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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营田庄黄河滩地鱼鳞册及相关地册浅析
——一个生态史的视角
胡英泽
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
内容提要:清代、民国陕西省朝邑县营田庄黄河滩地鱼鳞册及地册,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鱼鳞册。选择耕种方向、采用长条地畛、动态调整田块位置、村庄家户平均分配土地、禁止买卖等制度,便于解决黄河河道移徙、泛滥带来的边界纠纷、农业生产等问题,反映了地域社会应对环境的精神。
关键词:清代 黄河 滩地 鱼鳞册 生态史
一、国内外鱼鳞册研究状况
鱼鳞图册是明清时期官府编制的土地清册,作为纳粮征银的依据,是明清土地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鱼鳞图册对于研究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保存下来的鱼鳞图册较少,也比较零散。受资料限制及研究旨趣的影响,国内外对鱼鳞图册的研究也相对薄弱,作为专题研究比较少见。
国内学者对于鱼鳞图册的研究以1933年8月梁方仲发表的《明代鱼鳞图册考》为最早,文章分鱼鳞图册之内容、鱼鳞图册与黄册之关系、鱼鳞图册名称之由来、鱼鳞图册之来源、明代攒造鱼鳞图册之经过、杂论六部分,迈出了鱼鳞图册基础研究的第一步。①此后数十年间,关于鱼鳞图册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1960年代,韦庆远对明代黄册制度研究时,把黄册与鱼鳞图册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二者之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黄册与鱼鳞图册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关系,是明代赋役制度的两块基石。他的研究体现了对鱼鳞册史料价值的重视。②1980年代以来鱼鳞图册研究相对活跃起来,但研究论文的数量还是有限,仅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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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梁方仲:《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②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
余篇。在笔者看来,栾成显有关鱼鳞图册的研究论文较多,从1980年代至今,他发表鱼鳞图册研究的专题论文有7篇之多,几占国内鱼鳞图册研究之半。①综合其研究成果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介绍和评价日本学者鱼鳞图册的研究成果。二是从年代、地点等方面对所收藏的鱼鳞图册进行考证。三是从田块形态、面积、土地占有、租佃关系等方面进行社会经济角度的研究。除栾成显以外,国内其他一些学者对鱼鳞图册也有研究②,其中,梁敬明对国内外鱼鳞图册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并对其发现的兰溪鱼鳞图册进行了介绍,提示其价值在于系统性和完整性。③
国外有关鱼鳞册的研究主要以日本的研究成果较多。日本学者对鱼鳞册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第一阶段属于介绍性的,主要从制度史的角度,对鱼鳞册的由来、攒造目的、编成方法、内容结构、性质作用、与黄册制度的关系等作了较详细的评介,而对鱼鳞图册本身记载的资料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这一阶段的研究以清水泰次、仁井田陞、村松祐次的研究成果较多。1960年代进入第二阶段,学者们开始对鱼鳞图册本身所记载的史料进行了种种创造性的开掘,这对本专题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这一时期鹤见尚弘的研究成果最为突出,他除了对鱼鳞册进行了考证外,还根据鱼鳞图册上所记载的各项资料,进行了一系列的统计与分析,涉及田土的自然形态、各类田土的面积比例、土地的经营形态、土地占有、租佃关系等方面,得出了宝贵的数据性资料。鹤见尚弘的研究对深入开展鱼鳞册研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④除日本学者外,美籍华人学者赵冈对鱼鳞图册也有相当的研究,他在《简论鱼鳞图册》一文中,论述了鱼鳞图册制的沿革及鱼鳞册的结构和丈量方法,说明实亩与税亩的关系,提出税亩总额实际上大于实亩总额的观点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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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栾成显:《鹤见尚弘关于清代鱼鳞图册的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3期),《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日本所藏鱼鳞图册及其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2期),《弘治九年抄录鱼鳞归户号簿考析》(载《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徽州府祁门县龙凤经理鱼鳞册考》(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洪武鱼鳞图册考实》(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徽州鱼鳞图册文书的的遗存及其研究价值》(载《黄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②就笔者所见有:唐文基:《明代鱼鳞图册始造于洪武元年》(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刘敏:《明代“鱼鳞图册”考源》(载《学习与思考》1982年第1期),周积明:《“鱼鳞图册”始于何时》(载《江汉论坛》1982年第10期),王剑英:《黄册与鱼鳞图册》(载《文史知识》1984年第3期),章有义:《康熙初年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所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冯丽蓉:《明清无锡<鱼鳞图册>简介)(载《史林》1994年第4期),曹余濂:《明代“赋役黄册”“鱼鳞图册”考略》(载《档案与建设》1999年第3期),魏书菊:《鱼鳞图册的攒造及其在明代田赋之功用》(载《中国图书评论》2004年第2期)。
③梁敬明:《鱼鳞图册研究综述——兼评兰溪鱼鳞图册的重要价值》,《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④关于日本鱼鳞册研究的状况,笔者参考了栾成显《日本所藏鱼鳞图册及其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2期。
⑤[美]赵冈:《简论鱼鳞图册》,《中国农史》2001年第2期。
综合国内外鱼鳞册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鱼鳞册的考证、田土形态、土地占有、租佃关系等方面。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成果都是相当有益的。不过,受资料的限制,鱼鳞册研究还相当不够,存在深入研究的空间。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而言,第一,从地域空间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地区的鱼鳞册,对于北方地区鱼鳞册的研究尚未展开。第二,从土地性质来讲,主要集中于地理环境稳定、耕作稳定的土地类型,对于那些沙田、滩地等不稳定性土地的鱼鳞册研究还相当少见。①第三,从鱼鳞册的性质来讲,有官方和私家之分,鱼鳞册诚然是官府用以确定纳粮封银的账籍,但在民间也有为了完粮纳租而制作的鱼鳞册及相关地册,有的村庄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地册,对这类性质的鱼鳞册及地册的研究非常不足。第四,以往由于问题意识不同,该项研究偏重于社会经济史等方面的分析,而缺乏环境与社会关系这一角度的探讨。
笔者在田野考察中所搜集到的黄河滩地鱼鳞册、地册、鱼鳞图、鱼鳞碑刻近40余种,这些鱼鳞图册与学界已经研究的鱼鳞图册有共性,也有个性,突出体现了区域环境特色。笔者不揣浅陋,草成此文,请教于方家。
二、营田庄滩地鱼鳞册
营田庄位于今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东北,清代属于同州府朝邑县,民国时属朝邑县,为十四巡警局之一乌牛局驻地。①村庄位于黄土台塬下,东临黄河,与山西省相望,北邻加里庄1里,南邻上辛庄3里。营田庄开村的传说与唐代黄河沿岸一次大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关。③若详考于史,倒是能发现村庄起源的历史线索,史书记载,唐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同州刺史姜师度引洛水灌朝邑、河西两县田地,阏黄河水利用古通灵陂,将二千余顷弃地改造为上等田地,种植水稻,内置十余屯所,收获万计。四营田庄可能就是当时的屯所之一。但再往下追溯村庄的历史,只能较为朦胧地上溯到明代。营田庄党氏原居于北干村二里三甲,位于营田庄以南6里之遥,清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以钱粮多寡不匀,拆里搭甲,每百两为准,党氏钱粮居盈,因而分立五祖为户两籍四甲,由北干村迁附于营田庄,这是营田庄党氏可考的历史。⑤营田庄村名在当地方言读音为“移添庄”,结合党氏墓碑记载,倒是赋税制度造成拆里搭甲的迁附,成为追溯村庄清晰历史的源头。党氏墓碑记载同时也说明,党姓来营田庄之前,村庄早已有之,村中有侯、赵两姓,俗语“侯一湾,赵半滩,丢下党家没处钻”,反映了党氏最初在营田庄这样一个多姓村庄中人寡势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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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笔者所见有:方进《<张代(代)村黄河滩地鱼鳞策(册)>简介和它对我们的启示》,《韩城文史资料汇编》第11辑,1990年。秦晖《“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清初至民国——关中农村经济与社会史研析》,见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秦晖的文章运用了黄河滩地鱼鳞册资料,从经济社会史角度进行分析,以鱼鳞册及地册资料为依据,认为地块规整、地权分散、买卖率低是关中土地状况的特点。
②民国《朝邑县乡土志》《地理》,第35页。
③大荔县民政局:《陕西省大荔县地名志》(内部刊物),1997年版,第198页。
④《旧唐书》卷一八五,列传一三五;《新唐书》卷一○○,列传二五。
⑤康熙十四年《明故党公讳官之墓碑记》,现存于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营西村。
关于营田庄党姓的历史还有另外一种传说。据传,营田庄祖先来自山西洪洞,居住在黄河西岸,因为黄河西侵,迁居原上。祖先最初将村址定于北干村,并且水井已经打好。后来,他又把营田庄的土和北干村的土分别称量,相互对比,发现营田庄的土质较北于村略重,于是,最后将村址扎在营田庄。①这个传说透露了营田庄村庄历史与北干村存在关联的若干信息,结合村庄现存的党氏墓碑记载,可构画出营田庄村庄历史演变的概貌,顺治年间,北干村部分党姓成员最初拆里搭甲,迁附于营田庄。后来,黄河西侵,营田庄遭受河灾,无处安居,部分村民可能采取投亲靠友方式暂居于北干村,在经济条件好转之后。在营田庄西边的塬上建立分庄,俗称营田庄子,现称营西,村落形态演化为塬上、塬下结构,是防水避灾应对策略的体现。
营田庄过去分为南社、腰社、北社、西社四社,位于塬上的营田庄子属于西社,当地乡老言,过去是“一村行事”②。现分为营南、营北、营西三个独立的行政村,其中营南、营北接连,位于黄河西侧,台塬之下,营西则高居于黄土塬上。三村现在党姓最多,其次为赵姓,侯姓已所剩无几,营南、营北、营西三村人口分别为1071人、409人、679人。③
笔者所发现该村的鱼鳞册及地册计3册,分别为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北社所藏《营田庄垦地减名册》、民国二十七年《新崩旧崩滩地连接册》三种。④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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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访谈对象:党武勤,男,91岁,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营西村。访谈时间:2006年7月15日。
②访谈对象:党天顺,男,77岁,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营南村。访谈时间:2005年5月21日。
③大荔县民政局:《陕西省大荔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97年版,第198页。
④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北社所藏《营田庄垦地减名册》、民国二十七年《新崩旧崩滩地连接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卷一二、一三、二三。
《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序言记载,鱼鳞册共有十卷,笔者所发现的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的《营田庄北村鱼鳞册》、《营田庄垦地减名册》仅为其中两卷。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的《新崩旧崩滩地连接册》包含原来的新崩、旧崩滩地两卷,所以我们只能看到其中四卷的概貌。三本地册为村庄自己所造,与官方所造朱印鱼鳞册有所区别。地册原存于营田庄,1949年后半年,平民县档案馆工作人员马思潮等人下乡搜集资料发现并搜集了这些鱼鳞册,1950年平民县与朝邑县合并,滩地鱼鳞册交付朝邑县办公室。1958年朝邑县与大荔县合并,滩地鱼鳞册藏于大荔县档案馆并保存至今。①
(一)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
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封面一页用钢笔书写“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字样,当是搜集资料的工作人员所写。纸张长宽均为28cm,地册厚约1cm,总计26页,双面书写,分为序言(第1—7页)、《河东与上辛庄未兑换直地图》(第8页a面)、《河东与上辛庄兑换地截成旗角之图》(第8页b面)及文字说明(第9页)、《河西牛王道以东地图》、《牛王道以西地图》(第10页)、《合阳道以西地图》(第11页a面)、各类地册名目(第11页b面)、新崩场垣地册(第12—26页)。从第12页a面开始,每页盖有数量不等的“营田庄乡约印”红印,印长3.5cm,宽2cm,每行3字,共2行。
其中营田庄四社各藏地册序,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鱼鳞册攒造的起因、村庄土地演变的过程、村庄田块的分布位置、村庄的布局(重点强调了几条道路)、滩地排列法、改换名姓之规约等,内容较为丰富,兹将序文抄录如下:
岁丙寅仲冬之月,乡约党克昌属其社长耆老而告曰:“自壬戍以来,粤匪数扰长安,回纥焚掠无既,兼之流寇猖獗,在在不遑启居,今回纥虽远窜甘肃,而秋夏之交奄忽至于泾阳,且鄘州②地域不时受害,初冬之际,粤匪又乱窜关中,而渭滨居民涂炭,其典籍书□亡而不存者,比比然也。因思我庄之地而为波涛者十之五六,倘地册若失,异日复为粟田,则亩之东西,土之所属,茫然不可考矣,继吾侪僻居山麓水涯之间,戎马□□奔驰而亦不得不早为之计也,意欲及今誊写地册,四社皆存一函,藏之于密,以备不测,可乎?”佥曰:“善。”再告之曰:“每岁中秋宜挟册于官所,使买卖兑换者,四社册内皆换姓字,一册不换,仍归旧主。”佥曰:“唯唯。”又就余谋之,余曰:“此举也,防乱固善,而更有所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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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访谈对象:马思潮,男,83岁,原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馆长。访谈时间:2006年7月12日。
②鄜州,音fu,地名,在陕西,今已改作富县。
夫有明万历戊戌,河由邻阳绕西而南,始造河东、河西并河底地册。然河之东西无定,地之出没无常,世远年湮,遂有错谬,于是里人□志尹详加考核,细为查究,然后畛域井井,花名胪列,令人一批阅而了然于目,虽邻村侵越疆界,屡兴词讼,亦赖有是册而不失其地。迄雍正己酉工部马侍郎、礼部何侍郎及邑宰杨公丈清河东口岸,授以朱印简明册,东至晋地,西至鱼鳞址,南至上辛庄,北至加里庄,东西长九百七十三步二尺八寸,南北活一千零四十四步,乾隆丁酉,又承受岐村赔粮滩地活一百五步,共一千一百四十九步。乾隆己亥县侯高公从河西朝、邻合界丈清鱼鳞口岸,遂以朱印鱼鳞册授九村,我庄南北活一千三百五十六步。后依鱼鳞册自西原之下另造新崩场垣地册,又东另造新崩滩地册,又东另造旧崩滩地册,新崩、旧崩二册依河底形势雁翅而排,其地东至牛王道,又东另造一步桃园地册,又东另造四百三十步地册,此皆系花名地也。又东另为六百三十步地,从中截为两段,各长三百一十五步,照合村烟户排列,余地属于村中,限定五年一增减,又东另造垦地册及于河。迨后河水西侵,依减名册阔尺移垦地于西,而移烟户地于东,且变垦地为东西畛。每岁排地,从南畔依次而北,始排头百步官地二十分,又排二百步官地二十分,中间余地排为三百步官地,无定分,俱长六百步,东至秦晋大界,西至垦粮地。又从北畔依次而南,始排北头号垦地及南十一号止。又从南界挑西旗角地十三分,中间余地排为小官地,长无定数,西俱及河。迄道光丁亥,乡约党方霖因垦地承载烟户地并官地之粮,故截去烟户地与官地一百二十步,补续于路西之垦地畛,自是而后我村众所有之地,可以按籍分给,即河伯西来,河东无溷淆之虑,河伯东去,河西有分晰之明,其东作西咸而毫无争端者,实赖乎地册也,家由是而给,户由是而丰,礼仪由是而兴也,地册之所系,顾不重哉!君与社长、耆老等谋誊写地册,四社各藏一函,即有鱼鲁之差,蠹鱼之患,可取而正之,强粱者既不得肆其侵凌也。惟每岁中秋之日,集于官所,准换各册姓字,奸谲者又无所施其乖巧也,岂徒备不测而已乎,余故曰更有所善焉。乡约克昌含笑而退,即倩善书者日夜誊写,功既竣,序其述论颠末,以弁册首云。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腊月己丑柏峰党载潮序。
一、柏林道系东西路,西自柏树山东南角下起,东对山西简卓村南。
一、吃水道亦系东西路,距柏林道一百九十五步,西自西原寨南嘴下起,东对十里店村北。
一、郃阳道系南北路,北自邻阳界起,路经辛村及加里庄茶房,南至吃水道,我庄居东时,以西官路名之。
一、新开道系南北路,北自大庙鼓楼下起,南至吃水道。
一、牛王道亦系南北路,南至柳巷道,北至柏林道,南北长一千三百五十六步,西至老岸下三百四十四步,至砖塔下四百四十三步,至老原下六百八十六步,其后又名东官路。
一、河东减名册本庄滩地及今烟户地南畔而止,今东旗角地以鱼鳞册东南角地与上辛庄兑换过来,详见图说。
一、四百步地以东,柏林道以南含胥姓滩地长阔亩数鱼鳞册上注明多寡,又先辈所绘地图亦注明多寡。又列村口岸簿亦注明多寡(未知孰是,日后地出考究得当而排之)。
一、加里庄胥姓滩地内含我营田庄地一顷五十九亩二分(在党经理名下),户典房鱼鳞册注明河西地出,向伊求之。
一、水退地出,牛王道以西须将新崩场垣册、新崩滩地册、旧崩滩地册参差对差而排也。
一、排滩地法,先将东西柏林道、吃水道排开,再将南北郃阳道、牛王道排开,则层次井井,可按籍而给之。
一、每岁中秋日准买卖兑换者改换五册姓名,一册不换,仍归旧主。
一、中秋日请书手一名,寓大庙前殿填换姓字。
一、买卖兑换者需要两家同来,一家不到,不准改换姓字。
一、不宝藏地册,私意涂抹及失遗者重罚。
一、一遇填换姓名之日,不抉地册于官所者亦重罚之。
乡约:党克昌
保长:党载寿
社长:党有仁、党生荣、党元兴、党先升党载凤、党载红、党郁文、党必然
司匮:党彦升、党增升
耆老:党汉升、党麟徵、党景清、党尊荣、党方长、党怀增
誊写人:党凤舞、党玉缜、王占魁、党澄清、党载河、党景浩、党载长、党玉堂、党家齐、党家兴、党家隆、党必端、党定麟、党中和、党家瑞
在序言之后,附有营田庄与南邻上辛庄因为滩地争执兴讼的内容,以及平讼之后解决滩地纠纷的地图。
昔嘉庆二十五年上辛庄郝连奎等以滩地之故与我庄争讼五年,结案之际,言我庄鱼鳞址地盖伊村直地之头,不便于径行,要与我庄私意兑换一角,且曰如恳允,虽连年兴讼而情谊尤在,和气自此长存矣。我庄迫于面情,遂以鱼鳞址之东南角,兑换伊村直地之西北角,裁成旗角形势,以为永远铁畔。我庄减名册之地,东西长九百七十三步二尺捌寸,伊村之直地东西长九百七十三步壹尺。我庄鱼鳞址南角之阔二百零七步,伊村直地之阔一百八十四步。当面言明每年从我庄烟户地东北角,向鱼鳞址东南角以西斜丈两个九百七十三步二尺八寸,封土为丘,再正东西故畔。两村兑换之地,大约多寡相若,及今四十余年,彼此俱无异辞,恐世远年湮,后人懵懂不知,故绘图详说而为之记。
(二)同治五年誊录存北社《垦地减名册》
同治五年誊录存北社《垦地减名册》应与《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同时攒造,纸张长宽各28cm,地册厚约1cm,共计28页,双面书写。除有简单文字说明外,主要是具体详细的姓名及地分。其中封面左上角用长12.5cm、宽5cm贴红纸书写“垦地减名册”。首页空白,右侧书写“同治五年誊录存北社”字样。第2页双面书写,盖有“营田庄乡约印”红印,印长3.5cm,宽2cm,每行3字,共2行。第3页a面书写,b面空白,第4至27页双面书写,第28页空白,最后为封底。第3页至4页a面介绍了营田庄垦地状况及分配规则:
黄河之东西无定,滩地之出没无常,雍正七年,营田庄河东界内照减名册计地南北阔一千零四十四步,乾隆四十二年照减名册又承受南北岐村垦粮地南北阔一百零五步,两段共计地南北阔一千一百四十九步。又乾隆二十年,营田庄河西界内,照鱼鳞册计地南北阔一千三百五十六步,迨后黄河冲崩,地亩入水多年,至至嘉庆二十一年,地复滩在河东,因界限不清与南邻上辛庄兴讼,蒙邑侯吴太爷分拔定界,勘定营田庄滩地有东西两号,东号自北而南连承受岐村垦粮地,共丈有南北阔一千一百四十九步,东西长九百七十三步二尺八寸,东至秦晋大界,西至北庄新滩河底地畔,南邻上辛庄地畔,北邻加里庄地畔。西号自北而南,丈有南北阔一千三百五十六步,东至本庄及上辛庄垦粮地畔,西至黄河,南邻上辛庄地畔,北邻加里庄地畔。营田庄共有二百一十七户,东号每户种地五步一尺四寸七分四厘六毫五丝零,西号每户种地六步一尺二寸四分四厘二毫三丝零。东、西两号每户照垦粮种地一分,因备述颠末,遵官案而为之记,俾后之人永守勿替。
(三)民国二十七年《营田庄鱼鳞册》
民国二十七年《营田庄鱼鳞册》为档案馆卷名,由于封面残缺,卷名当为工作人员所加。笔者根据地册内容认为地册名称为《营田庄滩地新旧崩簿连接一册》,似更妥当。地册纸张长31.5cm,宽20cm,册厚0.6cm,计30余页,双面书写,其中第9页、第10页a面为地图,第11页以后为花名及地亩数,其内容与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内容相近,有个别变化。甚矣,水患之害人者远矣!唐虞之世,黄河自龙门而下,南及潼关,尽为水国。朝坂、蒲坂则黄河之岸也。大禹治之,决肴、函之山而乃东流入海,水退地出,民得平土而居之。后稷教民稼穑,乃所以为田畴也。溯唐开元中,玄宗渡蒲津,有诗云“呜銮下蒲坂,飞旆入秦中”。当此时,河流蒲城下,西岸则旧大庆关也。奉旨重修河桥,其两岸铸铁牛各四,重各数万斛,下有铁山,以缆浮桥,盖以丑牛属土而可以镇水也。遂以河分秦晋之界。宋嘉祐中,河涨桥坏,尽拽西岸牛于河,会有言取牛不难者,丙怒去,牛竟不出。其牛年久色乌,以故改刳谷为乌牛镇,南门外有牛王庙,庙前大道直走朝邑县之通衢,即所谓牛王道也。明万历戊戌时,河自夏阳南开渠,一夜尽流大庆关之西,而旧河道遂涸,朝邑东乡村庄概属淹没,迁于原上者足多。我营田庄旧临乌牛道旁,于是徙居郃阳道之左右,爰将地亩冲崩者绘图造册。凡册内写云村东、村东南、村东北者俱系郃阳道之村庄,非夫今之原下也,前清雍正七年,山、陕两省委员同钦差清丈,以黄河旧渠中央定为秦晋交界,大庆关之北九村口岸,至朝、郃界共阔四千五百二拾六步,西至河,东至界墙,其各村长阔地亩,见各村减名册申。此后,定为垦地之粮,每亩封粮银三分九厘五毫九丝。我村减明册中仅有阔一千零四十四步。厥后,又承受南北岐村之地,其阔一百零五步。迨后河又西崩,遂迁村于原下,另造新崩地册,而与今之村落相连,持与旧崩地册,截然两段。乾隆中,河西水退,地出若干,各村兴讼争种,县宰高公清丈,遂定为各村滩粮鱼鳞册之地。营田庄之地界,东至河,西至牛王道,南至柳巷道,与上辛庄为邻,柳巷道之十字向东亦名牛王道,直走山西丰乐庄之大路,其北界至柏林道与加里庄为邻,均以牛王道至秦晋交界言之也,然柏林道南,营田庄鱼鳞册中包胥姓地若干,柏林道之北亦有党经理地若干,在加里庄鱼鳞册中洪字八、九两号,西顶胥姓扇庄地,当其清丈之时,九村下尺处,各有封堆,其墩台各在封堆对岸老岸之上,营田庄柏林道墩台去封堆四百四十三步,以墩台不能在河滩筑故也。其牛王道西之地南北各犬牙相参,畛域不齐,南则有北岐村之地,北则柏林道之北有庄廓地一段,此地俗名卓郭地。北顶加里庄胥姓场院地、文书地,且长短参差不齐,东至牛王道,西连本村老岸地。昔在大粮地冲崩之时,百姓垦恩免粮,疑有虚报,不肯全数豁免,乃有下剩之粮,虽地之出没无常,在洪涛之中,未□不封粮者。加里庄胥姓场院文书地之粮,俱皆零星,乃不知某位老前辈将花名零星之粮,尽数归于胥姓和敬堂户各封纳,意谓将来水退地出,乃在岸下文书地下尺处清丈,按烟户地均分,此亦一时粗心,酿后世兴讼之害。光绪十四年,我阎文介奏请清丈朝邑地亩,凡地之在外者纳粮,流水者豁免,彼时柏林道之北。尽属流水而无粮,既而水退地出,不知何人乃从伊村地图上用珠笔斜列红线,盖于墨笔之上,想来此亦不知地界而列于营田庄卓廓地上,由是两村兴讼,未及定案而世变矣。迄民国十五年,龙王庙九村说和,将营田庄鱼鳞册中所包胥姓之地与加里庄鱼鳞册中之党经理地兑换耕种,永远为业,以免后世复有鼠牙雀角之争,幸甚幸甚。数年以来,河去甚远,有无粮地若干顷,实属荒芜<开>,去岁业已耕种,而大宪委员每亩征收登记费四分七厘五毫,刻不容缓,民力不堪,乃让地若干顷,不意平民县招客租种,其价甚廉,凡属河滨之民,守先祖旧业数百年封纳无地之粮,为害甚远,今则以地主而不能有先祖之旧业,实属不平,县曰平民而病民,若是乌在其为民父母也。兹以滨河而处者,水患频仍,倘有冲崩之患,越数年水退地出,恐后人清丈不辩畛域。虽有旧册而茫然无从着手,于是村众公议将原有之地册,旧崩、新崩缮写接连合为一册,今后涯一目了然,乃选执笔者数人详写绘图,不敢一字妄改,是役也,固虽赖诸君子之劳心劳力,不懔寒冷,然亦皆赖阖村之耆老村长、保长、甲长、社长诸执事者不懔烦劳,详考而齐赞之,以裹□工,而成其关云,里人党允秀序,时年七十有六。民国二十七年岁次腊月既望。
一、柏林道系东西路,在原下村中间大禹庙之南,西自柏树山东南角起,东对山西简庄村南。
一、吃水道亦系东西路,在今村庄南门外,西自西原寨南嘴下起,东对山西十里店村北。
一、无量庙道亦系东西路,西自北岐村大坡下炭渣坡起,过邻阳道,名曰关爷庙合,再向东至牛王道,名曰小道合。
一、新开道系南北路,北自大庙鼓楼下,南至吃水道,通长一百九十五步。
一、邻阳道系南北路,北自邻阳界起,经雷村、辛村、加里庄茶房,南至我村大庙东下滩,至吃水道西转而南。老村居东时,名之曰西官路。
一、牛王道亦系南北路,昔年北自乌牛镇起,南走朝邑县之通衢,我村南界至辛庄柳巷道,北至柏林道,通长一千三百五十六步。自牛王道与柏林道之十字向东与加里庄分界,东至秦晋交界,西至老岸上墩台四百四十三步,至老崖下六百八十六步,亦名东官路。
一、旧崩地册东至牛王道向南分六节,其中有老村场院地,西至邻阳道。村东边场院地,其场院地在新崩地册内。邻阳道在村中间,路东路西俱系院落,难分畛域,今将旧崩、新崩缮写接连,而邻阳道分东西界,道之西为第一畛,道之东为第二畛,其村落巷院地仍依旧册誊写。
一、桃园地系东西畛,西顶牛王道,自柏林道起,南至吃水道,每分阔一步。吃水道南,分南北桃园,每分阔两步三尺,其各长三百步。
一、四百三十步地,亦系东西畛。西顶桃园地。
一、四百三十步地之东,包胥姓地一段,其阔长分亩鱼鳞册注明,民国十五年龙王庙同九村说和将加里庄鱼鳞册所合党经理之地按亩兑换,下剩准伊租种。
一、地图畛域,凡与邻村交界处,用朱笔画之,分清界限。
三、滩地鱼鳞册分析
营田庄位于黄河小北干流西岸。小北干流指山、陕龙门与潼关之间河段,受上游水沙因素以及自身河床条件的影响,河道宽、浅、散、乱,两岸为50至200米的黄土台塬,滔滔黄水在其中东游西摆,为典型的谷内式、游荡性、淤积性河道。汉、唐时期即有河道游荡移徙的记载,但河道窄、深、稳,相对安流。宋、元时期小北干流河道出现局部、缓慢的变化。明代中晚期,受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小北干流各河段开始大规模决徙变迁,由泛滥转变为大规模的决徙改道,摆动不定,冲蚀崩塌①,河道宽、浅、散、乱,其主要原因,一是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陕西华县发生大地震,小北干流河床条件发生变化。二是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小北干流发生了一次特大洪水,大沙大水是导致小北干流河道变迁的直接原因。三是宋元以来局部、缓慢的变化,积渐所致,在大沙大水的诱发下积小变为大变。②隆庆四年大水大沙在蒲州、朝邑间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河道西徙,原位于河西的陕西省大庆关反而居于河东了。这次改道根本改变了小北干流下段的河道,游荡性更为剧烈。万历戊戌(公元1598年),黄河自陕西省郃阳县夏阳南由东北向西南斜穿华原之下,一夜尽流大庆关之西,朝邑县东北一带沿河村庄对此灾害事件的记忆概括为“一夜崩了十三畛(1畛为240步,1步5尺)”,河道向西崩蚀达5.2公里!黄河此次大改道将陕西省大庆关西北、东南等村庄田庐截留河东,大河分隔的蒲州、朝邑田地从此接壤,其中大庆关西北牛毛湾营田庄等九村在河东有部分滩地,明代两省民人曾因耕种滩地发生过争执。
延至清代,黄河小北干流河道摆动迁徙更加频繁,淤积速度也大大加快,崩塌侵夺的程度更为剧烈,远过于明代。③“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俗语不知源于何时,但它体现了山、陕两岸居民对历史时期黄河有规律的东西摆动的认识,若是有规律的摆动,自然力量则使山、陕两岸形成轮流耕种滩地的“互惠”。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清代黄河游荡性进一步增强,黄河已是“无定所,河有数十年而一迁所,有数年而一迁所”④,规律性摆动特征丧失,呈现出河道单向发展的趋势,程度剧烈,持续时间长。蒲州、朝邑间河段,黄河向西发展趋势明显,“黄河自东北浩瀚汪洋湾环屈曲,南至华阴交界之处八十余里,以全力西趋二百余年,陷塌村庄四十余所”,正是河灾侵逼沿河居民的真实写照。
明代黄河大决徙以后,河道向西发展持续至清末民初,以河道变迁为特征的生态环境变化给沿河地域社会带来了系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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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元林:《明代黄河小北干流河道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
②李春荣:《李春荣文集(黄河论文卷)》(内部资料),2002年版,第54页。
③王元林:《清代黄河小北干流河道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
④乾隆十四年《滩地碑记》,现存于山西省永济市韩阳镇独头村。
沿河村庄在河水持续西侵下,不断迁移,居无定所,村庄格局亦发生变化。营田庄所在牛毛湾等九村大部分经过三次迁移。据营田庄碑记,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河水西侵,村庄将观音庙西迁于村庄之东南。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又因河水西侵,村庄将观音庙再迁于西崖下。①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因为坡水之患,将观音庙又迁至村庄东南,时至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黄河西侵,神庙倾圯。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合村又将神庙迁回西崖下故址。②神庙的不断迁修,反映了村庄所处环境不稳定的一个面象。
营田庄鱼鳞册反映了聚落的形态、布局以及河流变迁对村庄位置及布局的影响。营田庄旧临乌牛道旁,后来由于黄河西侵,向西迁居郃阳道之左右。此后,村庄将河水所冲崩的地亩绘图造册,册内所写村东、村东南、村东北者俱系郃阳道之村庄,“非夫今之原下也!”说明黄河又不断西侵,村庄再一次从郃阳道左右西迁于塬下。由于黄河的侵蚀变迁,使村庄至少经历了三次迁移,村庄原来的西官路迁徙之后在地理方位上变为东官路,但民间习惯还称为西官路,于是出现了“西路在东面”反常识的现象,这正是河流变迁所造成的。同时,聚落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如营田庄部分居民为避水防灾,迁居塬上,形成塬上与滩下的村落分化格局。
除村庄内部聚落形态发生变化外,村庄间的空间格局也有变化。营田庄旧与岐村为南邻,受河灾之累,岐村无力赔粮,于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迁于塬上,修庙立村。①是年,岐村将105步滩地卖与营田庄,由营田庄封粮。岐村迁移之后,营田庄就与原来不相邻的上辛庄接壤了,地域内村落的空间格局发生了动态变化。④
滩地资源的争执及其带来的资源分配、边界线划分等问题,影响到地域社会的秩序。滨河滩地相对塬上土地是沿河村庄土地资源的重要补充,甚至是惟一的土地资源,在传统社会其意义不言而喻。相较塬上之地,滩地耕作条件较好,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滩地更具优势,朝邑沿河一带流传“黄河三年不涨水,给狗也有娶媳妇”之谚,就显示了滩地肥沃及可观的耕作收益。滩地是肥沃的土地资源,但受河水泛溢、河道变迁影响,它又具有不稳定性,河之东西无定,地之出没无常,经常引发滩地资源之争。滩地之争分为几个层面,一为山、陕两省之争,一为省内村际之争,一为村庄内部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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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道光八年《三修观音庙碑记》,现存于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营南村。
②咸丰五年《营田庄四修观音庙碑记》,现存于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营南村。
③乾隆四十二年《重修三义庙碑记》,现存于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北岐村。
④民国《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无卷号),第5页b面。
滩地之争俗称“滩案”。山、陕两省滩地争执在荣河、河津、韩城间也存在,本文主要涉及蒲州、朝邑间的滩地之争。明代黄河大决徙之后就已有滩地纠纷,但未得到解决。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以后,黄河持续西坍,朝邑县上辛庄、营田庄等9村土地未经报豁,东涨之滩地却被山西蒲州府永济县沿河15村就近耕种报垦,营田庄等9村不甘赔粮,以至两省兴讼达于朝廷。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工部侍郎马尔泰、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何国宗奉旨勘定蒲州、朝邑地界,将大庆关北旧河老岸以西地亩勘明清丈,令两省民人平半均分,各得滩地207顷86亩,从中筑墙立界,以别山、陕两省。①此次划分的界线就是地册中所说的“秦晋大界”。山、陕两省以河为界,而雍正七年勘界使两省之间河段从“以河为界”变为“隔河种地”、“平分其田”,两省空间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时至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营田庄南邻上辛庄与山西丰乐庄因滩地发生讼案,牵连山、陕沿河相关村庄,营田庄即牵涉其中,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经同州府、蒲州府、朝邑县、永济县官员会勘立碑划界。②
村际之间的滩地之争几乎无村不有。在大荔县沿河田野调查中了解到,历史时期村际滩地之争十分普遍,至今依然存在。营田庄与北邻加里庄、岐村,南邻上、下辛庄都发生过纠纷与冲突,甚至酿成命案。
营田庄与北邻加里庄滩地之争在三本地册中均有体现。该村滩地界内包含北邻加里庄胥姓之地,加里庄滩地内也包有营田庄党经理地若干,互相插花,加之河水变迁,人事迭兴,两村兴讼多年,最后经人说和,将两块地兑换耕种,免除插花之弊。单就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地册而言,两村兴讼自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至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长达数十年。
营田庄与南邻上辛庄因为滩地发生争执,兴讼多年。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河东与上辛庄未兑换直地图》、《河东与上辛庄兑换地截成直角之地》则直观地反映了滩地争执状况以及最终解决的办法。参照其他地册,我们对两村相互兑换的旗角地状况会有更细致的了解。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营田庄河西照鱼鳞册计地南北阔1356步,迨后黄河冲崩,地亩入水多年,至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地复滩在河东,因界限不清与上辛庄兴讼。地图西节营田庄之滩地南北阔207步,东西长973步,尽是粗沙之地,每一步阔租三、四钱元银。东节上辛庄之直地南北阔184步,东西长973步1尺,尽是三尺厚胶泥之地,每一步阔租元银八钱,一步足抵西节营田庄两步之价,在营田庄看来,上辛庄以好地换瘠地之举不可思议。③上辛庄坚持直地无出路的理由,为便于行走,将两村东西之规整地块截成旗角形状。营田庄与上辛庄的争执并未结束,民国时期两村为滩地界畔又发生争执。岐村与营田庄为一方,上、下辛庄为一方,两方发生枪战,结果将上、下辛庄各一人打死。最后,县长将争执地段划为学田,两村冲突才渐渐平息,两村之间长期不通婚姻,避道而行,村际关际紧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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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雍正七年《河滩地界碑记》,现存于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辛村。
②嘉庆二十五年《丰乐庄滩地碑记》,现存于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丰乐庄村。
③民国《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无卷号),第13页a面。
④访谈对象:王安堂,男,76岁,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下辛村2组。访谈时间:2005年5月27日。
生态环境特性促生了应对环境的地域社会组织,体现了俗世与神灵的双重需要。滩地属于肥沃的、不稳定的土地资源,沿河村庄为维护对滩地耕种的独享性、稳定性,实现资源控制,需要面对外界冲突与内部争端。山、陕两省滩地之争需要多村庄的联合与集体行动,省内村庄间冲突与纠纷的解决、日常秩序的维护都对社会组织提出了要求。营田庄民国十五年地册中所说的“龙王庙九村”就是这样一种地域社会组织。九村自北而南分别是乌牛村、北延寿、雷村、南延寿、辛村、加里庄、营田庄、岐村、上辛庄。这些村庄位于黄河岸边,均遭受了黄河大决徙之患,村庄基本经历了三四次自东而西的迁居过程,各自占有数量不等的滩地,在与山西滩地之争中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基于此点,有滩地口岸的九村成立了龙王庙会,解决和处理滩地事务。龙王庙建在南延寿村关帝庙之侧,每年二月二、九月十三,九村祈求龙王保佑河水安澜、滩地耕作稳定,这种滩地事务组织同时也是一个民间信仰组织。①地册显示,营田庄与加里庄滩地之争就是在龙王庙九村说和之下解决的,显示了地域社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但这一地域组织的权力有限,随着矛盾的升级和冲突的激化,要么是惨烈的械斗,通过强力来确定秩序,要么是走上兴讼之路,借助政府权力,这是一个既联合又冲突的组织。
综上所述,小北干流沿河各村滩地资源不稳定,界线难以划分,省际、村际之间常引发滩案,所以沿河各村非常重视滩地地册的攒造、保护、珍藏,以实现村庄内部滩地资源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并在与外界冲突、纠纷中保持有利地位。同治五年地册载“其东作西成而毫无争端者,实赖乎地册也,家由是而给,户由是而丰,礼仪由是而兴也,地册之所系,顾不重哉!”“畛域井井,花名胪列,令人一批阅而了然于目,虽邻村侵越疆界,屡兴词讼,亦赖有是册而不失其地。”正因为滩地册的重要性,营田庄“四社皆存一函,藏之于密,以备不测”。同时对私意涂抹、遗失地册的行为加以重罚。
滩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形态,受河水泛溢、河道变迁影响,地界划分、农业耕作、土地分配等与原上土地有很大不同,当地乡老言,黄河滩地是“软畔子”地,塬上之地是“硬畔子”地。河道摆动、河水漫溢与耕地必须具有稳定、清晰的边界形成了突出矛盾,如何在这种不稳定的环境里安排土地、进行生产,是山、陕沿河两岸村庄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界线的划分。鱼鳞册、地册文字及地图中多次提到的秦晋大界,是指山、陕两省因滩地争执而划分的界线,前已论述。②具体到村庄之间、村庄内部的边界又需要更加细致的划分。由于滩地受河流影响大而具有不稳定性,虽然有种树、筑台等人为标记作为界线,但一遇大水即被冲没,所以沿河村庄在塬上均立有固定的碑记或界标,“当其清丈之时,九村下尺处,各有封堆,其墩台各在封堆对岸老岸之上,营田庄柏林道墩台去封堆四百四十三步,以墩台不能在河滩筑故也。”滩地的性质决定它相比塬上之稳定的土地在划界方面要困难得多,对划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固定的界标对明确村庄之间的界线非常重要,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河水冲没界线,滩地漫无边际,如何划定界线,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结合鱼鳞册,可以发现村民运用了便捷、合理、易于操作的方法。他们根据界线首先将主要的东西向、南北向大道排开,然后再依次而安排各块地畛,如《营田庄四社各藏地册序》所述:“排滩地法,先将东西柏林道、吃水道排开,再将南北郃阳道、牛王道排开,则层次井井,可按籍而给之。”参照笔者搜集的其他滩地册,以东西、南北大路作为确定村庄间的界畔及村庄内部各地块的分界具有普遍性,尤其是黄河自北向南而流,东西向的大路与河势相垂直,河流东西游荡,道路虽有侵蚀,一般不会完全冲没,东西大道对于滩地划界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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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龙玉、张高平:《乌牛镇十三村龙王庙古会溯源》(未刊稿),2005年。
②胡英泽:《力量与秩序——明清以来黄河小北干流的山陕滩案》,见胡春惠、吴景平主编《“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变迁”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论文发表会论文集》,复旦大学、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2003年,第433—442页;胡英泽:《河道变动与界的表达——以明清至民国的山陕滩案为例》,“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天津南开大学,2005年8月。
将主要道路划分清晰后,再依次划分地块。据其他地册(又名烟火册)记载,“营田庄河西滩地,自牛王道以东,自北往南,先排一步桃园地,桃园地东西长三百步,排毕完以东又排四百三十步,排毕完以东又排六百步。六百步阔内北边包加里庄租粮地四顷七十一亩四分,南北阔一百九十五步,东西长六百步。烟火册以东外再排垦地,无长,东西至黄河”①。
(二)土地形式即耕种方向、田畛长短、田块形状等体现了乡民在特定环境的经营策略。就土地形式而言,沿河之村庄耕种滩地,东西纵向耕作,以应对由北向南横向而流的的黄河因为东西摆动所形成的东西纵向的漫溢或冲蚀。这样的地畛方向,还体现了风险均担的精神,如果是与河势平行的南北地畛,那么当河势变化时,近河耕种的田亩有可能完全冲没,而距河较远的家产则丝毫无损;相反,采用东西地畛,河水漫溢或崩岸时,它会自东而西或自西而东整体推进,耕种之家产均遭受河灾,承担风险,而不像南北地畛耕种那样,仅仅是靠河耕种的家产遭受河灾了。所以,在沿河村庄耕作滩地只讲南北之阔,不论东西之长,有一步而种十数里者。
从营田庄的地册来看,有东西畛,也有南北畛之地。同治五年垦地减名册河东、河西二十号垦地通过换算分析,也皆为东西畛地。民国二十七年滩地册记载桃园地、四百三十步地皆为东西畛。当然民国二十七年滩地册中地图上有卓郭东边、西边南北畛地,这块田地不属于营田庄,或许是为了易于区别,有意安排成东西畛与南北畛交错形状,这种情况在村庄内部也可能存在,不过是在河势稳定的状态才可能这样安排土地形式。
滩地耕种采用“长畛”是一个突出的特征。营田庄鱼鳞册所载地块的长度较长,如同治五年垦地册中,河东垦地长973步2尺8寸,按1步为5尺折算,合计1623米,竟达1.6公里!地册载每产种地5步1尺4寸7分4厘6毫5丝零,以1步5尺约算,每户分配地块合20余亩!西号垦地每户种地6步1尺2寸4分4厘2毫3丝,《营田庄垦地减名册》中没有记载其长短,但从《河东与上辛庄未兑换直地图》来看,西号垦地长度从理论上讲有1200余步之长,达2000余米!这样长的地畛在塬上是非常罕见的。同样,同治五年《营田庄北社所藏地册》中所记,“头百步官地二十分,又排二百步官地二十分,中间余地排为三百步官地,无定分,俱长六百步”。600步折合3000尺,长达1000米!就是一步桃园地、南北桃园地,其地畛东西也长达300步,计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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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无卷号),第20页a面。
滩地田块的划分形状比较规则。从同治五年至民国二十七年,营田庄的滩地图上所排列的地块自牛王道至东依次为一步桃园地、四百三十步地、六百三十步地、垦地等,这些地块从地图上来看相当齐整。田块形式规则、地畛采用长地畛,除应对环境因素外,也使边界划分、土地分配易于操作。
并非所有的滩地都是规则的。营田庄“牛王道西之地南北各犬牙相参,畛域不齐,南则有北岐村之地,北则柏林道之北有庄廓地一段,此地俗名卓郭地。北顶加里庄胥姓场院地、文书地且长短参差不齐,东至牛王道,西连本村老岸地。滩地类型中有场院地,从民国二十七年的滩册地图来看,场院地比较规则。结合同治五年的滩册,可证场院地是一些短小的地块,最初不太规则,其间可能经过了一些调整,地块变得规则了。
滩册绘制的地图中,田块的形状十分规则,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正如滩地册所言,“黄河之东西无定,滩地之出没无常”,虽然滩地册绘图详说每块田地,但由于黄河流变,有些田块虽有其名,因被河水冲没,并无其实,只有水退地出,乡民才能对其规划并加以耕作利用。如同治五年地册载,“庄之地而为波涛者十之五六”,“水退地出,牛王道以西须将新崩场垣地、新崩滩地册、旧崩滩地册参差对差而排也”。有些田块虽有其名,也有其东西南北“四至”,因为河身宽窄不一,田地的面积也无定数。如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后,营田庄六百步地滩出,北边长80步,南边长300步,田块形状长短不齐。当时将此地先截分烟户地一半,又截分垦粮地一半,充分说明滩地田块不完整、不规则,乡民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安排地块,与地图并不完全相符。①一般而言,近河田块面积受河水影响大,其南北阔有定数,而长短无定数,耕种面积只能根据河势东西而定。《营田庄四社各藏地册序》所言“新崩、旧崩二册依河底形势雁翅而排”,所谓“雁翅而排”就是河流弯曲,成“~~”状,像鸟翅一样,滩地形状并不如滩地册地图所示那样规则。
(三)田块的位置处于一种动态的调整和变化状态。每一种类型的地块位置并非固定不变,其位置和序列根据河流的形势决定,地块的序列安排体现了乡民在河流变迁的环境里如何趋利避害,安排生产。
在三本鱼鳞册中出现了多种名称的田块名称,有些田块的名称与其实际相符,有些田块名称虽有其名,但其性质已发生变化。《营田庄四社各藏地册》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各种地块的名称,在明代,营田庄有河东、河西、河底三种地册。在雍正七年,有河东口岸朱印简明册,还有鱼鳞册地(大粮地)。至乾隆年间,又造河西朱印鱼鳞册,此后又依鱼鳞册造新崩场垣地册,又东为新崩滩地册,又东为旧崩滩地册,又东是1步桃园地,又东是430步地,又东为630步地,从中截为两段,各长315步,又东为垦地及于河,滩地之名目可谓繁杂。详查于《河东与上辛庄未兑换直地图》及《河东与上辛庄兑换地截成旗角之地》,东部地块为减名册之地,西部地块为鱼鳞册之地。东部地块为“减名册地”,也有“新垦地”之名③,据“依减名册阔尺移垦地于西”,“减名册地”又为“垦地”,因承受“垦粮”,又称为“垦粮地”,一地有减名册地、新垦地、垦粮地、垦地多种名称。这些要通过认真考析才能分辨清楚。西部鱼鳞册之地原来是口岸地、大粮地,由于河水冲崩成为人水地,后来又滩于河东,虽名为鱼鳞地,其实已成为滩地。后来更为复杂,添加了新崩场垣地等名目繁多的地块名称,这些地块在自然形态上均属于滩地,但民间有详细的区分,显示了土地形态在黄河变迁的环境中经历了动态的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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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无卷号),第20页a面。
②雷村中华民国二十一年照抄《雍正七年山、陕定界河西、河东六转减名清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卷一○,第9页a面。
垦地是黄河新滩开垦出的土地,距河最近,风险性大,不稳定性强。但垦地由于是新滩之地,河水泛滥或改道留下肥沃的泥土,垦成以后耕作简易却收益较大,这是垦地的一大特点。据同治五年《营田庄垦地减名册》所记载嘉庆年间垦地东西两号状况,当时垦地分配就是遵循“每户照垦粮种地一份”的原则,即将滩地粮银分摊到户,以户为单位再分配一份土地。嘉庆十年,村庄就有调整烟户地、垦地的实践。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载,垦地承载烟户地及官地之粮,为保证垦地数量及粮银的完纳,道光年间,该村乡约从烟户地与官地中划拔了120步,添补给垦地,可见垦地在各类地块的独特性与重要性。“迨后河水西侵,依减名册阔尺移垦地于西,而移烟户地于东,且变垦地为东西畛。”就是说河水将来西侵,那么现在的垦地就要从最东边调整到最西边,而把烟户地从西边调整到最东边,垦地最接近河流。滩地田块的位置及序列处于动态变化与调整的状态,以应对环境的变化,安全稳定地进行耕作。此外,由于垦地承担粮银,对于垦地的调整和安排,使垦地一段时期能稳定耕种,有利于保证交纳官府粮银。
私地与官地。如上所述,滩地形成是一个动态演化的历史过程。滩地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塬上之大粮地,由于黄河冲崩入水,水退之后变成了滩地,从康熙八年至雍正七年(公元1669—1729年),60年的时间营田庄大粮之地由原来的74顷97亩6分2厘5毫6丝5乎减至26顷95亩4厘5毫2丝4乎,大粮之地减损达三分之二!①一部分属于原来村庄的村址,各家的宅院地、场院地因水患而浸没,加上原来的滩地,类型较多。宅院地、场院地属于私地,其划分依照各家产原来之面积。就三本地册而言,除过场院地之外,其余滩地均属官地。一类虽名为官地,其分配却与烟户地相同。烟产地虽分给家产耕种,但属村庄所有,村庄定期向每个家户分配一定数量的滩地。一类官地为村庄公有,不向家户分配,田租收入用于村庄公共事务。就地册而言,官地与烟户地当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土地,其分配形式却相同,在田野调查中,乡民则将村庄的地分为三类,一为门分地即烟户地,一为院子地即场院地,一为官地即田租用于村中公共事务之地,可证田租用于村中公共事务官地外的另一类型的官地和烟户地名称不同,占有分配的原则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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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雷村中华民国二十一年照抄《雍正七年山、陕定界河西、河东六转减名清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卷一○,第6页a面。
(四)滩地的占有及其分配。营田庄并非一个孤立的村庄,它处于黄河的一个湾道,民间称为“牛毛湾”,沿河九村就处于这一河湾,九村划分滩地边界的标准是“口岸”,九村有九村总“口岸”,民国二十七年地册载,“大庆关之北九村口岸,至朝、合界共阔四千五百二十六步”。以村庄为单元,每个村庄都有明确的“口岸”,它体现为南北方向的一定数量的步数。同治五年地册载,营田庄河东口岸,东西长973步2尺8寸,南北阔1044步。因河之东西不定,滩地时有时无,南北“口岸”的多少决定了一个村庄耕东西种滩地的面积。沿河村民对“口岸”有两种解释,一是指村庄塬上或二级台塬土地的边界,以此边界下沿,即为村庄滩地的边界线。一是指行船停泊权。这两种解释均有片面性,第一种解释,如营田庄以南的店干村,位居塬上,塬下即为滩地,该村却无岸口,这和营田庄西北塬上的福佑村情形相同。第二种解释对于理解滩地与口岸关系似乎较为困难。根据笔者理解,“口岸”是最初沿河居住村庄占有土地的权力,表现为一定的空间结构与资源特权。但在河道变迁的环境中,“口岸”会发生动态变化,原来并非沿河的村庄因河水的侵蚀变成临河而居,村庄部分和全部土地可能转化为滩地,和那些河水侵逼西迁的村庄接壤为邻,从一个没有口岸的村庄演变为有口岸的村庄。此外,原来一些有口岸的村庄也可能转化为无口岸的村庄,还有口岸数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形。像鱼鳞册中所记载之南延寿村不愿赔粮,将105步口岸转卖给了营田庄,此后该村口岸减少,而营田庄的口岸则增加。所以村庄的滩地口岸是一种空间结构、一种权力结构,也是一种河滩居民的身份认同与记忆。俗语说“舍稍不舍根”,意指外滩地可以舍弃,紧邻村庄的口岸地是如何也不能放弃的,舍弃了就失去了耕种滩地的权利,口岸是村庄占有和耕种滩地资源合法性最重要的体现。
地册显示,营田庄的滩地口岸经历了由少而多的演变过程。雍正七年南北阔1044步,东西长973步2尺8寸。乾隆丁酉(公元1777年)承受岐村赔粮滩地105步,增至1149步。乾隆乙亥(公元1755年)县令主持土地清丈鱼鳞口岸,营田庄南北阔1356步,自此沿为定制。南北口岸长度可以确定,而滩地之东西长度却要视河势情况而论。
村庄内部的占有、管理、分配情况如何呢?从几本地册来看,村庄对于滩地实行统一的管理,实行以家户为单位定期再分配的制度。《营田庄四社各藏地册序》显示,村庄的乡约、保长、社长、耆老等名姓依次而列,反映了滩地事务管理的简单框架。其中还记载了道光年间乡约党方霡因垦地承载烟户地及官地之粮,调整各地块步数的举措,则充分说明乡约在滩地事务中的权力。而同治年间黄河滩地鱼鳞册的誊写,也与时任乡约的具体操作密切相关。在村级以下,该村分为四社,社长在具体负责本社的滩地事务上也有相当的权力,因缺乏更为详尽的资料,其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场院地、宅基地属于各家私有。除此之外,滩地均属村庄所有,属于官地,分为两类,第一类官地具体分配到各家产,是为烟户地,又称“烟桶地”、“门分地”、“份子地”。从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所藏地册》中所记,“头百步官地二十分,又排二百步官地二十分,中间余地排为三百步官地,无定分,俱长六百步,东至秦晋大界,西至垦粮地”。头百步官地分为20分,即每分5步宽,长600步。二百步官地20分,同样如此。北头号垦地分10号、西旗角地13分,没有明确说明,其划分原则基本相同。第二类官地为村庄公有,它们的收益用于村庄的公务,不过其数量并不稳定,在保证了烟户地数量之后,剩余部分才划入官地。
“烟户地”则是村庄每个家户都可分配到的滩地。随着人口的增长、家庭的分化,要对滩地进行调整安排和重新分配。当地乡民对“烟户”的理解,就是分立的家户,因其标志是分家立灶,故称“烟户地”①,有的更为直接,将家户门分地称为“烟甬(桶)地”②。在传统乡村社会新立家户其实不易,因为在获得滩地利益的同时又承担起相应的赋役等义务。滩地的重新分配有时间限制,定期进行。烟户地并不是分家立户后就能分到滩地,一般来讲需要四五年的时间才能分配到土地,即地册所言“限定五年一增减”。如果立户时间与烟户地调整时间相近,则获得烟户地的时限要短一些。定期重新分配滩地,为新立的.家户提供了土地。营田庄民国二十七年《新崩旧崩滩地接连一册序》中所载,“桃园地系东西畛,西顶牛王道,自柏林道起,南至吃水道,每分阔一步。”因其每一分阔一步,所以又叫“一步桃园地”。吃水道南,分南、北桃园,每分阔2步3尺,其各长300步。一步桃园地、南、北桃园地均系“烟户地”,按村庄的家户数来分种。
营田庄北社所存同治五年《营田庄垦地减名册》所载更为详细,当时,东号垦粮地,共丈有南北阔1149步,东西长973步2尺8寸。西号自北而南,丈有南北阔1356步,其东西长度未作说明。营田庄共有217户,东号每户种地5步1尺4寸7分4厘6毫5丝零,西号每产种地6步1尺2寸4分4厘2毫3丝零,东、西两号每户照垦粮种地一分。1步为5尺,按照东西两号每户种地宽度折合计算,东号每户种地26.47456尺,217户所种土地宽度为5744.99905尺,约为5745尺,再以每5尺为1步计算,计1149步,正好与东号垦地之尺寸相合。同样,西号每户所种滩地的宽度也与1356步相合。在《营田庄垦地减名册》中,东号又分为11号,前10号每号20户,第11号为17户,共217户。西号也分为11号,前10号每号20户,第11号为17户,共217户。由此可见,家户分配占有滩地的平均度相当高。
这种以村庄所有,以“户”为单位平均分配滩地的制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从现有资料来分析,笔者以为是“户”作为一个赋役单位,在明清以至民国时期发挥着重要功能,滩地多为村庄所共有,滩粮也为村庄整体所承担,“户”要完粮纳银,势必要取得相应的土地,正如同治五年《营田庄垦地减名册》所载:“东、西两号每户照垦粮种地一分。”这样“户”与“地”就发生了关联,而不是“人”与“地”的对应。其他地段看似不承担滩粮,实际上也要完纳粮银,只不过官地、烟户地的粮银全部由垦地承担而已,所以其他地段滩地的分配也是按照户来分配的。其二,也是最重要的,滩地资源不稳定,经常要面对省际、村际之间的资源之争,只有村庄内部成员都享受到耕种滩地权利,同时承担了相应的守界、争界的义务,才有利于加强村庄的凝聚力,实现守界与争界的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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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访谈对象:张满康,男,67岁,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北岐村。访谈时间:2006年7月15日。
②民国《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无卷号),第24页a面。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了解到烟户地的另外一种分配制度,即烟产地按户来分配,但户数是固定不变的,表现为一种不变的“地份”,村庄不会因为新增家产而重新分配土地,烟户地的分配可能沿用了过去某一次重要的滩地分配规则,这种制度一直继承下来,地份固定不变,所以到后来就出现了一户人少但地多,或一户人多但地少的状况,甚而因为土地买卖,原来有“地份”的家户可能丧失了地份而没有滩地。①
(五)滩地封粮纳银状况。由民国二十七年滩册中可知,滩地“每亩封粮银三分九厘五毫九丝”。雍正七年,河东滩出大量的土地,营田庄滩地阔1044步,长973步2尺8寸,实在地42顷35亩。②至乾隆元年,营田庄新垦地数仍为42顷35亩,北至加里庄,南至岐村,东至晋界,西至河,共长973步3尺,阔1044步。但入水地有38顷32亩,在滩地4顷3亩,每亩纳银3分9厘5毫9丝,共纳银167两6钱6分3厘6毫5丝。③同治五年,营田庄乡约因垦地承载烟户地并官地之粮,故而截去烟户地与官地120步,补续于路西之垦地畛,以保证足够面积的垦地来承担所有滩地向官方所交的粮银。这说明村中的烟户地与官地并不纳粮银,村庄内部对交纳粮银滩地田块进行安排,对整个村庄而言其实还是要封纳粮银的。
另外,滩地纳粮充分考虑各个地块垦熟程度。民国年间《雷村河东减明册、河西鱼鳞册》载,“营田庄共丈明无粮地八十二顷三十四亩一分,内现种地二十一顷十一亩,应于丙子年起租。垦成地七顷一十亩六分,应于丁丑年起租。即垦成地十四顷二十亩,应于戊寅年起租,荒沙地十九顷七十五亩,应俟垦成布种有收勘报起租。嫩滩地十四顷七亩一分,应俟坚。”从滩地分块纳粮也可以看出滩地形态的多样化。
(六)土地买卖状况。同治五年《营田庄北村鱼鳞册》规定滩地是可以买卖和兑换的,“每岁中秋日准买卖兑换者改换五册姓名,一册不换,仍归旧主”。而且要求“买卖兑换者需要两家同来,一家不到,不准改换姓字”。在该册中对土地买卖还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认为滩地买卖于册内改换姓字无法尽美尽善,如果不限期对证,或有买地多年而不换姓字,或换姓字而卖主不到,失误错落,遗害非小,买卖两家日后可能因地相争。于是合村公议,本庄及邻村买卖滩地者定于每年八月十五日于本庄大庙改换姓字,若一年二年以至三年内不换姓字,永远不许改换。如果邻村之人改换姓字,无论亲友,每亩出钱200文,用于每年排地劳费。
从《营田庄北村鱼鳞册》序文可知鱼鳞册共有十卷,从第一卷至第十卷分别为新崩场垣地册、新崩滩地册、旧崩滩地册、一步桃园地册、新分四百三十步地册、河东垦地册、简明清册、鱼鳞册、垦地简明册、大粮地册,笔者搜集的三册鱼鳞册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仅有《新崩场垣地册》、《垦地简明册》两种,其中《垦地简明册》没有滩地买卖的情况,《新崩场垣地册》中有33家场垣地出卖的记载,册中田块数共有287块,出卖田块数占总块数的11.5%。但因为是场垣地,田块都较小,所以土地买卖的面积总量不大。烟户地只可耕种,不许买卖。因为每隔五年村庄就要将划分给各家的烟户地收回重新分配,这也限制了烟户地的买卖,各家户只能自己耕种或出租。同治五年地册虽有滩地可以买卖的规定,但就其具体实践而言仅限于私家之宅院地、场院地,烟户地的分配制度其实限制了滩地买卖,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维护了滩地村庄的边界和社会边界,使滩地口岸具有封闭性、排他性、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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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访谈对象:张俊峰,男,1933年出生,陕西大荔县华原乡雷南村4组,原村委书记。访谈时间:2005年5月24日。
②雷村中华民国二十一年照抄《雍正七年山、陕定界河西、河东六转减名清册》,陕西省大荔县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卷一○,第10页b面。
③乾隆元年《朝邑县频河地方河滩新垦并现在流水地亩及科则清册》(题目为笔者据其内容所加),陕西省大荔具档案馆:《鱼鳞册土地清册》卷一,第1页a面。
人文地理学的研究认为,不同地域人类的生活方式中,总是包含着他们和地域基础之间一种必然的关系,人文地理学的研究特性是确认不能离开人所居住的土地去研究人,确认土地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各个环境有其专有的特点和个性,从特殊的、局部的现象去观察一个区域所包含的特殊事物,去明确某种一片土地和一群人类的结合而产生的最有活力的东西,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和环境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关系。①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土地,从空间形态来看是固定不变的,而黄河滩地册却展示了游荡的河流、迁移的村庄、流动的人群、变幻的土地这样一幅动态的画面。在笔者看来,营田庄黄河滩地鱼鳞册及地册是沿黄河两岸这一特定环境的产物,它只是山、陕黄河两岸众多村庄的一个。这些村庄应对环境的实践应当是丰富多彩的,但根据笔者田野考察了解,营田庄虽然仅为一种类型,但它仍然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在“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中,黄河对于沿岸村落的生产和生活影响最大,黄河的稳定影响着滩地及耕作的稳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那么在这样的环境中,区域社会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一矛盾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从村际关系、村庄的边界、道路的设置、田块的规划、地畛的形式、土地的分配等充分体现了乡民运用民间的策略,以便在这样的环境中趋利避害取得最大效益求得生存,黄河滩地鱼鳞册所体现的社会对环境的应对精神,或许是它最大的特色。这也提示我们如果要运用滩地鱼鳞册及地册进行相关研究,一定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注意它的生态环境因素,才能使学术研究严谨而又科学。
本研究得到导师行龙教授田野调查经费资助及学术指导。本文曾于2005年10月提交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明清以来山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学术讨论会,与会学者提出了有益意见,谨此致谢。
[作者胡英泽,1973年生,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讲师,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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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阿·德芒戎着,葛以德译:《人文地理学问题》,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