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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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谣言



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使满清王朝蒙受了奇耻大辱,慈禧太后匆忙率领清朝皇室“西狩”。在严重的内外危机面前,两年多以前镇压过戊戌变法的清朝最高统治者也不能不痛定思痛,极感变法维新的必要,于是被迫祭出改革大旗。1901年1月29日,逃亡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昌言变法之不可缓,并要求各大臣“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各举所知,各抒己见”(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2页。)。4月21日,清政府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议商变法条陈和制订各项新政措施的办事机关。从此,清末新政正式开始,直到清朝统治灭亡为止,历时十年之久。
清末新政无疑是清王朝自救的又一次努力,客观上却是近代中国要求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主题的体现,符合历史潮流,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后中国的一些现代设施,正是肇端于斯。对此,近年来学术界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肯定。不过,进步的事物不一定都会立即获得广泛的同情与支持,何况还存在“正人行邪法,邪法可归正。邪人行正法,正法悉归邪”(注: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页。)的问题。清末十年的许多新政措施理应有助于弥补传统中国之不足,如兴学校以广教育、办巡警以保治安、行自治以伸民权,等等。立宪知识分子办报纸,设学会,孜孜于鼓吹民权、立宪,积极宣传新政于中国有利无害。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更由于国家的恶性操作,新政给社会带来了太多的苛征暴敛。因而,清末新政在集镇农村引起的不是广泛的响应,而是普遍的冷漠、不满和反对。它在广大普通民众眼中的形象日益败坏和歪曲,以至“谣诼蜂起”(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1页。)。
谣诼,即现代意义上的谣言。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谣言是指缺乏明确和可靠的事实根据却广为传播的不真实的信息;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反映着许多社会问题和群体心理。它可能是某些人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捏造,也可能只是传闻或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扭曲、变异,但不管怎样都真实地体现了传谣者和信谣者对于某事物或社会现象的态度,往往是他们集体无意识的自然流露和宣泄。清末新政时期流传于大江南北、黄河内外的关于新政的谣言,在某种程度上表征了普通民众对于新政的排斥态度,既体现了中国普通民众意识落后性的一面,同时也是新政得不到广大普通民众认同的反映。
清末新政时期在社会广泛流传的关于清末新政的谣言大体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政乃清政府奉列强旨意为洋化中国而举办。这是普通民众在以排外为主要内容的义和团运动被中外统治势力联合镇压下去之后对于仿效西方和日本的清末新政恶性预设的结果。如据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陕西巡抚曹鸿勋电奏:陕西省扶风、渭南两县办理地方新政不得人心,曾有“匪徒煽惑愚民”,“指学堂为洋教,指电线为洋人所设,指统税为洋税”,两县民众信之,掀起一股打学堂、砍电线杆、毁税局的风潮。(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481页。)《东方杂志》曾刊文指出:中国普通民众“富于排外之思想”,将清末新政一律视为“西政西法”,无不“病民”,他们对于筹款办新政“不以为政府筹集国用而以为西人搜括民财”。(注:《书赫德〈筹饷节略〉后》,《东方杂志》第一卷,第五期。)
第二,新政专与人民为难,是害人之举、虐民之政。这是普通民众对新政给自己带来沉重捐税负担的一种推而广之的偏见。如当调查户口刚刚开始举办的时候,江西省的广大集镇乡村就已经“讹言朋兴”,“此唱彼和”,“或曰将以抽丁当兵也,或曰将以按人勒税也”,总之于民有害无利,因而反对新政的斗争接连不断。(注:《记江西调查户口之风潮》,《东方杂志》第六卷,第八期。)又如浙江省遂昌县设立学堂、调查户口,南乡一带地区顿时遍布谣言,说学堂不利于农民,有害于农业生产,其创办结果只会害人虐民。不久,大批农民聚集,声称要“誓灭学堂,以安农业”,民变旋即爆发。(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9-460页。)
第三,封建迷信所致的奇谈怪论。这类讹言主要针对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如1910年安徽省南陵县调查户口,“愚民之反对调查者,皆云中国极贫,故将百姓生辰八字,卖与洋人,筑造五百里长之铁马路,又云每五尺长,即用一人以顶桥梁”。(注:《安徽南陵县乡民滋事余闻》,《东方杂志》第七卷,第六期。)再如江苏一带调查户口时,“询取居民姓名年籍,小民无知,因疑滋惑,各属传讹,屡次生事”,“居民间有用红布妄书符禄,缝缀儿童臂袖,以资压胜”。(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1页。)江苏宜兴一带地方调查特详细,要求无论男女老幼都必须填注姓名和出生年月,即有谣言传“调查取男女生辰,为修筑铁路镇压黄河桥工之用”。(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9页。)

揆诸史实,谣言是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在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谣言如此众多和普遍,并逐步汇合为强大的反新政的社会舆论,而且多数最终演化为暴力形式的反抗国家行为,这在中外历史上不多见。这种历史现象的出现,与清末新政时期普通民众的社会心理有着相当大的联系。
首先,由于接踵而来的民族危机和阶级对抗,近代中国社会处于不断的急剧变动之中。作为清政府挽救危机的一项举措,清末十年的新政确实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对中国封建传统的根基亦有所触动。在这场社会重大变革中间,由于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急剧,普通民众惶恐不安,社会心理紧张而不稳定,这种情况下谣言最容易产生和散布。
姑且不论官制改革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激烈冲击,试办地方自治给中国基层社会亦造成重大的变化。地方自治是清末预备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清朝统治覆灭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各地在乡镇广设自治公所、自治研究所,选举议事会和董事会,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大张旗鼓地推行起地方自治。乡镇地方自治以“以本乡之人办本乡之事”(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7页。)为号召,内容主要包括学务、卫生、巡警、善举、筹款等等,力图以自治辅助官治,逐步走向宪政,显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乡镇地方自治虽深入到乡村社会,却仅仅落脚到绅士阶层,以绅权行所谓的“地方自治”。清朝中央政府的上谕就明确指示“选择正绅,迅即筹办”地方自治(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0页。);《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亦明文规定:地方自治由“合格绅民”办理(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8页。)。时人即指出,地方自治“政府责成于督抚,督抚责成于州县,州县责成于绅士”(注:长舆:《论莱阳民变事》,《国风报》第一年(宣统二年),第十八期。)。在实际操作中亦不过如此,各地的地方自治都由设立在县城、府城的议事会和董事会办理,这些机构绝大多数为绅士把持。如湖北全省的议事会和董事会中,出身于绅士的人,分别占其成员的98.6%和99.5%。(注:转引[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2页。)各地方上因此出现了一大批议事会议员、董事会董事以及学董、警董、局董、委员等,他们多由绅士组成。因此可以说,地方自治实际上是以官绅合治代替官治。故许多绅士因此不再具备代表乡村社会的一面,同官吏一样成为国家权力的代表,“俨然与现在政府互相提契”(注: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302页。)。清末政府向绅士放权,促使更多的绅士(尤其是在城绅士)进入国家政权,极大地刺激了绅士的权利欲。许多绅士因此孜孜于追逐名利,借用新政的旗帜满足日益膨胀的权利欲。虽然他们也办了一些实事,如兴学、调查户口等,但真正关心民众疾苦者不多,相反,鱼肉百姓者屡见不鲜,严重恶化了绅民关系。因此,地方自治不仅未给普通民众带来益处,反而造成深重的灾难。御史萧丙炎在1911年的一份奏折中就痛陈道:“臣闻各省办理地方自治,督抚委其责于州县,州县复委其责于乡绅,乡绅中公正廉明之士,往往视为畏途,而劣监刁生,运动投票得为职员及议员与董事者,转居多数。以此多数刁生劣监,平日不谙自治章程,不识自治原理,一旦逞其鱼肉乡民之故技,以之办理自治,或急于进行而失之操切,或拘于表面而失之铺张,或假借公威为欺辱私人之计,或巧立名目为侵蚀肥己之谋,甚者勾通衙役胥差,交结地方长官,藉端牟利,朋比为奸。”(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7页。)
地方自治使社会秩序发生如此大的变动,尤其是地方绅士与政府官吏互相利用,“同恶相济”(注:山东旅京同乡:《莱阳事变实地调查报告书》,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近代史资料》第1期,科学出版社1954年版。),使普通民众处于一种焦虑、惶恐、不安的心理状态之中,于是到处议论,对即将发生和不知情的事情进行猜测,以讹传讹,谣言和流言就应运而生了。如1910年秋江西省宜春地方政府征收捐税,民众群起反抗,当地政府担心受到攻击,乃造谣说:“此非我官府要钱,乃绅士要钱。”(注: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1页。)这则谣言传遍全县,普通民众因地方自治和学堂皆绅士主持从而信之,并以为“凡一切新政”皆“绅士无故生事”,因而转攻绅士,声称“必欲进城毁学,杀尽学界绅首而已”。(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417页。)江苏省如皋县调查户口由当地绅士、学董主持,详细询问姓名年岁,碰巧有一家因传染病死了三人,登时谣言遍地,传绅士将百姓“八字卖与洋”以谋钱财,“群谋毁学”。(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401页。)广东连州由“城绅”办理调查户口,登时社会“哗噪”,“兽惊鸟骇”,谣言纷纷,(注:左绍佐:《连州事件日记摘录》,《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4期。)民众聚集数千人“各拆本处学堂,及驱逐绅土”(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70页。)。
其次,清末新政时期谣言的兴盛与中国普通民众的落后意识(尤其是对西方现代文明恐惧、厌恶的情感)有关。许多国家在开始现代化的时候都会面临来自普通民众的反对,就连最早进入资本主义的英国也不例外。(注:如当时英国农民认为铁路将导致牛不吃草、鸡不下蛋、房子倒塌,而火车冒出的黑烟将遮蔽太阳、毒化草场,使英国永无天日,因而群起反对。转引自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页。)在以农为本、传统气息浓厚的中国,普通民众对于现代化的事物不理解乃至恐惧、厌恶就更加难以避免。暂且不谈洋务运动时期一些农民对于铁路、电线等事物的盲目抵制,到20世纪之初,普通民众对于清末新政以洋为师亦是不大理解、不大欢迎。如,根据毛泽东1927年的回忆,“‘洋学堂’,农民是一向看不惯的”,“农民宁欢迎私塾(他们叫‘汉学’),不欢迎学校(他们叫‘洋学’),宁欢迎私塾老师,不欢迎小学教员”。(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39-40页。)
清末新政时期广大普通民众的落后意识在普通民众针对清政府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的谣言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调查户口作为立宪的预备,本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由于它不合于中国人视生辰八字为性命的传统,举办者于此又宣传不力,以至各地到处流传着针对调查户口的荒唐言论。尤其是长江中下游一带,当1910年清政府调查户口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各地已经“讹言繁兴”(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410页。)。江苏省各州县在该年三月内“因调查户口,讹言迭兴,聚众毁学,拆屋伤人之事,几于无地不有,无日不有”(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93页。)。时人亦看出这个问题,感叹道:“野老乡竖,于一切新政,既为平素所未见未闻,一旦接触于耳目间,自不免传为异事,演成不经之说。”(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95页。)关于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的谣言、讹言,在笔者查阅的史料中比比皆是,前文已多有举例,此处不拟赘述。
再次,由于清末新政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沉重的捐税负担,物质利益的丧失使普通民众对新政更加持排斥的态度。这也是这一时期遍布关于新政的谣言并逐步汇合为强大的舆论、化为反新政的暴力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清末新政正是举办于清朝“财政困难已极”(注:刘锦藻撰:《清代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034页。)的时候,因而经费极其匮乏。而新政改革“无事不需款,新法新器日多,非巨款不能集事”(注:《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农工商部奏请试办富畿公债票奉旨依议》,《东方杂志》第六卷,第十期。)。故各地方政府为举办新政纷纷“就地设法”,无论何种方法,“苟能搜罗巨款,无不立见施行”(注:《江南道监察御史王奏陕西盐改官运害巨利微亟宜罢停另筹折》,《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十一期。)。在“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事”(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4页。)的名义下,各地掀起了一轮向社会增捐加税和大肆摊派的浪潮。对普通民众来说,清末新政的最大影响就是越来越沉重的捐税负担。当时各地的筹款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征收各种附加税。当时各级地方官吏在“永不加赋”(注: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曾颁布命令,规定自康熙五十年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清史稿·食货一》),其后的历朝统治者无不奉之为祖制圣谕,不敢明目张胆地增加赋额。因此,在需款与日俱增的20世纪之初,清政府仍然在名义上遵循“永不加赋”之祖制。)的祖制下,不敢公然增加田赋。但一到急需用款之时,他们无不挖空心思,征收各种附加,虽无加赋之名,但有加赋之实,结果导致田赋正额不变,各种名目的附加层出不穷。据时人记载:“虽有永不加赋之祖训,而官吏相沿,巧设名目,十年以来,田赋之暗于旧者,已不啻二三倍。”(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1页。)第二,乱提捐款。清末各省乃至各州县都纷纷“藉办地方新政,遇物加抽”(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74页。),各种巧立名目的捐项汹涌而出,令人眼花缭乱。在四川,未办新政以前,普通民众仅有正供杂粮而已,举办新政以后,杂捐纷纷涌现。赵尔巽督川后更是挖空心思,“向无者新设,有者重加,加自四五倍至十倍不止”(注: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以为一网打尽之计”(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321页。),造成全省物价飞涨,民众生活受到巨大的影响。直隶地方则因新政繁兴,乃“杂捐杂税添益无穷,所有房捐也,铺捐也,车捐也,船捐也,鱼捐也,肉捐也,果品捐也,菜蔬捐也,烟酒捐也,码头捐也,河工捐也,而纳过木税之棺材,又有捐也。凡世之所有人之所需,甚至草芥粪土亦莫不有捐也。肩担者有捐,背负者有捐,至手提者亦更有捐”(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278页。),繁多不可胜数。第三,向下属地方摊派。各省除增捐加税外,常常向下属州县摊派。各州县也如法炮制,向各村庄摊派。层层摊派,广大农民苦不堪言。如1906年河南永宁县知县因扩充学舍,经费不足,竟然不向上禀明就私自“派各里摊捐钱一千余文,勒限清缴,以致舆情不服”(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5-216页。)。又如山西高平县办理绅富捐输,因遭到绅富们的反对,乃将绅富捐输的款目“按里摊派于亩捐之上”,上里派钱35万,中里派钱25万,下里派钱15万,“亩捐之外,后派此捐,小民力薄,遂起怨声”(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2-134页。)。总之,“新政愈多,靡费愈重;筹款愈繁,民生愈蹙。”(注:《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第5084页。)清末四川省邛州的一位名叫宁缃的诗人曾经做诗《君民叹》,可以为此作证。诗云:“新政纷纷次第兴,国民担任力难胜,谘来议去皆筹款,但见捐输日日增。”(注:鲁子健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704页。)
可以说,普通民众对新政的反对,固然有落后意识在起作用,但同时也是因为物质利益的丧失。如1909年陕西北山一带地方“新政层出,在在需款”,于是抽取羊税;当地民众本“并不知新政为何事,特以羊税为切肤之灾,故不得不纠集多人抵抗官府”。(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188页。)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清末新政对于普通民众索取的资源太多,不能不令普通民众对之持反对态度。当时有人亦看出了这个问题,深刻地指出:“夫民虽不齐,而趋利避害则为普遍之公理。今不必侈语立宪,实无利益,而后吾民见为痛苦也。”(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第814页。)因此即使一些新政措施,如调查户口,不一定会额外征收捐税,普通民众也可能神经过敏而怀疑为将来按人丁征税作准备,视之为病民之政,因而反对之。一旦有人起来奋臂高呼,打出反抗捐税的旗帜,民众的不满情绪便被调动上来。哪怕号召者、组织者只是捕风捉影或者造谣惑众,农民也会信以为真。如1910年广东罗定县调查户口,有“劣绅”担心危及自身利益,乃造谣说调查户口为将来抽人头税作准备,“无知愚民,被其鼓煽,迭次暴动,与调查员绅为难”。(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69页。)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当时普通民众“以沿习积弊为当然,改行新政为可憎”,于新政的利害并无所知,却“专好听旁人之怂恿以与新政为难”。(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940页。)当谣言广为传播,信谣者越来越多的时候,社会终于形成一股反新政、反政府的强大舆论。
综上所述,清末新政时期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动、普通民众的落后意识和国家因举行新政向社会索取越来越多的资源,普通民众心理上对于新政措施和设施持惶恐不安、怀疑排斥的态度,造成谣言遍布全国各地。按时人的说法,清末谣言的兴盛,“民愚居其半,民穷亦居其半”(注:《辛亥革命》(三),第391页。)。清末许多地方的谣言甚至逐步汇合成为强大的反新政、反清朝政府的社会舆论,给清末新政的进行和清朝统治的巩固均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资料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