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方 温小兴:清中叶赣南的会匪问题与政府控制——以《清实录》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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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晓方 温小兴:清中叶赣南的会匪问题与政府控制——以《清实录》为考察中心


【摘要】会匪问题是影响清政府对基层社会实施有效控制的一大痼疾。赣南会匪问题实质上是清中叶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凸显的经济问题,政府打压控制与会匪滋生蔓延呈现出反相关系,其主要原因是清政府始终将会匪视作政治敌人加以镇压,而没能从经济上解决广大民众因人口膨胀导致的艰难生计。这正是会匪等民间秘密结社在有清一代成为解构清王朝基层社会秩序的强大反动力量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清中叶;赣南;会匪;政府控制
以天地会为主体的会匪组织,是清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反社会秩序的力量。有清一代,会匪组织始终是影响清政府对基层社会实施有效控制的一大痼疾。关于会匪问题,学界早有关注。近年来,在新社会史理念的指引下,关于会匪问题的具体研究呈现出更加注重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考察以及地域化纵深研究的取向。②然而,作为闽粤天地会向北滋生蔓延的重要通道,以及清代会匪活动的主要区域之一,江西赣南的会匪问题却没有引起学界的必要重视,专题研究更是阙如。另外,在研究赣南区域社会史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有意思的历史现象:那就是有清一代尤其是时至清中叶,从中央到赣南各级地方政府,从未曾间断过对会匪的防范和打压,防范和打压的举措也似乎是越来越来缜密和越来越严厉;但是,赣南会匪却是越防越多和越打越繁,政府的控制打压与会匪的活动蔓延呈现出戏剧性的反相关系。那么,何以出现这一现象?政府控制与会匪蔓延的反相关系是否存在内在关联?或者存在什么样的关联?这在全国的会匪问题中有否普遍意义?等等。基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试图以《清实录》的记载为中心,重点探讨上述问题,以期抛砖引玉和对深化清代会匪问题的研究有所补益。③
一、清中叶赣南的会匪问题
赣南会匪于乾隆年问由福建传入,清中叶以后不断滋生蔓延。嘉庆十八年,御史黄中杰就因添弟会沉渣泛起在向嘉庆帝的奏折中称“江西龙泉县从前有添弟会匪徒滋事,现在南安、赣州、宁都等
①本文是200r7年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明清赣南客家地区的民间社会秩序与政府控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②主要成果有:潮龙起:《清代会党的地域环境与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潮龙起:《从清代保甲的社会控制看会党的滋长动因》《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何文平:<近代的会与匪——以广东为例》,《历史教学》2006年5期;池子华:《流民与近代盗匪世界》,《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秦宝琦:《中国秘密社会产生的根源与特点>,《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杨杭军:《清代中期基层社会问题探析》,《中州学刊》2000年第5期。
③赣南地方史志中有关会匪问题的记载甚少,而《清实录》对这一问题的记载丰富,其原因笔者将另文专论。
处,仍有会匪立教煽惑。”①综观史料,清中叶赣南会匪活动日益猖獗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赣南会匪名目繁多。
活动猖獗乾嘉道年间,历经曲折而不断发展的会匪组织,为了躲避政府的注意出现了众多的名称,仅添弟会就有添刀会、千刀会、添口会、关爷会等多种名号。而除了添弟会外,还有三点会、天罡会、旗钱会、花子会、开花会等多种会党组织。这些会匪通过歃血结盟的方式强化其组织职能,对内互助互济、防暴自卫,对外则聚众抢劫、危害地方。道光年间的御史熊遇泰对此有过这样的描述:“江西赣南一带,近有匪徒烧香结盟,每人带刀一柄,名为添刀会,又名千刀会,聚党至数百人,出没无常,沿途抢劫。”②针对赣南会匪活动猖獗和危害地方的不法现象,乾隆、嘉庆、道光皇帝均高度重视,从《清实录》中记载的江西地方官给朝廷的奏折和朝廷批复的谕旨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现择要摘录如下:
嘉庆八年 江西巡抚秦承恩奏审明石城等处邪匪分别办理,地方宁谧一折
嘉庆十八年 御史黄中杰奏称南安等处复有立教传习等事,即饬该州县严密访查一折
嘉庆二十三年 江西巡抚钱臻参奏昏聩玩纵匪徒之南康县令,请旨革审一折
道光元年 江西巡抚邱树棠奏拿赣州抢窃讹诈并结盟释会之棍徒一折
道光四年 都察院奏江西雩都县民人歃血立盟,创立洪连会名目一折
道光六年 御史熊遇泰奏会匪扰害地方,请旨饬查一折
道光七年
江西巡抚韩文绮奏赣州拿获会匪多名,饬臬司前往查办一折
御史王赠芳奏会匪盐枭蔓延滋害,请严饬捕剿一折
道光九年
江西巡抚韩文绮奏拿获揭贴恐吓村民之会匪首从各犯提省审办一折
御史程焕采奏江西南安府属之上犹县,近来会匪从集一折
道光十年
给事中牛鉴奏江西省南赣会匪首犯凶横狡黠,请饬严拿首恶一折
御史裘元俊奏江西营伍地方废弛,并会匪盐枭积习一折
御史周作楫奏江西会匪之案每多诬扳妄拿,请饬各该族长绅士出结捆送一折道光十一年
江西巡抚吴光悦奏遵旨查覆近来拿办赣州、南安匪徒各条,览奏均悉一折
御史鲍文淳奏江西匪类甚繁,各有头目,多藏交界处所一折道光十二年
御史黄爵滋奏江西盗匪繁多,胪列各条,请饬查办一折
道光十三年 两江总督陶澍奏委员拿获立会设教要犯,现饬该员在江西省讯办一折
道光十五年 御史常大淳奏匪徒煽诱动成巨案请饬地方官化导一折
道光十七年 江西巡抚裕泰奏遵议饬拿会匪章程一折
道光二十二年 御史黄赞汤奏,江西南赣镇会匪,沿河抢劫,终岁皆然,冬今尤甚一折
资料来源:《清仁宗睿皇帝实录》,《清宣宗成皇帝实录》
从以上奏折可以看出,从嘉庆朝到道光朝,赣南会匪问题不断增多,会匪一直是困扰清政府的重大社会问题。赣南会匪活动遍及赣州、南安、宁都直隶州所属各地,并进一步向吉安和赣中北地区蔓延。正如道光年间江西巡抚裕泰所言“江西南安、赣州二府毗连闽粤,向多会匪,此外吉安、宁都各府州,间有蔓延,除铁尺、三点会外,尚有天罡、铁叉及斋匪、担匪各名目。”③
①《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270,《清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l册,第801页。(下引《清实录》均系中华书局1986年标点本,不再一一标注)
②《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01,《清实录》第34册,第663页。
③《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99,《清实录》第37册,第636—637页。
(二)赣南会匪成员复杂,且多被迫入会
赣南会匪成员在清中叶以后呈现出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因成员的不同而结成不同的会党,例如由乞丐结合而成的花子会。随着赣南会匪组织的不断壮大,会匪的组成人员囊括了社会的各阶层,游民、流民、粮船水手、营役兵丁、商贩平民均自愿或被迫入会,“在会者有文武生监,有书吏衙役”①。其入会原因,据时任给事中的牛鉴分析“江西省南赣会匪首犯凶横狡黠,遇有恒产之人,能知法度、不肯附和入会者,非劫夺牛马,即蹂躏田禾,甚至抢掠子女,勒银取赎。小民被其凌逼,不入会则祸不旋踵,无以保其身家,入会不过敛给银钱,犹可免其荼毒,以是畏祸之心,甚于畏法,胁之者愈甚,从之者愈多。”②这也折射出,道光年间,政府对赣南基层社会的控制由于受到会匪的冲击变得相当薄弱,清政府已经无法保护会匪活动区域内民众的人身安全。于是乎“百姓见官不能作主,只得勉强人会,藉保全家”。③
(三)赣南会匪组织政治目的弱化,经济目的加强
明末清初,各地的会党组织往往打着“反清复明”的口号从事反清活动,而到了清中叶,会党组织“反清复明”的政治目的逐渐弱化,经济上敛钱聚财的意图逐步突显出来。特别是这一时期赣南的盐枭、营役兵丁与会匪的勾结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盐枭为了逃避清政府的打击需要会党的保护,会党为了敛钱聚财也需要与盐枭合作。《清实录》中,最早出现盐枭与会匪勾结的记载是在道光六年,御史熊遇泰给道光帝的奏折中称“并闻会匪与盐枭勾结,如泰和之马家洲,万安之白渡市,私枭充斥,每借刀会为声援,放炮闯关,蔽江而下”。④道光十二年,御史黄爵滋在奏折中更言“向来私枭盗匪,分为两途,今则合而为一”。凹
除了盐枭与会匪勾结外,营役兵丁也与会匪勾结在一起,有的还直接成为会匪组织的头目。如道光四年,江西巡抚毓岱在审办赣州府雩都县洪连会案件时,案犯供认:“该县属水头里地方,有谢拒本,同县役孙美老孜,强横不法,于道光元年歃血共盟,纠集多人,创立洪连会名目”,⑥洪连会肆意抢劫,在赣县、南康等地“劫抢数十家”。营役兵丁与会匪的勾结其目的显然不是颠覆清政府的统治,而是为了劫财敛钱。到清中后期,随着鸦片走私的猖獗,为了攫取巨额暴利,会匪直接参与贩私活动。特别是“福建漳、泉等府贩烟奸商,因该省查办严紧,勾结会匪盗匪,闯入江西地方,执持器械,冲突关津。”⑦从盐枭、营役兵丁、烟贩与会匪的勾结可以看出,清中叶会匪的主要活动已由政治目的转向经济目的。
(四)赣南会匪严重扰乱了地方秩序,令官府生畏 .
清中叶,会匪在与盐枭、盗匪、烟贩的勾结中逐步发展成为势力强大的武装集团。他们为了对抗官府的打压,“装载大船,刀枪炮位具备,连樯而下”冲击政府关卡,扰乱地方秩序,“防卡弁兵不敢过问”⑧。因此,政府官员多认为“南安、赣州两府,地瘠民贫,风气尤悍”,⑨视出仕赣南为畏途。道光帝在道光十年十一月给军机大臣的谕旨中就严饬这一弊政:“赣南会匪,由于地方官因循而成,所属各缺,皆视为畏途。即如定南厅,系在外题调之缺,闻向来升补此缺者,多逗留省城,另图差委。其署任之员,存五日京兆之见,安望振作?此外各属,大都苟且目前,冀调别缺,间有欲思整顿者,上司转斥为多事。相习因循,会匪何由得熄等语。”⑩虽然事后查明该员“因委解直隶剥船,现尚未回江
①《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38,《清实录》第36册,第567—568页。
②《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68,《清实录》第35册,第609—610页。
③《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0,《清实录》第35册,第834—835页。
④《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lol,《清实录》第34册,第663页。
⑤《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22,《清实录》第36册,第316—317页。
⑥《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69,《清实录》第34册,第94页。
⑦《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335,《清实录》第38册,第87—88页。
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76,《清实录》第35册,第747—-748页。
⑨《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ll,《清实录》第36册,第113页。
⑩《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0,《清实录》第35册,第834—835页。
西,并非无故在省逗留”。①这一信息的真假我们已经无从考究,但地方官员宁愿仕途不保,也不愿到赣南会匪猖獗之地任官的畏惧心理却是昭然若揭。
二清中叶政府对赣南会匪的打压
清政府一直把会匪作为颠覆其统治的反政府力量,将之视作政治问题加以解决。清代历朝统治者不断制订防控措施,加强对会匪的打压。其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严行保甲、乡约制度
随着清中叶添弟会等会党的兴起,清朝加强保甲建设,完善乡约制度。如嘉庆年间,嘉庆帝针对“南安、赣州、宁都等处,仍有会匪立教煽诱”的情况,就多次严饬“各州县于编查保甲之时,一体严查,务期除莠安良,不至于养痈殆患,俾阊阎永臻宁谧。”②至道光年间,针对粮船水手设教敛钱的弊端,清政府开始在粮船水手中也严行保甲之法,依照江西巡抚成格的要求“令粮道督饬押运丞卒,及各帮运弁,将水手人等,分别查造花名籍贯清册,每船取具联名甘结,分送各衙门备案,并责成各帮弁实力稽查。”③一旦有水手人等设教敛钱之事,即递籍管束,毋许复充。不到一年,为了配合保甲
制度的实施,御史熊遇泰又提出了乡约制度,他认为“乡村辽阔,地方官耳目难周,请就各乡中选择公正才干之乡耆,举为乡约,一有觉察,立即送官究办。”④为使保甲、乡约制度收到实效,清政府加强了对甲长、乡约的选举、监督和考察。如道光十二年,专管纠察的御史黄爵滋在查办会匪中的奏折中指出:“每邑中有无习教为匪,窝藏盗贼,全恃甲长之查报,若甲长不端,必相隐护。宜择端正有业之户,方准保举承充,设有盗匪不报,将该甲长从严治罪”。⑤
(二)严密法网,加强禁革会匪的立法
嘉道年间,清廷先后两次对有关律例进行修改。嘉庆十六年修订律例时,专门强调若“结会树党,阴作记任,鱼肉乡里,凌弱暴寡者,亦不论人数多寡,将为首照凶恶棍徒例,发云贵两广极地烟瘴充军。为从减一等,被诱入伙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⑥到嘉庆十七年,清廷鉴于各地结盟拜会案件日益增多,诛不胜诛,只好区别对待,规定对结会集中被胁从者,给予从轻处理。“如为从各犯内,审明实系良民,被胁勉从结拜,并不抗官拒捕等事者,应于为从各本罪上再减一等,仅止畏累出钱,未经随同结拜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其间拿投首及事未发而投首者,各照律例分别减免。⑦们在嘉庆二十年对江西朱毛俚逆案同伙的审理中就运用了这一原则,嘉庆帝下谕旨日:“此时若将舒盛德等概予骈诛,未免法重情轻。舒盛德等均免其一死,着阮元查明该三十九犯内,如从前曾经犯有奸贼盗窃等项情罪及知逆谋者,将该犯定为永远枷号,分在该省各府县枷号示众。其并未犯事及不知逆谋者,以年岁为断,区分三等,将年力强壮者发往黑龙江,稍长者发往伊犁,衰迈者发往云贵烟瘴地方,均遇赦不赦。”⑧
道光时期,清廷对会匪的处置又有所强化,除犯死罪者仍照本律本例问拟外,其犯该案流徙罪者,无论为首为从,各于所犯本罪上加一等治罪。“嗣后南安、赣州二府所属地方,如有拜会抢劫讹诈等案,除实犯死罪及外遣为奴罪无可加,并捆人勒赎已照闽粤两省之例问拟,均各照旧例办理外,其余军流以下各犯,均于本罪上加一等定拟。”⑨
①《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4,《清实录》第35册,第922—923页。
②《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278,《清实录》第31册,第801页。
③《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87,《清实录》第34册,第386—387页。
④《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01,《清实录》第34册,第663页。
⑤《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22,《清实录》第36册,第316—317页。
⑥⑦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晚清秘密社会卷,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l页。
⑧《清仁宗窖皇帝实录》卷3儿,《清实录》第32册,第132一133页。
⑨《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67,《清实录》第35册,第591页。
(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考核
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渎职、隐瞒不报、姑息养奸或事发后畏惧不前,为调动他们查禁会匪的积极性,清政府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了有关官员的奖惩制度。《清实录》中就有很多官员因禁匪不力而被查办的记载,如嘉庆十三年,江西巡抚钱臻参奏昏聩玩纵匪徒之县令,请饬革职:“此案南康县知县徐景,于匪徒李祥诘等结会殴抢,平时既漫无觉察,迨经该道访问,犹称查无其事,实属有心讳饰”。针对地方官的渎职,嘉庆帝谕令:“通谕各省地方官,遇有习教传徒之案,如能自行拿获审明办理,其前此失察处分,准该督抚奏明宽免,仍当加以奖励。傥玩纵隐匿,别经访闻拿获,审明后即将该地方官发往新疆,以示惩儆。”①
道光年间,清政府又规定,对官员的降调处分,一般与他们原先得到的记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互为抵消。地方官“如果实力奉行,地方肃清,旧任准免处分,新任即予翟迁。”②但道光后期,对禁匪不力的官员处罚愈加严厉。道光十年,江西巡抚韩文绮就因为在任内整顿不力以至会匪日益增多,原可“加恩该为留任”,但最后的处罚却是“着实降一级调用”。③
(四)发挥宗族和地方士绅的督察作用
宗族和地方士绅是清政府纠察结社拜会和镇压会党的重要工具。首先宗族通过制订族规,阻止族人参与秘密会社活动;其次宗族在实际行动中竭力检举秘密会党的活动,并配合地方政府镇压、捉拿或搜捕起事者。④道光十年御史周作楫提出:“请通饬该省州县,将所属各乡村出示传谕各姓族长绅士,出具切实甘结,其子弟有无从入会匪等情。如有不法匪徒,许该姓族长绅士捆送州县审办,若隐匿不报,即将族长绅士治以应得之罪。”⑤道光十七年,道光帝再次重申宗族制度,对族长绅士的职能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询绅耆族长,出具约束子弟切结,如有被匪勾引入会者,即具实懔送,准照罪人自首法,分别减免。倘敢徇隐,阙罪惟均,若能将会匪首报送官,酌予奖赏。”⑥
从史料来看,清代有很多秘密会党在酝酿,准备起事之前,就被同族之人发觉而向地方政府举告破获,如嘉庆八年,江西石城等处首匪廖千周等,煽诱勾结一千五百余人,择日起事时“因大雨阻隔,不能如期毕至,即被该处绅耆士庶探知具报,地方文武带领士役前往掩捕,悉数歼擒。”⑦可见,清代的一些宗族和地方士绅在检举、搜捕会党成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清中叶赣南会匪屡禁不止的原因探析
虽然有清一代历朝统治者都高度重视会匪问题,并制订了各种打压政策,但从嘉道后期会匪活动猖獗可以看出,清政府对会匪的打压,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以往的研究成果多认为与清中叶日益腐败的吏治密切相关⑧。从赣南会匪屡禁不止的史实来看,清朝政府官员为了自身私利,对会匪的态度要么姑息纵容,要么隐瞒不报,要么互相推诿,更有甚者干脆与会匪勾结在一起从中渔利。道光年间的御史王赠芳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近来党与日多,地方官惧滋事端,唯思苟且调停,即酿成巨案,犹复一味姑息,草草了结,甚有乡勇拿获送官之匪徒,仍从宽免,纵之归家。似此
①《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35l,<清实录》第32册,第64D—641页。
②《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58,《清实录》第35册,第467页。
③《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70,《清实录》第35册,第636页。
④潮龙起:《从清代宗族的社会控制看会党的发展动因》,《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⑤《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l,《清实录》第35册,第864页。
⑥《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301,《清实录》第37册,第693—695页。
⑦《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124,《清实录》第29册,第669—670页。
⑧可参见张国骥:《清嘉道时期的吏治危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2期;高伟凯:《清朝官员腐败成因分析》,《学海>,2006年第2期
怯懦因循,化大为小,不过规避处分,而纵匪养奸,为害日深”。①除此之外,会匪屡禁不止与赣南独特的经济社会环境也密不可分。
(一)赣南独特的地理环境为会匪的滋蔓提供了温床
赣南地处山区,形势复杂。清初以还,赣南由“地旷人稀”转变为“地广人稠”的区域。康熙年间曾任兴国县知县的张尚瑗描述说:“赣郡城地广人稠,五方杂处,最易藏奸,往往假旁员弁,不服盘查”。②乾隆三十八年江西巡抚海成的《定南县改厅部文》亦言:“兹查赣州府属之定南县,离郡城四百余里,坐落万山之中,界联江广六邑⋯⋯俗悍民刁,且山路深杂,更易匿匪藏奸”。③赣南独特的地理环境为会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江西匪类甚繁,各有头目,多藏交界处所⋯⋯明劫暗窃,持赃勒赎,肆行扰害”,“欲搜捕,则山路崎岖,深林密菁,兵力难施”,④这种情况使官府大为头痛。
除了赣南地形复杂外,赣南位于赣闽粤三省边界,地方政府之间各自为政,行动难以取得统一。面对跨地域作案的会匪,各地地方官往往“讳盗规避于缉捕,偶值地界毗连,即互相推诿。”⑤以致时任御史的黄爵滋不由感叹“江西毗连闽广,时有会匪滋扰,平时地方官若果认真查办,何至匪徒猖獗,殆害善良。”并多次向道光帝进言“至佐贰佐杂各官,应酌量移驻扼要地界,以专责成”。但各路营兵却“交通盗匪,无所不为”。⑥由于赣南独特的地理环境,“清代赣南的社会历史状况介于盗区与政区之间,处在社会控制的真空状态下”。⑦
(二)赣南会匪的经济性
秘密会党以歃血结盟、焚表结拜弟兄方式构成,以江湖义气作为维系内部团结之纽带。⑧因此,秘密会党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神秘性、隐蔽性、严密性、包容性、互助性等诸多特性。官府摸不着底细,很难做到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秘密会党通过结盟拜会的形式将会众组织起来,入会时要举行一套独特的仪式,以增加入会的神秘感,使之日后不敢违背人会时的誓言。在活动中又有一套完整的暗语、暗号等秘密语,组织严密,把各行各业的会众团结在会党的旗帜下。
除了具有以上的一般特性外,赣南的秘密会党在拜会之初,大多打着“互济互助、自卫抗暴”的旗号,是一个比较单纯的经济组织。清中叶以后,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秘密会党成为无业游民敛钱聚财的工具,以致粮船水手、营役兵丁为了“利益共享”纷纷加入会匪组织,聚众抢劫、扰害乡里,秘密会党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但会党始终没有发展成为推翻清政府的政治组织,从这一点看,赣南会匪最本质的特性在于它的经济性。
(三)清中叶人口的激增。
使会匪势大难制清中叶以后,人口的高度增长导致流民数量剧增。为了谋求生路,他们纷纷向内地省际边区迁徙,位于闽粤赣边区的赣南成为流民的重要迁入地。历史上客家先民的第四次大迁移亦发生于此时,随着闽粤客家的倒迁,再加上赣南土着人口的自然增长,赣南生齿日繁,人多地少,无地可耕的矛盾日趋尖锐。围绕租佃关系,赣南土客之间发生了剧烈的抗租风潮,变革租佃关系的斗争引发了赣南地域社会的急剧变革,“土客之间根据地缘和业缘建立起各种组织,如‘客纲、集贤会’等⋯⋯这些组织和‘寇、贼’集团有密切联系”⑨。会匪组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迅猛发展,以致当时的赣南
①《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58,《清实录》第35册,第467页。 .
②道光《赣州府志》卷20,《舆地志·风俗》。
③海成:《定南县改厅部文》,道光《赣州府志》卷70,《艺文志·清文》。
④《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14,《清实录》第36册,第172—173页。
⑤《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lOl,《清实录》第34册,第663页。
⑥《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22,《清实录》第36册,第316—317页。
⑦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清闽粤赣省边区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的演变》,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2年版。
⑧秦宝琦:《中国秘密社会产生的根源与特点》,《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⑨黄志繁:《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关系——以16一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社会“伏莽遍地”。如道光十年的给事中牛鉴在缉拿赣南会匪时奏称:“现闻该省委员拿获之犯,已有四五百人,其未经解省报毙者,又不下二百人,是各犯案情未定,而诛连民命已多,且恐所获之犯,仍多被胁,而该处积恶首匪,依然避迹远扬。"①会匪如此之多,以致平民与会匪之间已无明确界限。从嘉庆元年到道光二十年的四十五年间,规模较大的会匪滋事事件就有十多起。流民、棚民是滋事的主体,会匪组织则充当着会匪滋事的组织者和发动者。
嘉庆八年 江西石城首匪廖干周煽诱一千五百余人择日起事案
嘉庆十八年 江西信丰县小园王姓纠集千人,持械入城案
嘉庆二十三年 南康匪徒李祥洁结会殴抢案
道光元年 江西雩都县民谢象华歃血结盟,肆意抢劫案
道光七年 赣州会匪黄百幅传教骗钱案
道光九年 上犹县拿获会匪邹学洪等张贴揭贴恐吓村民案
道光十三年 江西宁都铁尺会萧都管横掠乡里案
道光十四年 龙南县奸民纠众肆闹,抢夺枷犯,并将官役殴伤案
道光二十年 信丰县续获鸦片烟贩,以资堵缉案
资料来源:《清仁宗睿皇帝实录》,《清宣宗成皇帝实录》
四 会匪的滋生蔓延与清中叶赣南的社会经济转型
综上所述,清中叶赣南会匪活动日益猖獗,并呈现出新的特点,虽然清政府采取了多种打压措施,但收效甚微,在会匪的冲击下,清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日趋衰弱。清中叶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开始向近代转型,各种社会问题较前更为突显,会匪、溺婴、械斗、争讼、闹漕、走私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会匪问题作为有清一代突出的社会问题,其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上文分析的人口激增、吏治腐败等表层原因外,将会匪问题放到清中期社会转型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不难发现清代会匪屡禁不止与政府职能转变跟不上时代步伐关系密切。清政府将会匪问题作为政治问题加以解决的策略存在明显的缺陷。
笔者认为,清中叶不断涌现的会匪问题,其实质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凸显的经济问题。随着清初以还人口的猛增,各地人地矛盾空前尖锐,民食维艰日趋严重,因而出现了大量相对于有限生存资源的“过剩人口”,这些过剩人口在清代的赣南被称作“浮口”。同治《赣州府志》记:“生齿日繁,游手者众,赣人谓之‘浮口’。一‘浮口’辄费数农之食,其拳勇驰逐,遇事风生者,更为良民之蠹。”②在这一生存状态下,清代赣南区域社会出现了“得业者”与“失业者”的尖锐矛盾。对此,同治《于都县志》有记:“得业者怜失业者之一贫而救济出银,名日‘不敷’,原属额外通情,为厚俗之一。
相沿已久,视为分内之财,至累索不休,且有九找十不敷之云。恃强横取,竟于除夕碎器毁房,使守业者不予之不得,最为恶俗,惟北乡无之。”③由此观之,“得业者”这一有产阶层试图通过主动救济“失业者”这一无产阶层,以缓解二者因占有生存资源的极不平衡而导致的尖锐矛盾,当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自身的既得利益。然而史实表明,“得业者”的这一“善举”,不仅没能达到其预期目的,相反进一步加剧了“得业者”和“失业者”的矛盾和对立。
在这一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打着“杀富济贫”、“互助互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口
①《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68,<清实录》第35册,第609—610页。
②乾隆《赣州府志》卷2,《地理志-风土》。
③同治《于都县志》卷5,《风俗志·民俗》。
号的会匪组织,对那些失去生存资源而无以为生的“浮口”们而言,无疑是一线颇具诱惑的生存曙光,这正是清代赣南会匪得以滋生蔓延和做大做强的根本原因。
从《清实录》的记载来看,清政府虽然认识到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却并没有把会匪滋蔓与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而是一味延续清初的打压政策,一旦打压不利则归咎于地方官员的失职。如道光十一年给事中徐法绩认为:“近年械斗会匪日渐增多,皆由地方官酿成巨案,请饬各督抚慎选地方官以息刁风”。①再如上引道光年间御史黄爵滋所言“江西毗连闽广,时有会匪滋扰,平时地方官若果认真查办,何至匪徒猖獗,殆害善良。”②特别是有清一代厉行的禁山封矿,禁止樵采的政策更是直接说明了清政府没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如道光元年御史朱为弼奏称:“无籍之徒,私入山中伐木盖棚垦地,是徒有封禁之名,实为藏奸之薮。且恐有要犯巨奸串匿其中,尤当严密稽查。”③再如针对江西高安县右楼冈山场内,产有金苗,该处民人呈请开采纳课的奏折,道光帝却下旨:“着照该护抚所议,将右楼冈邓姓荒山五岭入官,永远封禁,勒石钉界,禁止樵采。”④开山采矿具有安置流民,解决流民生计的作用,清政府的禁山封矿无异于把流民逼上了“打家劫舍”的会匪之路。从这一点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会匪问题,强化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关键在于解决广大民众的生计问题,而不是一味靠政治手段严行镇压。
行文至此,我们或许可以较好回答文章开头提出的系列问题了。尽管清中叶赣南会匪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是清初以降人口膨胀导致的下层民众空前的生存危机,或者说,清代赣南的会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即是广大无以为生的“失业者”对谋求生存资源的变相表达。清初统治者将以“反清复明”为目的的天地会等民间反政府组织定格为政治问题加以打压,这在当时有其合理性。然而,时至清中叶,在上述人口膨胀导致的下层民众空前生存危机的背景下,会匪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反清复明的政治目的转变为谋求生存的经济目的。但是,清朝统治者却没能适时转变对会匪问题的基本立场,而是墨守成规地将会匪定格为政治问题继续严加打压。这是清中叶赣南政府控制与会匪蔓延呈反相关系的主要原因。有清一代的会匪等民间秘密结社,其之所以得以萌生和发展壮大,在有清一代成为解构清王朝基层社会秩序的一股强大反动力量,其根源正是在于清王朝没能顺应时代潮流,没能用发展的手段解决好社会经济转型时出现的广大民众生计维艰这一全新而又永恒的课题。
①《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94,<清实录》第35册,第1059—1060页。
②《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22,《清实录》第36册,第316—317页。
③《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l,《清实录》第33册,第391页。
④《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3,《清实录》第33册,第426—4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