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关于《清史》体裁体例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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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清史》体裁体例的设想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定位:为今人和后人提供一部综合全面、确凿客观、简洁明晰的清代信史。
(二)基本目标:
1、综合、客观地记述清代史实。
2、提供基本史料。
(三)撰写方针:矫正以往二十四史以皇帝、朝廷为中心的立场,将立场转移到整个社会上来,力求反映清代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全貌。新修清史的立场方针可概括为:
不是清朝的历史,而是清代的历史;
不是朝廷的历史,而是社会的历史;
不是君臣的历史,而是人民的历史;
不是为清人写历史,而是为今人和后人写历史。
(四)撰写原则:主要是记述客观史实,尽量少作评价阐释,尤应力诫感情色彩和轻率的价值判断语句,以求使此书有较强的科学性,具有尽量长久的生命力。
(五)读者定位:大学文化程度以上。适宜相关专业和文化工作人员个人有选择地购存,以及各级大小图书馆作为必备工具书购存。可以使大学文化程度以上的普通读者,籍此书即可得到关于清史的一般性的可靠知识。
二、体裁构架:
大体以传统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改造。
1、传统纪传体具有大型史书的长处,便于既分门别类、又比较全面完整地记述延续时间较长的一个朝代的历史。这种体裁可容纳丰富的史料,并能够比较灵活地运用各种不同门类和不同体裁来容纳、表达不同的内容,使之互补互救,且能使这些不同门类、体裁和内容,被纳入到一个整体体系之中而显得浑然一体。此外,这种体裁从形式上还能象征性地与二十四史相接续,以起到与我国延续千百年的传统正史的继承作用,具有延续中华文明、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象征意义。因而应当充分利用传统纪传体的这些长处,采用为新修清史的大框架。
2、虽然大框架仿照纪传体,但各部件的设置及门类之分,不宜以旧史之门类为底本,以免受其拘牵,应当按现行一些通则分门别类,建构一套全新的部类架构。
3、通志和专志则宜采现代章节体,以使记述更系统、相对完整,冀补传统纪传体史事分散之弊,也更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但需秉持以记述史实为主的宗旨,少加评论阐释文字,即使缀有少量的评价文字,也不应为一己私见(包括新颖创见),而应采后世的通评或定评,包括不同评价及前后有变的,并予明示,因而与现通行章节体史书体裁又有不同。如对洋务运动,可简略介绍一下评价情况,谓: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评价为卖国和维护清朝统治的负面作用,80年代以后则主要倾向于其引进西方技术和文化,求自强与近代化的积极作用。
4、各部件之间既相关互补,又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便于读者有选择地购存和阅读。
三、字数:
三千万字为宜。大约是清史稿的四倍,这从清代留存的史料比较丰富,保存和整理具有较好的条件,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大大提高了处理史料的效率,印刷出版的现代化,以及人才资源比较丰富等多方面条件都比以往修史书时要好得多,因而应当有相当的字数,以容纳较丰富的内容。从阅读利用的角度来看,由于绝大多数读者是把清史作为了解某一方面知识而备查的工具书,只会选读或查阅其中的某部分内容,而并不会通读全书,因而不必顾虑篇幅过大,造成读者的负担。加之各部分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反映清史的某一方面,因而更便于读者的阅读和查考。如综合系统记述清史的“通志”一部,即可单独成为教科书式的读物,人只要购存此一部书,即可作为简明清史的标准本。
四、文体:
宜采精炼的现代书面语,而不应当用简易文言。理由有二:
1、从读者方面来看,此书目的不是为前清人而写,而是为今人及后人(不只专业史学家,而是有大学文化程度以上之人)而写,应使今人后人易读易懂。如用文言,则现在的青少年一代已有语言障碍,遑论后人。文言不论其文化价值多高,现实是它已退出现今的社会生活,成为一种死语言。今人作书,只能用今人能懂的、具有生命力的活语言,否则其文其书亦将不具生命力。
2、从作者方面来说,运用简易文言书写如此庞大篇幅的书籍,也存在极大困难。特别是现在的绝大多数作者,没有受过书写文言的专门训练,程度水平参差不齐,文风也难以统一,因而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诸如撰写者文字水平是否均能胜任?所谓简易文言之简易至何种程度为标准(如“之乎者也”何字可用或不可用,行文句式何种属简易而可采或不可采)?此种文字书写规则如何规范?是否还需最后由几人统稿,以求文风一致?这些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清史稿》撰写诸人因文字功底即为文言,而当今作者通行今文,故应从今人之书写习惯,方为妥善。
3、对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也应予以比较准确的界定,并需拟定一份尽量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写作规范或守则。如可以规定:基本不用语气词,不用西文硬译词(已通用者除外),不用西式倒装句,尽量不用长句子,不用文学色彩、感情色彩、个人色彩的文句,尽量不用排比句、叠加句等等。应先写出范文发给作者,并事先约明:如写成书稿不符合规定,将认定为不合格而予退回修改、直至废稿不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4、关于文中是否用引文及是否加注的问题,引文和注是史学专业性论着的必要部件,但鉴于此书主要面向非专业的读者,如果用引文和注会造成行文的滞涩,并因行文中加杂文言原文而给一般读者造成阅读障碍,还会因加注而使字数增多,故而应考虑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用引文和注,而采用将原文译写为现代书面语的方式,但所译写的内容需尽可能与原文意味相近。要作到这点有相当难度,故亦需拟写范文以供众多作者作为模本。
五、大部类的设置
拟设六大部类,其下可酌情再分设门类。其详如下:
(一)纪年(或编年)。
按年纪事,取代本纪。唯纪事内容应稍予集中,特别是不太大的事件,以后无必要再述及者,可略取纪事本末之意,集中在某一年内简述其始末,以免简单流水帐式记录而使头绪过于纷繁。
(二)志。分为通志和分志两大部分。
1、通志。
章节体裁通史,概括记述世事流变之重大史实,以及社会总体发展状况和阶段性,冀以明时代变迁之线索。字数可为一百万字。使人冀此卷即可了解清代历史的主要发展脉络。关于国际背景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即所谓“国际视野”的文字,亦可在此卷集中略述之,在其他部类中即可省略。此卷通志与现行通史之区别在于:第一,主要是记述史实,而少予评论阐释,尤忌个人之私见;第二,文字简洁、精炼,不予过多铺陈。故名其为“志”,以示与现行通史相区别。
2、分志。
(1)体裁:分别记述各专门史实,宜采章节体。现通行有专史之名,但所撰专史书籍过多过滥,如从突出整个清史以记述为主的宗旨着眼,则以“志”称为宜。且撰写体例和内容也应以记述史实为主,而与现行一般专史之夹叙夹议的写法不同。故名为“志”,冀与现行专史相区别之。
(2)指导思想:诸志门类名目之设,不宜拘于旧志,而应据今人通识而区分设立。诸志设立应周密考虑,力求全面,避免偏失,特别应注意矫正以往偏重政治、上层之弊,补充反映社会全面及中下层状况的社会史和文化史方面内容。
(3)宜分门类:鉴于应设志的内容繁多,在此部件下宜设二级门类以为区别,似可分为三个门类:
第一,典志。即典章制度类。如职官志、刑法志、选举制之类。
第二,专志。即专门方面的小通史类。这类应是内容最多、份量最重部分。其下亦可再分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门类。如:
政治类:政争志、军事志、外交志、民变志等。
经济类:地理志、农业志、灾荒志、工矿志、商贸志、交通志、金融志等。
社会类:农村志、城镇志、风俗志、妇女志、社团(包括旧式结社、行会及新式社团)志、婚姻家庭志、社会阶层志、华侨志等。
文化类:教育志、宗教志、科技志、传播(包括书籍编纂、印刷出版、新旧报刊)志、观念(包括精英思想、社会思潮及大众观念)志等。
第三,事志。即某一重大历史事件需单独设志以记其始末。如晚清时期的鸦片战争、洋务运动、戊戌维新、庚子之变、清末新政、辛亥革命等均宜设专志以记之。
诸志可酌情配以彩色图片,以为形象史料。
(三)传。
可有个人传记与类传、群传之分,但不宜拘于旧分类,而应按新通行原则分类。如皇帝传、名臣传、名将传、名人传、志士(包括维新、革命志士等)传、文人传、西人传、艺人传、贤人(因道德高尚而受人称颂者)传、女杰传、才人(包括传统算学、科技、工匠等)传等等。凡与清代历史有关涉者(明清之际、清末民初)均应入传。
(四)表。
除政治性表格(如世系、职官之类)外,宜增加经济(如土地户口表、工商行业表之类)、社会(如科举表、学制学堂表之类)等方面内容。另清代着述书目,即旧“艺文志”类,亦可以表的形式纳入此辑。其分类似应以便于今人及后人利用为准,故不宜沿用四部分类,而应依政治、经济、学术等创为新分类,这样晚清新学书籍亦便于纳入,而又可与《清史稿》避免重复,相互补救。五万种书不可能全行纳入,当行取舍,取舍标准亦应以适于今人及后人利用为准则,适当考虑清人学术成就。当时盛行而对时代及后人价值不大的经解、诗词等应减少份量。
(五)图。
图为清代重要的形象史料,留存较多,特别是后期照片,直观反映历史原貌,为清代史料优于前代之处,不用可惜,故应予适量采用。但在此辑中,似宜主要为舆地、山川(包括生态环境)、特别建筑(包括各地民居、宫殿、庙宇、重要建筑等景观)、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自然和物质器具之图,其他人文图片则宜插入传记(有关人物)、通志(有关重大政事、外交、战事等事件)、各分志(各种专史有关内容)之中,与文字史料互相补充,使历史更具形象感。
(六)纪。
与清朝正式政权有交叉的政权形式如入关前的清政权、南明、太平天国、准噶尔等可作纪。
(资料来源:清史编委会体裁组提供,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李长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