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自然进入历史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黄河-自然进入历史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自然进入历史
阎守诚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 01期
我这个标题是用了李根蟠先生所说“人类回归自然,自然进入历史”中的半句话。我觉得“自然进入历史”这六个字,简捷、形象地表达了我要讲的主题。我很赞同他说这是环境史学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我同意关于从人与自然、社会与环境的统一和互动去考察历史,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新理念、新视角的认识,从这种认识出发研究历史,可以产生许多同以往不同的认识和结论。我想谈谈这方面的体会。
从1999年开始,我和我指导的研究生,主要从事自然灾害与古代社会的研究,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古国,以灾害为切入点,从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观察与研究古代社会,相信可以得出一些新的认识。当时虽然对环境史认识很少,但我的想法是和环境史的学术指趣不谋而合的。
大家知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的变异使人类社会受到不可承受的损害。自然灾害有两种:一种是突变式的,如水灾、旱灾、地震、蝗灾等,另一种是渐变式的,如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不论那种自然灾害都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社会属性就是对社会造成破坏,如人口伤亡、建筑损坏、生产受损。如果山崩地裂发生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只能算是自然现象,不是灾害。如果有人员伤亡或建筑损坏,就是灾害。正因为自然灾害有社会属性,因此,它是以最直接、最粗暴的方式进入历史的。由于传统史学,只重人事,不重自然,因此,对此视而不见或不予重视。最典型的例证是农民起义。
关于农民起义,过去从阶级斗争观点出发,认为是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这种解释并不错,但不够全面,因为没有考虑自然灾害对农民起义的作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次数之多,规模之大,也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两者并非巧合,而是有必然的联系。每次农民起义几乎都有自然灾害相伴随就是证明。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其无与伦比的破坏力使农业颗粒无收,赤地千里,饿殍遍道。对农民而言,自然灾害的残暴比地主阶级的残暴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并不是说自然灾害一定会引发农民起义,关键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封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不是能负起救灾救荒的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济和安置灾民,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继续从事生产。因此,自然灾害也是对国家政权的稳定程度、行政效率、财力物力、吏治好坏等诸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验。唐末黄巢起义的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蝗灾。《旧唐书·黄巢传》说,当时,“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地方政府对灾情熟视无睹,不仅不救灾,反而继续征税征徭,终于激发了黄巢起义。但是在开元三、四年,同样是在河南地区(也包括河北),同样是严重的旱灾和蝗灾,由于救治得力,灭蝗及时,成效显着,“田有收获,民不甚饥。”(《旧唐书·玄宗纪》)当时,主持救灾的是宰相姚崇,在朝野上下一片反对灭蝗的声浪,理由是,“蝗乃天灾,非人力所及,当修德以禳之。”唐玄宗也犹豫不定。姚崇说服唐玄宗关键是八个字:他说,灭蝗“事系安危,不可胶柱。”因为武则天之后,唐中央政局不稳动荡了十几年,唐玄宗刚刚上台,这时唐朝最重要的传统经济区域山东地区,由于灾荒,发生动乱,就会危及政权。正因为看到灭蝗“事系安危”,所以,唐玄宗转而坚定支持灭蝗,稳定了政局,为开元盛世奠定了基础。可见灾害与政治休戚相关。因此,从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国家政权的救灾状况两方面去探究农民起义的原因,也许会更全面、更确切一些。
这是我讲的的一点,“自然进入历史”,但传统史学对此认识不够,重视不足。
第二点,自然进入历史是全方位的,自然灾害影响社会也是全方位的,它反映在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因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爆发,不仅造成人口伤亡、财物损失,社会经济破坏,而且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不安与恐惧之中。封建国家必须应对灾害造成的社会危机。由于我国灾害频发,历代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灾害危机的经验,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应对机制和多样化的措施。这些措施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弭灾,一类是救灾。救灾包括赈贷粮食、蠲免赋税,安置灾民、配给耕牛种籽,帮助恢复生产等,其目的是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这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过去研究灾荒史的主要内容。由于我国古代“灾异遣论”的传统思想认为:自然灾害是现实政治的过失引起的,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警示。“国家当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遣告之。”(《汉书·董仲舒传》)因此,当灾害发生后,皇帝要对上天的遣告作出回应:包括减膳、撤乐、避正殿、祈禳、释放宫女、策免宰相、下诏言事、下诏虑囚等,这些就是弥灾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回应天遣,从根本上消弭灾害。如果说救灾主要是经济领域的事,弥灾就主要是政治领域的事。但过去,总认为弥灾是统治者故作姿态,或封建迷信,对救灾无实际意义,因此不予重视和深究。其实,这是自然进入历史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作一简单分析:
祈禳:天旱祈雨,久雨祈晴。如遇天灾由皇帝亲自或遣使祈禳,如遇小灾或地域性灾害由地方官员或民间祈禳。从现代科学看,这当然无助于缓解灾情。但在古代,祈禳有突显皇帝勾通天人、君权神授的特殊意义,强烈的政治色彩。对于安定灾民心理、缓解紧张情绪也有一定的作用。而民间的祈禳活动天长日久就形成了当有地域性的文化习俗。
下诏言事:包括皇帝下罪己诏,对自己的德行进行反省,为为政不力作自我批评。由于是在灾害期间,臣下奉诏言事,不会因言获罪,因此,因灾言事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或者议论朝政,或者检讨吏治,或者批评权臣,或者提出救灾建议,甚至直接批评皇帝的德行和为政。这些言柬是否有效,要看皇帝的意志,但灾害毕竟在专制主义制度下,提供了一个言论相对自由、宽松的时期。
策免宰相:由于宰相负有燮理阴阳之职,阴阳失调引发灾害,宰相就负有责任。从汉代开始,就有因灾策免宰相之举。灾害为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斗争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到唐代,宰相实行委员制,灾害又成为宰相排斥异己、调整人事或者朝中党派之争的重要机遇。天宝十三载秋,“霖雨六十余日,……天子以宰辅或未称职,见此咎徵,命杨国忠精求端士。”结果;杨国忠趁机策动罢免了与他为敌的宰相陈希烈,举荐“和雅易制”的韦见素为相,并且,还利用这次灾害罢免了不依附他的京兆尹李岘。
因灾虑囚:古人认为:系囚冤滞会引发旱灾,“怨气积,冤气盛,亦能致早。”也能引发水灾,“久雨者,阴气凌阳,冤塞不畅之所致也”。所以,水、旱得灾害发生时,皇帝要下诏虑囚。当然,虑囚对消弭灾害并无实际意义,但灾害毕竟在客观上促进了封建法制的完善。从救灾的角度看,灾害期间,粮食短缺,疫病流行,监狱是人员集中的地方,把轻罪、无罪、尚未定罪的人放出来,有利于改善狱政。
此外,灾害对古代周边民族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许多民族的兴衰迁移都和天灾有看,他们与灾害休戚与共的关系较汉民族更重。这里就不多讲了。
第三点:自然是与社会互动中走入历史的。现代生态学把世界看成是“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我想,这三者的排列,把人放在中间,更合适一点。即“社会—人—自然”。因为自然与社会的互动是通过人来进行的,人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而历史是人创造的。关于这一点,我举两个例证来说明:
一个是古代都城从西向东的迁移。汉唐都城在长安,宋代在开封,元明清在北京。这种移动,可以从经济方面解释,因为便于取得江南的经济支持。也可以从军事上解释,汉唐时期主要应对西北的民族,如匈奴、突厥、回纥、吐蕃等,宋以后,主要应对东北和北方的民族,如契丹、女真、蒙古等族。我想,也可以从自然灾害作出解释。关中在汉代是非常富饶的,号称“陆海”,但由于长期为都城所在地,集中了越来越多的人口,森林大量砍伐,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土壤退化,水资源严重短缺,汉代郑白渠可溉田四万四千余顷,到唐高宗时,可溉田万余顷,到唐代宗时,只能溉田六千二百余顷。唐后期,关中已经是地瘠民贫,长安自然不宜于做为都城。
另一个是黄河。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随着中华民族在黄河中下游的繁衍生息,黄河流域的生态遭到破坏,到汉代黄河就经常泛滥。汉武帝大力治理黄河,特别是王景治河之后,黄河安流了八百年。据谭其骧等先生认为是因为在此期间,北方少数民族南下,有利于恢复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但到唐后期,黄河又开始频繁泛滥,我们认为,这和唐前期在西北地区,黄河中上游大规模屯田有关。屯田历来是给于肯定评价的。因为屯田有利于开发边疆,巩固边防,节省军费。但对他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战争对黄河的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以水代兵是古代常用的战法。五代后梁朱温父子为了阻止晋王李克用的骑兵,在不到三十年间,先后三次决开黄河堤防,造成山东、河南的大水灾,“为害滋盛”。人为的破坏,使黄河屡治无效,祸害无穷。黄河也在报复社会,改写历史。元末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起义,导火线就是黄河泛滥,洪水过后,又有大旱和瘟疫,使黄河两岸灾民达百万户之多。元政府又残酷虐待征集来的修河灾民,使“民心益愁怨思乱”当时,有民谣说:“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终于引发了农民大起义。黄河以她博大的胸怀,温柔的河水,养育了中华儿女,黄河也以她满腔的愤怒,狂暴的浪涛,教训着中华儿女。如果有一天,黄河不愿再养育中华儿女,也懒得教训中华儿女,她悄悄地走了——这不是不可能,现在黄河的水越来越少,断流的日子越来越长,黄河离去将是中华民族历史性的灾难。所以我们说要爱护母亲河,挽救母亲河,其实,是在说,爱护我们自己,挽救我们自己,因为黄河与中华民族休戚与共,黄河已经完全融入中华民族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