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清代河臣的贪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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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河臣的贪冒


在中国古代,由于河工修防工程的复杂性、准确审核的困难性、河道漫决发生的随机性等因素,给治河官员的贪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而河工就成为官场肥缺,得之不易。康熙帝曾问河道总督赵世显:“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清圣祖实录》卷271)其实 ,这是康熙帝明知故问,但又不好意思当面揭破河工这一美差之“肥”的玄机罢了。乾隆帝亦曾大发感慨:“今之外省官员公然贪黩者实少,惟尚有工程一途耳”,“外省工程无不浮冒,而河工为尤甚”(《清高宗实录》卷211、236)。
有清一代,在康熙、雍正时,由于河工经费较少,因而没有发生河臣大贪、巨贪事件。但到了乾隆初年,河臣的贪冒就很严重了。乾隆十八年(1753年)发生南河河员亏帑误工一案。是年九月,黄河在江南铜山县冲决,黄水掣动大溜,南入洪泽湖,以致高邮县二闸被冲。乾隆帝认为当地官员在修防过程中“显有情弊”,于是派遣策楞、刘统勋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外河同知陈克浚挪用河银二万五千余两、海防同知王德宣挪用一万八千余两,而核减未完、办料未交之银共计十余万两(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六)。不久,平日侵贪河工银、贻误河工的铜沛厅同知李惇、河营守备张宾等人得悉朝廷派人清查的消息,自知获罪必重,遂于水涨之时消极怠工,任由决口增至一百四十余丈。这使乾隆帝深为震怒,下了一道严旨:李惇、张宾即刻正法于工地,同时将主持南河事务的高斌、张师载缚赴该地,令其目睹行刑后再行释放。按理,经过此番整顿,河工的风气应当大为好转。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又有河臣孙廷钺、舒超等人合伙侵贪河银一案发生。而到了乾隆中期尤其是和珅擅权后,“朝中诸贵要,无不视河帅为外府,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充其用”(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七,《徐端》),河工就彻头彻尾地成了清代政治腐败的渊薮。乾隆晚年,河臣贪贿已是广为人知,只不过因为官官相护,中外臣工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江南人汤乾学等赴京控告自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以来南北两河频繁漫决的情形以及河员中存在的疏防成性、以黄河有事为利等弊端,并列举了江南河工十病与河南河工三病。没想到的是,往日优容与精明的乾隆帝在处理中,一味偏信调查官之言,认为汤乾学所奏各款“俱系空言”,无一可采,还就此发表了一篇冠冕堂皇的演说:“河防重务,关系民生,向来酌定章程,悉臻妥善,岂容乡愚无识之徒妄为訾议。乃汤乾学以失馆无聊,编列河工各款赴京具控,辄思更易旧章,并以营求包揽等事一并列入,意图倾陷,其居心实不可问,若不严加惩治,则好事者纷纷效尤,于河工大有关碍。”(《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五册,序号2025;第十六册,序号5)在这里,充分暴露了已步入晚年的乾隆帝只喜欢听闻粉饰太平的赞歌而讳言百姓疾苦的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年逾七旬犹跋涉千里、为民请命的汤乾学被发配充军。
由于河工差肥,河臣自是生财有道,贪欲难填。而随着腰包的鼓胀,河臣的生活也日趋奢华。《水窗春呓》的作者曾对乾隆末至嘉庆年间河臣的奢侈生活有栩栩如生的描绘,这里不能细引。据传当时河员的起居饮食堪与广东的洋商、两淮的盐商相媲美,而落榜之士及各省所罢之官员亦无不以河工为“金穴”,纷纷钻营求进。晚清时期的魏源说过,鸦片烟乃“民财之大漏卮”,而河工是“国帑之大漏卮”(魏源《魏源集·筹河篇上》)。
有意思的是,清廷不是不想杜绝或减少河臣的贪冒,而且一直在努力,但遗憾的是始终没能拿出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来。如对于河工预算中的浮估现象,康熙年间的对策是:凡有修防工程,无论岁修、抢修还是另案大工,必由河道总督亲自勘查确估。与此同时,河督能独立支配的经费却很少,岁修、抢修工程需银五百两以内者即需详细开列各工细数并呈报工部批准。但到乾隆年间,清廷发现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弊端,设若河督与其下属串通一气,相互掩饰彼此的浮估冒滥行为,那身在北京的皇帝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于是,乾隆三十年(1765年),皇帝又找来两江总督参与监督,亦即凡有关南河的事务,河臣必须向两江总督详细汇报。然而,由于执行不力,该项制度形同虚设,河臣的贪冒仍然屡禁不止。既然“王法”都已失灵,那还有什么办法能禁得住呢?
(资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