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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稼亭集》所见元至正五年大都灾荒事
苏 力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作者简介]苏力(1977-),男,内蒙古呼伦贝尔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摘 要]高丽文人李榖所着《稼亭集》及其他史料记载,对元至正五年发生在大都的灾荒情况进行了探讨。元廷对此次灾荒的救济不尽理想,其中粮食供应不足、赈济制度弊端以及官府弊政是救荒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元代;大都;灾荒;稼亭集
《稼亭集》是高丽王朝后期着名文士李榖的诗文集。李榖[1](1298-1351),字中父,号稼亭,曾在元朝中过进士并生活多年,游历见闻颇丰[1]221。所着《稼亭集》中记述元朝史事较多,史料价值很高,陈高华先生对此曾给予过充分肯定[2]321-335。笔者在借鉴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利用《稼亭集》中的相关记载,力图对元顺帝至正四、五年间的大都灾荒,包括灾荒起因、元廷的救灾以及救灾效果等情况进行一番探究[2]。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李榖《稼亭集》卷四有《小圃记》一篇,成文于“至正乙酉五月十七日也”,至正乙酉年即至正五年(1345),此时的李榖尚在大都,他在大都福田坊租有房屋一处[3],其间有小块空地,“袤二丈有半,广三之一,横从八九畦”[3]卷四,126,李榖遂整理为田园并耕种“蔬菜若干味,时其先后二迭种之”。这便是小圃的由来。小圃田亩所产,第一年“雨畅以时”,蔬菜“旦旦采之而不尽,分其余邻人焉”;第二年,遭逢春夏旱、虫食及霖雨,至秋“视去年所食仅半之”;第三年,“早旱晚水皆甚,所食又半于去年之半”。小圃收成欠佳皆因水旱所致,但李榖却“尝以小揆大,以近测远,谓天下之利当耗其大半也”,他认为水旱灾伤的影响并不只限于小圃,而是会在“天下”范围内出现。正如李榖所推测的那样,当时的农业生产受到了天灾的严重影响,“秋,果不熟”;而粮食减产则直接引发了“冬,阙食”———饥馑随即发生,进而导致了“河南北民多流徙,盗贼窃发,出兵捕诛不能止”的严重后果。
李榖所言灾情应该发生于元顺帝至正四年间。有元一代,自然灾害频繁发生[4],而元顺帝时期又尤其严重[5]。元顺帝至正四年至七年间,北方地区天灾不断,而腹里及河南行省的灾情尤甚。与自然灾害相伴而生的往往是严重的饥荒,而至正四年至七年间正是元代的一个特大饥荒期[6],多处地方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剧[4]卷五十一《五行志二》,1110。元人廼贤曾根据自身见闻赋诗描述了当时河南行省的严重灾情:“河南年来数亢旱,赤地千里黄尘飞,麦禾槁死粟不熟,长镵挂壁犂生衣。……市中斗粟价十千,饥人煮蕨供晨炊,木皮剥尽草根死,妻子相对愁双眉”[5]卷一《颍州老翁歌》。官员余阙曾为廼贤该诗做了后记,其中提到“至正四年,河南北大饥,明年又疫,民之死者过半……然民罹大困,田莱尽荒,蒿蓬没人。”当时灾情的严重亦能从元廷屡屡施行赈济的情况中体现出来。至正四年十一月,元廷“以各郡县民饥,不许抑配食盐。复令民入粟补官,以备赈济。戊子,禁内外官民宴会不得用珠花。己亥,保定路饥,以钞八万锭、粮万石赈之。戊申,河南民饥,禁酒。”[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1至正五年正月,因“时河南、山东大饥,即诏发仓廪赈之”[6]《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周府君墓铭》,1541。至正五年三月,元顺帝又特别颁布了诏令,“乃者天灾流行,积雨害稼,河失故道,民罹其殃,山东河南尤甚,朕夙夜忧惕,靖思其由,皆朕非德所致。诸有盗贼窃发去处,限二十日悔过赦之。前所免租外,被灾者全免之。已入者,准下年之数。”[7]47综合上述记载来看,李榖所言不虚,是对当时灾情的真实反映。
至正四、五年的北方灾情十分严重,就连元帝国的首都———大都亦未能免受影响。李榖在《小圃记》中提到:“及春(至正五年春———笔者),饥民云集京师。都城内外,呼号丐乞,僵仆不起者相枕藉。”此处的饥民,笔者认为其来源有二:一是李榖文中提到的“河南北民多流徙”而形成的饥民;二是大都附近灾民。据史料记载,至正五年春天,大都附近蓟州发生地震,“所领四县及东平汶上县亦如之”[4]卷五十一《五行志二》,1113。至正五年三月,“大都、永平、巩昌、兴国、安陆等处并桃温万户府各翼人民饥,赈之”[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2。这些灾害与饥馑的发生,必然会产生大批灾民,迫于生存压力,他们便会不断涌入大都等城市乞食求活,于是便出现了李榖提到的灾民聚集情况。如何处置蜂拥云集的灾民,考验着元廷的应对能力。李榖谈到,由于灾民聚集京师,亟待赈恤,“庙堂忧劳,有司奔走,其所以设施救活无所不至。至发廪以赈之,作粥以食之”。可见,为了救荒,元廷采取了发仓廪、施粥等具体的措施。元代的各种仓廪通常都负有救荒的功能,元人有曰:“国之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也。我朝仓库之制,以北则有上都、宣德诸处。自都而南,则通州、河西务、御河及外郡常平诸仓,以至甘州有仓,盐茶有局,所供亿京师,赈恤黎庶者。其措置之方,可谓至矣。”[8]卷四十二《杂着·仓库》,614此处的通州、河西务以及御河诸仓都在大都或附近地区,灾荒时期,是能够担负起赈灾职能的。施粥也是一种救荒良法,据《元史》记载,至正五年秋七月,中书平章政事铁木儿塔识拜为御史大夫[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2,时逢灾荒,“近畿饥民争赴京城,(铁木儿塔识)奏出赃罚钞,籴米万石,即近郊寺观为糜食之,所活不可胜计。”[4]卷一百四十《铁木儿塔识传》,3373《元史》所记与李榖记载颇能相合。关于救灾,李榖还提到“宰相亲诣寺观祷雨”[3]卷四,126,祷雨在古代是禳灾的一种常见方式,人们希望通过祈禳行为能够达到消弭灾害的目的。元代,禳灾仍然是人们应对灾荒的一种重要活动,上至官府,下至百姓,对禳灾都十分重视[9]539-546。元人认为,天下之所以灾荒频生与世人未能很好地礼奉神灵有直接关系,“水旱相仍,虫螟为败,饥馑荐臻,民卒流亡,未必不由祈报之礼废,匮神乏祀,以致然也”[10]133。虽然禳灾本身并不能解决灾害问题,但它仍然是统治者应对灾荒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
虽然官府百般施救,灾荒依然造成了严重损失,根据《小圃记》记载,当时聚集大都的灾民“死者已过半矣。由是物价涌贵,米斗八九千”。灾荒导致了灾民大量死亡,粮食价格也迅速上涨。
灾民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因饥饿而死。很显然,天灾横行,灾民为了生存而流徙迁移,其中绝大部分应该都是身无分文,他们根本无力去买米充饥。为了乞活,许多灾民不得不卖妻鬻女,李榖另一篇短文《市肆说》便记载了相关情况[7],“自去年水旱,民无食,强者为盗贼,弱者皆流离,无所于糊口,父母鬻儿,夫鬻其妇,主鬻其奴,列于市,贱其估,曾犬豕之不如,然有司不之问。”[3]卷七,145《市肆说》所记大都“人市”买卖的情况正好可以反映出大量灾民身无分文、不得不卖妻鬻女以求得生存之悲惨遭遇。而此时物价上涨、“米斗八九千”的情况对灾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了,而且它也反映出大都当时的粮食供需出现了问题。元代大都的粮食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来自腹里及河南行省部分地区;二是来自江南地区。前面提到,元顺帝至正四年至七年间,北方地区发生了特大自然灾害,包括腹里及河南行省在内的北方地区灾情尤其严重[8]。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损失很大,生产无法进行,因此很难正常向大都供应粮食。大都粮食的另一重要来源是依靠江南转运。自世祖时期南粮北运伊始,江南地区的粮食就源源不断地通过海运和河运输送到大都,在至治、泰定以及天历年间,江南海运粮石数通常都能达到三百多万石[4]卷九十三《食货志一·海运》,2368-2369。因而元人有曰:“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4]卷九十三《食货志一·海运》,2364但进入元顺帝时期,海运粮食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至正元年(1341),“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至正二年,“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岁运之数,渐不如旧”[4]卷九十七《食货志五·海运》,2482。由于大都的两个主要粮食供应地区都出现了供粮减少的情况,因此大都的粮食供给也会相应减少,然而,大都的粮食消费却并未因此而降低。以人口消费为例,据学者研究认为,元大都的人口从至元十八年直到至正九年一直维持在80万人左右[11]。如果以80万人口来推算,用以维持这些人口生存的口粮数,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需要272万石以上[12]72。那么,按至正元年的海运粮数,仅仅够维持大都城市人口的基本生存。此外,诸如官员俸禄、供养怯薛、宫廷用粮、酿酒、赈济等方面亦需要大量粮食,据学者估计,其数量也已经接近江南运粮的总数[12]72。
综合来看,至正初年开始,大都的粮食输入持续减少,但粮食消费能力却没有降低,而且在灾荒时期,由于大量灾民涌入,消费人口反而不断增加。元顺帝至正五年发生灾情之时,大都的粮食供应负担无疑会进一步加重。这里还需要提及两点:第一,至正三年前后,元廷曾转运京仓粮百万石贮存和林以备赈济[9]。百万石粮食并非小数目,在大都粮食供应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如果这百万石粮确曾转运至岭北,那么无疑会降低京仓粮的赈济灾荒能力[10]。第二,就在大都灾情发生的同月,元廷再次“募富户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义士之号”[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2。“募民入粟”说明官府掌握的粮食并不充足,需要借助民间力量给予补充。
大都灾民大量死亡亦与官府赈济措施无法充分有效发挥作用有直接关系。元代的灾荒赈济有一套赈恤制度可以依托[13],具体到大都地方,还有一些特殊的制度措施可供执行。元代,大都专设有赈粜米铺制度,用来赈济贫民。此制度始自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其法于京师南城设铺各三所,分遣官吏,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为常”[4]卷九十六《食货志四》,2475。元世祖之后,京师米肆数量逐渐增长,所粜之米数也屡有增加,到武宗至大四年(1311)之后,“每年所粜,率五十余万石”。致和元年时,赈粜米价为每石十五贯中统钞。此种制度在元顺帝时仍有执行,至元三年(1337)九月,“大都南北两城添设赈粜米铺五所”;后至元四年(1338)十二月,元廷又在“大都南城等处设米铺二十,每铺日粜米五十石,以济贫民,俟秋成乃罢”;至元六年二月,“增设京城米铺,从便赈粜”[4]卷三十九《顺帝本纪二》,842、846、854。可见,赈粜米铺制度长期执行着。除米铺制度之外,大都还施行有“红贴粮”,其法“令有司籍两京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薄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总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4]卷九十六《食货志四》,2476又有“散筹米”,其与红贴粮的区别是,“细民籴于官仓,出印券,月给之者,其值三百文,谓之红贴米。赋筹而给之,尽三月止者,其直五百文,谓之散筹米”[4]卷一百四十《铁木儿塔识传》,3373。
由上所述,大都地方的赈济措施不少,不过在其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赈粜米铺是低价卖米而不是无偿供米,这对于流亡乞食的灾民来说,实际救助作用无疑会降低。而“红贴粮”则是以京师贫困居民的户籍为领取凭证的,但是绝大多数灾民是由外地涌入大都的,并不具备申领资格,因此也根本无法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其次,赈粜制度易受多种因素干扰而无法惠及贫民,譬如米铺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4]卷九十六《食货志四》,2476;而“红贴粮”、“散筹米”也容易因为“豪民贪夫,得买其筹贴以为利”而遭到侵渔。而且,不少红贴粮户也利用便利条件谋一己私利。红贴粮本设立自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但不久便出现弊端。《至正条格》中有一件武宗至大元年(1308)二月的公文,里面提到:“大都红贴户,将籴到米粮,添价粜卖……粜米官或监临米铺巡军,与籴买户通同作弊……红贴人户,除应籴本户红贴米粮外,又于散粜米铺内籴买者……。”[14]断例卷十《厩库·赈粜红帖罪赏》,274可见,红贴粮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粮食供应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豪民贪夫”的这种行径会造成米价快速上涨,扰乱市场。官员铁木儿塔识曾专门打击过这种投机嗜利行为,史载大都“贪民买其筹贴以为利。铁木儿塔识请别发米二十万石,遣官坐市肆,使人持五十文即得米一升,奸弊遂绝”[4]卷一百四十《铁木儿塔识传》,3373。文中“筹贴”即是“红贴粮”与“散筹米”,而铁木儿塔识处理此事当在至正六年,可见,这些赈济制度在执行中一直存在干扰。而反观李榖文中提到当时大都“由是物价涌贵,米斗八九千”的情况,恐怕亦和这些投机嗜利行为脱不开干系。
灾民大量死亡也与元廷在灾荒应对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足乃至弊端有直接关系。对于元廷的赈济政策,《稼亭集》卷一《原水旱》一文中记载了李榖的一番评价[11],他议论道:“水旱果天数乎,果人事乎?尧汤未免,天数也;休咎有征,人事也。古之人修人事以应天数,故有九七年之厄而民不病;后之人委天数而废人事,故一二年之灾,而民已转于沟壑矣。国家非惟省岁月日且有储备,人事可谓修矣。自去年之水旱,而民甚病,多方救疗之,不得其要,何哉?尝闻之父老曰:移民移粟,食饥饮渴,仅足以纾目前之急。若欲因其已然之迹,而防其未然之患,盍亦究其原?夫民之寄命者有司,凡有利害,必赴而诉之,若子于父母。然父母之于子,祛其害而已,岂计其利己乎?今之有司则不然。设二人争讼,甲若有钱,乙便无理。其民安得不死冤,其气安得不伤和乎?此所由召水旱也。监有司曰监司,凡有贪廉,即按而诛赏之。监监司曰监察,凡有贤否,即察而黜陟之。今皆不然,间有志古者,反不见容于时。盖今日之监司,即前日监察,今日之监察,即前日有司,相扳援,相蔽覆,故如此。苟使今之民一见古之有司,今之有司一见古之监司,今之监司一见古之监察,则吾赤子庶免沟壑矣。然则天数也,人事也,其要去贪而已。如欲去贪,则有成宪具在,举而行之,在乎宰天下者耳。”[3]卷一《原水旱》,101李榖将救灾不利归因于官府统治,认为各级官府未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吏治腐败,导致了官府“多方救疗之,不得其要”、百姓转死沟壑局面的出现。笔者认为,这也是元廷百般施救之后,灾民依然大量死亡的根本原因所在。
大概是为了减轻官府负担、缓和困难局面,也是为了减少大都城内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因饥荒而导致的暴乱起义发生,元廷对大都聚集的灾民采取了“官给路粮,遣其还乡”的处理办法[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2。对于大量聚集的灾民,其遣散工作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并非如《元史》所记的那般简单。《元史》所记遣散流民发生于四月,而李榖《小圃记》作成于五月十七日,其中并未提到流民遣散之事。前文提到过,至正五年秋七月,御史大夫铁木儿塔识以赃罚钞籴米万石,在近郊寺观做糜来赈济争赴京城的“近畿饥民”。由此可知,直到至正五年七月时,大都流民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仍需要官府进行救济。
至正四、五年间的灾荒,包括至正五年的大都灾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给元廷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统治者意识到了问题之严重,也作出了许多高调的姿态。至正五年十月,元顺帝颁布诏令,诏曰:“朕自践祚以来,至今十有余年,托身亿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岂能周知。故虽夙夜忧勤,觊安黎庶,而和气未臻,灾眚时作,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岂承宣之寄,纠劾之司,奉行有所未至欤?”可以看出,灾害流行无疑是诏令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为了降低天灾人祸带来的损失及危害,元顺帝“命奉使宣抚巡行天下”,“若稽先朝成宪,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朕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4]卷四十一《顺帝本纪四》,873。奉使宣抚的进行,是统治者应对不利局面的一种策略手段,元廷希望通过此举来缓和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继续维护自身的统治[15]549-577。
综合来看,元廷对至正五年的大都灾荒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救济,但最终效果不尽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天灾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导致大都粮食供应不足,同时,赈济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影响着赈济效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元朝官府存在着腐败等弊政更是救荒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李榖《稼亭集》中关于至正四、五年间大都灾情的描述,一方面可补《元史》记载之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元代灾荒史的研究提供了更为生动的史料,价值值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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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榖二十三岁中高丽秀才科第二名,二十九岁中元征东行省乡试第三名。泰定四年(1327),赴大都会试不第。元统元年(1333),再赴大都会试中第,殿试第二甲,赐进士出身。授承事郎、翰林国使院检阅官。翌年,奉诏使高丽。顺帝至元元年(1335)还京师。授儒林郎、征东行省左右司员外郎,回国任职。至正元年(1341),赍贺改元表再赴大都,遂留居六年。授中瑞司典薄。至正八年还高丽,十一年去世。详见杜宏刚、邱瑞中、(韩)崔昌源辑:《韩国文集中的蒙元史料》,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2] 陈高华先生在研究元代灾荒情况之时曾引证过《稼亭集》的材料,文见《〈稼亭集〉、〈牧隐稿〉与元史研究》,第330-331页。另见《元代灾害发生史概述》,论文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3辑(200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页。
[3] 福田坊,大都坊名,据《析津志》记载,“在西白塔寺”,见熊梦祥原着、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城池街市》,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4] 邓拓先生曾对元代灾害的发生情况做过统计,包括水灾、旱灾、雹灾、蝗灾、歉饥、地震、风灾、霜雪、疫灾等共计513次。邓先生据此认为,“可知元代之灾况,较其前之任何朝代,皆严重多矣”。见氏着:《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30页。邓先生的统计数据并不完整,漏载颇多。另,关于元代灾害发生之情况,可参见陈高华:《元代灾害发生史概述》,《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3辑(2007),第325-341页。
[5] 关于元顺帝时期的灾害发生情况,参见陈高华:《元代灾害发生史概述》,第337-341页。
[6] 学者王培华的研究表明,元代北方地区自中统到至正年间共出现七个特大饥荒期,其中元顺帝时期就占有两个,分别是至正四年到至正七年(1344-1347)以及至正十八年到至正十九年(1358-1359)的特大饥荒期。见氏着:《元代北方灾荒与救济》,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6页。
[7] 陈高华先生认为,《市肆说》与《小圃记》内容有相互印证之处,当作于至正五年。见陈高华:《〈稼亭集〉、〈牧隐稿〉与元史研究》,第331页。
[8] 据陈高华先生的研究,这期间的灾害主要是旱灾、疫灾以及黄河决口引发的大范围水灾。详见陈高华:《元代灾害发生史概述》,第338-340页。
[9] 《元史》卷一百四十《铁木儿塔识传》,第3373页。文曰:“岭北地寒,不任穑事,岁募富民和籴为边饷,民虽稍利,而费官盐为多。铁木儿塔识乃请别输京仓米百万斛,储于和林以为备。”同材料亦见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八《敕赐康里氏先茔碑铭》,四部丛刊初编本。文曰:“岭北地寒不宜稼,岁饥赈以钞,无从籴,王请转京仓米百万石贮和宁,由是备先具而民不告病。”
[10] 铁木儿塔识的这一建议是否得到了具体执行,还存在疑问。
[11] 《原水旱》一文虽未明确标明写作时间,不过根据其内容判断,应该是针对至正四五年间灾荒情况发出的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