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国史定位与清史体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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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史定位与清史体例问题


新世纪的第一项大规模史学工程是《清史》编纂,而清史编纂工作首先遇到的难题是体例方面的争议,如果就事论事地讨论这些问题,会觉得各有各的道理,很难得出结论。我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新修清史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清史地位确定了,对争议的事件便有了判断的标准,于是,我们便有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一、清史的定位问题
清史的定位问题其实就是写一部什么样的清史的问题。就目前的史学发展趋势看,清史可以有三种定位,其一,清朝史;其二,清代中国史;其三,清代中国人史。
新世纪所写的中国史,当然不应是清朝史。清朝史的写法,是继承传统的史学范畴,它的主题其实就是清朝廷统治中国的历史,或者说是爱新觉罗氏统治中国史;若将明史作为范例,那就意味着写一部朱氏家族统治中国史。但是,这一体例的局限性早已受到新史学的批判,例如梁启超将二十四史批为帝王家谱,因为,这一体例必然使清史围绕着帝王运作,而不能反映全面的清代中国史。由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史学家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这里不再重复。
现在所写的清史,也不可能是清代中国人史。将对朝代史的研究转到人民方面,这是史学的进步。但怎样写一部成功的人民史,至今没有很成功的例子,也就是说,怎样才算一部全面的人民史,我们至今在心中无数。我们不知道写一部中国人史应当要写那些方面,写足了那些方面,才算是一部完整的中国人民史。人民史本质上是无限的,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可纳入人民史的范畴,写人民史,难道要写四亿人的历史?如果只写其中一部分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些人可以代表其他人?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所谓的人民史,究竟是怎样的一部历史?现代史学还无法解决,没有现存的体例可以参考,冒然涉足我们所不熟悉的体例,成功可能性不大。我们只能做我们比较熟悉的题材,也就是将清史的范围局限于国史的范畴之内。
我们所写的清史,应当是一部清代中国史,它的定位是国史,清代的国家史,它所含的内容要比清朝史更广一些,但还不如清代中国人史广泛。如果写清朝史,它的内容主要是清代的政治史,而国家的其他重要内容--例如经济、文化方面,都不在传统的朝代史范畴。而我们写清代国史,就不能不写经济文化内容。新的国史,当然要给经济史以较高的地位。经济的增长是现代国家的主题,对清史的看法,若是从皇族转向平民,就得重视经济史,而且,应当以经济史为其重要的内容。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应有一个历史的探寻,这是清史离不开经济史的原因。对现代人来说,他们最想参考的也许是现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亦即清代中国经济史的真况。经济是国家发展的主要指标,也是主要线索,因此,不可离开这一点。其次,文化也是重要的方面,若要衡量清代中国对世界的贡献,文化才是最重要的。清代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应是以考据为主的乾嘉学派,以红楼梦为代表的小说,总汇古代文化精华的四库全书,发展成熟的科举制度,离开这一些,光写政治史,不就只剩下窝里斗史?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评价清代中国人在世界上的地位?国史应当体现这一代中国人的主要文化成就及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史定位与体例问题
倘若我们将清史定位为清代中国史,或者说是清代国史,对许多问题就有了判断的标准。
第一,关于《天文志》要不要收入的问题。在前《二十四史》中,《天文志》是一部最重要的志书,每每被列为首位。这是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既有天文影响国运的想法,某种天象的出现,被视为“天”的意志,所谓泰山崩裂、黄河断流,星宿流逝,都被视为上天对帝王的警告,或者是对人间大事发生的预警。倘若这一理论成立,天文志当然是最重要的,天象已经出现了预警,人间就应当按照天象行事,否则,逆天行事,就会受到惩罚。对于古人来说,以天象示警来告告诫帝王,是改良朝廷政治的一项最好的方式,而且,它又是史学家用以影响政治的绝好方式,历代史学家不忘修天文志,这也和他们的职责有关吧?但是,所谓天文影响人生与国运的想法,历来只是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构想,却从来没有得到过论证与证明。在科学盛行的时代,我们是否还采用这一未经证实的理论来写历史?只怕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不可行的,而且使清史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事实上,倘若我们不再相信天文变化会影响国家的命运,我们就无法采用这一理论,因此,天文志的作用就必须退位,我们只能将其放在科技志中从属的地位,而且主要是研究清代中国人在天文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或是在这方面的学习过程,而有关天象的资料,且留给天文学家去做专门史,在《清史》中不应当保留。
第二,南明史的修纂问题。假使我们计划写的是清朝史,那么,南明史绝对不该进入,按照传统的史学观念,南明史是明朝的延续,只能收入明史,清史将其整体纳入是不对的,只能收一些个别人物传记,以表彰前朝的顽民,事实上,清史也是这样处理的。但是,我们若是写清代的中国史,南明史却是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南明史反映了这一时代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重要政治理念与活动。而且南明君臣的活动,对中国边疆的开拓与奠定,其实是有重要影响的。南明时代中国人的海上活动也是极为重要的,并影响了东亚及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因此,修清代中国史,肯定不能遗弃南明史,而且还要将其作为一个重点。
将南明的例子推而广之,准葛尔部在中国西北的活动也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不论怎么说,准葛尔部是对中国历史有重大影响的,我认为准葛尔部也是中国人的一部分,他们的活动对清朝廷对新疆统治的确立是有重要影响的,我们写历史,不能将其忘记。
我认为戴逸先生提出用修载记的方式来修南明史、太平天国史和准葛尔汗国史,是一个较好的方式。载记的本质就是纪事本末体,清史浩翰如海,倘若将南明史与准葛尔史分散放入清史编年中,头绪太乱,读者很难有整体的印象,而且,清史也变得过于复杂。若有载记将南明史与准葛尔史集中在一起,清史编年对南明史、太平天国史与准葛尔史的记载,就可以大事为主,以索引为主,整体结构更合理一些。其次,三藩之乱是清初影响政治的一件大事,分散叙述不易看出事件的整体性,不如以载记为好。其实,郑成功、郑经、郑克塽三代人近四十年的经营,也以立载记为清楚。
第三,关于帝王纪传的改造问题。在传统的正史体系中,帝王纪传是提纲挈领的核心。而新修清史,大家都觉得不能少了纪,但是,必须进行改造。从形式来讲,传统的纪传体,以帝王为其中心,这与其作为皇帝家族史的定位是有关的。而新的国史中,无疑应当以国家为其主题,在帝王即为国家的时代,以帝王的年代为纪纲,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新的国史中,帝王的地位应当变化。帝王不再是作为国家的主人而列入史册,只是作为主要施政者列入史册。这一转变,使我们对纪的写作必须改变。我赞成吴量凯先生的观点,将旧史书中的纪改为编年,而另外给皇帝立传。这是皇帝在史书中的地位变化而引起的。因为,在传统的史书中,帝王是中国的主人,他高于一切,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国家大事,而帝王载纪也记载了有关帝王的一切琐事。这些琐事,例如他的婚姻、家庭及日常生活,将其放入载纪是对的,但放入编年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新的编年中,帝王的琐碎小事,就是实质上的小事,不再是国家大事。只有在这些小事对国家大事产生影响的时候,才有必要将其纳入。当然,由于帝王在政治中的核心作用,由于他们成为主要施政者的地位,离开帝王纪载来谈清代政治史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新的清史编年体,只怕还是要以帝王为其核心与线索,为了有系统地叙述历史,离不开施政中枢者的论述,事实上,以施政人为核心论述历史,要比以事件为核心要方便得多,例如:以康熙朝政治定为题目,可以综论康熙朝的大事,不过,皇帝在史册中的地位应有所变化,他们不再主人,而是施政者。不涉及国家大事的皇帝身边事,可以不记。记载皇帝一生的纪,过去担负了两方面的功能,其一是皇帝一生要事;这些要事可能与国家大事无关,在旧史中不可缺载,但在新史中,可不必记载。纪的另一个功能,记载这一时期的国家大事,这一功能则要得到强化,或者使之成为主要功能,有关皇帝的一些事,不如另设小传记载。关于这一点,我还有个不成熟的想法,若是以实际施政者为线索记载编年史实,有一些人物在编年中的地位应当重新确定。例如,多尔衮在顺治帝的前期,实际控制了清代的中枢政治,慈禧太后在清代后期的同治、光绪时期,也是实际上统治了中国,若将编年体分为几个段落,是否可以突出实际的施政者?当然,这不是说要改年号,而是在附加小标题时标明其实际统治者。此外,由于定位的转移,清史稿中的宗人传当然没有必要保留。宗人传将爱新觉罗氏的所有子孙名字都列入,而新清史只要留下那些对历史有影响的爱新觉罗氏名人,其余诸人的名字,不如留给专门的族谱去记载。
第四,关于史传人物的褒贬问题。对人物的定位来说,新的清史与清史稿也应有些变化,或者说是根本性的变化。过去关心的主题是人物的忠奸问题,一个人物,是忠于皇族的,给予肯定,即使是小人物也加以记载。倘若这一人物背叛了皇族的利益,则将其打入另册,口诛笔伐,使其永世不得翻身。这类忠奸教育,在古代社会是极为重要的。新的清史当然不必担负这一责任。但扬善惩恶的传统功能仍然应当继承,不过,衡量的标准应当有所变化,过去的标准是对皇帝的忠奸,而新时代的标准,应是对国家的忠奸,在这里最重要的是体现国家利益,谁能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谁的行动中,最能体现国家利益,谁就应当得到歌颂,反之,则应受到批判。如果确立这一标准,其一,我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歌颂历史上的清官,因为,他们往往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贪官应当受到批判,因为,他们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其二,我们可以在新清史中大胆地歌颂反清的义士,例如秋瑾这一类人物,生活于清代,但不忠于清朝,若以帝王为本位,将其列入清史,只能列入叛逆传。而在新的清史中,我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秋瑾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因此,对她及其同仁,我们是可以歌颂的。不过,以国家利益为衡量人物的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只怕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就是对国家利益的判定。在明清交替时期,那些降清的人物究竟是符合国家利益还是违背国家利益?例如洪承畴、郑芝龙之类人物,清史将其列入二臣传,显然有贬低的意思。新的清史怎样处理为好?袁世凯在清代是重臣之一,但又背叛了清朝。若从国家利益来讲,袁世凯叛清是民国成立的一个关键,在这一件事上,他是有功的。以这个标准进入清史行吗?这是可以商榷的。
第五,关于军事史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的症结不是在古代,因为古人历来重视有关国家命运的军事大事。涉及到决定国家命运的重大战事,作者都要加以详细记载,并讨论。但近代以来史册的风格都尽量减少有关军事的记载。其实,国之大事,在祀在戎,重大的战争影响一个国家民族的命运,我们若是写国史,对有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战争,还是应该记载清楚的。太史公以来的正史,对战争都有详细记载,这与当代史书不记载军事的风格不同。在新的清史中,是否要加强对重大战事的论述?我个人意见是有必要的。
第六,关于跨界人物入传问题。在清代历史上,有一些人物生活在两个时代,并在两个时期都很有影响,对这些人物的处理是清史修纂中的一个难题。我认为,倘若我们将清史的定位落实在清代中国史,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便有了准则。凡是对清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我们都不应漏掉,这肯定是我们实行的准则。那么对一些跨越两代的人物应怎样处理?例如:史可法、黄道周这类人物,应放入明史还是清史?我认为这两位都是对清代中国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当然要放入清史。不过,在清史中,我们只要写他们对清史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而将其在明代的主要事迹留给明史去写。为了保证人物的完整性,我们可以将在其明代的事迹简明扼要的作一论述。晚清的人物也可以这样处理。袁世凯是清末大臣,许多清末的大事都与其有关,但清史稿不入袁世凯传,其实是将其视为清朝的叛臣。在以王朝体系的旧清史,当然不会写入袁世凯,若写,也是将其列入叛臣传。而新的清史,我想应将袁世凯在清代的历史写清楚,至于他在民国时期称帝的逆行,则留给民国史去详写,在清史袁世凯传中只要作一个简略的交待。
第七,传统史册中记载了一些对国家大事没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似可删去。例如循吏传往往记载一些仅有地方意义的地方官的事迹,忠义传记载了为朝廷而死的小人物,孝义传记载了民间人物的生活,烈女传记载了节烈女性,由于新时代观念的变化,这些传记已经不可能再列入了。以烈女传来说,中国古人认为:只有节烈女性才能培育出忠臣孝子,因此,有必要提倡和表彰节烈,以便为国家造就忠臣义士。明史等史册列入烈女传基于这一目的。但这一目的在现代是不成立的。如果我们列入烈女传,显然会给外人批评我们的口实,什么宣传封建道德等等,都会使新清史逊色。因此,烈女传是肯定不能列入的。至于列女传,其容量太小,只能介绍一些典型女性,而这些女性能否代表清代妇女,一直是一个问题。而且,女界的同仁也许会批评清史作者——给女性专门列传,即是瞧不起女性,他们所要求的是平等对待。至于循吏传,我也认为它的容量太小,只能介绍一些重要人物,而不能解决清代吏治问题的研究。我觉得不如专设吏治志,以典制的论述为主,结合循吏和贪吏的典型史料,研究清代吏治腐败的原因,而循吏传应当取消。至于忠义传,也是传统史学的产物,在以朝廷为主线的传统史书中,最重视臣民对朝廷的忠诚,因而有了忠义传,忠义传不仅列入有影响的大臣,还列入有忠义行为的小人物,在明史中,一些平民听说崇祯皇帝缢死,他们也自缢而死,这类不懂自身生存价值的做法,在古代被认为是忠,在近代只能说是愚昧。当然不能再鼓励这类人物。至于孝义传中所列人物,倒是有讨论的必要。传统史册中写入孝义的有两类,一类是孝,一类是义,前者不论,后者必须分析。所谓的义,大多是为公共事业出力的人,这类人物永远是有必要歌颂的,因此,是否有必要列善行传?将清代为公共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物都记载进去?或者列公共事业的专志,记载各地主要公共事业?并载入主要贡献者?这都是可以讨论的。
第八,应当加强对经济、文化领域人物的记载。传统的正史主要是政治史,对经济文化领域的重要人物虽有记载,但比重太轻。其实,在这两个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或者说有重大贡献的人物,都应得到记载。在这里,似应增入各行各业优势人物的传记,他们可以是商人,可以是文人,也可以是厨师,是钉鞋匠,只要他们达到本领域的顶尖位置,他们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完全可以加以论述,并在论述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其中尤有必要的是列入商人列传,例如晋商列传、徽商列传、广东行商列传,盐商列传,彻底改变传统史书忽视商人的传统。
三、关于如何超越清史稿的问题
在这一次座谈中,许多同志都提出了要超越清史稿的设想,有的同志还提出要超越二十四史,这些设想是好的,但要将其转化为具体措施,若没有具体措施,所谓超越,很容易流为空话。在这方面,必须接受新元史的教训,新元史在创作时,也立志要超越旧元史,但待该书出版后,人们仍然愿意用旧元史而不是新元史,其失败原因何在?我们也要有具体措施防止这一现象出现,否则落入新元史同样的境地,就没有必要修这一部书了。
第一,新的清史应当有注解,至少要有参考书目。承一些同志指出:新元史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列注解,人们不知道新元史增补的新史料来自何处?因此,大家都不敢引用新元史,造成新元史的荒弃。我赞成这一观点。尽管不列出处是正史的传统,但正史中唯独这一点是最不值得仿效的。我们若也这样做,人们肯定会看轻我们的清史,他们要找资料,还是情愿去看旧史料。但若有了出处,便有了根据,倘若我们的成果确实超越了前人,人们便可以放心地使用新清史,不会存在情愿看旧史料的情况。一般的做法,应是在传记后列出主要参考书目,对一般不易见的,或是新发现的史料,可以将其化为今人语言论述,但应注明出处。
第二,新的清史应当在详细方面做文章,中国古史的传统是简明扼要,许多大事件在中国人的史册中都只有几十个字。例如郑成功攻打荷兰人盘据的热兰遮城,中文史料中都只有几百字,虽然简明,但其缺点是:后人无法从中了解郑成功攻打热兰遮的详细情况。今人研究这一段历史,主要还是依靠荷兰人写的《被忽略的福摩莎》这一部近10万字的书。如果我们将新清史写成一部简明的史册,我们仍然有这个问题,后人看了我们的书,只对清史了解一个梗概,进一步详细的情况只能看专史。新的清史应当改变旧史这一传统,对有关国家命运的大事,应当投入较多的笔墨去分析研究,而能做到这一点,就肯定能超过传统史书。以隆武帝这一个人物为例,传统的明史对隆武帝的记载,仅是唐王列传中的百来个字,而隆武政权实际上存在了十四个月,在这十四个月中,隆武帝经历了建立政权,失去政权的重大转折,他与大臣们关于出闽的争议,他与何腾蛟、黄道周的合作与矛盾,他在筹措经费方面的努力与失败,他与鲁王政权的关系,他与权臣郑芝龙的关系,都是十分有必要研究而传统史书忽略的问题,倘若新的隆武传能写10万字以上,这些问题都能交待清楚。而若是按照旧史的传统,这一些传记一般不超过二千字,我们就很难分析隆武帝时期的各种矛盾,很多时候只能展示自己的观点,而读者对这些观点会产生极大的疑问。所以,若要定格为超越传统旧史,就必须在详尽这一方面做文章,能做到这一点,肯定能胜于旧史。
第三,关于图表问题。新清史应当多设图表,这也是超越清史稿的一种战略统筹。这里的图,不止是地图,而且包括各种文物、清代建筑之类的照片,凡可说明清代文化成就的,都应尽量列入。在地图方面,谭其骧的中国历史地图仅列省区图,有没有必要列府县图?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清史容量有限。但中国历史地图集其实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省界、府界、县界该怎样划分?谭图仅精确到府界,实际上,若非对乡县界有研究,所谓府界,都是错误的。这是中国历史地图集上许多乡村被划到其他县府的原因。但是,若要精确到乡界,这里有许多工作要做,至少要做实地调查,现在有没有精力做这一类工作?由谁来做都是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如沿用中国历史地图册为好,能有地图附出,便超越了传统清史。
第四,在志的设立方面,新清史为了描述清代全面的经济文化面貌,必须多设志,这是大家的共识。但这些志该如何设法,却是有争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风俗志要不要设?若我们是写清代中国人史,风俗志是一定要设的,但若是只做清代中国史,就要看对国史有没有直接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清代的风俗不对政治产生影响,在这里实际上是可设可不设的,若有余地,当然可以设。若感到空间有限,也可不设。其他要增设的志有:宗教志、音乐志、经学志、考据志、海防志、陆军志、商业志、工业志、农业志、金融志、交通志、邮政志、洋务志等等。这些志的设立,本身意味着超越旧时代的清史。
总之,在国史的前提下,多研究一些如何超越清史稿,还有不少工作可以做,最重要的是将其化为具体的措施。
(资料来源:清史编委会体裁组;徐晓望,1954生,福建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