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

社会救济-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社会救济-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




余新忠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并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存能力的一种社会行为。在我国,它早在先秦时代就已出现,至明清已发展到了较高水平。国内对明清社会救济史的研究,始兴于本世纪20年代,30、40年代逐渐兴盛,出现了以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为代表的一批研究成果。1949年以来,随社会史研究的衰落,社会救济史的研究也停滞下来,不仅没有专着问世,连论文也凤毛鳞角。进入80年代后,由于思想的解放和当代社会救济问题的突出,社会救济史尤其是救荒史的研究又重新为学术界所关注。据不完全统计,1980至1995年间,共出版发表明清社会救济史方面的专着一部,论文67篇。本文试图就总体评价、备荒、救荒和慈善事业等四个方面对1980年以来国内(不包括港台)学术界对明清社会救济史的研究作一尽可能全面的概述①。
一、总体评价
不少论者都对明清社会救济的发展水平做了相当肯定的评价,但专门的论述较少。冯尔康、常建华在《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的“社会救济”一章中认为,清代社会救济事业较前代发展,主要体现在各种类型的慈善团体的相继出现上。李向军就荒政作了论述。他认为,从元代起,古代荒政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元不及明,明逊于清。清代是中国古代荒政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主要体现在:1、统治阶级高度重视;2、各项救灾措施完全制度化,并不断加以改进;3、救灾支出浩繁,蠲赈面广,为历朝之最;4、办理赈务组织严密,效率较高;5、立法严格,陟黜分明(《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
二、备荒
仓储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备荒手段,也是社会救济史研究中最受关注的对象之一。目前的研究,既有总体上的把握,也有专门具体的研究。总体性的研究有徐建青的《从仓储看中国封建社会积累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作用》一文(《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3期),文章就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的一个方面一一社会积累这一角度,探讨了古代中国的仓储制度,从四个方面指出了仓储积累对生产的具体作用:1、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生产周转资金;2、调节地区间的粮食供求关系;3、调节市场价格;4、进行扩大生产性的基本建设。
明代仓储制度的研究,除全面论述外,主要集中在对预备仓和济农仓的研究上。
1、全面论述。陈关龙在《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求索》1991年5期)一文中认为明初的仓储以预备仓为主,中后期起,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竞相兴起,出现了多种备荒仓储并存的局面。它经历了一个由朝廷统筹安排到社会多方设法办理的演变过程。明代备荒仓储制度比较完善,是集农业借贷、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和救济养恤为一体的社会制度。
2、预备仓。这方面有两篇差不多同时发表的论文:钟永宁《明代预备仓述论》(《学术研究》1993年1期)和顾颖《明代预备仓积粮问题初探》(《史学集刊》1993年1期)。钟文指出:明代预备仓创于洪武,衰于弘治,败于嘉靖。仓谷来源在正统以前,以官钞收籴为主,之后由富民捐纳所代替。其用途分赈济和借贷两种,用于直接救荒,近似于社仓和义仓。正德之前,由乡村的绅衿大户管理,政府监督,正德时,改由州县正官直接管理。对以上内容的论述,顾文重心在积粮问题,认为初期对积粮之数设有具体规定,到弘治三年始有,嘉靖和万历时又有两次较大的变通。但由于吏治的腐败和官员的无视民瘼,使得预备仓往往徒有积谷标准而不得其实。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以一仓储可窥一社会,一种仓储制度的兴废与提供该制度的社会的盛衰有着必然的、紧密的、立竿见影式的联系。
3、济农仓。杨亚非《论明代苏松地区的济农仓》(《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2期)一文指出,创办济农仓是周忱为挽救苏松地区濒于崩溃的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在江南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它首创于宣德七年(1432年),主要用于赈济灾民和地方公共事业。不同于传统的常平仓,其仓谷的征集除动用少量官钞,主要通过向富人劝借、整顿田役和节省漕运开支等来实现。它不仅对苏松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促进了古代赈济制度的发展。但由于不容于当时僵化、保守的中央集权政体,很快就夭亡了。钟永宁《明代江南济农仓初探》(《学术研究》1995年2期)一文,则侧重于济农仓的创立在赋役改革方面的意义的分析。文章认为,济农仓谷主要来源是耗米的主体一一耗米余米,由于耗米均征自官田和民田,并采用多征耗米以抵摇役的办法,这样,事实上已把部分摇役负担分摊到了田亩上,初露了明中后期赋役改革的端倪,预示了一场赋役改革的到来。同时,它对乡村绅富势力的抑制和打击,也是朝廷为加强对该地区社会控制所做的一种努力。廖志豪的小册子《况钟与周忱》 (中华书局,1982年)也对周忱推行的济农仓制度作了深入浅出的论述。相对而言,清代仓储制度研究的成果要丰富一些,无论是全面的论述,还是对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的具体研究,都有较多的成果问世。
1、全面论述:林化的《清代仓储制度概述》(《清史研究通讯》1987年3期)一文,对清代筹集仓谷的措施、解决地区间粮食积贮不平衡的对策、粮食的保管、仓储的管理和粮仓的类别等做了论述。鲍晓娜《略论清代常平仓与社仓(义仓)之政》(《光明日报》1987年11月11日)一文认为,清统治者对仓储建设十分重视,经过清初诸帝尤其是康、雍、乾等的努力,终于实现了常平仓的地方化和社仓(义仓)的民间化,并形成了制度。常建华、高王凌在对乾隆初年米贵问题的探赜中发现,乾隆十七年以后,政府的仓储政策有个较大的变化,改变了政府过分干预民间余粮分配的做法,降低了多数省分的仓储定额,并变通了“存七粜三”的成例以及采买办法(常建华《乾隆早期平抑米价腾贵问题探略》《南开学报》1991年6期;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牛敬忠也撰文对清代的常平仓和社仓制度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探讨(《清代常平仓、社仓制度初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2期;《清代常平仓、社仓的社会功能》《内蒙古大学学报》1991年1期)。
2、常平仓:张岩在《试论清代的常平仓制度》(《清史研究》1993年4期)一文中认为:常平仓在清代的发展以乾隆末年为界,前期呈发展态势,但管理比较强硬、教条;后期既是制度的完善期,也是其衰落期。常平仓谷来源途径很多,以捐纳和采买最富特色。其社会功能前后期各有侧重,显示出常平仓性质的变化,即由一项社会保障性制度逐渐沦为一种临时补救措施,甚至成为统治阶层又一敛财工具。它既是对人民的保障和救济,又是国家控制社会的策略,前者是基础和前提。因而从根本上讲,仓储问题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次才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陈春声则从区域社会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清代广东常平仓的考察,认为仓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问题,其运作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控制形式。他在具体考察了仓谷的八大来源后指出:捐纳谷是清代广东常平仓最重要和最有保证的来源,要占到总额的70%以上。出现这种状况直接的原因在于地方财政困难,这样做不失为解决履行地方官职责和地方财政困难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同时还建立起一条新的社会流动渠道,使许多地主、商人进入统治阶层,扩大了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论清代广东的常平仓》《中国史研究》1989年3期;《清代广东常平仓谷来源考》,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中华书局1992年)。
3、社仓:陈春声探讨了广东的社仓,他指出:广东社仓出现于顺治,初期实行派捐,乾隆以后,渐为士民捐输所取代,至乾隆末年,渐趋衰败。相对于常平仓,社仓的捐输为捐纳者取得较高的政治地位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途径。清代广东社仓一直为官绅合办,官绅在社仓管理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体现了他们各有利益又相互依存的关系(《清代广东社仓的组织和功能》《学术研究》1990年1期)。陈桦的《雍正帝与社仓》(《清史研究通讯》1986年4期)比较康雍两朝社仓的推行情况,认为社仓的发展和推广是通过雍正帝的不懈努力实现的,到雍正末年,社仓制度已作为国家的一项经济制度通行于全国。
4、义仓:可能跟现有的《佛山义仓总录》这一资料有关,学术界目前对佛山义仓情有独钟。高惠冰认为佛山义仓创于乾隆末年,是一个民捐官办的救灾机构。受商品经济的影响,出现了以租赁方式积谷、无贮赈济、民仓民管、雇工碾米散赈等新的特点,它对改善民生、稳定社会秩序贡献良多,促进了佛山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清代前期的佛山义仓》,《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3期)。冼剑民《清代佛山的义仓》(《中国农史》1992年2期),也对佛山义仓浓厚的商业经营色彩予以了足够的关注,并高度评价了佛山义仓,认为它是当时南方优秀仓储的典范,长久地担负起了赈济灾民的任务,使佛山度过了多次经济危机。赖达观也对此做了研究(《略论清代佛山义仓》《佛山大学·佛山师专学报》1990年1期)。
此外,宋湛庆从农业生产技术的独特角度探讨了明清备荒、救灾的主要措施,其中备荒措施主要有参植和种植救荒作物等(《宋元明清时期备荒救灾的主要措施》《中国农史》1990年2期)。张天周对康熙和乾隆的备荒思想和具体措施作了论述(《论康熙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治理》《中州学刊》1991年3期;《乾隆防灾救荒论》《中州学刊》1993年6期)。
三、救荒
目前对明清救荒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荒政上,而对民间灾赈的研究较少。明清两代相比较,明代成果远少于清。
明代的成果,目前仅有5篇论文。陈关龙《明代荒政简论》(《中州学刊》1990年6期)一文认为,明代荒政可概括为劝课农桑、民食调济和蠲赈养恤等几个方面。荒政在明前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中后期,由于吏治的腐败,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并促发了明王朝的崩溃。洪书云《明洪武年间的蠲免和赈恤》(《郑州大学学报》1987年3期)一文指出,明太祖十分注意宽赋政策,一方面以赈钱米和借贷等形式救济灾民,另一方面对农村中的灾贫户实行赋税蠲免,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明王朝的基业。顾颖的《明代的赈粮初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4期)一文认为,赈粮是中国救荒史上持之最久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明代,它通过给散、赈贷、赈粜等形式将中央和地方筹集到的粮食,无偿或有偿地施诸遇荒缺粮的饥民。仁宗以前,赈粮以官仓发放为主,宣宗以后,来源日渐多样化,官方赈灾能不断下降。文章在充分肯定这项延及有明一代的政策之同时,也指出并分析了其弊端,认为它们主要是由官吏无视民瘼、吏治不修、官僚体制僵化和地方官备荒不力等造成的。此外还有傅玉璋的论文《明代安徽、江苏地区的水灾和赈济》和《明代淮河流域安徽地区的自然灾害和朝廷恢复生产的举措》(均载《明史散论》,黄山书社1995年)。
清代的研究成果除总括性的研究外,主要集中在灾蠲、灾赈和荒政弊端等问题上。
1、总括性研究:李向军在前引《清代荒政研究》和一系列论文中②,从救荒的基本程序和主要措施、荒政与财政的关系、荒政与吏治的关系及荒政的评价等几个方面对清代荒政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他指出:清代救荒的基本程序分报灾、勘灾、审户和发赈等四个步骤。主要措施有蠲免、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和抚恤等。钱粮来源有国家调济、地方筹措和个人捐纳等三项。初期灾蠲多而灾赈少,到康熙中期,开始得到全面实施,至乾隆时达到高峰。他认为,吏治是影响救荒成效的重要因素,清代形成了一套较严密的救灾组织体系,中央多渠道派员督办监察,提高了办赈救灾的效率。清廷将荒政执行状况与官员陟黜相挂钩,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总体而言,荒政确能惠灾民,起到了保持国家稳定、维护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缓和阶级矛盾这样重大的作用。他还利用档案等第一手资料,对清前期灾蠲、灾赈的财政支出作了估测,认为灾蠲至少在1. 5亿两至2亿两之间,赈济用银约4. 5亿两。此外,杨明在《清朝荒政述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3期)一文中,就过去对劝输评价之薄提出了异议。
2、灾蠲:清代钱粮蠲免为历代之最,故颇受关注。张海瀛对钱粮蠲免在顺、康、乾三朝所起作用分别做了说明,认为总的趋势是积极作用不断减少而消极作用日益增加,到乾隆时,蠲免田赋只是业主受惠,已逐渐演化为封建国家和私人地主之间瓜分地租的一种形式,尤其到其晚期,随地主经济的膨胀和吏治的败坏,积极作用基本消失(《论清代前期的奖励垦荒和蠲免田赋》《晋阳学刊》1980年1期)。曹月堂的《谈康熙朝的钱粮蠲免》(《南开史学》1982年1期)一文认为,康熙朝的钱粮蠲免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不过由于制度与条件的制约,效果和意义也有限。穷困小民受益多大甚可怀疑。罗仓、范金民通过清前期苏松地区钱粮蠲免的考察,得出大体一致的结论。他们认为清前期该地额定赋税负担超过了人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蠲免实际只是对重赋的补偿。它不过是调整了封建国家与农业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产品分配比例,与无地少地的佃农关系不大(《清前期苏松地区钱粮蠲免述论》《中国农史》1991年2期)。对蠲免是否惠及小民,不少学者提出了异议。胡春帆等人认为,清前期的蠲免已超出前代单纯补救灾荒的范围,地主、自耕农甚至无地佃农,都得到了实惠(《试论清前期的蠲免政策》《清史研究集》3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常建华《乾隆朝蠲免钱粮问题试探》(《南开史学》1984年2期)一文指出,乾隆朝蠲免的特点是普免钱漕,它既具政策上的继承性,也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到乾隆朝,人均土地面积降低等问题渐趋突出,农民为争取永佃、减租而进行的抗租、夺粮和抗粮斗争此起彼伏,蠲免钱粮是乾隆为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秩序的一项策略。蠲免并非仅泽及少数大土地所有者,大量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也是受益者。清王朝吸取了明亡的教训,寓赋外之赋于不加赋之中,又大量蠲免钱粮,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表明了其统治经验的丰富和政治上的更加成熟。经君健则从清政府对待佃户政策的变化这一视角出发,对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做了深入的探讨。他详细考察了康雍乾三朝蠲免中有关减租的建议和定则,指出,蠲免中的减租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有利于佃户逐渐向有利于业主转变的过程,表明了汉族缙绅地主对清政权的逐渐认同及其政治地位的日益上升和同政权关系的不断密切(《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郭松义、李达新也有类似的意见,并指出这种转变另外一个原因: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业主必须减免地租,这就为佃农的抗租斗争提供了合法依据,这显然是政策颁定者所不愿见到的(《清代蠲免政策中有关减免佃户地租规定的探讨》《清史论丛》[ 10 ])。徐建青在《清代康乾时期江苏省的蠲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4期)一文中以计量的方法对江苏在康乾两朝的普免、灾蠲、欠免的数量分别作了定量分析,认为康乾两朝该省三项蠲免之和平均约占应纳赋税总额的20-30%,其中灾蠲约为5%。两朝相较,康熙朝普免少,欠免多,乾隆朝反之。和其它省分比,江苏在这三类蠲免中,从欠免中受益最多。彭雨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苏松地区的减赋和治水》(《江汉论坛》1984年6期)一文认为,治水是苏松地方官在重赋难以豁减、灾蠲又无济于实际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较之有名无实的减赋政策远胜一筹。俞玉储利用档案材料,对清前期出现的对历来“不蠲不赦”的漕粮实行蠲缓改折的现象进行了探讨(《清代前期漕粮蠲缓改折概论》《历史档案》1990年2期)。
3、灾赈:除李向军在前引专着中的研究外,专门的论述不多。前引《清人社会生活》将仓储之外的临时性赈灾活动称为散赈l,指出:散赈既是政府行为,也有私人义举,见效最快,但由于吏治败坏,往往办理不善。陶用舒对陶澎在苏皖任职期间对该地区水灾的赈济活动做了论述(《陶澎对苏皖水灾的处理》《镇江师专学报》1993年1期)。
4、荒政的弊端:谷文峰、郭文佳《清代荒政弊端初探》(《黄淮学刊》1992年4期)一文从社会政治因素和荒政本身漏洞两个方面探讨了清代荒政弊端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吕颐美则通过对清代灾赈制度的弊端和防弊措施的分析,肯定了清代是灾赈制度的集大成时代。作者认为,清代基本实现了荒政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基本做到了在救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加强了督察和对各种犯规行为的惩治。但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吏治腐败和社会风气败坏等原因,清政府对克服弊端采取了种种努力,但百弊丛生的现象非但不能根绝,反而愈演愈烈(《略论清代灾赈制度中的弊端和防弊措施》《郑州大学学报》1995年4期)。
此外,前引宋湛庆论文从生产技术角度谈了补种和补救这两种救荒措施。张天周的前引论文论述了康乾在救荒方面的思想和策略。徐建青的《清前期的公共事业经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4期)和王日根的《论明清时期的福建民办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3期)也对救荒略有论及。
四、社会慈善事业
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薄弱,无论是成果的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较日本、台湾,尤其是日本落后。冯佐哲《日本夫马进关于明清慈善组织的研究》一文(《中国史研究动态》1984年5期)首先引进了日本的研究成果,但这方面的工作没能进一步展开。
王兴亚的《明代养济院》(《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3期)是明代该领域仅有的专门成果。文章认为:养济院建于明初,普及于弘治,基本上每县(州)一所,规模各异。收养对象明初为贫穷而又无内外亲属依倚、不能自存者,其后略有变更。养济标准大体是“月给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各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养济院组织完备,制度健全,但运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官的重视程度。就整体而言,它是明代官方慈善机构中最成功者。陈宝良在《明代的社与会》(《历史研究》1991年5期)的“善会”部分指出:明代善会具有以佛家之善行儒家仁义的特色。行善广泛存在于明代民间宗教活动中。明中叶以后,随耶稣会士来华,西方式的宗教善会开始传入中国。
冯尔康在《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的善堂地主部分指出:慈善组织至迟在宋元已有出现,到清代有了较大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其内容和范围的扩大上,出现了普济堂、育婴堂、栖流所、清节堂、锡类堂、义渡和茶亭等机构。它们散布于全国各地,尤以南方为多。上述组织都拥有不等量的土地,管理权操纵在绅衿地主之手。它们属于民办公共事业,原则上是绅官督理,生员具体负责。他在前引《清人社会生活》中进一步指出:各类善堂清代较前代普及,并受西方影响产生了一些时代特色,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赵建群《试论清代拯救女婴的社会措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4期)一文,探讨了清代拯救女婴的两大措施:兴办育婴堂和倡立育婴基金会。育婴堂主要由政府创办,最早出现于顺治初年,雍正时已普兴于全国大多数州县。它通过收、育、去三个环节把弃婴收入堂内,由社会担负起哺育任务,待到适当时候再让他们回归社会。育婴基金会是各级地方政府劝办的民间慈善组织,在中后期发展较快。文章最后指出:尽管清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它无法解决人口增长与农业生产发展非同步性这一根本矛盾,溺婴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始终困挠着清代社会。他还着有《清代江西恤政述略》(《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2期)一文。蓝勇在《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度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4期)一文中认为,救生红船制是地方官员在长江上游江河险滩上设置木船专司对失事船只进行抢救的制度,因救生船以红色涂刷为标志,故称“救生红船制”。其经费主要靠民间捐助,基本上由政府管理。它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挽救了不少生命。
五、研究的特点
8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明清社会救济史的研究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随着成果数量的增多,许多问题也在不断引向深入。这首先体现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比如仓储问题,一些学者如陈春声、张岩、钟永宁等,已不仅仅把它看作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且将它看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面。对救灾功能的认识也逐渐由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统治秩序和改善民生等深化到社会控制和社会流动层面,救荒史研究的社会史色彩日渐浓厚。经君健、常建华等人关于蠲免问题的研究也体现了同样的趋势。其次也反映在材料的应用上,许多研究者已不满足于一般正史材料的利用,档案、方志和文集等材料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
第二,研究还相当薄弱,且不平衡。社会救济不仅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对它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的研究虽有进步,但远没有达到其理应达到的水准,很多领域还落后于日本以及台湾。如前所述,专着仅一部,论文平均每年不过四篇多一点而且研究点分布极不平衡,从纵的方面看,对明的研究远不如清,而清代康乾两朝的研究又大大多于其它几朝。从横的方面看,目前的研究几乎都在仓储制度、荒政和钱粮蠲免等几个问题上,空白点很多。像慈善事业的研究,除冯尔康、王兴亚和赵建群等人的少量论文外,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就是在一些热点问题上,也尚多缺漏,比如对救荒的研究,多集中在国家荒政上,而对民间赈灾活动,除冯尔康在论述散赈时提及外,几无涉猎。事实上,明清尤其是清中后叶,民间赈灾的重要性是超过官方的。有些问题涉及了,但没有展开,比如治水与赈灾的关系、荒政中灾蠲、灾赈以外的救济活动、清代的义仓等等。
第三,区域社会救济史研究已引起注意,但尚待发展。随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兴起,一些学者开始从区域社会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济史,如陈春声对广东仓储的研究,徐建青、罗仑和范金民对江苏蠲免的探讨,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远远不够。除苏、粤、皖等地外,其它省区的研究还几乎是空白。
第四,研究还基本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除对钱粮蠲免是否惠及小民存在不同意见外,还基本上没有展开论争。大多数研究者都各自为战,使得一方面空白点很多,另一方面又重复劳动。
注释:
①对义庄等宗族内部救济活动的研究也应该属于本文综述的范围,但因近年发表的三篇有关宗族史研究的概述已有涉及,于此不赘。
②因李向军的一系列论文的内容都基本包含在他的专着中,故对其论文不再一一指明出处。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 199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