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疏导与规范的地名和谐之路――“不以人名作地名”的由来、演变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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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疏导与规范的地名和谐之路――“不以人名作地名”的由来、演变与抉择


疏导与规范的地名和谐之路――“不以人名作地名”的由来、演变与抉择
商伟凡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斗转星移,大浪淘沙。虽说地名贵在“稳定”,但无论是官办、钦定的还是外人强加、斥资购买的,地名的荣辱兴衰此伏彼起,世代不息。在辽阔、古老的中华大地,“以人名作地名”的人文现象,从古代的禁锢开始,经过近代的放任,落入现代禁不住、放不开的境地。原因何在?出路又在哪里?
由“禁”到“放”
地名,是文明人类区别地域、地物的标识符号,是用语言、文字表达的地理实体首要标志。“人”与“地”的亲密无间,导致“人名”与“地名”的难解难分。试看:战国“七雄”中的齐、楚、燕、赵、韩、魏、秦,哪个国名不是国人的姓氏?《百家姓》前列的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哪个姓氏不曾用于地名?可见,人名与地名,地名与人名,相互都是一个重要来源。
在历史不比我们久远的西方国家,“以人名作地名”的现象随处可见:从美国总统华盛顿、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到航海家麦哲伦、胡安·费尔南德斯,以至罗马神话中的火神乌尔卡诺,不胜枚举的人名被用作地名。我国的香港,曾被英国殖民统治近百年,可算世界上以人名命名街道最多的地方,涉及英国女王、内阁大臣、驻港军政首脑、富商和传教士等,包括历任28位香港总督中的26位,由现任女王得名的就有维多利亚港、维多利亚城、维多利亚公园及维(多利亚公)园道。
在我国古代,聚落以人群的共性标志“姓氏”命名者数不胜数:今为中等城市的石家庄、张家口,河南省的卢氏(卢敖)县、延安的杨家岭、广东的“韩江”(纪念唐代韩愈),抗日战争中晋察冀以歼灭战闻名的“陈庄”、苏中以保卫战载入史册的“郭村”……但是,以人群的个性标志“姓名”作地名者实在少见:山东有“孟良(北宋抗辽将领)崮”、东北有“张广才(一说为人名)岭”,河南西部有范蠡(春秋越国名臣)镇,其他一时想不起来了。一个至少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何以至此?
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帝被神化为“真龙天子”,连同其父、太子的姓名都在“避讳”之列,涉及其字形、读音的地名必须逐一更改:因犯后梁太祖朱温之父朱诚名讳,聊城、鄄城2县分别改为“聊邑县”、“鄄县”(今山东省境);隋仁寿元年(617年),为避太子杨广之讳,广阿县更名“象城县”(今河北省境);清宣统元年(1909年)即位的末代小皇帝溥仪,也不忘将河南兰仪县改作“兰封县”。历代国君“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他人谁还敢心存“以人名作地名”之念!
1911年的武昌首义,摧枯拉朽,不仅推翻了风雨飘摇的清王朝,而且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引进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之风,猛烈冲击着根深蒂固的封建桎梏:时兴议会、选举、自治,讲求民族、民权、民生,废州府、存道县,男剪辫、女放足,革除“大人、老爷”称谓,……“以人名作地名”的禁地,也在中华民国开国元勋、国民党总理孙文(号中山)病逝后,被执政于两广的国民党首先突破――孙中山的故乡、广东香山县于1925年4月更名为“中山县”,“中山路”、“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等遍及大中城市,使之成为我国拥有纪念性地名最多的人。“前有车,后有辙”。1943年10月,已故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故乡、福建闽侯县改称“林森县”;1944年8月,国民党抗日殉国最高将领张自忠的牺牲地、湖北宜城县改称“自忠县”。对辛亥革命元勋黄兴、先烈邹容等,相关城市命名了街道;对抗日殉国将领,如云南的王甲本(字立基),其故乡富源县中安镇改称“立基镇”。
从后任国民党领袖蒋中正(字介石)起,“以人名作地名”意义从纪念死者扩展到颂扬生者,个人崇拜的氛围日盛:城市里的“中正路”常与“中山路”并列,蒋在重庆居住的黄山改称“中正山”,皖南建于明代的屯溪大桥改名为“中正桥”――“以纪念总裁领导抗战之丰功伟绩,并示国人于一步一趋之中不忘拥戴领袖之至意”(1944年8月29日《中央日报》)。1932年,在其攻陷的鄂豫皖苏区腹地设置“立煌”、“经扶”2县,借以表彰卫立煌、刘峙(字经扶)的“剿共”之功;而为内战阵亡的张灵甫设置“灵甫县”,为胡宗南部占领延安命名“宗南县”,则随其军事失败而夭折。
抗战胜利后,光复区与清除日伪地名同时,又掀起“以人名作地名”高潮。在天津,“由北站以达市中心一大干线大经路,将成为中山路;庄严雄伟之银行区中街,称为中正路;商业区之旧日法租界两大干路旧四号路及二十六号路,称为林森路;由旭街至二十一号路称为罗斯福路;与此线衔接之十一号路,称为杜鲁门路;联系金刚与万国铁桥间之沿河马路,称张自忠路;素称宁静而美丽之住宅区伦敦路,称为美龄路”(1945年12月21日中央社电)。在南海诸岛,以古今有关人物命名15个地理实体,如:(林)道乾群岛、费信岛、郑和群礁、(黄)森屏滩、杨信沙洲、南威(广东省主席罗卓英字慈威)岛、敦谦(接收该岛的中业号舰长李敦谦)沙洲。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先后称作苏维埃区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处于敌强我弱、进退无常的战争环境,为纪念烈士修建的墓、碑、亭等难以久存。如:新四军第4师师长兼淮北军区司令员“彭雪枫陵墓横遭侵占半城(雪枫)镇之蒋军破坏无遗。……原四师及淮北军区数千抗日牺牲烈士纪念碑,亦被粉碎”(1946年3月29日《新华日报》)。兼有隆重、长久、简便、安全之长的“以人名作地名”,很快成为战争环境纪念着名先烈的首选方式。除命名的乡镇、村庄、学校、桥梁、渠道外,各时期、各地区冠以人名的县份共计58个,即:土地革命战争命名的(黄)公略、彭湃、(恽)代英、(张)太雷、(罗)登贤等15县;抗日战争命名的(周)建屏、(彭)雪枫、包森、赵(赵义京)陈(陈耀元)、(吴)芝圃等32县;解放战争命名的(王)麓水、叶挺、(董)振堂、(郭)企之、(萧)永智等11县。其中,有中共方面纪念国民党抗日殉国将领的(范)筑先县、(武)士敏县,纪念前北京政府爱国人士韩国钧(字紫石)的紫石县,纪念清代民间教育名人的武训县;也有一个县名纪念两位烈士的,如赵陈县;纪念睢杞太抗日根据地创建者吴芝圃的芝圃县,是中共党史中唯一以健在者名字命名的县份。
由“放”到“禁”
闸门一经打开,若不加节制,难免江河横溢、鱼龙混杂,在“以人名作地名”这个既古老又现实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历经千辛万苦的胜利时刻,狂欢的人们不容易保持往日的理智,常常把好事做过了头:在苏联军队帮助解放的东北大城市中,冠以外国人名的“斯大林广场”、“高尔基路”等赫然入目;解放区一些地方,也出现滥用中共领袖名字作地名的现象。1946年6月18日,《新华日报》“批评与建议”栏目发表徐竟的文章――《革命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慎重考虑纪念先烈及尊重革命领袖的伟大精神,而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如建阳上同镇,原有十一条小街,现在都改名为泽东、陈毅、若飞、博古、邓发、鼎丞、子恢、兆麟……等街。这样将先烈和革命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应选择确有值得永久纪念价值的伟大建筑或伟大事物来命名,并要呈请边区政府批准。”
1949年3月,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已成定局,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筹建人民共和国的中共中央在冷静思考:历史上李自成等农民起义胜必骄、骄必败的教训,新生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政治周期率,……于是,毛泽东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根据他的提议,会议为防止党内的骄傲与个人崇拜作出6项规定,其中之一便是“不以人名作地名”。
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2月发出《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其中,“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县、市、镇、区、乡、街、巷、胡同等名称),……一律予以更改”;“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至此,战争年代由几县边区组合或一县析置的县份多被撤销,地域归还原建制,来自人名的县名随之结束;而以一县之地整建制命名的8个县名得以保留,即:中山、左权、黄骅、靖宇、尚志、志丹、子长、子洲。
1964年12月,内务部“根据总理对地名审查更改的指示”,函请各省级政区人民委员会及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对所辖地区的县市以上地名和对外有关系的重要山名、河名“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更名意见,其中包括“以敌伪人员名字命名的”、“用外国文字或外国人名命名的”。次年2月,内务部部长办公会议同意张克侠(林业部副部长)关于今后不以人名命名街道的建议,决定以内务部名义报请总理批准执行。的确,中央政府在建国以来从未批准过任何“以人名作地名”的事项。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始后,国务院于1979年12月发布《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同时重申:“纪念革命先烈,一般不更改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了一定审批手续,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取代该“暂行规定”的《地名管理条例》,沿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的条文。应当说,上述地名法规的分寸感是明确的:既往从宽、今后从严;重点把握,“禁”而不“死”。
“不以人名作地名”,由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为党内规矩提出,又于1979年、1986年两次载入国务院颁布的地名法规,实施57年来的成效如何呢?从目前的地名状况看,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山、河、湖、岛等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得到严格控制,其它方面并不“乐观”,名字用作地名的正面人物几乎应有尽有:古代的(禹)、近代的(刘铭传)、现代的(雷锋),政治的(文天祥)、军事的(岳飞)、文化的(陶渊明),国内战争的(史可法)、抵抗外侵的(戚继光),共产党的(贺龙)、国民党的(黄兴),中国的(林则徐)、外国的(白求恩),……
建国后,地方人民政府对职权范围内的地名管理相对宽松,以人民军队英雄、模范名字命名的“基层”地理实体绵延不断,如:(董)存瑞乡、(黄)继光乡、欧阳海乡、冷云村、杨连第火车站、(盛)习友路。“文革”后,又恢复了一批建国前使用的纪念性街道名,如:北京的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武汉的岳飞路、黄兴路、蔡锷路、郝梦龄路、刘家麒路、陈怀民路。某些专业部门,也在国际公有领域命名了南极(孙)中山站,或将太空发现的新星命名为“钱学森星”、“巴金星”、“杨利伟星”……
1995年2月24日,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规划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同意对该园区内30条规划道路的命名。其中,半数以上的道路得名于历史文化名人,特别是有不少外国人,即:祖冲之路、徐霞客路、毕升路、蔡伦路、张衡路、华佗路、李冰路、沈括路、哈雷路、高斯路、爱迪生路、哥白尼路、达尔文路、伽利略路、牛顿路、居里路。此外,市区还另有郭守敬路、李时珍路、鲁班路、法拉第路。
2006年2月6日,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湖南省长沙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座谈会上说:“这次来,先后到了开慧乡、黄兴镇、江背镇,考察和调研了开慧村、光达村、特立村,还专门用一天时间到了浏阳市。一路上,我们瞻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故居、展馆,还参观了辛亥革命元勋黄兴的故居和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的故居。”这段话涉及的5个历史人物,既有清末的改良派谭嗣同、国民党先驱黄兴,也有中共先烈杨开慧,还有建国后的老一辈革命家徐特立、人民军队将领许光达。
当前,以人名作地名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直接用本人的姓名或名,如吉安的文天祥大道、扬州的史可法路、哈尔滨的(赵)一曼街;二是用本人的字、号等:如上海的逸仙(孙中山)路、南昌的永叔(欧阳修)路、玉溪的聂耳音乐广场;三是借用职位、尊称等代表性称呼,如武侯(诸葛亮)区、延平(郑成功封延平郡王)路、龙图(包拯被尊称“包龙图”)路;四是采用其它命名方式,如湖南有炎陵县、武汉有同时纪念辛亥3烈士的彭(楚藩)刘(复基)杨(宏胜)路、福州派生的公交“林则徐纪念馆(站)”。
“疏导”与“规范”
作为国法对党规的补充,对“不以人名作地名”冠以“一般”实在是有利有弊。在现实生活中,它是令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的根源所在:何为“一般”?没有解释;何为与之相对的“特殊”?也没有界定。申报者能以命名理由“不一般”绕过关口,也可自称“特殊情况”达到目的。如今,希望将名字用作地名的人物已扩展到当地名人、投资者、项目负责人、外国人、有争议的历史人物,行政管理者因缺少硬性标准而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操作,国家地名法规的底线行将突破。与此同时,“以人名作地名”正在我们身边怎样热烈地进行呢?且看:
国际上,柬埔寨首都金边、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各有一条“毛泽东大道”,吉尔吉斯一座高山在1950年即以“毛泽东”为名,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大学路更名为“周恩来路”,美国纽约以中国近代禁毒先驱命名了“林则徐路”;国内,为“着力塑造江西人的新形象”,有人提出在南昌以八一起义领导人的姓名或字命名“周恩来路”(或“翔宇路”)、“叶挺路” (或“希夷路”)、“朱德路” (或“玉阶路”)、“贺龙路” (或“云卿路”)、“刘伯承路”等;吴承恩、周恩来故乡的淮阴工学院,征集入围的校园地名有(吴)承恩广场、翔宇(周恩来)广场、周恩来路、关天培路、吴承恩路、韩信路、梁红玉路;……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无不在党的号召下“创新”,多少自我束缚的枷锁被打碎,多少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被推开。该管的要管住,不能让国家法规变成任人阳奉阴违的摆设;该放的要放开,不能无视时代的更新而抱残守缺。然而,在全党全国追求以人为本,共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在“以人名作地名”于国际早已普及、于国内已难以逆转的今天,不少人对此还是畏首畏尾,不敢越雷池一步。这种心理状态不难理解,它毕竟事关历史上党的领袖和党的决定。
事实上,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不以人名作地名”的规定,本意是“不以‘党的领导人’名字作地名”,而不是泛指所有“人名”,这是会议“反对突出个人”的议题所决定的。若将会议作出的六条规定一并列出,其相互关联的内涵、指向便可一目了然:“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然而,建国后“以阶级斗争为纲”,又是反对“封资修”,又是“厚今薄古”,除了当代民众中的英雄模范,自然没有什么人的名字可以作地名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名字作地名,初衷是防止个人崇拜,但实施范围限定于“在世”者即可,如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57年9月11日命令:今后必须停止用活着的国家领导人、社会政治活动家以及科学文化界人士的名字,命名州、区、市、村、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和团体。而我们近乎极端的做法,以后又因接受苏联剧变导致地名更改的教训(斯大林格勒改为“伏尔加格勒”、列宁格勒改为“圣彼得堡”)得到强化。随着时光流逝,已故领袖人物的名字通过大量纪念性建筑物加入地名行列,如:北京的毛主席纪念堂、天津的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上海的宋庆龄故居等等,这些标志性建筑物又可能派生邻近的公交车站名。规定“不以人名作地名”的党的第一代领导者,自然不必替前人考虑,而身后的局面却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应当看到,“以人名作地名”是国际公认的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弘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途径,是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的举措。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就曾为北京第一家私营宾馆题写“兆龙饭店”,并不顾虑它是以香港企业家名字命名的。对此,封建主义的“禁锢”无异抽刀断水,既不明智又是徒劳的;资本主义的“放任”也不可行,“以人名作地名”毕竟不是随便谁都可以获得的。我们所需要的,是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的“疏导”与“规范”。
作为一种崇高的纪念形式,“以人名作地名”的理想人选主要有两类:一类超越时代和国度、为全人类所敬重,即对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突出的科技、文化、教育等历史名人,如孔子、张衡、陶行知;一类超越党派和阶级、为国家民族所推崇,即在特定历史时期反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的已故英烈、模范和领袖,如临汾市尧都区、合肥(刘)铭传乡、上海(谢)晋元路。民众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似不必刻意禁止,这不正是对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优越性和马列主义生命力高度自信的表现吗?不过,人选应以“盖棺论定”为限。
在未来的地名法规中,与其回避现实而沿袭“一般……”、因噎废食而固守“禁止……”,不如顺应世界潮流,明确宣布提倡、准许什么,即:对于反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国家可以其名字命名适当的地理实体。这里,也应包括为我国革命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如印度的柯棣华、美国的斯诺、前苏联的库里申科、波兰的希伯。所谓“适当”,即“人”与“地”最好有原籍、建功处、牺牲地等渊源,“地”的种类、层次与“人”的地位、影响相适应。
一个人名能否成为地名,一个地名或“长寿”或“短命”,究竟“谁主沉浮“?最终的裁判是人民,北京在春节“禁放”烟花爆竹12年后终于改为“限放”就是明证。孰不见“文革”动荡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被下放到江西南昌市郊。为他从住处到工厂劳动的方便,善良的工人们开辟了一条2公里长的特殊小路,并私下把它称作“邓小平路”――正所谓: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行。
相传很久以前,华夏大地洪水肆虐,鲧(gǔn)受命治水,9年间处处堵截仍归于失败;其子“禹”继承父志,但顺应“水往低处流”的规律,因势利导,令洪水沿特定渠道(即今之江河)分流入海,水患自然平息……
*本文获2007年全国地名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来源于民政部地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