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清嘉道年间黄河决溢及其原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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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嘉道年间黄河决溢及其原因考


王质彬 王笑凌
清嘉庆、道光年间,社会面临着大变动的前夜,黄河也沉疴难起,接近了穷途末路。在为时五十五年中,黄河泛滥的年份就有二十三年,灾害达到了新的高峰。道光之后仅仅过了五年,也就是咸丰五年(1885),黄河即在河南兰阳县铜瓦厢(今兰考县东坝头附近)决口,改道东北流入渤海,结束了黄河南流夺淮七百年的局面。在这一段时期中,黄河可以说是:河患多、投资大、收效微。回顾这一灾害深重的历史,使人感慨,发人深思!乾隆末年,黄河形势已日趋恶化。进入嘉庆以后,决溢泛滥频繁,令人触目惊心。
从嘉庆元年(1796)至嘉庆五年,黄河在今江苏丰县、山东曹县、河南睢县、安徽砀山、江苏徐州等地接连决口。[1]六年幸而无事,七年、八年又在丰县和河南封丘衡家楼决口。衡家楼口门宽二百三十余丈,黄河直趋东北,“由直隶东明入濮州境向东奔注,……西南漾至曹州郡城入赵王河与沙河汇成一片,直穿运河东岸下注盐河人海”[2]。河南受灾者有封丘、祥符、兰阳、滑县、考城、阳武、延津等县,山东有曹州、荷泽、濮州、范县、郓城、曹县、定陶、寿张、阳谷、东阿、平阴、东平、肥城、茌平、聊城、滨州、蒲台、利津、齐东、沾化等州县。河南封丘县即淹了三百余村,衡家楼堵口成为清代着名大工而载诸史册。
此后,嘉庆十一、十二、十三、十六等年黄河又在徐州以南各县连续决溢,几无宁口[3]。至嘉庆十八年,河南睢州(今睢县)黄河南岸大决。因适值白莲教起义,拖至二十年才将决口堵塞,黄水为患豫东、皖北数年,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迨至嘉庆二十三年,河水又溢虞城;二十四年,河南兰阳、考城、仪封、陈留、祥符、中牟、武陟等县黄河大堤纷告溃决,沿河一片汪洋。武陟马营坝决口“宽一百六七十丈,掣溜五分有余”,因马营附近“地居北岸,上游土性纯沙,水深至十二丈余”[4],其堵塞之难,较之衡家楼工尤甚。经过艰辛努力,耗去秸料二万余垛,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才堵住决口。可是,下泻的河水仅至河南仪封三堡,十五日大堤又决。河事简直不可收拾了。
道光年间,黄河决溢虽较嘉庆时稍少,但情况依然相当严重。二年(1822)、十二年,在江苏阜宁及桃源两县接连发生人为挖掘河堤、酿成水灾的事件;二十一年(1841)到二十五年,又连续五年在河南祥符、江苏桃源、河南中牟等地决堤泛滥;二十九年再决滨海地区,都造成大片农田淹没,千百万人受灾的惨祸。二十一年的祥符县张家湾(今开封市郊区)决口,河南省城开封被围困,大溜至开封西北分而为二:“由西绕南者十之八九,由北向东者十之一二,均汇向东南下注至距省十余里之苏村口,以下又分为南北两股:其北股溜止三分,由惠济河经陈留、杞县、睢州、柘城至鹿邑之北归祸河,注安(徽)省亳州、蒙城至怀远境荆山口入淮,归洪泽湖。其南股溜有七分,经通许、太康至淮阳、鹿邑交界之观武集冲成河槽九处,弥漫下注清水河、茨河、霍河直趋安(徽)省太和县境,至宋塘河又分为二,其一由西肥河至硖石山入淮,其一由大沙河和颍河至八里垛入淮,该二股均历阜阳、颍上两县地界,入淮后经临淮关及五河、盱眙境归洪泽湖。受灾共五府二十三州县”[5]。二十三年河决中牟,大溜分由贾鲁河、惠济河南流,也于安徽会淮人海,受灾多达三十余州县。这年是黄河上少见的特大洪水,解放后根据调查推算约三万六千立方米每秒,当时洛阳以上陕州一带也泛滥成灾。“道光二十三,黄河涨上天,冲走太阳渡,捎带万锦滩”的歌谣至今仍在当地流传。
总计嘉庆、道光年间,黄河为患的年份达二十三年,平均两年多即有一年要发生决溢之害。特别是嘉庆二十五年中就有十五年发生河患,其频繁程度是至为惊人的。嘉、道年间,河患如是之繁,是不是清廷不重视黄河修防呢?不是的。大量历史文献证明,当时对黄河的修、守、堵都抓得很紧,耗去了国家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首先,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嘉庆帝颙琰、道光帝旻宁,对黄河安危都十分关心。河道总督及地方督抚的有关河事奏折,他们几乎无一不详细披阅,有的还用朱笔亲自批示,提出具体意见。黄河发生决溢后,河道总督及各级治河官员,轻则革职“留工效力”,重则“枷号河干”示众并充军伊犁等边远地区。重大的堵口工程,除责令河督及地方督抚驻工指挥以外,还要特派大学士、军机大臣,尚书等中枢重臣到工地主持堵口工作,务期尽快完成。《续行水金鉴》、《再续行水金鉴》及最近整理的故宫嘉道朝档案均证明,嘉庆、道光两帝对黄河的堤防岁修、防汛抢险、兴修新工、堵筑决口、河道疏浚、河官奖惩等等,无一不亲自过问,关注备至。至于身负河务重责的河道总督,兼负防河责任的地方督抚及各级官吏,则更是战战兢兢地注视着黄河,大汛一到则诚惶诚恐,仆仆各地,惟恐河防失事。治河较有名气的河督黎世序,在睢南薛家楼、桃源丁家庄的堵口抢险中,《清史稿》就曾说他“跃入河者再”,其惶惧及疲于奔命之情可以想见。由于上下均甚重视防河堵口,嘉、道期间决口虽多,但大部分都是当年堵口成功。不堵的情况是没有的,拖至第三年才堵塞的也不过只嘉庆十八年的睢州下汛二堡决口而已。
其次,由于险工日增,堵口工程迭兴,修堤、疏河、筑坝接连不断,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当时每次河工大役究竟动用了多少人力,史籍记载甚少。但仅从堵口所用秸料看,一次堵口往往需要数千垛、上万垛。嘉庆二十四、五两年的武陟马营堵口,用料甚至达二万数千垛。道光二十一年祥符堵口,秸料的采办范围,东至商丘,西至灵宝,北至汤阴,南至固始,西南至邓州,遍及河南四十个州县。从这片断资料可以推知,当时耗用的人力物力确实相当可观。
嘉、道期间河工用款大幅度的增加,更远为前代所不及。虽然没有完全的统计资料可查,仅从遗留下来的部分史料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国家的支出实在骇人听闻:
据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工部奏称:“嘉庆十一年未经加价以前,南河岁修每年额定用银五十万两。加价以后,每年用银几及一百五十万两。自加价已越十年,……已加至一千万两之多”。“十一年加价之后,当年另案挑培建砌各工,用银至四百六十万余两,十三年用银五百九十三万余两,十五年用银五百六十万余两。十七年用银五百六十一万余两。其余用银较少年份,亦俱报销至三百六、七十万两不等。臣等溯查十一年加价以前工程,自乾隆五十九、六十等年起,至嘉庆八、九等年止,除嘉庆十年另案用银四百六十七万余两为数较多外,其余十数年内,用银最多年份不过三百十几万及二百九十一万两,其最少年份有八十一万及七十万两不等。”“臣等通盘核计,自乾隆五十九年起,至嘉庆十年止,南河除去丰北六堡、萧南二次邵工等处漫口大工银三百七十九万余两不计外,实在另外挑培建砌各工用银二千六百九十万余两。自嘉庆十一年加价起,至二十一年止,除去郭家房、王营二次减坝、瓮家营、百子堂、前根旗杆、平桥、陈家浦大坝、马港口义礼二坝等处漫口大工银一千二百四十九万余两不计外,实在另案挑培建砌各工用银至四千八百九十七万余两”[6]。
道光三年东河总督严烺在奏折中称:“另案系随时抢办之工,原无定额。……从前豫省每年另案销银仅止数万两,多亦不过十余万两及二十余万两。近年往往多至百余万,少亦不下八、九十万。推求其故,实缘帚工增添较之从前不啻数倍。查乾隆五十年以前,豫、东两省黄河同知通判共十厅,自五十一年以后南岸添设仪睢、中河、归河三厅,北岸添设卫粮、粮河二厅。……当时南北两岸着名险工不过数处,近来临黄帚坝鳞次栉比,甚至一厅而有三,四处者。……是用繁实由于工多,工多又由于历次漫溢而河身淤高之所致也。查嘉庆五、六年开归,河北两道另案销银七、八万两,自嘉庆八年衡工漫溢后销银三十余万至百余万两。迨二十年睢工合龙后每年销银总在九十余万两及百余万两。二十四、五两年有马工、仪工之失事,该两年用银遂多至一百二十余万两。……从前土工银数无多,即在抢修案内办理间有专案奏办为数不过数万两至十余万两。迨至二十四年大水漫溢,河身受淤,堤顶之于滩面几致无可识别,故自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年仰蒙我皇上不惜帑金,大加增培,计共用银二百五十余万两。而马工、仪工善后土工仍不在此数”[7]。
另据东河总督栗毓美于道光十七年复工部尚书敬徵的咨文中称:从道光元年(1821)至十五年(1835),用于河南黄河的投资,土工为三百八十四万余两,帚工为一千五百七十六万余两[8]。
嘉、道年间的着名堵口工程耗资尤巨,嘉庆二年(1797)七月曹县二十五堡决口,次年十一月堵塞,用银七百一十九万余两[9];嘉庆八年九月封丘衡家楼决口,次年三月堵塞,用银七百三十万两[10];嘉庆二十四年八月武陟马营坝决口,次年三月堵塞,用银一千万余两[11];道光二十一年(1841)六月祥符决口,次年二月堵塞,用银六百五十万余两[12];道光二十二年七月桃源决口,次年冬堵塞,用银六百万余两[13];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中牟决口,次年十二月堵塞,用银约一千一百万两[14]。
清嘉、道年间全国每年国库收入不过四千余万两,东河、南河平均仅岁修及另案工程估计即在七百万两左右,占国家收入的六分之一上下,堵口耗去的帑金有的甚至占年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河工投下如此巨款,无怪乎道光年间的学者魏源惊呼“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了。清廷既然对黄河的防守甚为重视,为何决溢日增甚至达到不可收拾呢?鄙意以为有以下各种原因:
一、河道淤积日形严重
据魏源在《筹河篇》中指出:“今日视康熙时之河又不可道里计。海口旧深七、八丈者,今不二、三丈,河堤内外滩地相平者,今淤高三、四、五丈,而堤外平地亦屡漫屡淤,如徐州、开封城外地,今皆与雉堞等,则河底较国初必淤至数丈以外”[15]。
道光年间的学者包世臣在《闸河日记》中记载:“嘉庆十四年前河事最否,然当大汛漫口四出之时,顺黄坝志桩不过二丈七、八尺,十数年间,大汛至过四丈,岁底亦不下三丈三、四尺”。在《小倦游阁杂说》中包世臣又说:“仆以嘉庆辛未(1811年,即嘉庆十六年)秋游袁浦,至癸酉(嘉庆十八年)仲春而去,阅今三十有七年。……河事岁异月不同,其最显而着者,从前顺黄坝志桩大汛报存水二丈八尺余已为异涨,今年夏杪重游袁浦,顺黄坝盛涨至四丈四尺余,今已霜后犹存水三丈八尺余,是黄身积淤丈五、六尺之明证也”[16]。
江南总督孙玉庭、河道总督黎世序在嘉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奏折中谈到徐州河身的淤积情况:“徐州府城逼近黄河,地势低洼,形同釜底,对岸又悉系山岗,河身仅宽八十余丈,黄流至此一束,最为险要,保护郡城全恃临河大堤。自明迄今,于临河一面陆续建筑石工二千九百七十六丈六尺,百余年来河身日渐淤高,石工情形卑矮,乾隆四十六年,嘉庆四年、七年、十八年,节次加高,以资拦御,现在堤顶已与城垛相平,并有高过城垛者”[17]。
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东河总督张井在奏折中指出:“臣历次周履各工,见堤外河滩高出堤内平地至三、四丈之多。询之老年弁兵,佥云嘉庆十年以前内外高下不过丈许。闻自江南海门不畅,节年盛涨,逐渐淤高,又经二十四年非常异涨,水高于堤,溃决多处,遂致两岸几成平陆。现在修守之堤皆道光二、三、四等年续经培筑,其旧堤‘乒已淤与滩平,甚或埋入滩底”[18]。
河道严重淤积,以致堤防逐渐加高,河势游荡多变,险工急剧增多,造成防守困难,不能不说是嘉、道决溢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河督更换频繁使用不当
河道总督更换频繁,而且没有一定的用人制度,使用不当,也是嘉、道年间河事日非的一个重要原闪。据统计,从嘉庆元年到道光三十年,东河河道总督换了二十八人,南河河道总督换了十五人。在东河总督中,时间最长的为严烺,两任东河总督,干了九年;其次为栗毓美,任职将近五年;吴璥三次任职才不过四年多的时间。在南河总督中,黎世序最长,任职共十一年半,康基田从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四年,任职九年,张井任职八年,麟庆任职四年。除这六、七人外,其他几十个河督,有的甚至只干了几个月或者一年多,就革职、免职或者调任其他工作了。有的人甚至对黄河全无所知,皇帝兴之所至,一纸诏书就置之于河督重任之上。黄河问题的复杂难办,在当时也是公认的,没有一定的时间去熟悉黄河,认识黄河,任何能干的人士也是难以提出较妥善的对策的。
尤可怪者,林则徐之于道光十一年出任东河总督,本来是道光皇帝认为他“出膺外任已历十年,品学兼优,办事细心可靠”[19],希望他“务除河工积弊,统归诚实”[20]才任命的。林则徐莅任后巡行黄河两岸,逐一检查险工、料垛,大力整顿河工积弊,道光帝又称赞他说:“向来河工查验料垛,从来没有如此认真者”,“动则如此勤劳,弊自绝矣。作官者皆当如是,河工尤当如是”[21]。既然物色了这样一位清正干练的人才,就应该让他较长期地干下去,以施展他的才能。可是,道光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距任命林则徐为河督的时间不过四个多月就又把他调为江苏巡抚了。这种匆匆忙忙的调任办法,不能不说是一种失策,也势必要影响到黄河的防守与治理。
三、墨守成规只防不治
嘉、道年间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紧锁的国门尚未敞开,西方的科学技术还未有计划的引进,僵化、保守的思想普遍存在,河工中尤然。在这几十年中,墨守潘季驯、靳辅的成法,仍仅仅从下游修堤、修帚、防汛、抢险等方面着手,以不决口为主要目标,很少有人提出新的治河策略、措施。当时的少数有识之士,如包世臣、魏源、林则徐等人,也不过提出了海口段整治或改道大清河的主张,而且都未能上达朝廷,没有引起最高统治者的重视。由于只管修防,不对治河进行探索,遂致河患防不胜防。河道总督张井曾慨叹道:“独至今日之黄河,则有防无治,而以防为治,即治之而终不效。历年以来当伏秋大汛,司河各官率皆仓皇奔走,抢救不遑,其竭蹶情形真有唯日不足之势。及至水落霜清,则以现在可保无虞,而不复再求疏刷河身之策,渐致河底淤高,清水不能畅出,并误漕运,又增盘坝起驳及海运等费,皆数十年来仅斤斤于筑堤镶帚以防为治,而未深求治之之要有以致之也”[22]。
四、贪污成风帑金虚耗
在嘉、道时期,官场弥漫着贪污腐化之风,河工中此风尤烈。每年国家支出的大批工款,有相当一部分装入了河官的腰包,以致所修之堤卑薄,所建之帚不坚,虚掷了国家的金钱。揭发河官贪污的史料甚多,如包世臣在《中衢一勺》中写了老河工郭大昌嘲弄河督吴嗣爵、兰第锡的故事,就淋漓尽致地揭露了当时河官借堵口发财的丑态。《清朝野史大观》中有一篇文章,曾极言道光时河官之奢之贪,据称:“南河奢侈之风,实有出于吾人想象之外者。南河岁修经费,每年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于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其余以供文武员弁之挥霍,大小衙门之酬应,过客游士之余润,凡饮食衣服车马玩好之类,莫不斗奇兢巧,务极奢侈”。
对于河官贪污腐败,皇帝也有所查觉,而终于无可如何!嘉庆十一年八月,皇帝在上谕中就说过:“南河工程近年来请拨帑银,不下千万,比较军营支用,尤为紧迫,实不可解。况军务有平定之日,河工无宁晏之期。水大则恐漫溢,水小又虞淤浅,用无限之金钱,而河工仍未能一日晏然。即以岁修抢修各工而论,支销之数年增一年,并未节省丝毫。偶值风雨暴涨,即多掣卸蛰塌之处。迨至水势消落,又复有淤浅顶阻之虞。看来岁修抢修,有名无实,全不足恃,此即工员等虚冒之明验”。道光二年七月,发现春季完工的仪封堵口工程工款开支不实,“秸料共止五千四百余垛,应合银九十八万六千余两”,而竟“销银一百七十九万六千余两,浮销几至加倍”,“又引河抽沟沟线项下实发银一百九十八万五千余两’销银二百六十万九千余两,计浮销六十二万四千余两”[23]。虽经皇帝下谕严查,但官官相护,结果仍不了了之。
就是这样,河道淤积、用人不当、墨守成规、贪污浪费等弊端,使“受病日深”的黄河终于走上了不治的绝境。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