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兵-清代的八旗兵和绿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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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的八旗兵和绿营兵


清入关以后,正规军队有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两者全有一定的数额而且是经常设置的,所以称为额设制兵。此外还有“土兵”,是少数民族部队,虽然也是经常设置的,但为数不多,只在四川、甘肃、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西藏、青海有之(《清史稿·兵志》五)。又有“乡兵”、“团练”、“练勇”、“防军”等等,都是临时招募专备一事之用的,事定即行裁撤或者改编,所谓“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清史稿·兵志》四),所以不算作正规军队。同治以后,陆续采用新式枪械,训练新式军队,于是“练军”、“防军”、“防练军”、“新军”、“自强军”、“得胜军”种种名称随之而起,后来划一改为陆军,逐渐淘汰了绿营,成为正规军队,但是新军制计划没有完成,清朝已经灭亡。
八旗兵是清在关外原有的军队,它和八旗户口是分不开的。满洲户口编制,每三百人编一牛录(汉语译为佐领),作为基本单位,五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汉语译为参领),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固山”是满洲户口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个“固山”各有一个专用的颜色作旗帜,因此汉语就译“固山”为“旗”。当1601年时,满洲人少,只分四个“固山”,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作旗帜。1615年,人口增多,又加了四个“固山”,于是将原来旗帜周围镶上一道边子,黄、白、蓝三色旗帜镶红边、红色旗帜镶白边,成了八种不同的旗帜。不镶红边的黄色旗帜称为整黄旗,就是整幅的黄旗,简称正黄旗;镶红色的黄色旗帜称为镶边黄旗,简称镶黄旗,俗写厢黄旗。其他三色也一样。合起来称为八旗(《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案《八旗通志》及《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一一全认为1614年已改八旗,但《实录》纪载在前,所以采用它的说法,作1615年)。最初每旗全由一个满洲大贵族管理,永久不变,称为“固山额真”,译汉语就是旗主,这是氏族制的残余,后来逐渐改变,入关后已没有固定的管理贵族,“固山额真”的名称也在1723年取消,改为“固山昂邦”,汉语的译名在1660年定为“都统”,其后没有变动(《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一一一)。由于人口的增加,牛录的数目也加多,但清统治者不愿多加固山,于是打破五个甲喇编—固山这一户口编制的限制(军队中还存在),所以清朝只有八旗。
在最初成立旗的时候,所有的户口都要编进去,不分部族,所以一个旗内,有满洲人,有蒙古人,也有汉人。1635年,因为蒙古人渐多,于是另外成立蒙古八旗,旗色与原来八旗相同,将原来的八旗称为满洲八旗。但是原在满洲八旗中的蒙古人并没有拨出来,所以满洲八旗内还有蒙古人(《清史稿》列传十六传论)。1631年,将各旗的汉人拨出,另编一旗(王氏《东华录》),后来定名为汉军,以黑色为旗帜,1639年分为纯皂(黑),皂镶黄,皂镶白,皂镶红四旗(《清文献通考》卷一七九,局版,页七)。1642年也扩充为八旗,旗色改为与满洲、蒙古相同,取消了黑色。清入关时,满洲、蒙古、汉军各有八旗,实际是二十四旗(《清文献通考》卷一七九,局版,页四),但习惯上仍统称之为八旗。
编如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又称“旗下人”,编入某旗即为某旗人,他们的子孙也算某旗人。八旗户口三年一调查,不许旗外的人假冒入册,也不许旗下人远离本人所属的牛录(佐领)居住(《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一一三,商务小字本,页一)。
八旗人户在居住上,屯驻上,行军、狩猎上,以及祭祀班列上,全有固定的方位:黄旗在北,白旗在东,红旗在西,蓝旗在南。同时分为左右翼,左翼是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又称东四旗,右翼是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又称西四旗。任何场所它的方位次序都不能变(《光绪会典》卷八四,页一)。顺治以后的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分,上三旗是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其余五旗称为下五旗。这是入关前旗主制的残余,由于皇帝原是这三旗的旗主,所以这三旗后来号称“天子自将”(《会典事例》卷一一0六,页一),皇帝的宿卫就由这三旗的子弟担任,上三旗的包衣(管理家内事务的奴仆)也就成立一个内务府。其他五旗原来的旗主是贵族,五旗的人与后来的皇帝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担任皇帝侍卫,而管贵族王公的事,五旗的包衣也就由各旗自己管理。此外,八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皇帝的儿子成年以后拨入下五旗)。
清代制度,“八旗子弟,人尽为兵”(《清史稿·兵志序》),凡男丁年在十六岁以上就可以“披甲当差”(《会典》卷八六,页一),但不是同时人人入伍,而是按照兵丁类别,定出名额,在各佐领下“挑补”,分别立营训练,称为额兵。额兵以外有“随甲”,是武官的随从。此外均称“余丁”。“余丁”和不满十六岁的“幼丁”,可以挑补“养育兵”,就是预备兵(《会典》卷八六,页一)。
清代八旗兵分亲军、骁骑、前锋、护军、步军五种。又从上列各营内选拔神机营,从前锋营内选拔健锐营,从骁骑营汉军内选拔枪营、炮营、藤牌营,从满洲蒙古习火器的兵中选火器营,是为特种兵。现在把它表列于下(《光绪会典》卷五二、卷八六、卷八七)。
清代的八旗兵和绿营兵

兵 别

营 别

部 族 别

性 质

每佐领下挑补
人 数

亲军
前锋
前锋
护军
鸟枪护军
马甲
马甲
马甲
马甲
炮甲
炮甲
鄂尔布
步军
步军
神机营兵

上三旗亲军营
前锋营
健锐营
护军营
内外火器营
骁骑营
骁骑营
藤牌军
枪营
内火器营
炮营
骁骑营
步军营
步军营
神机营

满洲蒙古
满洲蒙古
满洲蒙古
满洲蒙古
满洲蒙古
满洲蒙古
汉军
汉军
汉军
满洲蒙古
汉军
汉军
满洲蒙古
汉军
满洲蒙古汉军

皇帝的侍卫亲兵练习骑射步射
练习骑射步射,又有一半演放鸟枪
练习云梯、抬枪
练习骑射步射
演放鸟枪
练习骑射
练习骑射
练习藤牌
练习长枪
练放子母炮
练放子母炮
练习扎营鹿角
练习步射
练习步射
练习各种兵器火器和阵法

二人(下五旗亦可挑取,仍拨入上三旗营)
二人
在前锋营中选拔
十七人
六人(内外营各三人)
二十人
四十二人
在骁骑营马甲内选拔,每旗一百人。
在骁骑营马甲内选拔
一人
每旗四十人
八人
十八人
十二人
在上列各营内选拔精锐充当

清代八旗兵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城内外,名额时有增减,清末凡十二万三百零九人(《清史稿·兵志》一,页十九)。在北京以外分驻的称为“驻防”。北京附近的驻防称为畿辅驻防,有二十六处,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八人;在东三省各城的驻防有四十四处,三万五千三百六十一人;在各省的驻防有二十四处,五万五千五百二十一人(《会典》卷八六,页二):合计驻防兵凡十万五千一百二十人。在清代,八旗兵一共是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人(曾国藩说八旗兵“其额数常不过三十五万”,似误)。
满族人数少,它在向外用兵时候,每得一地,总要留一小部军队驻守,监视当地人民,例如1629年留英俄尔岱驻守遵化,1630年留阿敏驻守水平,后被明朝人民驱逐出关,这是驻防之始。清人入关(1644),留何洛会驻防盛京,1645年3月遣八旗兵驻防济宁,6月遣八旗兵驻防西安,11月遣八旗兵驻防江宁、杭州,以后遍及全国的各冲要大城。从这里可以看出清代的军队主要用在防范人民方面。驻防兵又都是八旗兵,对于人民的压迫和扰害比一般军队更甚。1687年,王鸿绪曾说:“驻防将领恃威放肆,或占夺民业,或重息放债,或强娶民妇,或慌诈逃人,株连良善,或收罗奸棍,巧生扎诈;种种为害,所在时有。如西安、荆州驻防官兵,纪律太宽,牧放马匹,驱赴村庄,累民刍秣,百十成群,践食田禾,所至驿骚。其他苦累,又可类推。”(《清史稿》列传五八《王鸿绪传》)这虽说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在整个清统治时期并没有例外。
绿营兵又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它和八旗兵不同之处,除部族关系外,“八旗驻防兵由于世籍,绿旗各营兵由于招募”(《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二,局版,页一);就是说,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人人有挑补兵丁的义务,而汉人(不包括汉军)对于绿营是自由应募。
清代的绿营兵,北京和各省全有。在北京的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会典》卷八七,页五);在各省的按照地方的大小、远近、险要,人民的多少(《会典》卷四七,页四),列汛分营。由各省总督统辖的称“督标”,巡抚统辖的称“抚标”,提督统辖的称“提标”,总兵统辖的称“镇标”,将军统辖的称“军标”(只四川、新疆有之),河道总督统辖的称“河标”,漕运总督统辖的称“漕标”(《会典》卷四三,页二)。标以下设“协”,副将统之;“协”下设“营”,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之;“营”下设“汛”,千总、把总、外委分别统之(《会典》卷四三,页二)。兵分三种:有马兵、有战兵、有守兵;战兵、守兵全是步兵(《会典》卷五二,页一)。濒海、濒江的地方又有水师(《会典》卷四五,页一)。绿营兵丁练习弓箭、鸟枪、藤牌、长矛、云梯;水师则练习水战(《会典》卷四九,页一)。全国绿营兵在1812年凡六十六万一千六百七十一人(《清史稿·兵志》二)。
清代八旗兵和绿营兵全是薪给制,每月有一定的“饷银”,每年有一定的岁米。数目多寡不等。高的如八旗亲军、前锋、护军,每人月给饷银四两,年支米四十八斛;低的如八旗步军月给一两五钱,年支米二十四斛,绿营步兵月给一两五钱,每月支米三斗(以上见《光绪会典事例》,商务小字版,卷二五四,页一及卷二五五,页一。所载与刘献庭《广阳杂记》略有不同。又刘氏以一斛为五斗,四十八斛即二十四石,疑太高,似是一斛为一斗。)因此清代的兵饷占每年岁出的一半,是最大的一笔开支。清初的岁出,凡银二七,三八八,五八八两,而兵饷占银一三,四九二,七五五两(《广阳杂记》卷二,石印本页十四),为百分之四九点二。其后兵饷续有增加,1766年增到一千七百多万(《清史稿·食货》六),而岁出总数约三千三百七十万,占百分之五0点四。这只是经常的饷米,至于内外战争的需索供亿,动辄好几千万,并不在内。
1644年清入关,军队作战以八旗满洲蒙古兵为主,汉军和投降的汉兵只在次要地位,1646年以后汉军与满洲兵并重,1650年以后就以新旧汉军为主了,八旗满洲蒙古兵已成次要,这说明八旗满洲蒙古兵的质量已逐渐较汉军降低。1675年清皇帝公开承认:“今八旗人民怠于武事,遂至军旅隳敝,不及曩时”(《清史稿·本纪》五,顺治十四年正月)。到了1673年,三藩事起,八旗兵(包括汉军)差不多已不能作战,清统治者只好利用汉人的绿旗兵,前后动员了四十万人(《清史稿·兵志》二),每次作战,全是绿营步兵在前,八旗兵尾随于后。但是没有很久,绿营兵也和八旗兵一样了,1687年,王鸿绪已经指出,“绿旗提镇,纵兵害民。以及虚冒兵粮者,不一而足”(《清史稿》列传五八《王鸿绪传》)。1730年以后,清统治者随时随事招募乡军和防军,绿营渐同虚设;最后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绿营除了个别部分坚强抵抗以外,几乎每战失利,因而后来也就不能不提议裁汰了,但是直到辛亥革命没有裁尽,绿营的空名目依然存在着。
上面提到清代的军队主要用在防范人民方面,这一点从清统治者所规定的军队任务上,也可以得到说明。如侍卫亲军的“宿卫扈从”(《会典》卷八二,页一),八旗步军的“守卫巡警”(《会典》卷八七,页五),绿营的“慎巡守,备征调”(《会典》卷四二,页二),京营的“稽查巡缉”(《会典事例》卷五四六,页一),全是其例;而步军统领的“统辖京营,总司缉捕”(同上),更为明显。军队用途既然不放在捍御外侮保卫人民上,训练自然成了虚文,因之兵丁也就成为不生产,不训练,迫害人民的暴力工具,清代军队窳败的根源就在于此。这一点也正说明阶级社会的武装部队的本质。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1955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