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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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


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説
虞同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集成》17·11405着录的“十五年上郡守寿戈”,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戈的内部正面刻有3行21字的铭文:“十五年上郡守寿之造,漆垣工师乘、丞鬶、冶工隶臣
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背面刻有“中阳”、“西都”等置用地名。该戈铭中的人名“寿”也见于《集成》11404“十二年上郡守寿戈”等秦国兵器,陈平认爲“寿”就是《史记·秦本纪》中昭襄王时伐韩的向寿,[1]其説甚确。“向寿”还曾出现在楚国兵器“向寿[2]之岁羕陵公戈”铭文中。
“十五年上郡守寿戈”内背加刻的“中阳”、“西都”地名,陈平、杨震认爲应是秦国上郡属地,而且这两个置用地名“可从反面证明清人全祖望所云汉之西河郡地本从秦上郡分置的可信”。[3]凡国栋认爲,这件上郡戈上的“西都”、“中阳”地名正好説明秦代上郡的界域已经越过黄河。[4]从秦兵置用地的相关制度来看,这两个意见有一定的启发性,也存在需要修订之处。下面试作説明。
上引陈、凡两文在讨论时使用了一个前提条件,即秦兵器上加刻的置用地与铸造地应隶属同一行政区划单位,以上郡来説就是上郡製造的兵器都置用于上郡的辖县。实际上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据黄盛璋的研究,秦“上郡铸造的兵器,要上交上郡守验收,交武库统一保管,再拨交上郡各地或边郡使用”。[5]按诸秦兵刻铭,其説可信。即以秦国上郡监造的兵器来看,多数情况下它们的置用地(或首次置用地)都是上郡的属县:
(1)七年上郡守閑造,漆垣工师婴、工鬼薪带(内正刻)·高奴·平周(内背刻)·平周(胡背刻)戈 《新收》974
(2)十二年上郡守寿造,漆垣工师乘、工更长
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内正刻)·洛都·洛都·平陆(内背刻)·广衍·洛都(胡正刻)·欧(胡背刻)戈 《集成》11404
(3)□□年上郡守□造,漆垣工师乘、工更长
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内正刻)·定阳(内背刻)戈 《集成》11363
(4)二十四年上郡守臧(?)造,高工师竃、丞申、工隶臣渠(内背刻)·上(内铸)·徒[6]·洛都(内正刻)戈 《新收》1329
(5)二十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诎(内正刻)·上郡武库·洛都(内背刻)戈 《集成》11406
(6)元年上郡假守暨造,漆工壮、丞圂、工隶臣□(内正刻)·平陆(内背刻)·九(胡正刻)戈 《珍秦铜》90页
(7)三年上郡□□□,高□□□、丞甲、□□□(内正刻)·徒泾(内背刻)戈 《集成》11287
(8)三年相邦吕不韦造,上郡叚守定、高工龠、丞甲、工坨(刻)·徒泾(刻)矛 《新收》1405
这些都是秦国上郡高奴、漆垣(铭文中或省称爲“高”、“漆”)铸造的兵器置用于上郡属县的例子。其中,高奴、洛都、定阳属《汉志》上郡,广衍、平陆、平周、西都、徒泾属《汉志》西河郡。不过,许多学者主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平周、西都、广衍、平陆、徒泾等地均爲汉初的上郡属县,[7]而且这种政区格局应承自秦。
但是,已知秦上郡所铸兵器的部分置用地明显不是上郡的辖县。比如:
(9)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造,漆工平、丞□□、工□(内正刻)·上郡武库·广武·二(内背刻)戈 《珍秦铜》86页
(10)三年上郡守锜造,漆工衍、丞圂、隶臣周(骹正刻)·安阳·朝歌(骹背刻)矛[8]
战国、秦汉时期名“广武”之地非一,在今山西或河南境内,[9]而安阳、朝歌在今河南安阳市、淇县。这三个置用地都不在秦国上郡的辖区内。(9)是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年)时兵器,(10)的铸造时间是秦始皇三年(前244年)。[10]可见,上郡铸造的兵器除了颁发给上郡的辖县,也拨交到别处使用。如果因爲(9)、(10)两件上郡铸造的兵器上加刻了“广武”、“安阳”、“朝歌”三个地名,就推论它们是秦国上郡的辖县,显然是不可以的(单从上郡铸造的兵器可置用于上郡以外这一点来看,推测“十五年上郡守寿戈”加刻的置用地“西都”、“中阳”一定是上郡辖县,在逻辑上就不周全)。
不独上郡,秦国中央监造的兵器也是如此:
(11)王四年相邦张仪、内史[11]□、操之造,□界戟,□贱,工卯(内正刻)·钖(内背刻)戈 《新收》1412
(12)十四年□平匽氏造戟(内正刻)·平陆(内背刻)戈 《珍秦铜》60、61页
(13)元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师诚、工戌疵(内正刻)·明(内背刻) 戈[12]
(14)六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师
虞同: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丞宽、工贲(内正刻)·西·西(内背刻) 戈[13]
(15)七年丞相奂、殳造,咸阳工帀□、工游(内正刻)·公(胡正刻)·沙羡(胡背刻) 戈[14]
(16)三十年诏事(内正刻)·武库受属邦(内背刻)·中阳(胡正刻)戈 《珍秦铜》72、75、76页
(17)三十三年诏事(内正刻)·予[15](胡背刻)戈《中日》876
(18)五十年诏事宕、丞穆、工中(内正刻)·冀(内背刻) 戈 《新收》2003
(19)元年丞相斯(?)造,栎阳左工去疾、工上(内正刻)·武库(内背刻)·石邑(阑刻)戈 《新收》1404
这些兵器都是由中央的相邦、丞相等职官或诏事等机构监造的。(11)的铸造时间是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年),加刻“钖”(在今陕西白河县东)的时间应在《秦本纪》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12年)置汉中郡之后。[16](12)也是秦惠文王时兵器。(13)——(18)是秦昭王时兵器,[17]其中的“西”在今甘肃礼县境,“明”即“葭明”(在今四川广元市西南)的省称;[18]“沙羡”今属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冀”在甘肃天水市西,“予”也在今甘肃境内(具体地望待考)。(19)是秦王政时兵器,“石邑”在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南。这些兵器刻铭表明,中央监造的兵器交给武库之后再配发给属邦或各郡的辖县使用,并不仅限于中央内史的辖县。
据上所述,将某件秦兵器上的铸造地与置用地点进行系联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它们不一定隶属于同一个郡(况且部分兵器上分批次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置用地名)。作爲边防重地的秦国上郡,从秦昭王时开始,上郡所铸兵器就不时发往与六国作战的前綫,因此出现铸造地、置用地不属于同一郡的情况是很自然的。
要想证明“中阳”、“西都”隶属于秦国上郡,必须在弄清楚秦国上郡辖区範围的同时,还要确定“中阳”、“西都”两地的位置所在。
秦国上郡的辖区範围不直接见载于史书,目前只能加以推测。周振鹤认爲,西汉初的上郡“以河水与代国太原郡爲邻。元朔二年恢复秦时规模,元朔三年得代王子侯国九,郡境扩大,元朔四年遂分东部及北部诸县置西河郡。《汉志》西河郡跨河水两岸,其东岸诸县即诸代王子侯国所在,西岸即上郡故地。因此,元朔三年以前上郡当爲《汉志》上郡与西河郡河水以西地之和。”[19]按照这一説法,秦上郡、西汉初期的上郡之地约爲今天陕西省宜川、黄陵以北,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以南,东至黄河,西达内蒙古乌审旗、宁夏盐池县。换句话説,秦国(代)上郡的东界并不越过黄河。
“中阳”、“西都”见于《史记·赵世家》,[20]“中阳”地望传统上以爲在今山西中阳县(《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7——38页),“西都”或以爲在山西孝义县,二地相距较近。如果相信“中阳”、“西都”在黄河以东的传统説法,又不能否定秦上郡东界止于黄河的意见,那就説明“十五年上郡守寿戈”上的“中阳”、“西都”不是秦上郡属地,自然也不能据此推断秦上郡的东界已跨黄河两岸,至少现有的资料不足以证明这一点。退一步説,即便这两个置用地确实位于今山西省境内,从秦兵器的置用地规律来看,也不能以之作爲秦上郡的辖境越过黄河的必然依据。
在无法推翻秦上郡东界未越过黄河的情况下,能否从“中阳”、“西都”位于黄河西岸,从而证明它们是上郡属县呢?出土文献中有一些相关的资料可作参考。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第四五二号简文中,“中阳”、“西都”位于“徒泾”与“广衍、高望”之间,整理者以爲它们都是《汉志》西河郡的属县。[21]周振鹤认爲:“平周与中阳二县《中国历史地图集》皆定点于河水以东,似可商榷。因爲汉初除河东郡外,河以东地属代国所有,此时又无西河郡,此二县只能属上郡,而不能属代国。故疑此二县有在河以西的可能。”[22]此外,吴镇烽根据陕西米脂出土的东汉墓葬画像石立柱上刻的“河内山阳尉西河平周寿贵里牛季平”等铭文资料推断,西汉以来的平周县位于今陕西境内,东汉末年因匈奴内侵而东徙于今山西省境内;而《中国历史地图集》标绘的中阳县实际是东汉末年以来的侨置之地。[23]如果相信周、吴两位学者意见,就可以推测同属汉初上郡的中阳、西都、平周等地,大概都位于黄河以西的陕西境内,秦代也应如此。[24]
分析至此可以看出,根据张家山汉简、东汉画像石题记等资料,“十五年上郡守寿戈”上加刻的“中阳”、“西都”置用地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秦、西汉初上郡的辖县,可能都位于今陕西省境内,而不是传统上认爲的黄河以东的山西吕梁地区。由此出发,前引陈平文认爲这“中阳”、“西都”两地属于秦国上郡辖县有可能是正确的;不过凡国栋由此进一步推断秦上郡的东界已跨黄河两岸却略显证据不足。
前引陈平文所信据的汉之西河郡地本从秦上郡分置的説法也需要具体分析。全祖望在诠释《汉志》上郡时説:“故魏置。惠文王十年因之。汉因之,又分西河”,自注云:“西河,魏故郡,······然魏之西河,东自焦虢、桃林之塞,西抵关洛,其界最广,秦以其东界併入内史,而西界併入上郡。汉人之分置者,特其上郡所属之地耳,东界则别置弘农。”[25]可见,全祖望认爲魏国西河郡跨有今陕西南部、河南西部的黄河以西、以南之地,他所説的汉代分上郡而置的“西河”是指魏国西河郡的西部之地。陈文由此理解出的“汉之西河郡全境皆从秦上郡分出”,显然不符合全氏的原意。
附带説説“西工师”的所在地。由中央相邦、丞相监造的兵器,其铸造工室的设置地点有“栎阳、咸阳、西、雍”等四处。栎阳、雍是旧都,咸阳是当时的都城,均属于内史的範围,“西”也应是地名。如此説不误,(13)、(14)、《集成》11359“二十年相邦冉戈”中的“西工师”就是设置在“西”地(今甘肃礼县)的工室工师。《秦本纪》昭王二十七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匈奴列传》“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水经·河水注》云:“(滥水)又西北径狄道故城东。···汉陇西郡治。秦昭王二十八年置”,学者或据此判定秦国陇西郡置于前279年。[26]如果允许作大胆推测的话,这几件相邦监造、“西工师”主造的兵器表明,至少在秦昭王二十年(前287年)的时侯“西”地还是归属内史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水经注》关于秦国陇西郡设置时间的记载。
注释



[1] 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纪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322页;《燕秦文化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2] 董珊:《向寿戈考》,《考古》2006年第3期,第65——70页。
[3] 陈平、杨震:《内蒙伊盟新出十五年上郡守寿戈铭考》,《考古》1990年第6期。
[4] 凡国栋:《秦郡新探》,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陈伟教授),2010年,第116页。
[5] 黄盛璋:《新出秦兵器铭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39页。
[6] 苏辉:《张家山汉简之“徒涅”爲“徒经”补考》,《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56页。董珊《论阳城之战与秦上郡戈的断代》释爲“徒淫”,説见:《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49页注释[9]。
[7] 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1期。晏昌贵:《<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历史地理》第二十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页。
[8] 承藏家以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蒋文博士提供此条资料并慨允引用,谨致谢忱。
[9] “广武” 地有三,分别见于《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因城河上广武”(临近汾水,具体地望不可考)、《卫将军骠骑列传》“太原广武人”(在今山西代县西)、《项羽本纪》“复取成皋,军广武”(在今河南荥阳市北)。参看:董珊《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戈考》,《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第210、211页。
[10] 蒋文:《二年上郡守锜戈的铭文年代及相关问题》(待刊)。
[11] 王辉、萧春源:《珍秦斋藏王八年内史操戈考》,《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3期。
[12] 王辉:《珍秦斋藏元年相邦疾戈跋》,《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五辑,岳麓书社2008年,第401页。
[13] 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李零教授),2002年,第211页。
[14] 梁云:《秦戈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2期,第57页图一、二、三。石继承:《加拿大苏氏藏秦戈铭文补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5期,第13页。
[15] 施谢捷:《秦兵器刻铭零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8、9页。
[16] 李学勤:《秦孝公、惠文王时期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5期,第22页。王辉、程学华:《秦文字辑证》,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第35、36页。
[17] (17)戈的年代有昭王时(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第68页)、秦始皇时(李学勤《<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彙编>选释》)的分歧。本文暂取前一种意见。
[18] 《尊古斋古兵精拓》92页所收秦戈内部也有“明”置用地,説见:施谢捷《秦兵器刻铭零释》,第10页。
[19]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6、137页。
[20] 此事也见于《秦本纪》、《六国年表》“武灵王十年”栏,《正义》引作“西都及中阳”。梁玉绳《史记志疑》认爲当从《赵世家》作“西都”、“中阳”。而中华书局1982年版《赵世家》武灵王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阳”(第六册第1804页),文字有讹误。
[21]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5页注释[一九]。
[22] 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
[23] 吴镇烽:《秦晋两省东汉画像石题记集释——兼论汉代圜阳、平周等县的地理位置》,《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第68、69页。
[24] 不过,史实可能并非这么简单。《魏世家》记载,襄王十年“尽入上郡于秦”、“秦降我蒲阳”,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据杨宽的意见,《魏世家》的襄王年数应改爲魏惠王后元纪年,説见:《战国史》“战国大事年表中有关年代的考订”)。从字面上看,平周应当不在魏国上郡的今陕西境内。换句话説,除非魏国上郡的範围还包括黄河东岸之地,否则《魏世家》的平周地望就与上引吴镇烽文推测的平周在黄河以西出现矛盾之处。究其原因就在于相当数量的今陕北和鄂尔多斯高原一带的秦、西汉县治地望待考,目前学者只能依据秦兵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等少数出土文献推测其大致範围,而且学者对这些资料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部分学者甚至否定《秩律》县名的排列具有规律性。限于资料条件,秦兵器刻铭置用地“中阳、西都、平周”等的地望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5] 全祖望 撰、朱铸禹汇校集注:《汉书地理志稽疑》卷一,《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4页。
[26] 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12月。后收入《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钱穆:《秦三十六郡考》,《古史地理论丛》。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六)秦国设置的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第6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