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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道光二十一年开封黄河水患与社会应对
文章出处:《中州学刊》2012年第1期
作者简介: 田冰,女,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西安 710062)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所副研究员( 郑州 450002) 。
吴小伦,女,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 天津 300387) ,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洛阳 471000) 。
摘 要: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黄河决于开封,围城八月,危害严重。以巡抚牛鉴为代表的官员群体尽管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并取得了救灾的最后成功,但官员、官役的贪渎行为几乎表现为“群体化”态势,成为灾害发生和持续八月的重要原因。在此情况下,以绅士为主导的民间救灾活动广泛展开,为成功救灾发挥出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民间救灾之地位日益突出,这也成为晚清时期的一个历史趋向。
关键词: 道光; 开封; 黄河水患; 社会应对
清代开封地区黄河水患频仍,据程子良、李清银统计,顺治四年(1647)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黄河在开封辖区内共决溢 78 次,其中有 16 次处于开封城的近郊[1],其中最严重的是道光二十一年(1841)的黄河决口,从该年 6 月决口到翌年 2 月合龙,河水围城 8 个月,给开封周边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关于这次黄河决口的研究,成果寥寥,关于灾后社会应对方面的研究,则更是所论甚少[2]。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政府的应对措施
道光二十一年 6 月 16 日午时,黄河水在祥符县三十一堡处决开大堤,并于傍晚时分抵达开封城郊,护城堤内很快“平地皆深丈余”。翌日早,城外“黄水弥望无际,四顾不见村落”[3],此后河水又多次上涨,冲击开封城。
河决后,城外民溺死无算[4],大溜经过村庄人烟断绝,“有全村数百家不存一家者,有一家数十口不存一人者”[5]。即使幸运活命者也倍历艰辛。史载城外灾民“无家可归,颠沛流离,莫可名状”,城内被水者“辗转迁徙,房屋多倒,家室荡然”。[6]开封及其周遭的环境受到很大破坏: 城外“沃壤悉变为沙卤之区”[7],城垣“此修彼坏,百孔千疮”[8],城内“坑塘尽溢,街市成渠”[9]。可以说,灾民盈城、衣食匮乏、奸宄横肆、满目疮痍成为开封最切实的境况。
依照清代的荒政措施,灾害发生后,政府要对灾情进行及时查勘,以便确知灾区实情,厘定受灾等级,加以分别施救。譬如道光二年,原武、武陟等县因河决被淹,巡抚姚祖同立派官员奔赴灾区,分别查清被灾轻重,作为办赈凭据。[10]但此次黄河水患比以往严重很多,非但众多州县被淹没,开封城更是时有倾覆之虞。由于开封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财物所汇,人口麇集,全力保城也成为救灾的重中之重。巡抚牛鉴甚至以正河断流,无工可施,护堤缺口,难以抢堵为由,荒唐地奏请“惟以保守省城为要”[11],置其他灾区及黄河决口于不顾。这不但反映了开封城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从一个视角透射出该时期政府应灾能力下滑的现实,成为灾害持续 8个月的生动诠释。
灾害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1. 抢修
当时的开封城垣外砖内土,雉堞低矮,加以“年久未修,砖多剥落”[12],若遇水冲,势必处处遇险。6月 24 四、25 日,西城因水冲遇危,政府紧急在第一至十二炮台赶做挑水砖坝三道,又依其上下抢做磨盘鸡嘴等坝及小砖坝数十道,以护城垣。[13]7 月 17、18 日,西北城垣连续塌陷,巡抚牛鉴率领“文武员弁昼夜抛砖抢筑”[14]。除抢修险工外,牛鉴也注意修筑受损城垣,并根据损坏程度不同分别施治: 损在城根者“外抛砖石,内加土戗”,损在城身者“或外砌砖坡包护,或紧厢埽段抵御”,务使全城“补葺无暇,庶资保守”。[15]
修筑城垣的关键问题是料物的筹备。由于城被水围,周围州县所产料物被淹,购料和运料都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在多次危急关头,政府不得不强拆城内建筑物以助工需。其结果,非但大量民居被拆,7月 2 日后,城四面望楼及城垛被次第拆尽,北门、西门、南门敌楼也皆被拆毁。[16]7 月中旬,又拆贡院外供给房、内十二经房及两主考房、内外监试、提调及各所房屋。[17]8 月 8 日,再拆贡院号房。最终,这个号舍一万二千间、高广甲天下的贡院几乎为之一空,存者“惟大门及明远楼、至公堂、至慎堂、文明堂及四周围墙而已”[18]。这一挖肉补疮的办法虽然保住了城池,但也成为开封城市建筑与文化事业的一大浩劫.
当然,最根本的措施还是黄河决口的抢修。为此,道光帝一再遴选和调整官吏,其中两人之任命至为重要。一是王鼎。史载其“清操绝俗,生平不受请托,亦不请托于人,卒之日,家无余资”,为弹劾穆彰阿误国不惜“闭户自缢,冀以尸谏”,[19]可谓清正廉明,刚直不阿,正适于大工。7 月 4 日,道光帝令其作为钦差驰往开封[20]。二是林则徐。道光十一年至十二年,他曾任河南布政使及东河总督,“人皆服其干略”[21]。河决后,因王鼎极力疏留督办,道光帝便令其从发往伊犁的途中折回开封。在随后的河工中,他“深资得力”[22],“一切事宜在在资其筹划”[23],成为合龙的重要功臣。
2. 赈济
城内外被水淹后,仓庾无存,屋宇倾圮,不少灾民又逐渐面临枵腹流离之虞。道光帝给予了极大关注,多次要求救助灾民。如 6 月 27 日,他令牛鉴务必对所有难民“散给口粮,妥为安插,毋任流离失所”[24]。7 月 4 日,又令牛鉴对所有灾民“妥为抚恤,勿令失所,一俟水退,即当分别安辑,复其旧业”[25]。灾区官员也做了努力。
6 月 21 日,政府于火神庙开设赈厂,派人分赴五门城上,向避难灾民发放馍饼[26],并散放赈票[27],作为到赈厂领取食物的凭据。随着城外灾民的纷至,粮食日渐匮乏,牛鉴又委人赴朱仙镇购买,又分饬各州县购粮运济,迎来了“日内四面辐辏,粮食颇见充裕”[28]的局面。
但是,开封作为省城,客商土民,百万聚积,日需各类生活品难以数计,止于政府的供粮是远远不够的,鼓励通商无疑是一个较为妥帖的解决办法。为此,6 月 29 日,布政司、按察司、粮盐道、开封府联名发布公告,“凡商贾贩运粮食、薪煤、草料一切来城贸易者,立即放入,卖毕即行放出,出入俱听其自便”[29]。7 月下旬,东门附近有人售卖蔬菜,居人“如获珍宝,争相买取”[30]。9 月底,西门外船上卖米,每斤 26 文,居人以其价廉,“竞买之,倾刻而尽”[31]。8月初,迫于近城两渡口船户讹索过甚,商贩不再赴城售卖。候补知府邹鸣鹤立即在两处各派 20 只官船通商,并派员弹压,之后城内粮食蔬菜复源源而至[32]。
为解决灾民的住宿问题,6 月 22 日,绅士常茂徕等面禀牛鉴,陈言贡院可资利用,得蒙覆允。25日,祥符政府就入住贡院作出规定: 每大口二人住号舍一间,灾民只准携带随身行李、小锅碗箸,不得搬进木器家俱。[33]但随着强拆的持续,贡院也未逃厄运,8 月起灾民再次面临无处栖身的困境。
3. 稳定社会秩序
与施救同等重要的,是稳定社会秩序。河水围城后,个别有粮铺户借机哄抬物价,致使城内“粮价腾贵,米面俱价增一倍”[34],巡抚牛鉴迅速做出回应,严令其公平交易,“勿再存乘危网利之私”[35]。7 月 5日,开封府也出示平抑粮价,要求铺户公平出粜,“倘再囤积居奇,定将粮食入官,并治以应得之罪”[36]。7 月初,城南门外出现了“匪类”假冒兵役、肆劫商民的情况,政府立派候补知县萧秀堂在该处巡查拿究,同时告知过往商民,若被劫掠,应及时上报,一旦拿获抢掠者,“定行尽法严惩,决不稍存宽贷”[37]。
4. 经费解决
随着灾情的持续,经费困难日益凸显。7 月中旬,巡抚牛鉴被迫奏请起用河南司库存银 35 万余两及库存帮贮银 15 万两[38],得到道光帝的准许。而作为国家行为的治河,也缺乏充足的经费。8 月下旬,道光帝不得不令广储司及山东、山西等处分别拨银200 万两[39],筹办开封河工。但尽管是皇帝的饬令,资金也迟迟不能到达。9 月初,布政司鄂顺安、候补知府邹鸣鹤为尽早兴工,便勒令城内八家典商上缴15 万两旧存官银,又致信近省之殷实富户,筹借银数 10 万两,惜未成功。[40]抵达开封的林则徐也以诗人的笔触写下了当时经费匮乏的无奈,“谁输决塞宣房费,况值军储仰屋愁,江海澄清定何日,尤时频倚仲宣楼”[41]。事实上,诗中所反映出的不仅仅是因国家财政拮据而无力治灾的困境,还流露出其对灾伤与兵燹交织的社会现实的深深忧虑。
二、民间的应对措施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内忧外患纷起,国家窘于应对,虽然此次河决后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其承灾能力已显得非常不足了,因此,民间救灾凸显出来,为有效救灾,绅士与官员于 6 月 24 日同时成立救灾总局,且均设于金龙四大王庙。二者的成立不但使救灾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其同设一处也便利了双方的合作。而绅士总局的设立成为该时期绅士群体崛起的有力见证。就此次救灾而言,民间应对甚至可以说与官方具有等重性。
1. 协助政府抢修
河决第二天,曹门遭遇险情,候补知县罗凤仪束手无策。绅士常茂徕、石铦及居民周志德等见情况危急,遂沿街呼救,众多商民闻声而至,绅士李元涛、常茂绩等十多人也赶来协力,众人以三十余条巨木“将城门扇编固”,须臾之间,“运土扛袋者如蚁”,[42]成功救险。该日午时,东南隅水门洞又遇险情,无人守护,绅士杨经畲、杨春锦立即率二十余人扛杉木、土袋及缗钱驰往堵御。[43]6 月 19 日,南门处水落,举人贾奉乾、高士良等与各官便乘机督率民夫,将其堵御完固。[44]6 月 21 日,城垣数度濒于被冲圮的险境,城内的回民头目及四街商民各率领夫役百余名与数百名不等,踊跃赴工,最终得以“抢筑妥协”[45]。7 月初,曹门南城墙倾颓数丈,绅士等在雨中督民夫与河兵抛砖救护。[46]7 月 22 日,城西北隅屡有险情,五门各义民数十人与百余人不等,自备资粮前往助工。[47]
6 月 20 日,曹门绅士向政府敷陈救难民、保省城、择工员、修城墙、稳秩序、抑物价[48]六事,明确指出了应灾的急务。而政府随后的救灾活动也大致是按照此六事进行的。
2. 自愿捐赈
河决初始,为支援水门洞与南门的抢修工程,绅民纷纷慷慨解囊,捐献钱物。6 月 17 日,共捐钱 119千文、土口袋 27 条、杉木 5 根、苇箔 3 条、秸料 60束,[49]19 日绅士张树勋、司文楷、高泽、张绩又分别捐 100、50、30 和 20 千文[50]。7 月下旬,城西北遇险,荆氏等人再捐秸料及苇箔百余条[51]。对于饔飧不继者,城内一些家资丰腴、幸未被灾的民人积极备置馍饼,向其散放,[52]甚至附近未被水州县也有制馍饼运至省城协济者[53]。25 日,曹门绅士邢得和“卖( 疑为买) 船一只”,标名曰“曹门绅士救护船”[54],在南门外拯济灾民。
绅民救灾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救灾活动中,还表现在官员无能为力时所起的关键作用。如7 月 20 日夜,城西北隅势危,政府官员及夫役均欲“下城上船”,准备逃难,北城面临无人救险的危急时刻,而巡抚牛鉴已无任何管束能力,只是“泥首向河而拜”,恐怕做好城溃的准备了。关键之时,绅士札清阿登城大呼“船只如不返者,定以军法从事”,而后船始归故处。[55]局势稳定后,巡抚才走出官棚,以大义激励民众,于是众人争先恐后,运土扛料,须臾堵筑稳固。
三,救灾赈济中存在的问题
在救灾过程中,官员、官役之贪渎行为不时出现。
1. 贪污腐败
护河官员的贪污腐败,就是造成此次河决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河决的消息传到省城后,布政司张祥河与知府方宗钧迅即赶赴城西北护城堤,发现“河兵无一人在者”,方宗钧欲雇民夫堵御,而民夫“以不饱所欲,不肯为力”。[56]这是因为,厅官高步月曾请于河督文冲划拨护堤经费加固堤防,文冲“视河工为儿戏,饮酒作乐,厅官报置不问”[57],而河营守备王进孝则将因水大划拨的护堤经费 300 贯钱“尽肥己囊,归家聚赌”[58]。官员的腐败,使他们错过了培筑护城堤的最佳时机。
在抢修赈灾过程中,贪污依然存在,如 6 月 17日,祥符知县张官着家丁陈氏运钱至南门助工,结果被陈氏等众役侵吞。[59]12 月 5 日,陈留知县李公赴开封领取八箱赈灾银,途中私吞三箱。[60]赈厂内更为严重。8 月 16 日,东赈厂绅士查出冒领者“大口九十三,小口五十一”[61]
2. 渎职
官员的渎职贯穿这次危机始终。如 6 月 17 日,巡抚牛鉴委派把总孙浩前往红沙湾决堤泄水,孙浩却迟迟没有动身,19 日,黄河于该处自行冲决,孙浩却借机“诡言已抉”,将自然冲决归功于己。之后,接到赴朱仙镇运米的委派,仍是“怠缓遗误”[62]。8月 1 日,据牛鉴查明,沿河两岸各厅所存料垛均数千,但河决后,各厅员“玩视要工”,仅仅运往城内五六十垛[63],致使城垣屡因存料不足而告险。更甚者,10 月 16 日,大雪不止,一些官员却不顾灾民苦寒,“在署设酒演优赏雪”[64]。
官员的渎职还表现在对民间良策的漠视上,河决后,为迅速有效救灾,巡抚牛鉴命臬司和祥符政府出示求策,“惟举办大事必须集思广益,一己之耳目心思焉能周至? 所赖诸君,各抒所见,以匡所未逮”[65]。遗憾的是,很多中肯意见并未被采纳。6 月26 日,民人王世隆献《御河水说》,并绘图以进。候补知县罗凤仪初以“切中机宜,款留之,许为游扬上宪,以尽其长”[66],然终未见用。7 月 17 日,为疏泄曹门瓮城内积水,候补道冯光奎求策于绅士,常茂徕献“天阳沟式”,其做法是“用丈余木板作为水簸箕置城头,令其外出,内作水池于箕头。两瓮城置以八箕,雇水夫汲取,令其由箕而出”,据此法“三日可泄尽”,遂依法置办。但次日甫成,冯光奎被调至西北城隅,该设施也随之废弃[67]。
虽然道光帝对贪污腐败渎职行为也作了处理,但基本上无补于官员窳败的局面。说明当时官员之腐朽已呈现出“群体化”态势,仅仅处理个别责任人不过是徒劳之举。
由文中所述不难看出,此次民间救灾已不仅仅是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在很多危急关头,正是绅民的努力才使开封化险为夷。道光以后,随着内忧外患的持续深入,国家救灾能力的日益萎缩,以绅士为代表的“地方精英”的救灾活动越来越为地方政府所倚重,这也成为晚清时期的一个社会发展趋向。
注释:
[1] 程子良、李清银:《开封城市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年,第200 页。
[2] 相关研究成果:李文海等《鸦片战争爆发后连续三年的黄河大决口》,《清史研究通讯》1989 年第 2 期;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另按:史籍对于此次开封救灾之记载,以《汴梁水灾纪略》最为翔实,本文即主要依据此书进行研究。关于此书之史料价值,可参阅胡思庸《近代开封人民的苦难史篇—介绍<梁水灾纪略>》,《中州今古》1983 年第 1 期及《汴梁水灾纪略》代前言“一部值得重视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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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武同举:《再续行水金鉴》卷五,1942 年铅印本,第 56 页。
[5][6] 邹鸣鹤:《世忠堂文集》(第八册),《防守省城情形略》,同治七年邹氏刻本,第 8 页。
[7] 光绪新修祥符县志》卷六,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 36页。
[8][9] 《绪新修祥符县志》卷七,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 69、70页。
[10] 武同举:《再续行水金鉴》卷五十八,1942 年铅印本,第 1497页。
[11][20][25][38]《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第386、384、383、390 页。
[12] 邹鸣鹤:《世忠堂文集》(第八册),《防守省城情形略》,同治七年邹氏刻本,第 1 页。
[15][28] 武同举:《再续行水金鉴》卷八十,1942 年铅印本,第 2086、2087 页。
[19] 赵尔巽:《清史稿》卷三六三,中华书局,1976 年,第 11415 页。
[22] 《清宣宗实录》卷三六一,中华书局,1986 年,第 517 页。
[24] 《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三,中华书局,1986 年,第377 页。
[57] 袁英光等点校《李星沅日记》(上册)中华书局,1987 年,第 280 页。
[63]《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五,中华书局,1986 年,第 40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