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化-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状况之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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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状况之述评


内蒙古地区灾荒史的研究,在整个中国灾荒史研究中是一个颇具特色的课题。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看,这一地区的灾荒史研究虽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并有所进展,但由于历史资料的相对匮乏等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着相当的不足。本文主要以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为专题,从史料文献整理、相关着作和论文的研究进展,以及现有成果存在的不足等若干方面进行述评,旨在为后续系统研究清理地基并提供参考。
一、 史料整理类
《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上下册,公元前244—公元1949年,以下简称《史料》),记载了战国末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千二百余年间,内蒙古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全书共分10篇计15万字,分别记载了旱灾、水灾、风灾、雪灾、霜灾、雹灾、虫灾、震灾、疫灾以及其他灾害,并附有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统计表和部分历史地名注释。每篇的内容包括内蒙古地区自然灾害及毗邻省区自然灾害两个部分。史料主要来源于史书、地方志、文献档案、群众调查材料四个方面,按照灾害分类、年代顺序编写。这部史料编印成书,断断续续经历了20年。1960年,在董必武提出关于写好自然灾害大事记的建议下,196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组织了自然灾害大事记编写小组,积极开展了搜集、整理资料等工作。“十年动乱”期间这项工作被迫中断,部分资料散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室继续进行了资料的整理、编辑、补遗、印制等工作。《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续辑》(1949—1987年,以下简称《续辑》),亦按前述十类灾型分为10篇计30万字,另附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沿革表,绥远省行政区划沿革表。《史料》从各类史籍、地方志、档案、群众调查中,共统计出从战国时期到中华民国有关内蒙古地区的各类灾害1133次,其中旱灾469次、水灾163次,风灾77次、雪灾59次、霜灾75次、雹灾88次、虫灾61次、震灾94次、疫灾29次、其他灾害18次。(表1 略)
通过表1,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清代共发生各类灾害235次,是所统计历代中最频繁的,占总统计量1133次的20 74%,是历代灾害发生最严重的时期之一。另据《续辑》,建国以来(1949—1987年)的灾害状况是,旱灾215次、水灾256次、风灾164次、雪灾78次、霜灾96次、雹灾283次、虫灾173次、震灾11次、疫灾27次,其他灾害34次,合计1337次。《史料》和《续辑》编者们这些功德无量的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且为我们后续的系统的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效的线索。《内蒙古大事记》(乌日吉图主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以下简称《大事记》),历时12个春秋,全书共分10个历史阶段,计112万字,采用了以编年体为主的编纂体例,扼要揭示并论述内蒙古地区从远古至1995年之间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等诸方面的重大事件。从我们已查阅的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大事记看,其记载各类灾害225次,其中清代灾害101次,民国灾害124次。这些记载也从一个侧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蒙古地区特定历史时期的灾害状况。  《蒙荒案卷》(张文喜等整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是李澍田主编的大型东北地方史料丛书《长白丛书》的第四集之一种。全书计38万字。该书收录了清末放垦蒙地时期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三旗,即札萨克图旗、图什业图旗、镇国公旗的垦务档案总计592件并附录了《督办赴洮南新城齐齐哈尔沿途日记》。其中第一部分为“办理札萨克图蒙荒案卷”计421件,形成时间是1902年2月至1904年4月;第二部分为“办理札萨克镇国公蒙荒案卷”计136件,形成时间为1904—1905年;第三部分“办理图什业图蒙荒案卷”计35件,形成时间为1906年。该书所收这三部分档案资料的内容涉及上述清末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三旗,并关涉今辽宁省西北部、吉林省西部和黑龙江省西南部的政治经济、历史沿革、山川地貌、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等众多层面,亦是研究清末东部蒙古地区土地制度、生态环境和灾害饥荒的重要参考文献。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到民国26年(1937年)的30余年间,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在内蒙古地区放垦了大量土地。其中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垦务档案。《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绥远、察哈尔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内蒙古人民出版88社1999年版,以下简称《汇编》),上限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始,下限至宣统三年(1911年)止,前后10年计120万字。反映的是清末清政府对绥远、察哈尔地区蒙旗土地的放垦、添厅设治以及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生产活动方式的深刻深化。按历史发展阶段,结合地区特点和问题的多层分类方法,将所收编的档案分为25类。其中绥远部分共分18类,察哈尔部分共分7类。《汇编》的公开出版发行,对清史以及近代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变迁,特别是土地制度和土地的开发利用,历史上内蒙古生态环境变迁,尤其是荒漠化灾害的成因,均具重大的史料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二、 相关着作类
从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内蒙古地区灾荒史系统研究尚属空白。但在有关论着的部分章节或相关专题中有所涉及。主要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李文海等着,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70万字),时间跨度为1840—1919年(另有李文海等着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70万字,时间跨度为1920—1949年),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叙80年的自然灾害状况,选择一些典型而可靠的历史资料,做了综合系统的叙述。该书采用编年体形式逐年叙述全国各省区灾情,每条开始以简要的文字概要综述该省区主要灾情,后面则附以反映灾害状况的详细资料。诚如作者所言,这是一件基础性工作,提供了十分详细而具体的历史地况,由于使用了大量历史档案及官方文书,辅之以时人的笔记札记、当时的报章杂志以及各地的方志,这本书对这一历史时期灾荒面貌的反映,是基本准确可信的。《内蒙古鼠疫》(刘纪有、张万荣主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计72万字),该书是对内蒙古地区50年防鼠疫工作全面、科学的总结。书中论述了内蒙古鼠疫自然源地的特点、人间鼠疫和动物鼠疫的流行规律,特别是在分析疫源地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长远的防治鼠疫的策略和措施。其中第一章“鼠疫流行简史”可资借鉴和参考。《清代西部开发》(成崇德主编,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32万字),其中第三篇即“蒙古篇”中蒙古地区土地开发问题的提出;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的封禁与开发;19世纪下半叶蒙古地区开发政策的变化;20世纪初清朝对蒙古的全面开放政策和余论———清代蒙古地区开发的若干问题,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对内蒙古土地开发与封禁、开发与人口迁移、开发与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刘海源主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25万字),收入了卢明辉“清代内蒙古地区垦殖农业发展与土地关系嬗变”等22篇专题文章,这部文辑的作者们根据各自掌握的资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和不同时段,对内蒙古垦务做了较深入的剖析,我们可以从中获取相关信息和线索。《近代绥远地区的社会变迁》(牛敬忠着,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万字)一书第二章“土地开垦和人口的增加”、第五章“社会问题及其治理”中的“鸦片的泛滥”和“连年的匪患”、第六章“灾荒及其救治”等内容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是不可多得的直接涉及近代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灾荒的重要研究成果。《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陈桦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8万字),该书第六章“以牧业为主的蒙古经济区”中蒙古经济区的基本特征;清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影响;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以及第七章“清代自然经济区的基本特征”中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关的诸因素;清代社会的经济格局等问题,也具有参考价值。《蒙古民族通史》(第四卷,乌云毕力格等着,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37万字),该书第二章第五节“漠南蒙古经济的复苏”、第三章第四节“漠南蒙古地区农牧业经济”和第四章“18至19世纪中叶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的第一节“畜牧业与农业经济”等章节,从不同侧面涉及内蒙古地区的灾害问题,可资借鉴和参考。《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色音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7万字),作者援引日本学者松田寿男于昭和12年(1937年)在《蒙古学》杂志上发表的《蒙古游牧民及其历史作用》一文中阐发的“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对蒙地放垦后蒙古游牧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的若干98分析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此外《清代经济简史》(张研着,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清代蒙古史》(卢明辉着,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清代北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史》(卢明辉主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蒙古族经济发展史》(阿岩、乌恩着,远方出版社1999年版)、《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王玉海着,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河套灌区水利简史》(陈耳东着,水利电力出版社1998年版)、《蒙古族经济发展史研究》(第一集,1987年版、第二集,1988年版)等众多相关论着亦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学者田山茂早在1954年刊出的《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一书的附录二“汉民族向蒙古移民的沿革”(系作者早年的一篇专论)中汉人占耕蒙地的过程;中国农民及商人进入蒙古的原因,引用的若干史料均可资参考。另外日本学者的相关论着亦很多。
三、 相关论文类
直接论及清代内蒙古地区灾害的研究论文有:吴彤、包红梅的《清后期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该文主要以《清实录》为依据整理1800—1911年间内蒙古地区灾荒记载,分析灾荒存在类型,发生特征及对内蒙古地区社会演化的不良影响,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期及区域灾荒状况的史实分析、统计,勾勒出一幅比较全面的清后期内蒙古地区灾荒的图景。牛敬忠的《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以1840—1930年绥远地区的灾荒为研究对象,指出在此期间,绥远地区共发生三次大的灾荒,即1877—1878年、1892—1893年、1928—1929年,灾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方修琦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及邻区历史灾情序列的同步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1989年第3期),根据历史文献中有关灾情灾害的记载,划分了呼和浩特及邻区1851—1950年逐年灾情等级,并建立了相应的灾情指数序列,讨论了灾情序列的振动幅度、变化阶段及其周期性,并发现灾情的变化与降水和温度的变化有着对应的关系。史培军的《晋陕蒙接壤区环境演变及环境动态监测研究》(《自然资源》1995年第5期)一文,利用涉及该区域的大量的环境演变的信息,重建了距今2500多年降水与植被变化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该区域环境动态进行了多种途径的监测。赵之恒的《清初内蒙古地区流民问题析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一文就清初流民的成因,清廷对迁入内蒙古地区流民(主要是来自邻近的山东、直隶、山西、陕西等省)的态度和政策,以及灾荒与饥馑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早在20世纪80年代,陈育宁曾撰《鄂尔多斯地区沙漠化的形成和发展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其中,认为历史上对该地区的第三次大规模的开灌是从清末开始的。光绪二十八至三十四年(1902—1908年)清政府为了缓解内外交困的危机,对内蒙古地区实行所谓的“新政”,其中的内容是“开放蒙荒”、“移民实边”。该地区是实行垦务的重点地区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山西巡抚岑春煊在给光绪帝的上奏中说,“伊克昭之鄂尔多斯各旗,环阻大河,灌溉便利……若垦十之三四,当可得田数十万顷”。清廷采取了这一建议。在这一期放垦的六年中,以各种名目开垦的土地共计23800余顷。这无疑对该地区的荒漠化灾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间接涉及或与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相关的论文有:赵毅的《清代蒙地政策的阶段性演化》(《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梁景之的《自然灾害与古代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民族研究》1994年第3期)、陈安丽的《论康熙对蒙古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呼格吉勒的《论清朝前期呼和浩特土默特地区土地的使用状况》(《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张植华的《近代内蒙古牧区生产关系及其对生产力的束缚》(《内蒙古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白拉都格其的《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09题》(《内蒙古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况浩林的《评说清代内蒙古地区垦殖的得失》(《民族研究》1985年第1期)、沈斌华的《近代内蒙古的人口及人口问题》(《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张植华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内蒙古地区蒙古族人口概况》(《内蒙古大学学报》1982年第3 4期)、马永山等的《清朝关于内蒙古地区禁垦政策的演变》(《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5期)、邹逸麟的《明清时期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寒暖变化》(《复旦学报》1995年第1期)、曹树基的《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刁书仁的《论乾隆朝蒙地的封禁政策》(《史学集刊》1996年第4期)、孙的《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叶依能的《清代荒政述论》(《中国灾史》1998年第9期)、晏路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赈灾》(《满族研究》1998年第3期)、李凤飞的《清代对水患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认识》(《光明日报》1998年9月4日第7版)、王业健等的《清代中国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与粮价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等。档案类史料选编有:内蒙古档案馆《蒙旗垦务档案史料选编(上、下)》(《历史档案》1985年第4期、1986年第1期)、张瑾的《清代档案中的气象资料》(《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命天聪年间蒙古文档案译稿(上、中、下)》(《历史档案》2001年第1.3 4期)、《顺治八年黄河及其支流河工题本》(《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康熙初年有关屯垦荒地御史奏章》(《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雍正元年垦荒史料选》(《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雍正清理钱粮亏空案史料(上、下)》(《历史档案》1990年第2 3期)等。相关综述类文章有:史培军等的《国内外自然灾害研究综述及我国近期对策》(《干旱区资源与环境》1989年第3期)、张波等的《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历史资料方面观》(《中国科技史料》1992年第3期)、卜风贤的《中国农业灾害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葛剑雄等的《20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余新忠的《20世纪以来明清疾疫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0期)等。
四、 存在问题
先看区外灾害研究的繁荣:我们有必要先对内蒙古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区的灾害史研究概况做一些初步了解。在国内外自然灾害日趋严重的情势和“国际减灾十年”运动的强力推动下,一批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以自然灾害及其防治为对象的综合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如《山西自然灾害》(郭雅儒主编,山西科学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广东的自然灾害》(梁必骐,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陕西省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及防御对策》(陕西减灾协会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福建旱涝灾害》(黄文、陈仁等编着,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山东省主要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高秉伦、魏光兴主编,地震出版社1994年版)、《西北灾荒史》(袁林着,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分论、总论)》(马宗晋主编,科学出版社1993、1994年分别出版)、《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总集》(宋正海总主编,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以及《山西水旱灾害》(山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编委会编,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版)、《山东水旱灾害》(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编委会编,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版)、《甘肃水旱灾害》(甘肃水旱灾害编委会编,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年版)、《黄河流域水旱灾害》(黄河流域及西北片水旱灾编委会编,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水旱灾害》(张海仑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高文学主编,地震出版社1997年版)、《近600年来的自然灾害与福州社会》(王振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近代社会与民政》(敖文蔚,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等。另外还有:《广西自然灾害史料》(1978年)、《云南天气灾害史料》(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1980年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新疆19气象局科研所1981年印行)、《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省图书馆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河南省历代旱涝等水文气候资料》(河南省水文总站王屯、王挺梅编,1982年刊印)、《海河流域历代自然灾害史料》(河北省旱涝预报课题组,气象出版社1985年版)、《灾异志·水灾篇》(西藏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黑龙江省240年旱涝史》(朱殿英主编,黑龙江科技出版社1991年版)、《昆明市自然灾害纪实资料》(昆明市水利局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云南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水利部水利委员会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胶东半岛自然灾害史料》(蔡克明编,地震出版社1994年版)、《徐州自然灾害史》(赵明奇编着,气象出版社1994年版)、《广西各市县历代水旱灾害纪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等。再看现有成果存在的不足: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上述这些区外其他省区有关灾害史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主要是想说明内蒙古地区自然灾害史的研究,与之相比的确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呈现出明显落后的现实状况。我们尽管已经有《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上下)以及《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续辑》,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最基本的研究工作,但认真研读便会发现,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还是相当薄弱和并非充分的。如以《史料》中明清各类灾害为例,所收条目见表2。(略)笔者以为,以明清各近300年的历史时间维度,内蒙古辽阔的地理空间范围,从历史和现实看是极易致灾的地区,这些史料的摘录很显然是远远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我们再从《史料》收集的范围看,主要是若干有限的地方志记载和第二手资料,如《大同府志》、《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大事记》、《呼市气象局材料》,或查阅相对便利的《清史稿》等,这些史料的收集当然是非常必要和十分必需的。但是问题在于,针对清代内蒙古灾荒研究,最权威亦是必须首先给予关注的是大部头资料《清实录》、《东华录》和各类档案资料等重要的历史文献,是应该系统收集和广泛利用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明清内蒙古自治区各类灾害的情况见表3。(略)从表2和表3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灾害由总计179次,增加到441次,后者是前者的2 46倍,年均也由0 65次增加到1 59次;清代由总计235次,增加到460次,后者是前者的1 96倍,年均也由0 88次,增加到1 72次。《内蒙古大事记》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们曾依据已掌握的大量有关灾害史料,认真核对《大事记》收入的有关清代内蒙古地区灾害条目,发现对有清一代内蒙古各地极为重要的自然灾害记载多未能反映,而远不及这些记载的轻度灾害却充斥其中,这一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事记》在史料的利用上仍以二手或三手资料替代的现象,没有深入系统地查阅更多的相对权威的第一手资料,至少《大事记》所反映的灾害方面的状况是这样的(可以举出多例,因篇幅所限在此从略)。《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从我们利用的角度亦存在问题,其一是时间受限:《汇编》只涉及清末(1902—1911年),只注意到“新政”时期的垦务档案,大量的反映清代“禁垦”、“放垦”,名义上的“禁垦”,民间的“实垦”或明面上的“禁垦”暗地里的“实垦”等,基本没有反映;其二是地域空间受限:《汇编》收集的是绥远、察哈尔部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垦务情况没有反映出来,利用起来仍受到“时空”的极大的限制。从与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最为密切的着作看,如前述《近代中国实荒纪年》由于受其研究时段的限制,其时间跨度仅为清宣宗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以后,占有清一代286年中的后期80余年,清前期、中期的情况均未得到反映;其空间维度是整个中国范围,但也由于资料相对匮乏等种种原因,明确纳入研究范围的也仅是诸如当前时隶属山西省的丰镇、宁远、清水河、和林格尔、托克托城、萨拉齐、归化城、绥远城等厅以及当时隶属直隶省的赤峰等地区。就是说仍有其“时空”上的局限。就整体而言,目前的内蒙古灾荒史、救荒史研究,在整个中国灾害史或内蒙古其他史(如民族史、政治史、经济史、人口史、军事史、科技史等)的研究中,毕竟还是一个极其薄弱的环节,用“农耕文化”的语言讲,还仍是一片刚刚开辟而有待深耕细作的土地。在前述“研究进展”当中展开介绍的诸多论文或论着,除了数量较少、质量较高的关涉内蒙古地区灾害或灾荒的专论外,许多文献的进展状况是极为有限的,有的甚至是牵强附会(我仅以灾害或灾荒专题和主题而言)的。笔者在做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综述时,明显地感觉到,做这一专题的研究,远不及其他专门史,如政治史、经济史、科技史、文化史得心应手,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灾荒史特别是内蒙古地区的灾荒史研究,还远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系统深入地开展内蒙古地区灾荒史研究的难度之大。
(资料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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