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芃:《史记》三家注补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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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苏芃:《史记》三家注补笺


《史记》三家注补笺
苏 芃
南京师範大学文学院
[摘要]本文是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修订项目的副産品,据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1982年11月第2版与南宋黄善夫三家注本《史记》进行比勘,参以《史记》古写本、宋元明清多种善本,覈诸前贤考订成果,申辩釐定相关疑难异文,撰爲札记二十余则。
[关键词]史记;三家注;考校;札记
凡 例
1、校勘札记的撰写以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简称中华本)爲底本,日本汲古书院1998年影印的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藏南宋黄善夫三家本《史记》(简称黄本)爲对校本,每条札记首列中华本《史记》的文字,行末括注相关页数,然后列出黄本的相关异文,若此处异文在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简称《札记》)、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简称《校补》)、施之勉《史记会注考证订补》(简称《订补》)、王叔岷《史记斠证》(简称《斠证》)中亦作讨论,再将相关研究成果胪列在黄本异文之下,最后是笔者的考证案语。
2、参校本如右:罗振玉编《古写本史记残卷》、北宋景祐年间刊本(简称景祐本)、南宋乾道七年蔡梦弼东塾刻本(简称蔡梦弼本),南宋淳熙三年张杅桐川郡斋刻八年耿秉重修本(简称耿秉本),蒙古中统二年段子成刻明修本(简称段子成本),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刊本(简称彭寅翁本)、明嘉靖四年汪谅刻、柯维熊校本(简称汪谅本)、明万曆四年凌稚隆刊《史记评林》本(简称评林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三家注合刻本(简称殿本),清同治五年(1866年)金陵书局刊本(简称金陵书局本)。
3、文中引用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汉书》之处,页码均随文标出,不再出脚注,《史记》使用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2003年7月第18次印刷本,《汉书》使用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2002年11月第11次印刷本。
《史记》卷四 《周本纪》第四
《正义》 然五百载者,非子生秦侯已下二十八君,至孝公二年,都合四百八十六年,兼非子邑秦之后十四年,则成五百。(页160)
【黄本】则成五百,作“则成五百载”。
《校补》:兼非子邑秦之后十四年则成五百○庆彭 南 北 殿 韩 ——五百载。 嵯 ——五百岁。[1]
案:《封禅书》“合十七年而霸王出焉”《正义》:“然五百岁者,非子生秦侯已下二十八君,至孝公二年,合四百八十六年,兼非子邑秦之后十四年,则五百岁矣。”(页1365)与该段《正义》文字近似,上言“然五百岁者”,下言“则五百岁矣”,则黄本上言“然五百载者”,下作“则成五百载”,疑是《正义》旧貌,中华本底本金陵书局本无“载”字,当有脱文。
《史记》卷十三 《三代世表》第一
武王封弟叔处于霍,后世晋献公灭霍公,后世爲庶民,往来居平阳。平阳在河东,河东晋地,分爲衞国。(页506)
【黄本】衞,作“魏”。
案:查覈景祐本、蔡梦弼本、耿秉本、段子成本、彭寅翁本、汪谅本、评林本、殿本皆作“魏”,作“魏”是,此处言晋地,与“衞”无涉。
平阳作爲古地名非止一处,《左传》哀公十六年:“衞侯饮孔悝酒于平阳。”此“平阳”属衞地,在今河南滑县东南。而《史记·三代世表》的“平阳在河东”,当属“晋地”,显然与《左传》“平阳”非一地,疑后人据《左传》属衞地的平阳误改《史记》“魏”爲“衞”。此段《史记》褚先生语下文有关于霍光的一段文字描述,张守节《正义》解释说:“霍光,平阳人。平阳今晋州霍邑,本秦时霍伯国,汉爲彘县,后汉改彘曰永安,隋又改爲霍邑。”亦可证此处“平阳”非衞地。
《史记》旧本中“魏”常误爲“衞”,又如《赵世家》“魏败我蔺”(页1799),明万曆四年凌稚隆刊《史记评林》“魏”误作“衞”。
《史记》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
阳夏《索隐》县名,属淮阴。(页902)
【黄本】阴,作“阳”。
《校补》:属淮阴 ○ 耿 庆 中统 彭索 凌 殿 阳。[2]
案:作“淮阳”是。《汉书·地理志下》阳夏属淮阳国。(页1636)又,《史记·高祖本纪》“发兵距之阳夏”《索隐》:“韦昭云:‘县名,属淮阳,后属陈。’”(页369)《史记·陈涉世家》“吴广者,阳夏人也”《索隐》:“淮阳县,后属陈。”(页1949)
《史记》卷二十 《建元以来侯者年表》第八
“岸头侯”格有:“元年,次公坐与淮南王女姦,及受财物罪,国除”(页1030)
【黄本】与淮南王女姦,作“与淮南王女陵姦”。
案:景祐本、殿本等亦有“陵”字。《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对应的“岸头侯张次公”作:“五月己巳封,五年,元狩元年,坐与淮南王女陵姦,受财物,免。”顔师古注:“陵,淮南王安女名也。”(页643)疑“陵”字当有,中华本有脱文。
又,《史记·酷吏列传》“爲岸头侯”《集解》:“徐广曰:受封五年,与淮南王女淩姦及受财物,国除。”(页3145)《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安平侯格下有“元狩元年,坐与淮南王女陵通,遗淮南书称臣尽力,弃市,国除。”(页926)皆有“陵”字。
《史记》卷二十七 《天官书》第五
《索隐》《尔雅》“辰爲执徐”。李巡云:“伏蛰之物皆敦舒而出,故曰执徐。执,蛰;徐,舒也。”(页1314)
【黄本】敦,作“振”。
《校补》:敦,庆 中统 彭 凌 殿 振。[3]
案:敦舒、振舒,皆不成词,疑“敦”、“振”是“敷”字之讹。《史记·曆书》“徒维执徐三年”张守节《正义》李巡云:“伏蛰之物皆敷舒而出,故云执徐也。”(页1270)《经典释文·尔雅音义》“执徐”条:“此二字依文读,李云:‘执,蛰也。徐,舒也。言蛰物皆敷舒而出,故曰执徐也。”[4]
《史记》卷二十八 《封禅书》第六
太一坛,坛三垓《集解》:徐广曰:“垓,次也。”(页1395)
【黄本】垓,作“阶”。
《札记》:毛本“垓”譌“阶”。 [5]
《校补》:垓 ○耿 庆 中统 彭 毛凌 殿 阶。绍 皆。次,耿 坎。[6]
案:查覈蔡梦弼本、耿秉本、段子成本、彭寅翁本、汪谅本、评林本、殿本皆作:“徐广曰:‘阶次也。’”原本《玉篇》“陔”字下引文:“《史记》:‘泰一坛,坛三陔。’徐广曰:‘阶次也。’……或爲垓字,在土部也。” [7] 又,《说文·
苏芃:《史记》三家注补笺部》:“陔,阶次也。”“阶次”爲释“垓”之词,疑金陵书局本原有脱讹,衆本作“阶次也”当是,张文虎之说误。
《史记》卷三十 《平準书》第八
《索隐》按:《三苍》云“釱,踏脚钳也”。《字林》徒计反。张斐《汉晋律序》云“状如跟衣,着(足)[左]足下,重六斤,以代膑,至魏武改以代刖也”。(页1429)
【黄本】徒,作“大”。膑,作“刖”。 至魏武改以代刖也,作“至魏武改以灭代釱也”。
《校补》:字林徒计反 ○徒,耿 庆 中统彭 凌 殿 大。以代膑 ○膑,耿 庆 中统 彭 凌 殿 刖。改以代刖也 ○耿 庆 中统 彭 凌 殿 改以灭代釱刖字作釱也。 [8]
案:“徒”作“大”,疑是。《宋本广韵》:“釱,钳也。又大计切。”[9]潭州宋刻本和金州军刻本《集韵》、《六书故》皆“釱”有注音作“大计切”。大小徐本《说文》、《宋本广韵》、《集韵》等材料里对“釱”的注音还有“徒盖切”,疑中华本的底本金陵书局本据“徒盖切”而改反切上字,诸书并不见“釱”音有“徒计反”者,此处作“大计反”或存《索隐》旧貌。
此段《索隐》对应的《集解》引韦昭曰:“釱,以铁爲之,着左趾以代刖也。”疑“以代膑”当作“以代刖”。
《晋书·刑法志》:“魏武帝亦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遂寝不行。于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斗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10]此段记载亦见于《册府元龟》卷六一〇《刑法部·定律令》。[11]又,《魏书·刑罚志》:“魏武帝造甲子科条,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斗械。”[12]
综上,疑黄本“灭”是“械”字形讹,中华本亦有脱误,此段《索隐》当作:张斐《汉晋律序》云“状如跟衣,着左足下,重六斤,以代刖,至魏武改以械代釱也”。
张汤又与异有却,及有人告异以它议,事下张汤治异。(页1433)
【黄本】有人,作“人有”。
案:作“人有”是。《汉书·食货志》:“汤又与异有隙,及人有告异以它议,事下汤治。”(页1168)亦作“人有”。另,《史记》、《汉书》中“有人告……”的搭配仅此一见,“人有告……”的搭配习见,例如:
1、《史记·樊郦滕灌列传》:“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页2664)
2、《史记·袁盎鼂错列传》:“鼂错犹与未决。人有告袁盎者,袁盎恐,夜见窦婴,爲言吴所以反者,愿至上前口对状。”(页2742)
3、《史记·袁盎鼂错列传》:“人有告从史,言“君知尔与侍者通”,乃亡归。”(页2743)
4、《史记·佞幸列传》:“居无何,人有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钱。”(页3193)
5、《汉书·蒯伍江息夫传》:“是时哀帝被疾,始即位,而人有告中山孝王太后祝诅上,太后及弟宜乡侯冯参皆自杀,其罪不明。”(页2180)
6、《汉书·贾谊传》:“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繫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页2260)
7、《汉书·魏相丙吉传》:“后人有告相贼杀不辜,事下有司。”(页3134)
可见,中华本《史记》作“有人”必是“人有”误倒。
《史记》卷三十一 《吴太伯世家》第一
《索隐》郧,发阳也,广陵县东南有发繇口。(页1473)
【黄本】广陵县,作“广陵海陵县”。
《校补》:广陵县东南有发繇口 ○庆 中统彭 凌 殿 广陵海陵县东南——。[13]
案:当有“海陵”二字。《左传》哀公十二年“公会衞侯、宋皇瑗于郧”杜预注:“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14]又,《晋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海陵”一直隶属“广陵郡”。
《史记》卷三十七 《卫康叔世家》第七
《集解》:《左传》曰:“分康叔以大路、大旂、少帛、綪茷、旃旌、大吕。”贾逵曰:“大路,全路也。”(页1590)
【黄本】全路,作“金路”。
案:作“金路”是。《周礼·春官·巾车》:“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注:“金路,以金饰诸末。”[15]《礼书》“爲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集解》:“《周礼》王之五路有金路。”(1158页)《齐太公世家》“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集解》引贾逵曰:“大路,诸侯朝服之车,谓之金路。”(页1490)皆可证。
《史记》卷三十八 《宋微子世家》第八
《集解》孔安国曰:“君臣逸豫,则常煖顺之。”(页1619)
【黄本】臣,作“行”。
《校补》:臣,景 井 蜀 绍 蔡 耿庆 彭 毛 凌 游 殿 行。[16]
案:作“行”是。《集解》引语当出自《尚书》孔传,此处《史记》正文是“曰舒,常奥若”,这段话《尚书·洪範》中对应的文字作:“曰豫,恒燠若。”孔安国传:“君行逸豫,则常燠顺之。”孔颖达《正义》:“上既言失次序,覆述失次序之事。曰恶行致备极之验,何者是也?曰君行狂妄,则常雨顺之。曰君行僭差,则常旸顺之。曰君行逸豫,则常煖顺之。曰君行急躁,则常寒顺之。曰君行蒙闇,则常风顺之。”[17]可见孔颖达所见孔传亦是作“君行逸豫”。
另,《史记》此段上下文作:“曰狂,常雨若;曰僭,常旸若;曰舒,常奥若;曰急,常寒若;曰雾,常风若。”《集解》引孔传分别作:“君行狂妄,则常雨顺之”、“君行僭差,则常旸顺之”、“君臣逸豫,则常煖顺之”、“君行急,则常寒顺之”、“ 君行雾闇,则常风顺之”,知此处比缀“君行”,亦可证作“行”是。
微子开卒,立其弟衍,是爲微仲。《索隐》按:《家语》微子弟仲思名衍,一名泄,嗣微子爲宋公。虽迁爵易位,而班级不过其故,故以旧官爲称。故二微虽爲宋公,犹称微,至于稽乃称宋公也。(页1622)
【黄本】于,作“子”。
案:于,覈耿秉本等亦作“子”,当是。《史记》下文有“微仲卒,子宋公稽立”,可知微仲之子爲宋公稽,与《索隐》“至子稽乃称宋公”正合。《史记》三家注敍述世系时用“至子……”,而不用“至于……”,此类文例习见,该“子”因与“于”字形近,又与“至”字搭配,时常和“于”字互讹。又如《晋世家》“晋唐叔虞者”《索隐》:“按:太叔以梦及手文而名曰虞,至成王诛唐之后,因戏削桐而封之。叔,字也,故曰唐叔虞。而唐有晋水,至子燮改其国号曰晋侯。”(页1635)“子”黄本误作“于”。
《史记》卷三十九 《晋世家》第九
取晋汪以归。《索隐》按:《左传》文二年,秦孟明视伐晋,报殽之役,无取晋汪之事。又其年冬,晋先且居等伐秦,收汪、彭衙而还。(页1671)
【黄本】收,作“取”。
《校补》:收,耿 庆 彭 凌 殿 取。[18]
案:作“取”是。《左传》文公二年:“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19]唐开成石经《左传》亦作“取”。[20]《索隐》当是节引《左传》文字,黄本存其旧,“收”当是“取”字残讹。
《史记》卷四十三 《赵世家》第十三
十二年,邯郸廥烧。(页1827)《集解》:徐广曰:“廥,廄之名,音脍也。”(页1828)
【黄本】廥廄之名,作“库廐之名”。
《校补》:廥,景 井 蜀 绍 耿 庆彭 凌 游 库。廄,景 井 蜀 耿 庆 彭 凌 殿 廐。[21]
案:作“库廄之名”是。原本《玉篇》“廥”字下引 “《史记》:邯郸廥烧。徐广曰:库廄之名也”。[22]可知“库廄之名”是释“廥”之语,中华本误。
《史记》卷四十五 《韩世家》第十五
乃警公仲之行《索隐》警,戒也。《战国策》作“衞”。(页1870)
【黄本】衞,作“儆,亦同”。
《校补》:作儆○耿 庆 彭 凌 游 殿作儆游本作敬亦同。儆,索 金陵 卫。[23]
案:作“儆,亦同”是。覈《战国策·韩策一》此处对应文字作“儆”,《战国纵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作“䜘”,[24] “䜘”即“警”。
“儆”通“警”,原本《玉篇》残卷“言”部:“警,……或爲儆字,在人部也。”[25] 《索隐》“衞”必是“儆”字形讹。
《史记》卷六十八 《商君列传》第八
《索隐》景姓,楚之族也。监音去声平声并通。(页2229)
【黄本】“监音”后,有“甲彡”二字。
《校补》:监音去声平声并通 ○耿 庆彭 游 凌 殿 监音甲彡耿本作甲三彭游本作甲之去声——。并 耿 索 亦。[26]
案:疑“甲彡”原作“甲彡切”,脱“切”字。甲,《广韵》音“古狎切”。 [27]彡,《广韵》音“息廉切”、“所衔切”。[28]而“监”,《经典释文》、《广韵》等注音多爲“古衔切”,可证此处“甲彡”二字应是“监”的反切上下字。
又,《郦生陆贾列传》“爲里监门吏”(页2691)、《魏其武安侯列传》“窦婴守荥阳,监齐赵兵”(页2840)两处“监”字,张守节《正义》皆注“监音甲衫反”,而“衫”与“彡”同音,《广韵》皆音“所衔切”[29],亦可证“甲彡”二字爲“监”字注音。中华本《索隐》无此二字,疑是后人以此爲衍字而误删。
《史记》卷七十三 《白起王翦列传》第十三
《正义》言引兵而会城父,则是汝州郏城县东父城者也。《括地志》云:“汝州郏城县东四十里有父城故城,即服虔云城父楚北境者也。又许州华县东北四十五里亦有父城故城,即杜预云襄城城父县者也。此二城,父城之名耳,服虔城父是误也。《左传》及《注水经》云‘楚大城城父,使太子建居之’。《十三州志》云‘太子建所居城父,谓今亳州城父是也’。此三家之说,是城父之名。《地理志》云颍川父城县,沛郡城父县。据县属郡,其名自分。古先儒多惑,故使其名错乱。”(页2340)
【黄本】华县,作“叶县”。 此二城,作“北二城”。
《校补》:又许州华县 ○华,庆 彭 凌殿 叶。此二城父城之名耳 ○此,庆 彭 北 按景印庆元本“北”改“此”,又南化本引《正义》作“此”。[30]
案:“华县”作“叶县”是。《楚世家》“使太子建居城父”《正义》:“父音甫。《括地志》云:‘城父故城在许州叶县东北四十五里,即杜预云襄城城父县也。又许州襄城县东四十里亦有父城故城一所,服虔云“城父,楚北境”,乃是父城之名,非建所守。杜预云(言)成父,又误也。《传》及郦元《水经注》云“楚大城城父,使太子建居之”,即《十三州志》云太子建所居城父,谓今亳州城父县也。’按:今亳州见有城父县,是建所守者也。《地理志》云颍川有父城县,沛郡有城父县,此二名别耳。”(页1713)
综观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中有关“叶县”属“许州”的记载达十余次之多,未见有属“许州”的“华县”。又,《新唐书·地理志》“汝州临汝郡”下有“叶县”,“本隶许州,武德四年以县置叶州,五年州废,隶北澧州。贞观八年隶鲁州,州废,隶许州。开元三年,以叶、襄城及唐州之方城、豫州之西平、许州之舞阳置仙州,二十六年州废,县还故属,未几以叶来属。大曆四年复以叶、襄城置仙州,又析置仙凫县,以许州之舞阳、蔡州之西平、唐州之方城隶之。五年州废,省仙凫,余县皆还故属。有黄城山、白石山”。[31]可见,中华本《正义》“许州华县”必是“许州叶县”之误。
黄本等“北二城”之“北”当是“此”字形讹。
《史记》卷七十九 《范雎蔡泽列传》第十九
羣臣莫不洒然《集解》徐广曰:“洒,先典反。”《索隐》郑玄曰“洒然,肃敬之貌”也。(页2406)
【黄本】洒然,作“洒然”。 肃敬之貌也,作“敬肃之貌”。
《校补》:洒,耿 庆 彭 凌 殿 洒。肃敬之貌也 ○耿 庆 彭 游 凌 殿 肃敬互倒而无也字。[32]
《斠证》:《索隐》单本洒作洒,古字通用。[33]
案:王叔岷先生《斠证》可商,当作“洒然”。《索隐》引语当出自《礼记·玉藻》“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郑玄注:“洒如,肃敬貌。洒,或爲‘察’。”[34]此处“洒”字,陆德明《经典释文》注音作“先典反,又西礼反”[35],“先典反”正与《集解》徐广注音同。考察故训材料,“洒”字义和此处完全不合,“洒”和“洒”原本爲二字。《说文·水部》:“洒,涤也。从水、西声。”“洒”即“洗”字。《说文·水部》:“洒,汛也。从水、丽声。”原本《玉篇》卷十九:“洒,……《周易》:‘圣人以此洒心。’韩康伯注:‘洒濯其心也。’《毛诗》:‘洒爵奠斝。’……今并爲洗字。”[36]今本《周易·系辞》作“圣人以此洗心”,《毛诗·大雅·行苇》作“洗爵奠斝”。《索隐》作“洒”当是后世“洒”、“洒”混用后出现的讹变,并非《索隐》旧貌,且《史记》正文亦作“洒然”,此处作“洒”当误。
肃敬之貌也,黄本等作“敬肃之貌”,比之《礼记》郑玄注,疑黄本等误倒。且查检《礼记》郑注,“肃敬”多见,而未有“敬肃”用例。
任郑安平,使击赵。(页2417)
【黄本】使击赵,作“使将击赵”。
《校补》:秘阁 景 井 耿 庆 彭 毛凌 殿 任郑安平使将击赵。[37]
案:当有“将”字,《史记》“使将击+O”(O爲被攻打的对象)的结构除此处另出现三次,分别如下:
1、《秦始皇本纪》:“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彊起之,使将击荆。”(页234)
2、《平準书》:“是时汉方数使将击匈奴,卜式上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页1431)
3、《黥布列传》:“其八月,布使将击义帝,追杀之郴县。”(页2599)
其中,第1处的敍事逻辑和“任郑安平,使将击赵”全同。而《史记》一书中未见有“使击+O”(O爲被攻打的对象)的结构。
《史记》卷八十四 《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
《索隐》谇曰。李奇曰:“谇,告也,音信。”张晏曰:“讯,《离骚》下章谇乱也。”刘伯庄音素对反。讯犹宣也,重宣其意。周成﹑师古音碎也。(页2495)
【黄本】师古,作“解诂”。
《札记》:此下疑有脱文。《隋志》梁有《解文字义》七卷,周成撰。[38]
《校补》:衲 耿 庆 彭 游 凌 殿 “师古”二字作“解诂”耿本作古字。[39]
《订补》:按,讯,周成,师古,二人同音碎。周成下,并无脱文也。[40]
《斠证》:《索隐》“周成、师古音碎也。”黄善夫本、殿本并作“周成《解诂》音碎也。”故张文虎疑周成下有脱文。[41]
案:张文虎、王叔岷诸先生之说未允,“师古”当作“解诂”。
司马贞引顔师古语在《索隐》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直接称顔师古云云,一是小顔云云,未有作师古云云的用例。周成着有《杂字解诂》[42],《隋书·经籍志》有所记载,《史记索隐》亦有称引,《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邔”《索隐》:“邔,县名,属南郡。《汉书音义》音其己反。周成《杂字解诂》云:‘邔音跽。’”(页965)《屈原贾生列传》此处《索隐》引周成《解诂》亦是注音,可见“师古”必是“解诂”形讹。“解诂”可能原作“杂字解诂”,后脱“杂字”二字,或是《杂字解诂》的省称。“周成、师古音碎也”,当校改作“周成《解诂》音碎也”。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
《索隐》按:莫训大也。又崔浩云“古者出征无常处,以幕爲府舍,故云莫府”。“莫”当爲“幕”,古字少耳。(页2760)
【黄本】古者出征无常处,作“古者出征爲将帅治无常处”。
《校补》:古者出征无常处 ○耿 庆 中统彭 凌 殿 古者出征爲将帅治无常处。[43]
案:作“古者出征爲将帅治无常处”是。《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莫府”《索隐》引崔浩云:“古者出征爲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爲府署,故曰‘莫府’。”(页2449)与此处引文当出于一处,《廉颇蔺相如列传》下《索隐》引文“理无常处”或是“治无常处”避唐高宗讳而改字。可见,《张释之冯唐列》黄本《索隐》较中华本更完整。
《史记》卷百一十一 《卫将军骠骑列传》第五十一
按榆谿旧塞 《索隐》按榆谷旧塞。如淳云:“按,行也,寻也。榆谷,旧塞名也。”案:《水经》云“上郡之北有诸次水,东经榆林塞爲榆谿”,是榆谷旧塞也。(页2925)
【黄本】上郡之北有诸次水,作“上郡之北有诸次山,诸次水出焉”。
《校补》:上郡之北有诸次水 ○耿 庆中统 彭 凌 殿 ——诸次山诸次水出焉。[44]
案:作“上郡之北有诸次山,诸次水出焉”,是。《汉书·衞青霍去病传》“案榆谿旧塞”顔师古注:“如淳曰:‘案,寻也。榆谿,旧塞名也。’师古曰:‘上郡之北有诸次山,诸次水出焉,东经榆林塞爲榆谿。言军寻此塞而行也。’”(页2474)《水经注》:“河水又南,诸次之水入焉,水出上郡诸次山。……其水东逕榆林塞,世又谓之榆林山,即《汉书》所谓榆溪旧塞者也。”[45]中华本《索隐》当有脱文,《水经》当是《水经注》或《注水经》脱讹,且“是榆谷旧塞也”一句亦是引《水经注》语。《索隐》“案”字之下当校作:《水经注》云:“上郡之北有诸次山,诸次水出焉,东经榆林塞爲榆谿,是榆谷旧塞也。”
捕稽沮王《索隐》沮音子余反。(页2932)
【黄本】沮,皆作“且”。
《校补》:捕稽且王 ○且,索 金陵 沮。下注同。[46]
案:捕稽沮王,《汉书·衞青霍去病传》作“捕稽且王”,顔师古注:“且音子闾反。”(页2482)《史记》“且”字共出现六百四十余处,而三家注以“子余反”注音有四处,除此一处外,另有三处分别如下:
1、《项羽本纪》“司马龙且”《正义》:“子余反。”(页302)
2、《匈奴列传》“使当户且居”《正义》:“且,子余反。”(页2903)
3、《司马相如列传》“诸蔗猼且”《索隐》:“搏且,上音并卜反,下音子余反。”(页3006)
这三处之所以注音,是因爲此处“且”字读音与它处有异。而《史记》中“沮”字,除“捕稽沮王”外,另出现27处,三家注无一处用“子余反”注音。因此,可以断定作“且”是司马贞所见《史记》原貌,否则作“沮”《索隐》不必注音。
《史记》卷一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大夫但《集解》张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姓大夫也。”瓒曰:“官爲大夫,名但者也。”《索隐》张揖曰大夫姓,非也。案:上云“男子但”,此云“大夫但”及“士伍开章”,则知大夫是官也。(页3078)
【黄本】《索隐》“张揖”,作“张晏”。
《校补》:张揖曰 ○蔡 中统 凌 殿 晏。[47]
《斠证》:黄本、殿本《索隐》,张揖并作张晏,盖据《集解》引张晏注改之。[48]
案:疑作“张晏”是。上《集解》言张晏曰云云,此处《索隐》正是司马贞对张晏语的判断。《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大夫但”顔师古注亦引张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本姓大夫也。”(页2124)可见“曰大夫姓”的应是张晏。
《史记》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亭疑法《集解》李奇曰:“亭,平也,均也。”(页3140)
【黄本】“均也”二字,无。
《札记》:亭疑法集解均也 中统、王、柯、毛本无此二字。[49]
《校补》:均也 ○景 井 蜀 绍 蔡庆 中统 彭 毛 殿 无此注二字。[50]
案:《汉书·张汤传》“平亭疑法”顔师古注:“李奇曰:‘亭亦平也。’师古曰:‘亭,均也,调也。’”(页2639)无“均也”二字。
又,原本《玉篇》残卷“高”部“亭”字下书证材料有:“《史记》:‘亭疑法,奏谳疑事。’李奇曰:‘亭,平也。’”[51]亦无“均也”二字,疑“均也”二字是古人读《史记》时笺注之语,后衍入正文。根据笔者考证,原本《玉篇》残卷严格避南朝梁讳,其底本的时代可上溯至梁,[52]可见顾野王时期所见裴骃《史记集解》本无“均也”二字,这是目前可见距离裴骃《集解》成书时间最接近的文献资料[53],“均也”二字当爲衍文无疑。
附记:
本文初稿写成于二〇一〇年,因参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的修订项目,其中部分条目爲新版《史记》修订本“校勘记”所採择,然而“校勘记”较爲简絜,不能全面反映《史记》修订的具体工作。几经斟酌,窃以爲该文尚有刊发价值,是加斠改,投寄《经学文献研究集刊》(原名《传统中国研究集刊》),承蒙主编先生不弃,幸得附骥于第十四辑(2015年10月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期能请益同好。
乙未年腊月前一日



[1]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台湾广文书局1972年版,第352页。
[2]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022页。
[3]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304页。
[4] 陆德明撰、黄焯彙校:《经典释文彙校》,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80页。
[5] 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56页。
[6]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382页。
[7] 顾野王:《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54页。
[8]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414页。
[9] 《广韵》,《宋本广韵、永禄本韵镜》,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
[10]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22页。
[11]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323页。
[12] 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72页。
[13]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504页。
[14]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70页。
[15] 《周易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3页。
[16]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678页。
[17] 《尚书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92页。
[18]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727页。
[19]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39页。
[20] 《春秋左传》,《景刊唐开成石经》,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523页。
[21]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920页。
[22] 顾野王:《玉篇》,《续修四库全书》228册,第484页。
[23]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1969页。
[24] 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一册第90页、第二册第256页。
[25] 顾野王:《玉篇》,《续修四库全书》228册,第248页。
[26]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421页。
[27] 《广韵》,《宋本广韵、永禄本韵镜》,第159页。
[28] 《广韵》,《宋本广韵、永禄本韵镜》,第65页、第66页。
[29] 《广韵》,《宋本广韵、永禄本韵镜》,第66页。
[30]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527页。
[31]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三八,1975年,第984页。
[32]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596页。
[33] 王叔岷:《史记斠证》,第2404页。
[34]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76页。
[35] 陆德明撰、黄焯彙校:《经典释文彙校》,第404页。
[36] 顾野王:《玉篇》,《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第450页。
[37]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614页。
[38] 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卷五,第564页。
[39]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692页。
[40] 施之勉:《史记会注考证订补》,台湾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335页。
[41] 王叔岷:《史记斠证》,第2542页。
[42] 玄应、慧琳《一切经音义》多次徵引“周成《难字》”,此处《难字》一书不见于《隋书·经籍志》,疑或是《杂字解诂》省称《杂字》后之讹变,或是他书。
[43]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2965页。
[44]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3106页。
[45] 郦道元注、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3页。
[46]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3113页。
[47]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3284页。
[48] 王叔岷《史记斠证》,第3202页。
[49] 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第707页。
[50] [日]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3351页。
[51] 顾野王:《玉篇》,《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第510页。
[52] 详参拙文《原本<玉篇>避讳字“统”、“纲”发微》,《辞书研究》2011年第1期。
[53] 日藏《玉篇》残卷中有73条书证材料徵引《史记》,其中有27条材料涉及《史记》相关的先唐古注,这些古注是裴骃的《史记集解》的片段,此处引“李奇曰”即是27条之一,详参拙文《原本<玉篇>引<史记>及相关古注材料考论》,《文史哲》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