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


《清华七·越公其事》“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补释
侯瑞华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硕士生
《清华七·越公其事》中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凡两见:[1]
1亓(其)见蓐(农)夫老弱堇(勤)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者,王必酓(饮)飤(食)之。【简32】
2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师)之【简40】人,乃亡(无)敢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亓(其)政以爲献于王。
整理者将简32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读爲“厤”,训爲“治”。并且在简41的注释中指出“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从厤声,读爲“益”,训爲增添。[2]然而根据整理者的释读意见,简文文义似乎仍有未明之处。针对简文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刘刚先生最早提出:[3]
从字形来说,把“厤”当做“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的声符确实是最直接的。不过,我们注意到,除秦文字外,战国文字中其实一直没有出现过明确的从“厤”得声的字,“历”、“曆”等词都是用与之音近的“鬲”声字表示的(原注:周波:《战国时代各系文字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040条,綫装书局,2012年。《越公其事》简61就有表示“历”的“鬲”。)。换句话说,古音在锡部的“厤”很可能仅见于秦文字系统。
基于这一点,原整理者的释读意见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刘刚先生则认爲“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可以分析爲从“土”、“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省声,于是将简文的两处辞例分别读爲“馑歉”和“增歉”。其后,陈剑先生梳理了与“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有关的字形问题,指出《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简16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应当是从已经省作“厤”形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廉”得声的。(李守奎先生在《<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丧礼用语与相关的礼制问题》一文中已经将此字直接括读爲“兼”。)并且认爲“释‘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爲‘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廉’声字,单从字形上看确实也是很有道理的。但问题是,根据‘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廉’声的的读音,简文很难讲通。”于是提出:[4]
从字形上看,“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与前举金文“蔑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之“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形的联繫是很明显的。……据此,“堇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可读爲“勤懋”,其间文字关係以及从用字习惯看都非常自然直接。农夫之老弱而又勤勉于农事者,当然是尤其值得越王存问表彰以勉励其他一般农夫的。
指出简41的文句中
“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可读爲“增贸”,《尚书·皋陶谟》“懋迁有无化居”之“懋”字,多书引“懋”作“贸”,“贸迁”且后爲成词,是大家熟悉的例子。“增贸其征以爲献”,谓征收赋税、征取实物时,或是增加、或是改换(其种类数量等),以求进献获功及取媚于王。
陈剑先生对“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的相关字形及来历已经做了很好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但是上引两位先生的释读于文义似乎皆有未惬之处。《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和《清华七·越公其事》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应该有着同样的构形方式,都可分析爲是从“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廉”省声的,只是意符不同。不过陈剑先生认爲“根据“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廉”声的读音,简文很难讲通”,这一点或许值得商榷。
其实简文中的两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都可以读爲“敛”。“廉”“敛”皆爲来母谈部字,《说文》:“?,广也。”段注:“侈敛,古字作?廉。”二字的声符亦往往可通,如“嗛”,《说文通训定声》云:“嗛,字亦作噞。”“险”,《说文通训定声》云:“左襄二十九年传‘险而易行’又爲隒”。“慊”,《说文通训定声》云:“又爲溓爲俭,《广雅·释诂四》‘慊,贫也。’《淮南·原道》‘不以慊爲悲’注:约也。”“硷”,《集韵·豏韵》:“硷,或作鹻。”凡此皆可证二字古通。所以从音上来说读“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爲“敛”是没有问题的。下面则从文义的角度对简文文句做一些疏释。
“亓(其)见蓐(农)夫老弱堇(勤)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敛)者,王必酓(饮)飤(食)之。”一句所在的段落主要是讲述越王勾践“五政”的首要举措——好农。更具体地说就是越王勾践準备好一些食品,亲自去勉励、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农夫老弱勤敛者”则是其中重要的劝勉对象。“敛”指稼穑收穫,所谓“勤敛”,就是指农夫老弱努力地、勤劳地从事耕作收穫活动。这样的表达在先秦文献中有不少例证,如:
《尚书·尧典》:“庶绩咸熙”,孔疏云:“使彼下民务勤收敛。”
《左传·襄公九年》:“其庶人力于农穑。”杜注:“种曰农,敛曰穑。
《左传·襄公四年》:“民狎其野,穑人成功。”杜注:“野耕曰农,敛曰穑,收敛之人成其岁功。”
《孟子·梁惠王下》:“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朱熹《集注》云:“敛,收穫也。”
《礼记·月令》:“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
《汉书·宣帝纪》:“劝民农桑,课民收敛。数年之间,民皆富足。”
像上述引文中的“务勤收敛”以及“力于农穑”,可以说就是“勤敛”的直接注脚。古代生产力条件比较低下,耕种活动十分辛苦,如《尚书·无逸》云:“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老弱的劳动力有限而基本依恃人养,最多如《诗经·小雅·大田》所言的:“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然而在越国全民尚农的政策落实下,连老弱都参加到收穫劳动中,这自然要得到越王勾践的优待与劝勉,所以相较第二类“颜色顺比而将耕者”待遇要高,前者乃是“必饮食之”,而后者则只是“亦饮食之”。
至于简41的“增敛”,相比较而言就更加容易理解。这里的“敛”就是赋敛之意。从简文所在的段落中我们可以找到两条证据,现在先将原整理者的释文引录如下: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边)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县)之民及又(有)管(官)帀(师)之人或告于王廷,曰:“初日政勿若某,今政(征)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重),弗果。”凡此勿(类)也,【39】王必亲见而圣(听)之。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察)之而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信),亓(其)才(在)邑司事及官帀(师)之人则发(废)也。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师)之【40】人,乃亡(无)敢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亓(其)政(征)以爲献于王。
第一,这段简文属于越王勾践“五政”中的“好信”,也就是强调信实可靠,严惩欺瞒虚假。引文分述了两种情况,一是边县地区的吏民,一是城邑内的官吏,两者显然有着内在的联繫。而“初日政勿若某”(整理者指出“政”或读爲“征”,亦通。),今政(征)重,弗果”就是在征收赋税或征发徭役的过程中出现了政令不一致,甚至超出本来所限定的情况。两个政字读爲“征”,以及“征重”,可以证明后面的“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亓(其)政(征)”同样与赋敛有关。而且“重”与“增”相呼应,亦说明这里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读爲“敛”非常合适。“增敛”就好比古书中习见的“聚敛”、“厚敛”、“重敛”等。如《荀子·王制》:“故修礼者王,爲政者彊,取民者安,聚敛者亡。”《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墻。”《国语·晋语》:“怠教而重敛。”只不过这里是“增敛”作爲动词,后面跟宾语“征”。类似的句式如《周礼·地官·司徒》:“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管子·轻重乙》:“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诗经·小雅·正月》:“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孔疏云:“谓农时而役,厚敛其财。”都可以与简文比照参考。
第二个证据是“乃亡(无)敢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敛)亓(其)政(征)以爲献于王”,意即官吏将赋敛所得呈奉给越王。结合简文内容围绕“好信”,前一个方面又说了“征重”,那么这种“增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敛)亓(其)政(征)”即不实事求是地按照国家制定的标準征收赋税,而是加重赋敛财税;这样做或者是讨好君王或者是虚夸政绩。这种情形先秦文献非常多见,比如:
《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爲之聚敛而附益之。”
《庄子·山木》:“北宫奢爲卫灵公赋敛以爲钟。”
《管子·权修》:“上好轴谋闲欺,臣下赋敛竞得。”
而陈剑先生所引到的一条文献更加值得注意:
《汉书·高帝纪下》所载“定口赋诏”:“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爲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颜师古注:“诸侯王赋其国中,以爲献物,又多于郡,故百姓疾苦之。”
引文中的“吏或多赋以爲献”岂不正相当于简文所言的“增敛其征以爲献于王”吗?结合上下文义来看,将“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读爲“敛”文从字顺、十分恰当。因此《清华七·越公其事》的两个“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都应读爲“敛”。
附记:短札草成后曾蒙安徽大学刘刚先生审阅指正,谨志谢忱!




[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30、133页。
[2] 同上,第131、135页。
[3]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
侯瑞华:《清华七越公其事》“”字补释”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7年4月26日。
[4] 陈剑:《简谈对金文“蔑懋”问题的一些新认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