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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苏建洲
彰化师大国文系
《集成》4203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唯五月既生霸庚申,曾中(仲)大父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蛕)[1]廼用吉攸(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用自乍(作)宝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其用追孝于其皇考,用易(赐)眉寿、黄耇、霝冬(终),其迈(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铭文中「廼用吉攸」一句,黄锡全先生已指出「『吉攸』与曾伯陭壶『吉金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类同。」[2]故将「攸」读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说文‧金部》:「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铁也。一曰辔首铜也。」铭文的难处在于「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一句的释读。《铭文选》认为「乃」连同下一字是一字,并隶定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整句读作「廼用吉攸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解释说:「『廼用吉金』常见于铭文,此铭在『吉』与『金』之间增『攸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三字,当是此吉金的专名。」[3]黄锡全先生意思相近,但有重要的进展:
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第三行的的头三字,过去多缺释,应是金属名。第一字可隶定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其下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则是「乃」字。第三字左旁从隹,右旁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似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疑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或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其义待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与甲骨文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人名)可能是一字,从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古堆字),从又或攴。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或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究意相当于后世何字,也需深究。「乃」疑假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或铌、镊之类的金属器名。「吉攸」与曾伯陭壶「吉金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类同。「吉攸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均是金属原料名,以为铸器之用。
张亚初先生同意第三字从「寿」,并隶定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读为「铸」。并将「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读为「搥」。[4]《古文字谱系疏证》也指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疑古「搥」字,但认为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读法未详。[5]冯时先生也隶定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分析为从隹,寿声,读为铸,并分析说:「『铸金』意乃镕金成物。《周礼‧考工记‧栗氏》:『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曾伯(引案:实为「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铭所述乃毁旧器而铸新器,遂言用吉金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以铸金,重为新簋,是『乃』为指示代名词,此也。」比较特别的是冯先生在将柞伯簋之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释为「叉」的基础上,认为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右旁与之同形,遂改释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读为「叉」,训为取。又可读为「摣」。《广雅‧释诂一》:「摣,取也。」[6]《曾国青铜器》将第三字隶定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指出如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是动词,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是某种吉金的专名。[7]
谨案:所谓「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铭文选》第一册470号的拓片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此拓片见于《集成》4203,二者距离确实很接近。但是比对: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集成》4204.1
仍可知其上为「乃」字。至于「乃」下的字形确实比较接近「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但有讹变或断笔,可比对《金文编》1405号的「寿」字,笔者同意「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是某种吉金的专名。至于「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铭文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铭文选》470号)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集成》4203)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集成》4204.1)
看得出来诸家隶定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还是合理的。不过冯时先生认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是「取」的意思很值得注意。「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用自乍(作)宝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可与《保利藏金》124页戎生钟第四钟「取厥吉金,用作宝协钟」[8](《新收》1616)参看。
《清华简(贰)‧繫年》简5整理者释文作:「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坪(平)王=(王,王)或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取〉孚(褒)[9]人之女,是孚(褒)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姒),生白(伯)盘。」[10]同简前云「取妻」,后说「取褒人之女」,二者对应的很好,可见整理者李学勤先生认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是「取」的错字是有可能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形体与同简「取」字确实相近: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古文字「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有时写得接近「爪」或「目」形,如《玺彙》171「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即「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11]又楚国货币有一种大布,其背文「七A」,「A」字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陈剑先生释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读为「锤」。[12]李守奎先生赞同此说。[13]大家知道「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尸下本从「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如: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史密簋)、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永盂),但也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敖簋)、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师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14]最后一种写法亦见于随县简。[15]而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所从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是「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形的变化写法,与「目」或「爪」形接近,而此二种形体也与「耳」形相近,所以说「取」误写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确实不能排除。依此说,则上述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也可视为「取」字之误,则铭文实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取〉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用自乍(作)宝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还有另一种思考:陈伟先生考释上述《繫年》「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说:「『王或(又)』下一字,从『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从『又』,整理者以爲『取』字之误。今按,师、妻音近可通。《春秋》文公十六年『及齐侯盟于郪丘。』《穀梁传》『郪』作『师』。简文此字疑当读爲『妻』,加『又』表示动作,娶妻义。《孟子·万章上》:『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16]陈伟先生的释读有其道理,依此说,则曾仲大夫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簋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要往「妻」声的角度思考,可以读为「齐」,【妻与齐】古籍常见通假不烦例举。[17]铭文的「齐」就是「剂」,也就是常见于《周礼‧考工记》的「执下齐」、「金有六齐」的「齐」与赵国兵器铭文「○斋(剂)」的「斋(剂)」。「○」或释为「执」或释为「报」,[18]不过「剂」指铸造铜器时调和、调剂各种金属原料,学界并无异议。[19]则铭文可读为「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齐-剂)乃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金,用自乍(作)宝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
[1] 此字作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也见于《清华简(壹)‧耆夜》简7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复旦读书会已经指出二者的对应关係,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耆夜》研读札记〉,复旦网,2011年01月0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2] 黄锡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0月)页81。底下所引黄先生意见皆见此文,不再注出。
[3]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第三册页331。
[4]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7月)页77。并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4月)第三册页2400-2402。
[5]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5月)第三册页2970。
[6] 冯时:〈柞伯簋铭文剩义〉《古文字研究》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7月)页226。
[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曾国青铜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7月)页168。
[8] 参李学勤:〈戎生编钟论释〉,载氏着:《重写学术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页324、327。
[9] 赵平安:〈迄今所见最早的褒国青铜器〉《出土文献》2辑,页148-149。
[10]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页138。
[11] 施谢捷:《古玺彙考》(合肥: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页119、汤志彪:《三晋文字编》(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10月)页788。
[12] 陈剑:〈释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追寻中华古代文明蹤迹-李学勤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年纪念文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8)页49-54。
[13] 李守奎《楚文字编》(上海:华东师範大学,2003年12月)页500-501「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条下说:「陈剑先生释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可从。」
[14] 刘钊:〈谈史密簋铭文中的「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字〉《考古》1995.5。亦载于刘钊:《古文字考释丛稿》(长沙:岳麓书社,2005.7)页101-105。
[15] 《楚文字编》页519。
[16] 陈伟:〈读清华简《系年》札记(一)〉,简帛网,2011年12月20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95。
[17] 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页791。
[18] 参见汤志彪:《三晋文字编》(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10月)页26的说明。
[19] 参黄盛璋:〈「
金文-苏建洲:利用《清华简(贰)》考释金文一则(挞)斋(齐)」及其和兵器铸造关係新考〉《古文字研究》1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6月)页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