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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企业垄断与中国商战的失利
郑起东
企业“垄断”自古有之。秦始皇时的朱砂专卖,可称是古代最早的全国性垄断。此后,汉代的盐铁专营、唐代的榷酒、宋代的榷茶,皆可视为垄断。古今“垄断”含义不尽相同,而清末的企业垄断较古代的垄断弊端更多,危害更大。
清末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其时,垄断被称为专利。中国的第一家织布厂——上海机器织布局创立之始,即被授予十年专利,“酌定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其专利并不限于通商口岸,实是全国性的垄断。其他官办企业也都享有各种特权,如开平矿务局,“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滦州矿务局“矿界四至较定章三十方里特为宽展(达三百三十方里),他矿不得援以为例”;对于轮船招商局,李鸿章规定“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不许“独树一帜”。
清末企业垄断的结果是限制了华商,却未能限制洋商,如开平煤矿终落英商之手,“以滦收开”的企图成为泡影,最后滦州煤矿反被开平煤矿吞并。再如:轮船招商局虽然收买了美商旗昌轮运公司,却对英商太古公司无可奈何,始终未能从外商手中夺回中国航运业的主要控制权。
清政府曾经把解救自己财政危机的希望寄托在商办工矿企业上,但是,出于它的封建本质,又时时企图实行官办,商办与官办的矛盾始终贯穿于清末“振兴工商”的实践中。清政府坚持官办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对民族资本不信任。如对于军火工业,是从来不许民族资本染指的;对于铁路事业,也是紧抓不放的;对于铁路修筑权的开放,始终是有限度的。各地商办铁路公司的设立以及总协理的人选都要经过清廷的批准。清政府原计划,“招商设立铁路公司,不用官督商办名目”。但当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奏请商办铁路时,又出尔反尔,申明“铁路系军国要政,仍应官督商办”。二是与民族资本争利。对于企业,清政府本着“有利者留,无利者去”的原则,无利可图的企业,推给商人去经营,而有利可图的,则往往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经商办的企业,发现利大,也不甘让利于民,收回官办。如电政局原来是商办的,营业利润很高,清政府便以“电务为军国要政”为由,“筹还商股,将各电局悉数收回”。各省督抚为扩充实力,凡属“可兴大利”的矿产,定为官办,不准商办。即使已经商办的,也往往被他们夺走。如广东士敏土厂被两广总督岑春煊定为官办,“不准商人仿制,致碍公家之利”。广西平乐、富川锡矿,广东曲江、合浦、江苏幕府山等处的煤矿,都是因为“苗旺质佳,获利甚厚”,而被“勒令交出,改归官办”。而这些企业实行官办以后,由于官僚的无能和挥霍浪费,都陷入了管理混乱、亏损不堪的状态。不仅这些企业,凡是官办企业,莫不如此。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官纺局“机器的情况很坏,同时有严重的浪费、混乱和怠工”。这个纱厂,“最大的困难是派来大批无用的人做监督,这些人都管叫坐办公桌的人,因为他们坐在桌旁,无所事事”。他们甚至“为了一点私利把训练好的工人开除了,雇用一些生手”。
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企业,因为官僚掌权而商人无权,也是腐败不堪。如汉冶萍公司虽是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但据《时报》文章描述:“其腐败之习气,实较官局尤甚。督办到厂一次,全厂必须悬灯结彩,陈设一新,厂员翎顶衣冠,脚靴手本,站班迎迓。酒席赏耗之费,每次至二三百元之多,居然列入公司帐内。督办之下,复设总、会办,月支薪水二百两、一千两,一凡绿呢轿、红伞亲兵、号褂以及公馆内所须一切器具、伙食、烟酒零用,均由公司支给。公司职员,汉、冶、萍三处,统计不下千二百人,大半为督办之厮养,及其妾之兄弟,纯以营私舞弊为能。上年有萍矿坐办林志熙侵吞公款三十余万两,经工商部委员查出,现方由公司起诉,将林拘留。然汉冶萍公司开办以来,侵款自肥,如林志熙者,殆不可胜计,不过互相包庇,无人发现耳。即如汉口扬子江机器公司,即由汉阳铁厂搬出之旧机器所组成,并由铁厂提银五万两作为股本,由汉厂总办李维格出名承办,得利由各厂员均分,实则厂员并无一钱股本在内,即窃汉厂之旧机器及五万金为彼数人之私产耳。” (《时报》1913年3月4日)
清末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垄断企业出路只有三种:第一种是被腐败官僚出卖,为外资吞并或沦为外资的附庸。如上述汉冶萍公司从光绪三十四年(1908)到宣统三年(1911),共借了11次外债,其中8次是日本债,累计欠日本债款1721万日元,其中最重要的是600万日元的预借生铁价款。自大冶铁矿砂输日后,日方因矿砂运费颇巨,便有获取汉阳厂所炼生铁输日,由日本八幡制铁所专重炼钢的计划。宣统二年(1910)达成日本八幡制铁所购定生铁合同,规定自1911年起15年间购买汉冶萍生铁114万吨,并规定每吨价26日元,15年不变。同时仿矿砂办法,签订借款合同,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600万日元,年息六厘,15年为期,日本并派顾问、工程师、会计师进驻公司。当年,运交日本生铁19164吨,占年产量的20.5%。至此,汉冶萍的铁矿和生铁就以供应日本为首要任务,日本人监督、掌握了生产和财务权,并有日军驻扎。当时即有舆论:“汉冶萍三厂,虽名系中国,实为日人也。”
第二种是经营失败,被迫招商承办,成为商办企业,走上自由发展的道路。如武昌织布局、纺纱局、制麻局、缫丝局四大制造厂,在官办时期,经营无利,连年亏累,时常关厂停工。但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广东商人韦应南承办,订立了20年的借让合同。初改商办后,每年仍有亏累,后经逐步实行财务上的整顿,渐能达到收支相抵,1908年四局共获纯利149384两,从此每年的净利在15%以上,其后发展成为着名的裕大华纺织集团。
第三种出路是,经营的官僚以亏损为名,勾结洋商,化公为私。如盛宣怀承办的华盛机器纺织总厂,资本80万两,官本甚多,开办以后,连年亏折。光绪二十三年(1897)暂租与洋商包办三年;光绪二十七年(1901)会同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准华盛股本亏尽,老局股票一概作废,另行招商顶替。其实,所谓招商顶替,乃是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的一套诡计,股票始终还是握在盛家手里。为了掩人耳目,盛宣怀使用了金蝉脱壳、瞒天过海的手法,于光绪、宣统年间先改名“又新”,又改名“集成”。在辛亥革命后,恐被政府查抄,于是改名“三新”,并聘英人H.C.马歇尔为总经理,向香港注册,并悬英商牌号,当其改名三新时,其资本已扩大为150万两。厂主原为盛宣怀,后由其子泽丞、苹丞等继续经营,一个好端端的国营企业就这样被腐败官僚变成了私人企业。
当时,即有人看出了企业垄断的危害。上海机器织布局十年专利之奏一出,就有人指出:“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之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傎(diān,颠倒错乱)乎?”据该局招商章程所述,当时洋布行销中国每年不下3千万两,该局计划设织机400张,每年织布24万匹,可售银44.4万两;只抵得进口值的1.5%,尚不准成立其他织布企业,真可称是“一身当关”。曾任该局主持人的马建忠也说:“十年之内,不许他人再设织布局,而所设织机不过二三百张,每日开织只五六百匹,岁得十八万匹,仅当进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则十年之间,所夺洋人之利,奚啻(xī chì,何止)九牛一毛哉!”就是后来华盛总厂设立时,限定全国纱机40万锭,织机5千张,也还是自缚手足。当时进口是以纱为主,光绪十八年(1892)为2457万两,而华盛40万锭全开可出纱30万包,按当时市价不过1800万两,不足进口洋纱73%。在《马关条约》签订后,外商获得在华设厂权,清廷张惶失措,颁布上谕,要求各省设厂抵制,然而,此时中国工业基础未立,朝野上下徒唤负负(感到非常后悔),悔之已晚。
作者简介
郑起东,1947年生,湖北秭归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专着有:《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等,论文有:《清末“振兴工商”研究》、《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后的让步政策》、《农民负担与近代国家财政体制》等。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清史镜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