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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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


清华简《皇门》小识
申超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目前学者对于清华简《皇门》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不过其中关于“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一句的解释还有商榷之处。通过清华简与传世文献、甲骨文、金文的综合比较,本文认为简本“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当依今本校改为:“譬若畋,犬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就是说譬如王田猎时,以不熟悉地形和兽情的犬官随行去擒获猎物,如何能有收穫?如此解释,方与《皇门》主旨相符。
【关键词】清华简;《皇门》;犬官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一篇内容与今本《逸周书·皇门》类似,故整理者定名为《皇门》。[1]清代学者朱右曾认为《逸周书·皇门》“大似今文尚书,非伪古文所能仿佛。”[2]丁宗洛云:“此篇雄奇郁勃,的系周初文字。”[3]李学勤先生指出《皇门》作于周公摄政时期。[4]可见《皇门》是西周初期的文献,史料价值较高。目前学界对《皇门》篇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笔者不避浅陋,对此篇简文中“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一句有不同的理解,试说如下。
正如整理者所说,今本《皇门》讹误衍脱的现象多见,文意晦涩难解,简本相对而言文通字顺,显然优于今本,可以澄清今本的很多错误。[5]不过今本并非一无是处,也可起到补充简本的作用。例如:
(1)简本:惟正[月]庚午,公格在库门。
今本:维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门。
(2)简本:是人斯乃谗贼□□以不利厥辟厥邦。
今本:是人斯乃谗贼媢嫉,以不利于厥家国。
例(1)显然可据今本中的“正月庚午”,在简本“正”与“ 庚午”之间补上“月”字,这一点已为整理者指出。[6]例(2)简本所缺之字或可以今本“媢嫉”二字补之。[7]因此在研究《皇门》时需要简本与今本互参,才可以尽可能準确理解《皇门》篇的主旨。
简文“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今本作“譬如畋,犬骄,用逐禽,其犹不克有获”。[8]整理者注:“‘犬’字与‘夫’字形近致误。”[9]
黄怀信先生认为:“戎夫,人也,非用从禽者,疑本当如今本作‘譬若畋,犬骄’。‘戎’当是‘畋’字之误,‘夫’当是‘犬’字之误。从,逐也。”[10]王连龙先生认为“骄”应读作“嚣”,犬嚣即犬吠。[11]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疑简文‘戎夫’当读为‘农夫’。‘ 骄’有放纵、纵恣义,‘从禽’乃古人习语,谓畋猎。”[12]
以上诸家所说均有一定道理,但与上下文意及本篇主旨有抵牾之处。今按“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当从黄怀信先生说断句,并依今本校改为:“譬若畋,犬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不过,黄先生将“从”释为逐,于文意未安。“从”指随行之意,详见下文。
鑒于前一句简文“我王访良言于是人,斯乃非休德以应,乃维诈诟以答,俾王之无依无助。”讨论王、臣关係,即无能的臣子使王无依无助;后文又有“譬如梏夫之有媢妻,曰余独服在寝,以自露厥家。”其中“梏夫”与“媢妻”相对,“梏夫”当比喻天子,“媢妻”比喻昏臣;以“媢妻”败家比喻昏臣不能向天子荐举贤才,致使国家衰败。所以笔者认为“譬若畋,犬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一句的“犬”应该也是指人而言,即管理猎犬的专职官员,也就是甲骨文中常见的犬官。
商代有犬官的设置,如有甲骨文记载:“戊辰卜,在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犬中告麋,王其射,亡,擒。”(《合集》27902)郭沫若先生指出:“‘犬中’盖谓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官》有犬人职。”[13]杨树达先生也认为“犬”指犬官,并谓:“犬知禽兽之迹,司犬之人因犬而知禽兽之迹,故能有告麋之举。”[14]李学勤先生指出商王狩猎的苑囿设有职司猎物的人员,称为“犬”。[15]卜辞是说戊辰日卜问在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地的犬官报告有麋,王去打猎有无灾祸,是否能擒获猎物。由此可知,商代确有犬官之设。除前引卜辞之外,还可举出与犬官相关的一些卜辞:
(1)惟在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犬人从,亡,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屯南》625)
(2)庚申卜,犬[来告]曰:有鹿,[王其] 从,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屯南》2290)
(3)丁未卜,翊日戊,王其田,惟犬言从亡,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吉。
惟成犬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从,亡,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弘吉。(《屯南》2329)
(4)王惟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从,亡。
惟盖犬从,亡。(《屯南》4584)
(5)……犬告曰:有……檎。(《合集》27900)
(6)在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犬告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王……弘吉。(《合集》27901)
(7)王其田,惟犬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从,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亡。
王其田,惟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犬从,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亡。(《合集》27915)
(8)乙未在盂,犬告有[鹿]。(《合集》27919反)
(9)盂犬告鹿,其从,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擒)。(《合集》27921)
(10)□丑卜,犬来告:又(有)麋。(《合集》33361)
上述甲骨卜辞的犬即指犬官。(1)辞是卜问王使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地的犬人随行狩猎,有无灾祸,能否擒获猎物。(2)辞庚申日卜问有犬官来报告有鹿,王使其随同狩猎,能否擒获猎物。(3)辞卜问王使犬官言随行狩猎,有无灾祸,能否擒获猎物,兆象为吉。又卜问使成地的犬官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随王狩猎,有无灾祸,能否擒获猎物,兆象为大吉。(4)辞是说使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地、盖地犬官随王狩猎,有无灾祸。(5)辞是卜问犬官来报告有兽情,王使之随同打猎,能否擒获猎物。(6)辞卜问在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地的犬官报告兽情,王使之随同打猎,能否擒获猎物。兆象为大吉。(7)辞卜问王使成地、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地犬官随行狩猎,能否擒获猎物,有无灾祸。(8)辞是说乙未日在盂地,犬官报告有鹿。(9)辞卜问盂地犬官报告有鹿,王能否擒获猎物。(10)辞是说犬官报告有鹿。上述卜辞证明商王田猎时,常有当地的犬官跟从导引。
传世文献中也有与犬官职能类似的官员。《易·屯卦》:“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虞,官名,为贵族掌管鸟兽,在贵族行猎时,为之驱出鸟兽。这是说君子逐鹿而无虞官助之,鹿入于林中,则求之不如舍之,仍往求之,亦难得鹿。[16]犬官的职责与此虞官类似。《周礼》有犬人之官,但其执掌与甲骨文的犬官似不相类。《周礼·秋官·犬人》:“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17]此犬人职司祭祀时用犬之事,兼掌相犬、牵犬事宜。杨树达先生指出甲骨文的犬官与《周礼》犬人名同而实异,与迹人名异实同。[18]《周礼·地官·迹人》:“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麝卵者与其毒矢射者。”贾疏:“有禽兽之处,则为苑囿,以材木为藩篱,使其地之民遮厉守之。”[19]此迹人的职守确与商代的犬官极为相似。李学勤先生赞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託”的看法,认为《周礼》中保存了一定的真实史料。[20]结合上引甲骨卜辞,可证古时天子出猎,通常都有熟悉当地兽情的专职人员随行,以便捕获更多猎物。
西周前期的金文中也有此类专职人员随王狩猎的记载。《员鼎》(或称《父甲鼎》):“唯正月既望癸酉,王狩于眂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王命员执犬,休善,用作父甲尊彝。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21]唐兰先生认为此器属昭王世,解释为:“执,管理。王命令员管理狗而得到夸奖。”[22]马承源先生赞同其说,将其归于昭王世,并注:“休善,美其善。休、善可互训,皆有美意。休在此用为动词,乃称美员之执犬从王狩猎。”郭沫若先生将之划归成王世,并解释为:“王令员执犬者,令当训为赐,执当读为鸷猛之鸷。凡作器,大抵因受长上之赐,故矜之以纪光宠,故知此语必如是训读。如仅是命令员携执猎犬,不至惊宠若是也。”[23]结合前引甲骨文,笔者认为当从马承源先生之说。铭文是说周王去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狩猎,员为犬官受王命随王打猎,表现出色,得到王的嘉奖,所以作器纪念此事。西周初期去商未远,犬官的设置当是受商代官制的影响。
“骄”,孔晁注:“骄谓不习也。”[24]有学者指出犬官的设置用意是向商王报告当地的兽情,以便商王出猎;犬官为当地地方官,熟悉地形和兽情,在商王狩猎时为王前导。[25]这裏“骄”当指不熟悉地形和兽情。
“从”,随行。《说文》:“从,随行也。”[26]《易·乾卦》:“云从龙,风从虎。”[27]《周礼·秋官·司仪》:“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28]《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甲从己而视之。”杨伯峻注:“臧孙又使甲士跟随自己视察正卒除道。”[29]上引传世文献中的“从”皆当为随行之意。金文中也存在用“从”为随行的例子。《疐鼎》:“王令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东反夷,疐肇从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征,攻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无啻,省于人身孚戈,用作宝尊彝,子子孙孙其永宝。”[30]此器唐兰先生划归昭王世,郭沫若、陈梦家先生划归成王世。[31]铭文是说周王命令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讨伐东反夷,疐随
狗-申超:清华简《皇门》小识出征,表现极好,无人能敌,并俘获了戈作为战利品,因此作器纪念。这裏的“从”,显然是随行的意思。
“禽”,擒获。整理者注:“禽,即‘擒’”。[32]《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外僕髡屯禽之以献。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杨伯峻注:“髡屯疑为人名。杜注曰:‘杀瑕以献郑伯。’盖据下文葬郐城而言,然传无明文,若谓生擒而郑伯杀之,亦未尝不可。”[33]《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皆取胄于櫜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杜注:“禽,获也。”杨伯峻注:“禽同擒,所擒获之楚兵。”[34]可见“禽”确有擒获的意思。杨树达先生曾谓“禽”在甲骨卜辞中可译为“可以得兽否?”[35]前引卜辞中的“禽”皆指擒获猎物而言。因此在“譬若畋,犬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一句中“禽”意谓狩猎时擒获猎物。
综合上述分析,“譬如戎夫,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当依今本校改为:“譬若畋,犬骄用从禽,其犹克有获?”其中“犬”指犬官;“骄”指不熟悉地形和兽情;“从”,是随行;“禽”,谓擒获猎物。此句是说譬如王田猎时,以不熟悉地形和兽情的犬官随行去擒获猎物,如何能有收穫?这是周公以犬官暗指昏庸无能之臣,而《皇门》的核心内容是告诫群臣恪尽职守,向天子推荐贤才,使天子远离佞臣。周公借犬官因不熟悉地形和兽情、不能襄助天子擒获猎物的事例,讽刺劝诫那些没有恪尽职守、不能兢兢业业襄助天子的庸臣,正与本篇主旨相合。



[1]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清华简与<尚书>、<逸周书>的研究》,《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2] 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1页。
[3]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
[4]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63页。
[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65页。
[7] 黄怀信:《清华简<皇门>校读》,武汉大学简帛网,2011年3月14日。
[8]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93页。
[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69页。
[10] 黄怀信:《清华简<皇门>校读》,武汉大学简帛网,2011年3月14日。
[11] 王连龙:《<逸周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页。
[12]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皇门>研读劄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月5日。
[13] 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122页。
[14]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耐林廎甲文说·卜辞琐记·卜辞求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15]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收入《李学勤早期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16] 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94页。
[17]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868-2869页。
[18]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耐林廎甲文说·卜辞琐记·卜辞求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19]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09页。
[20] 李学勤:《从金文看<周礼>》,《寻根》,1996年第2期。
[21]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页。
[22]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第223-224页。
[23]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29页。
[24]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93页。
[25] 杨升南、马季凡:《商代经济与科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0页。
[26]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676页。
[27] 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65页。
[28]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52页。
[2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81页。
[30]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1页。
[31]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2页。
[3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69页。
[3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03页。
[3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92页。
[35]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耐林廎甲文说·卜辞琐记·卜辞求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