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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甫曰:尚德街简牍解除木人校正
尚德街简牍解除木人校正
首发
甫曰
《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1]收录简牍中,有3枚出自J575古井。其中第261号、262号是两枚人形木牍。
第261号牍图案、文字皆清晰完整。原释文为:
汝为平阳反受
勇五终,字叔度。
其夹当死报。
按其中文字释读有误,读法亦不正确。
所谓“五”字,据笔势判断,显然是绘出的衣服纹饰,而非文字。
“终”为终始之终,“度”为节度之度,符合古人名字意义相关之惯例。因此“终”是该木人之名,“叔度”为木人之字。“勇”字不与木人名字连读,或许是取“俑”字谐音而为之。
原释“平”之字作
文物-甫曰:尚德街简牍解除木人校正形,显然是“不”。原释“夹”之字作“
文物-甫曰:尚德街简牍解除木人校正”形,显然是“央”。左右两边文字当连读为:
汝为不阳,反受其央(殃),当死报。
牍中文字的意思是,这个木人名叫终,字叔度,你要是做了不好的事情,反遭灾祸,木人可以代你担当这死咎的报应。这是典型的道教解除术,因此木人可命名为“解除木人”。
第262号木人应该也是一枚解除木人,可惜字迹不甚清晰,无法準确释读。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有一方建兴廿八年(公元340年)木牍[2],绘有一人形,腹部书写“松人”二字,四周及背面写有关于解除术的文字。饶宗颐先生将之命名为“松人解除简”,并根据简文中既有松人、又有柏人的记载,推测应该还有一枚柏人简,两枚简搭配使用[3]。另外,1957年陕西长安三里村汉墓出土解除朱书陶瓶六件,解除文有“自代铅人”的内容,而同出的一件陶罐中恰有两枚铅人。[4]尚德街J575古井所出两枚木人,与第263号牍共同“放置在一个硬陶双沿罐中,外用麻布类丝织品包裹”,“显係人为放置”[5]。据此推测,它们应该也是搭配使用的。与两枚木人同出的第263号牍字迹更为模糊,无法通读,但从形制和出土状况判断,这枚木牍很可能也与木人搭配使用。
两枚解除木人的时代为东汉,较之香港中文大学松人解除简年代要早许多,当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有字解除术木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枚解除木人并非出于墓葬,而是出于古井。西北地区烽燧遗址常见一类人形木简,旧命名为“人面画杙”[6],曾有学者认为用途是支撑帐篷或者繫火炬[7]。王育成先生综合汪宁生等先生的研究[8],认为这类木人与吐鲁番哈喇和卓“代人”木牌[9]、阿斯塔那“桃人木牌”[10]是一类东西,皆属于祓除厄殃的人偶。[11]王育成先生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这类木人皆为解除用途。所以说,解除木人不单用于墓葬,生人亦可临时设置以当灾祸。可以推测,尚德街解除木人,就是某个人做了不好的事情后,製备木人包裹起来放在陶罐里,弃于井中,藉以祈求免遭报应的。
文物-甫曰:尚德街简牍解除木人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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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
[2] 陈松长,《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1年,100-113页。
[3] 饶宗颐,《记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汉“五龙相拘绞”说》,《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
[4]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县三里村东汉墓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7期。
[5]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76页。
[6] 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
[7]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图版之部)·序言》,中研院史语所,1957年,8页。
[8] 汪宁生,《纳西族的仪式用木牌和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人面木牌》,《民族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9] 新疆博物馆考古队,《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6期。
[10] 柳红亮,《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新发现的“桃人木牌”》,《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1期。
[11] 王育成,《中国古代人形方术及其对日本的影响》,《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