文化传统,以及前述依据地缘血缘聚族而居的传统寻乌农村社会,使得同村庄社员之间往往具有宗亲关系,这种血缘亲情所体现的“社区共同体”特征,使得相依共存的社员在面临娶妻、建房、生子等共同的生存发展挑战时,能够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相互扶助。从而,广大寻乌贫农在面对婚嫁、建房等急需较大资金的人生要事之时,能够得到来自社区亲友的贷借帮扶甚至是无偿帮扶(44),这种现象在现代中国其它农村社会也是具有共性的。
(四)灾荒病丧与孤寡的社区救助
灾荒病丧与孤寡是包括贫农在内的所有民众都必须面对的严峻生存挑战,广大贫农户由于资金少、底子薄、抵御风险能力差,是整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在遭受灾荒病丧与孤寡等袭击时往往难以独立支撑,通常要借助多种形式的社区救助以度过难关,从而维持低层次的生存运转。
首先,公田经营运作以“留出后路”。《寻乌调查》内容揭示,寻乌各区公田普遍众多,其在数量上占到当年寻乌农村土地总数的40%,多数公田是租佃给本宗族子孙和同村贫农耕种。这样,非但承租土地租种的地租率本身要比一般田地租佃低“一至二成”(45),而且遇有灾荒年景或是贫农户家中有病丧之事及孤寡之贫农户,租种该类“公田”的地租还能得到进一步减少,甚至于免除。此外,在当年的寻乌农村各姓宗族,众多“公田”经营所得收入,多以钱、谷的形式积蓄成所谓“公堂经济”。这些统一交由公堂管理的钱、谷,在使用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孤寡的贫农、贫困的底层农户在灾荒年间或遇病丧之事缺衣少食或需钱物之时,都可以到公堂借贷,且只需要支付较低的利息(46)。同时,公堂的钱、谷还有一部分明确指出是用于无偿周济本族贫困子孙,尤其是无后或病残等无劳动能力贫困者的。这一点,可以从毛泽东对于寻乌“公田”设立初衷在于“留出后路”的相应阐述中得到说明(47)。这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既有助于公田的持续经营运作,也在事实上减轻了贫农的地租、债利负担,对其施予了必要的救济。
其次,厢堡社仓的低息贷借救济。尽管传统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失缺,加剧了广大贫农生存的困苦,但得益于乡贤官民的同心协力,各地社仓的充实,为孤寡之人、贫困底层农民在遭受灾荒病丧等困苦时能够得到必要救助提供了难得的保障。例如,清末的寻乌,在知县唐家桐、杨逢春的倡导下,地富阶层、中农先后捐献谷物3024石5斗(1873年)、2359石5斗(1877年)以充实各地厢堡社仓(48)。由于社仓谷子的放贷对象主要指向生活困苦的贫农,且其借贷利息明显低于同期市场借贷利率(49),因而,各地厢堡社仓里具有救助性质的低息借贷粮在事实上也为贫农应对基本维生难题提供了重要的救助。
再次,地富阶层减租、救助等帮扶。地富阶层的帮扶也是鳏寡孤独之人及贫农在灾荒病丧之际获得维生救助的有效途径。概括《寻乌调查》等史料能够看到,地富阶层所施予的某些帮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农业生产遭遇灾荒、歉收之际,地富阶层视具体情形而定减免贫农地租负担,使其获得了事实上的救助,也有力地支撑了其应对灾荒冲击、度过难关。毛泽东便指出,农业生产遇大灾害收成大减之时,即便是原本约定“半荒无减”、行“铁租”制之田地,双方最终还是按比例“精有照分”,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地富在灾荒之际对于广大贫农的重要救助。(2)地富阶层的救助也为遭受灾荒或病残的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贫农维生提供了重要支持。如是情形,广见于寻乌各姓宗族谱牒的记载:“文浩公:居富不傲,建桥行善,赈贫济乏”、“作霖公:居富好施,济贫救苦”、“泰峰公:孝长爱幼,赈灾济饥”(50)。
综上所述,在清末民初传统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基本缺失的情况之下,寻乌的广大贫农面对“禾头根下毛饭吃”与“薯芋”充饥的境况,其生产生活的基本运行,来自农村社区的多形式帮扶便是不可或缺的。尽管当年这种社区帮扶力度仍然十分有限,但事实上却有助于广大贫农维持生产生活的低层次运转;尤其是对那些伤残病障和鳏寡孤独者,更是为其应对生存困境提供了某些不可或缺的必要保障。它说明,即便在经济短缺时代,清末民初寻乌的广大贫农借助传统农村长期形成的社区帮扶制,其生产生活仍然得以实现低层次常态化运行。
三、出路探索:“打工经商”闯新路
清末民初,寻乌广大贫农所面临的“禾头根下毛饭吃”和依赖社区帮扶维持低层次生产生活的困苦局面,却也不断地刺激着他们外向求生求富的内在动力。其生产生活除向内寻求多样化的社区帮扶外,更为重要的是伴随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贫农将维生致富目光由原来专注于传统社区土地,逐渐转向更加艰苦但收入更高的工商业。他们优化配置各自家庭生产要素,发展多元兼业,通过起早贪黑,不畏辛劳,积极实践着打工经商探索维生求富的新出路。
(一)延伸传统农业的“赶圩者”
广大寻乌贫农依靠传统种田维生却普遍面临“禾头根下毛饭吃”的残酷现实,从而寻乌贫农在求生向富的激励下,开始实践着延伸传统农业链条,发展出诸如:加工农产品、种植经济作物和砍柴火等形式各异的维生新出路。
其一,加工农产品发卖。梳理当年贫农生产生活状况可见,在当年的寻乌城乡,软板子、铁勺板、铁练板、油果、豆子板、鱼子板、糖板子、番薯板、苎叶板、印子板等各种“板子”(即“米果”),是一般民众都钟爱的食物,也是圩场(特别是当地“会景”之时)重要的商品(51)。如是商机的捕捉,为贫农赚取家用补添提供了重要条件。在《寻乌调查》中,毛泽东特别强调道,做米果卖是贫农添补生活的重要办法(52)。因此,平日贫农省吃俭用积累的米子,或者购买的米子便被加工成各类“米果”挑至集市发卖,从而也为他们的日常生活用度提供了重要补充。
其二,种植经济作物出售。历史的实践早已证明,种植经济作物会比种植粮食作物的经济收益要更高,从而寻乌农民兼种果蔬、甘蔗、竹木、豆子等经济作物很普遍。例如,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就提到,寻乌城及各地圩场的瓜果蔬菜小菜多是由附近的乡村居民供给,他们通常会依据各地市镇居民的饮食偏好来种植多种多样的蔬菜瓜果,一般有荠菜、芹菜、苋菜、冬瓜、南瓜、茄子、萝卜、韭菜、白菜、辣椒、豆角、扁豆、黄瓜、西瓜、李子、桔子等,待到果蔬成熟之时,便挑赴圩场市镇发卖(53)。同样,广大贫农为赚钱谋生、添补家用,在一季稻谷之后,通常又兼种经济效益高的竹木、甘蔗、豆子等作物(54)。
其三,上山砍柴火售卖。寻乌“山多田少”(55),这也为广大贫农上山砍柴火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众所周知,上山砍柴火不需要什么本钱,勤劳肯干者多能胜任,因而贫农通常也会在农耕闲暇携妻带子穿梭于山岭之间,砍伐薪柴挑至圩市售卖,或将砍来的薪柴加工烧成木炭发卖。据毛泽东当年在此的调研,柴火生意不仅是当年寻乌圩场上生意的第二大要项,而且薪柴和木炭的价格也呈不断上涨趋势(56),这对于靠砍柴火卖贴补家用的贫农维生而言,显然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勤力于地富的“长、短工”
清末民初,家庭生产资料全无或不足的广大寻乌贫农,寻求外出打短工和做长工,便是他们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努力发挥多余及农闲劳力谋生的重要渠道。
例如,农忙之际,贫农多为地富阶层做工。农业生产的强时效性,使得无论是家中带耕了“十多二十石谷(田)”,自己却并不亲自参与农业劳作的大中地主,还是时刻想着发财的“新发户子”,抑或是追赶他人兼业步伐的部分中农及佃农,在农忙之时都有着雇请零工或短工助其尽快完成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57),这便为贫农做工提供了重要契机。
又如,地富阶层开发的私山或遇紧急之事时也普遍有着雇工的需求。清末民初的寻乌,生产品能够发卖,“出息”较大的私山(如竹山、衫山、茶子山、香菇山、茶叶山)大多掌握在地富阶层手中,每当他们开发这些私山、日常打理及山上的经济作物到了采摘期时,普遍需要雇佣工人;同样,地富阶层家中遭遇婚丧嫁娶等应急之事时,也有着雇请零工或短工帮忙的需要(58),这些都成为了贫农打零工或短工的重要去处。
再如,大中地主、部分“新发户子”家中通常都会雇佣长工。透过《寻乌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为打理家中的日常生活琐事及自家代耕的数亩肥田平常经营有人管理,大中地主、部分“新发户子”普遍会雇佣1~2名长工(59)。由于雇佣长工地富阶层不仅解决长工最为关心的吃饭问题,还向其提供住宿,并且每年还付予其40元左右的工资,这40元便也就是净收入,同时对其工作质量地富又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60)。因此,相较于做短工,收入颇为“丰厚”的长工更受广大贫农的欢迎,尤其是农村中的单身汉。从而,当年包括寻乌在内的赣南农村,“即使有土地,农民也不愿意多耕”(61),而更倾向于对外做长工。例如,一个嫂子、一个母亲和三兄弟5口人的贫农户雷汉香家,本可租种更多的田地却只租佃了51.5石谷田,因而不够食得厉害,补添生活之法最主要靠老三雷汉香帮人家做长工赚些钱(62)。
(三)奔波在商道上的“苦力”
19世纪50年代之后潮、汕等沿海地区相继开埠,寻乌社会实际也步入转型进程中,从而带动了包括寻乌在内的赣闽粤三省边区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三省传统省际商道进入商贸往来的频繁时期。它给拥有“充足空闲时间”(63)的寻乌广大贫农,在传统水陆商道上兼当挑夫、船夫、搬运工等“苦力”的众多就业机会。
首先,寻乌广大贫农中的强劳力者多穿梭于省际陆路商道、圩场中充当挑夫等苦力。清末民初,因交通运输工具的落后,使得赣闽粤三省省际货贸往来主要靠“肩挑手扛”等传统方式运输(64)。据《寻乌调查》显示,当时贫农兼业于商道者,南来北往挑米、盐、豆、香菇、洋货、茶油等类的货物都有(65)。据毛泽东当年的估计,仅日均通过寻乌商道的挑夫数量,自瑞金、石城方向来的有400~500人次,从安远来过寻乌往梅县方向的脚夫也有100~130人次之多(66)。而据我们在当地的实地调研访问,受访者纷纷表示,当年寻乌贫农中的强劳力者几乎人人都做过挑夫苦力。例如,寻乌城居民陈亚魁自22岁起就加入了商道上挑担维生的大军中,他多是为雇主挑米、烟叶和油去往梅州赚取脚力钱(67)。又如,现任职于寻乌县马蹄岗博物馆的古伟富追忆,当年他家中有12口人,只承佃进2亩谷田,生产生活之不足全靠父亲挑担(68)。尽管做挑夫苦力辛苦异常,甚至还可能有性命之危(69),但当年寻乌农村贫农中的强劳动力者兼做挑夫等苦力的却是络绎不绝,寻乌后人更是盛赞不辞辛劳、前仆后继奔忙于传统商道圩场的苦力为“古代客家经济贸易的脊梁”(70)。
其次,水运河道附近的贫苦农民多充当船工、排夫及搬运工。近代以来寻乌境内的水运河道一直是沟通三边商贸往来的重要通道,寻乌境内主要河流有:贡江上游之罗塘河,过会昌、于都达赣州;韩江上游之书坪、聪坑、福中三乡之水,经梅县抵汕头;东江上游之寻乌河经龙川到广州,构成便利的省际贸易水路网(71)。“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河道附近的农民大多兼做借水谋生的船工排夫或码头上的搬运工。他们中的强劳力者在农闲时,便多充当撑船放排或在码头做搬运工等苦力,甚至在农忙时节家中多雇佣他人帮忙,而自己则全力充当船夫等苦力,借水路运输货物赚取辛苦钱。
(四)“贩买贩卖”的“小商人”
清末民初,繁忙的省际商道和沿海发达的商品经济及其凸显的经济比较效益,逐利工商业渐趋成为当时寻乌社会各阶层民众的普遍选择。广大寻乌贫农群体的注意力也为商品经济与市场所深深吸引,并逐渐丰富着财富创造的想象力与创造性,其追逐商品经济的步伐与务实选择则是从“贩买贩卖”(即人民公社时代的“投机倒把罪”)的“小商人”做起,同时也客观彰显了贫农群体参与近代市场经济选择的初步转型。
首先,贫农们多参与三省商贸物资往来的“贩买贩卖”。中国广为辽阔的地域加上由于通信技术不发达,致使市场信息传递得不及时,造就了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域呈现出价格高低不等的现象,因而造就了逐利的空间,广大贫农多从事寻乌市场价廉的米、鸡等货物的长途贩运。例如,当时寻乌鸡价每1斤4毛,而松口鸡价却高达至少每1斤7毛,从而寻乌贫农将购买来的或自家饲养的鸡挑至松口发卖,可谓是“大赚其钱”(72);又如,梅县缺米,在市场供不应求的影响下,梅县的米价是寻乌的一倍,因而,寻乌贫农户很多是将自家节省下来的米甚至是借钱贩米至梅县(73)。
其次,“米下盐上”的省际商贸模式孕育出最早的一批贫农商人。清末民初,寻乌广大贫农多帮本地富商挑米、茶油、鸡、香菇等货物下梅县、松口、潮汕等地,同时外地商人又雇佣他们挑盐、洋货、洋油、海味等寻乌市场短缺物资回寻乌或是贫农们利用自己赚得的“苦力钱”贩买上述商品挑回本地市场发卖,其中挑米、挑盐为最多,由此形成着名的“米下盐上”的省际商贸模式(74)。两头都能获利,不仅有助于贫农解决其维生之困,有些还逐渐积累起了资本金,从而孕育出最早的一批贫农商人。其中,最为着名的便是寻乌商人张均益,他早年是个奔波于寻乌和梅县商道上的挑脚夫,一边是受雇于寻乌商人,帮他们挑稻米或香菇至梅县,另一边又帮梅县富商挑洋布、咸鱼等回寻乌城,这样两边都赚得脚力钱,不仅解决了生活之困还由此慢慢发家了,在寻乌城开起了杂货店和水货店,彻底转型为商人(75)。
上述,贫农“主动”向外探索出形态各异的打工经商等维生路径,虽然艰辛且劳累,而且还时刻面临着被抢甚至是生命的危险,但其较高的收入却为广大贫农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补充”。毛泽东当年在此调研时估算:贫农打工经商占到其全部家庭收入的1/3左右(76)。我们20世纪八九十年代调查访问的寻乌老人回忆,清末民初每个农家基本上都会有一个劳力兼营它业(77)。这些都凸显了打工经商成为贫农拓宽生存空间、就业空间重要甚至不可或缺的渠道,也突出传统家庭农户经济追赶近代商品经济大潮的初步转型。
解读毛泽东1930年所做的《寻乌调查》文本及其方志等史料,它向我们展示的清末民初寻乌广大贫农生产生活状况的三大特点,即短缺经济:“禾头根下毛饭吃”、社区帮扶:维持低层次的生存运转和出路探索:“打工经商”闯新路,进而告诉我们:“禾头根下毛饭吃”有众多种因素构成,但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人地矛盾尖锐则是关键因素;而贫农群体得以维持低层次生产生活的常态化运转,则是得益于来自传统社区共同体的帮扶;广大贫农外向打工经商闯新路,则既是为谋求生活所驱动,也揭示了贫农把握近代商品经济脉搏与追随现代化的初始脚步,即自觉与不自觉地走出那单一“依赖土地求生存”的传统经济选择。它既说明全盘否定传统农村经济社会合理性的错谬与片面简单化,也证明了我们长期将家庭农户经济与商品经济及其现代化发展对立的深深的思想误区。近代以来,中国严重的农民问题与传统农村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其核心首先是广大的贫农与贫困问题及其准确认识与把握的问题;因此,准确认识寻乌贫农生产生活状况及其特点,可为我们准确认识与把握当年中央苏区革命前赣闽粤三省边区农村经济社会关系乃至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三农”问题,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①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2~133页。
②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陈荣华、何友良:《中央苏区史略》,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153页;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另参见中共寻乌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寻乌人民革命史》,寻乌县印刷厂2000年印刷,第3~4页;同时可参见寻乌革命博物馆的展示解说。
③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2页。
④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9页。
⑤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41~142页。
⑥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⑦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83页。
⑧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81页。
⑨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85页。
⑩政协江西省寻乌县委员会文史委:《寻乌文史资料》第3辑,江西寻乌印刷厂1992年印刷,第9页。
(11)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41、81页。
(12)《寻乌调查》中虽然也有种植“番子”,即晚稻种植的记载,但据我们20世纪八九十年代寻乌及赣闽省际农村的实地调查,因山区自然条件、科技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加上当时“番子价较贱,收获也较少”,其产量远不及红薯、价格则远不及豆类等杂粮,加上种植杂粮不需再交地租,因此,晚稻的种植就只有靠村庄附近的少量上等田。佐证的史料是寻乌周边的赣闽二省边区县域,其自然生态、社会人文与寻乌基本相同,石城县最为普遍的种植制度是在早稻之后复种红薯或大豆;清末民初,瑞金县,早稻收割之后普遍种植红薯、青豆或黄豆等;兴国县农民“种番稻的不足5%”;长汀县大同乡之大埔村,只种植一季早稻,其后则是种植番薯、芋头及大豆等作物;闽西龙岩多数农民系水田早稻收割之后,排干田水,下种甘薯;而以推广以致大规模的晚稻种植,则都要到共和国成立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参见石城县志编纂委员会:《石城县志》,书目文选出版社1989年版,第175页;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1824年),1987年,第272页;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1页;杨彦杰主编:《长汀县的宗族经济和民俗》,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研究社1996年版,第293、789页;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1943年12月),龙岩县政府,第126、130页。
(13)经济部农村服务区管理处编印:《江西省农村社会调查》(1938年5月),第110页。
(14)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1943年12月),第128~131页。
(1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54页。
(16)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68页。同时参见温锐等:《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17)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0页。
(18)清末民国时期,寻乌农村4石约为1亩,参见温锐等1999年在寻乌对老农的访问。
(19)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0页。
(20)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5、132~133页。
(21)温锐:《清末民初赣闽边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22)清末民初,包括寻乌在内的整个闽粤赣三边,地租率50%左右甚至是更高,其征收对象通常是指一季正产稻谷的收获。见杨丽琼、温锐:《苏区革命前后赣南闽西地租率再认识》,《古今农业》2009年第2期。同时见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6~137页。
(23)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7~138页。
(24)参见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
(2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6、138页。
(26)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7~139页。
(27)(清)魏瀛等修,钟音鸿等纂:《赣州府志(一):卷二十·长宁“风俗”》(清同治十二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
(28)毛泽东在《寻乌调查》只提到稻谷要交租,另从寻乌周边各县的实际情况来看,红薯等杂粮均不用交租,参见杨丽琼、温锐:《苏区革命前后赣南闽西地租率再认识》,《古今农业》2009年第2期。
(29)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3页;其实,根据我20世纪80~90年代在赣南地区的调查,该地区农民薯芋充饥的情况还延续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
(30)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曾提到在农村社会中贫农因受到残酷压榨剥削、生活无以为继,而被迫“卖奶子”的人间悲剧,从而斥旧社会为吃人的社会。“卖奶子”也叫“过继儿子”,近年据学者的实地反复调研发现,中国社会特别注重香火的传承,从而“过继儿子”通常是指农村中某个家庭因无后向同宗家庭孩子比较多的,过继一个到自己门下抚养。首先,真正走投无路而“卖奶子”维生的,在寻乌农村社会非常罕见;其次,“过继儿子”并非只发生在贫农中间,在中农、富农、地主中都存在因无后而从同宗过继儿子的现象。此外,这种现象到今天为止,在中国社会依然可以见到。故而本文对此不另作详细分析。
(31)温锐、蒋国河:《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宗族与村治研究之管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肖唐镖等着《宗族·农民·村治——农民共同体组织的视角》,《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3~419页;温锐、陈涛:《社区共同体:清末民初农村经济社会关系再认识——以毛泽东〈寻乌调查〉及寻乌方志史料为例》,《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32)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2~133页。
(33)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412页。
(34)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2~133、147页。
(3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3页。
(36)贫农因其资本金较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借来的钱零零散散且多是用于消费,还款能力较差,地富阶层为弥补风险收益自然会加高钱利;同样,100%的油利亦是市场规律和借贷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地富阶层的油租,只有10%用于借贷,余下的90%则挑向市场上拿来出售,显然是发卖获利要高于出借。此外,寻乌广大贫农借谷大多是在年节前(12月份)、或次年3月份莳田之际,抑或青黄不接(四五月份)之时,而那时市场上谷子的需求量很大,多处于供不应求之态,粮食价格被抬得很高,通常是数倍于谷物收获之时,地富阶层为弥补借谷的价差损失,自然也就会提高借谷的利率,甚至很多地富阶层只愿卖谷而不愿借谷,原因是卖谷获利更大,贫农若想从其借到谷子需要有好大的人情;见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42~143、145~149页。同时参见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
(37)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42~149页。
(38)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58页。
(39)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92页。
(40)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3页。
(41)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53页;李金荣等:《旧社会的武平民间借贷》,《武平文史资料》总第11辑,第52页;江西省会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昌县志》,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温锐等2000年夏天于上杭、长汀、平远、武平、梅州、焦岭等地农村的调研。
(42)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53页。
(43)温锐、游海华1999年12月在寻乌陈亚魁家中的实地调查访问。
(44)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6~177页。
(45)杨彦杰主编:《长汀县的宗族经济和民俗》,第595页。
(46)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2页。
(47)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7~108页。
(48)《长宁县志》(卷八)(清光绪三十三年刊本),1961年影印版。
(49)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3页。
(50)寻乌剑溪刘氏谱局:《彭城堂——剑溪刘氏族谱》(二修谱),1995年仲春月,第21~22页。
(51)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5页。
(52)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3页。
(53)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5页。
(54)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0页。
(5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54页。
(56)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4页。
(57)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4、129、143页。
(58)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35、143、170页。
(59)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4、129页。
(60)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22~225页。
(61)《江西苏区中共省委总结报告》(1932年5月),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档案出版社1982年版,第447页。
(62)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97~198页。
(63)据我们的实地调研估算,在当年的赣南农村,单位劳动力的60%投入农田劳作就可以应对基本的农业生产需求,农忙之外的农田劳作可由家中的妇女小孩来完成。这也意味着,一般农民家庭都可以有着40%及以上的闲暇时间来兼营它业。另参见温锐:《清末民初赣闽边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64)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6页。
(6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52~53、58、170页。
(66)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8~49页。
(67)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实地调查。
(68)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实地调查。
(69)LILLIE SNOWDEN BOUSFIELD,SUN-WU STORIES,(SHANGHAI:KELLY AND WALSH LIMITED,1932),p.94.
(70)刘为民主编:《寻乌文史资料:古村、古屋、古迹专辑》第六辑,寻乌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2010年,第42页。
(71)江西省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第115页。
(72)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9页。
(73)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52页。
(74)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9~55页。
(75)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59、77页。
(76)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70页。
(77)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