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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曹建敦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新公布的清华简有《耆夜》一篇,[1]记载了武王征伐耆国归来后在文王太室举行的饮至礼以及武王君臣所赋之诗,本文拟对简文中的燕饮礼仪作一小考,以求教于方家。
一、武王诸人在燕饮礼中的身份
为讨论方便,兹结合清华简整理者的释文与复旦大学读书会的释文,[2]将《耆夜》简中有关仪注的文字迻录如下:
武王八年征伐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耆),大𢦟之。还,乃㱃至于文大(太)室▃。縪(毕)公高爲客。卲公保睪(奭)爲夹▃。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原释文作“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甲)爲立(位)。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作)策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逸)爲东尚(堂)之客▃。郘上(尚)甫(父)命爲司政(正)▃,监㱃酉(酒)。王夜(举)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酬)縪(毕)公,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作)诃(歌)一夂(终)曰药〓脂〓酉〓(《乐乐旨酒》:“乐乐旨酒,)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燕/宴)以二公。纴𡰥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俤,庶民和同。方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壮)方武,穆穆克邦。嘉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速㱃▃,𨒥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乃从▃。”王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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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酬)周公,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作)诃(歌)一夂(终)曰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𠅞〓(《輶乘》:“輶乘)既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饬),人备(服)余不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胄)。𠭯士奋刃(原释文作“甲”),殹民之秀▃。方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壮)方武,克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燮)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仇)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雔)▃。嘉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速㱃,𨒥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乃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周公夜(举)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酬)縪(毕)公,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作)诃(歌)一夂(终)曰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戎备(服)▃,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壮)武𢚡〓(赳赳)。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谧)情(精)𢘓(谋)猷▃,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欲)惪(德)乃救▃。王又(有)脂(旨)酉(酒),我𢝊以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既醉又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侑),明日勿稻(慆)▃。”周公或(又)夜(举)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爵)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酬)王,
周公-曹建敦:清华简《耆夜》篇中的饮至礼考释二则(作)祝诵一夂(终)曰明〓上〓帝〓……
下面讨论下燕饮礼中各人的身份。
燕饮礼中有主人,有宾。据《仪礼·燕礼》所载,主人为国君,称为正主;宰夫为献主,即代替国君与宾客行献酢之礼的人。通言之,献主亦可称为主人。《礼记·燕义》解释说:“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国君为一国的至尊,无人敢以与国君相匹敌的身份与之行礼。简文中的“主”指的是献主。儘管当时尚未一统天下,但周人受命之说起自文王,武王继承乃父遗志,亦自视为天子。天子至尊,臣下莫敢与之抗礼而行酬酢。[3]因武王地位尊崇,不与卑者行献酢礼,而是以周公代为献主与宾客行礼。
《仪礼》燕礼是诸侯之礼,以宰夫之类的职掌饮食人员为主人来行献。《周礼·天官》记载周王以膳夫为主人,“王燕饮酒则为献主”。燕饮饮酒虽然目的在于与群臣合欢敦睦,但亦有宾主之道,故不可以无献主。然而君臣之义不可以燕饮而废,故略微变通,而使膳夫为献主。《礼记·文王世子》载:“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因为同宗无相宾客之道,故异姓为宾而使膳宰为主人,君尊,不献酒。《左传·召公二十七年》记载:“冬,公如齐,齐侯请飨之。子家子曰:‘朝夕立于其朝,又何飨焉?其饮酒也。’乃饮酒,使宰献,而请安。”齐侯用宰为献主以卑鲁侯。简文中燕饮是以合欢庆功为主要目的,与宾客之燕饮不同,是以周公为献主,与文献以宰夫之类的饮食官员为献主不同。
毕公高为客。《仪礼》中称客为“宾”,宾、客,两者对文则异,散文则通。客,即上客,为饮酒礼中之尊者。《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赵孟为客。”杜预注:“客,一座所尊。”清华简整理者推测毕公高可能因功勋高而尊为上客,盖是。
燕饮礼有介,是宾之副手。简文云:“卲公保睪(奭)为夹。”夹、介音义俱近。《仪礼·士冠礼》:“摈者请期。”郑玄注:“摈者,有司佐礼者,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士冠礼》又云:“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郑玄注:“介,宾之辅,以赞为之,尊之。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王以为介,而重贿之。”杜预注:“介,辅相威仪者。”介是赞助宾客行礼者,其人当谙熟礼典。简文中召公为介,赞助毕公高行礼。
“为立”,读为“为位”。辛公在燕饮中职掌“为位”之事,属于司礼者。“为位”一词屡见于《周礼》与出土楚简中,如:《周礼·春官·小宗伯》载小宗伯之职“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为位的含义,当结合具体的礼仪场合而定。包山简224云:“臧敢为位,既祷致命。”祭祀中的“为位”,包括有:设置参与祭祀人员的位序并加以标识,设置坛位与祭品陈放之位,在祭祀之处的周围设置木表以标识盟誓的範围。《耆夜》简文所谓“为位”,马楠指出“正君臣之位”,[4]甚确,但略显宽泛。《礼记·燕义》说:“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参加燕饮之宾众多,堂下庭中、门内皆有参与者,他们的尊卑位序以及长幼齿序需有礼制规定,不可造次。《仪礼·燕礼》云:“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耆夜》简之燕饮,堂下类似士庶子之人当较多。除了尊卑位序与长幼齿序外,“位”在礼典中的所指较广,除了君臣在燕饮礼中的立位与席位外,凡周旋揖让之位,酬答应和所立之位,旅酬于堂下、堂上之位,洗爵升降之位,如此等等,皆应属于辛公职掌。辛公之角色,文献中或称之为“执政”。《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晋国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御之;适客后,又御之;适县间。”杜预注:“执政,掌位列者。”这裏的执政负责宾客位序、席次等事。
简文“东尚之客”,整理者认为“尚”通“堂”,释为“东堂之客”。依据古代经学家对堂房之制度的考证,大略而言,堂上有东西两面墙,称作东序、西序,起到隔断东西堂的作用。《说文》:“序,东西墙也。”郭璞注《尔雅·释宫》曰:“所以序别内外。”东序之东,前半为东厢,后半为东夹;西序之西,前半为西厢,后半为西夹。《仪礼·觐礼·记》郑玄注曰:“东箱,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又《仪礼·特牲馈食礼》郑玄注曰:“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贾疏曰:“即西箱也。”《尔雅·释宫》曰:“室有东西厢曰庙。”郭璞注曰:“夹室前堂是东厢。”可知西厢即西堂,东厢即东堂。堂凡五间,中间三间为礼典举行之所,东西各一间,用序隔开,是为东西堂。凡无夹室者,则序以外通谓之东堂、西堂。案《仪礼·乡射礼》“主人之弓矢在东序东。”《仪礼·大射》:“君之弓矢适东堂。”东堂即《乡射》之东序东。[5]
“东堂之客”,先秦、秦汉文献中并无类似的称呼。在东堂设置席位,作为宾客来说,作册逸居于东堂内,于礼于理皆不合。“东堂之客”何指?笔者思索良久,颇感踌躇,在此试提出一种解释,以作讨论之资。
所谓“东堂之客”,可能是指坐于正宾席位东面的宾客,其席位在正宾之东(左)的尊位。燕饮于堂上,以东方为上(特殊者有北面之客苟敬,属于特例)。如乡饮酒礼中,若有尊贵之公或大夫,则席于宾东,以东为上,《仪礼·乡饮酒礼》载:“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诸公、大夫由于其地位比宾要尊,其席陈设于宾东,东上。又《仪礼·燕礼》:“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堂上所布的南面之席,是以东为上。《仪礼》记载的燕礼是以大夫为宾,若是有卿,则席于宾东,《燕礼》云:“司宫兼卷重席,设于宾左,东上。”郑玄注:“重席,重蒲筵缁布纯也。卿坐东上,统于君也。”此是以东为上。“东堂之客”席位在堂上尊位,其身份盖类似于乡饮酒礼中的“僎宾”。《礼记·乡饮酒义》:“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释文》“僎音遵,辅主人者。”在乡饮酒礼中,僎之位置在主人之北,《礼记·乡饮酒义》曰:“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东北”,即主人之北。依据乡饮酒礼的位序,宾位在户牗间,户东设有酒尊,僎之席位又在酒尊东,故东北。僎为主人之副,故曰“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6]又《礼记·少仪》:“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郑玄注:“古文《礼》‘僎’作‘遵’,遵为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孔疏:“僎,谓乡人来观礼,副主人者也。”据上引文,僎宾为主人之副手,虽为宾,其实是属于主人之相。
简文“东堂之客”为作册逸(学者多认为即史佚),属于文职史官,《尚书·洛诰》有“王命作册逸祝册”的记载。周之太史位三公,《汉书·古今人表》“上中仁人”栏列有“史佚”,所居时位与周公、召公同,地位上高于毕公高,盖因此而成为正宾(毕公高)东方之客。[7]在燕饮中,由于其诏相武王行礼,[8]故坐于武王之北。
司正之职,于先秦文献有徵,指饮酒礼中为监察饮酒法度而临时委派的人员。《仪礼·燕礼》云:“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郑玄注:“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国语·晋语一》:“公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与史苏。”韦昭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吕尚父为司正,在饮酒礼中的职责是察礼仪,“监饮酒”,使饮酒者礼仪合于法度,不致出现“载号载呶”、“屡舞僛僛”(《诗·小雅·宾之初筵》)的丑态。
乡饮酒、乡射与诸侯、天子相比为兼官,以主人之相为司正。《仪礼·乡饮酒礼》郑玄注云“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礼记·乡饮酒义》:“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孙希旦《集解》释云:“行礼之始谓之相,将旅酬则立之为司正。盖旅酬之后,爵行无算,恐饮多或至怠慢,故立司正以监之也”。[9]《仪礼·乡射》郑玄注云:“相,主人家臣。”燕礼,射人为摈则射人为司正,大射仪大射正为摈相则大射正为司正。《仪礼·燕礼》载射人之职掌有“告具”、“请宾”,“纳宾”等事,郑玄注谓:“射人,为摈者也。”可知射人即主人之摈相,乐备之后被命为司正。简文云吕尚被“命为司正”,可知司正要由命这一环节。这与礼书记载的“立司正”要经过主人允许相符。惟此简文中,武王之摈相并非师尚父。
据简文,执政与司正是两个人分别担任,分工比较清楚。以前杨宽先生曾认为执政即司正,[10]现在根据清华简《耆夜》简文来看,这一认识并不全面。
戡伐耆国之后的燕饮是在文王庙的堂上举行。[11]堂是平时活动、行礼、待客的地方。燕饮礼中,东序是主人的席位,户牖之间是正宾的席位,以次至西序是众宾的席位。介在西序,面向东。两楹间是宾主行礼之处。据《仪礼》等文献推致,武王君臣等人的位置可能是,正宾毕公高席位在堂上户牖间(即文献所称“依”处),南面;召公为介,在西阶上,东面;周武王之位置应在阼阶上,[12]西面。作册逸为东堂之客(僎宾),席位位于毕公高之东(东房前而西),亦南面。
二、酬与夜爵考释
先秦燕饮礼,献宾是整个饮酒礼的中心,分为献、酢、酬三节。主人进宾之酒,谓之献;宾还敬主人,谓之酢;主人先自己饮酒,然后劝宾饮酒,谓之酬。[13]献、酢、酬三个节目齐备谓之一献之礼。《仪礼·士冠礼》:“乃醴宾以壹献之礼。”郑玄注:“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正献后,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众宾以长幼次序相酬酒,称为旅酬。旅酬是尊者酬于卑者,是自上而下的劝酒。如《礼记·中庸》云:“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淩廷堪《礼经释例》释云:“凡旅酬皆以尊酬卑,谓之下为上。”[14]
上面已说明周武王不行献礼,而简文又云武王酬宾客,那么此酬非献酒之中的酬甚明。据《仪礼·燕礼》,国君在旅酬之前是不参与献酒的,而是等到旅酬时由媵爵者致酒,此时国君举爵行旅。简文中周公为献主,等到武王举爵,不可能是正献时,故推断此酬应是在旅酬时。
简文谓武王“夜爵酬毕公”,从文意上分析,夜爵应是一种行为动作,夜爵和酬宾之间是一相连的动作,[15]而这一动作如何解释,学者解释分歧较大,[16]其中主要有举爵、奠爵、舍爵之说。“夜爵”,复旦读书会从裘锡圭先生未刊稿将夜读为举,并列举了音韵学依据。案:从礼仪的角度,将夜爵读为举爵,此说较为合理。下面我们通过分析礼书中的酬酒仪节来详细论之。
乡饮酒礼是级别比较低的贵族举行的饮酒礼,《仪礼·乡饮酒礼》记载主人酬宾仪节云:
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宾,阼阶上北面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主人降洗,宾降,辞如献礼。升,不拜洗。宾西阶上立,主人实觯宾之席前,北面,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卒拜,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取觯,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
酬酒分为两节:一,主人酌酒然后举爵自饮;二,主人为宾酌酒之后将酒器奠于宾席位上,为宾送爵。
《仪礼·乡饮酒礼》记载旅酬之时,宾酬主人之仪云: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举觯者降。
这是由主人之吏举觯于宾,实酒之后自己饮酒,再酌酒将酒器奠于宾客席位,此爵为“俎西之觯”。宾尊,故宾用来酬主人的酒自己不酌。下面乐宾、立司正之后,宾举起此觯酬主人,经文云:“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宾坐奠觯,遂拜,执觯兴。主人答拜。不祭,立饮,不拜卒觯,不洗,实觯,东南面授主人。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受觯。宾拜送于主人之西。宾揖,复席。”贾疏谓:“谓前一人举觯,奠于荐右,今为旅酬而举之。前主人酬宾奠于荐东者不举,故言俎西以别之。”乡饮酒礼宾酬主人,宾举爵饮完酒之后,将酒器充满酒,授给主人,主人用此酒酬介。
燕礼是诸侯级别的贵族举行的燕饮,旅酬酬酒之仪,《仪礼·燕礼》记载云:
小臣自阼阶下请媵爵者。公命长。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小臣请致者。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
因为下面国君要为宾举旅,由于国君地位尊贵,不亲自酌酒,故从大夫中挑选人员来酌酒致于国君。乐备之后,国君举媵爵者所致之觯酬宾,经文云: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爵。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
贾疏云:此乃“论公为宾举旅之节。”这是公为宾举旅。以下国君为卿、大夫、士等举旅,均有媵爵者致爵而后国君举旅,仪节大致类似,不赘。
《仪礼·燕礼》记载主人(宰夫)酬宾之仪云: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宾降筵,北面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拜。宾答拜。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揖升,不拜洗。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主人降,复位。宾降筵西,东南面立。
媵,郑玄注谓:“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与《仪礼·乡饮酒礼》比较,此处之媵读为扬比较合理。宰夫自饮之后将酒器斟满授给宾,然后由宾奠于荐东。[17]乡饮酒礼中,主人为宾坐奠觯,而燕礼不为宾奠觯。[18]
在旅酬中,举酒器行旅为一常见行为,这在祭祀中也得到体现。如《仪礼·特牲馈食礼》之旅酬“举觯”,经文云:“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下面行无算爵时,“宾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于其尊,中庭北面,西上,举觯于其长,奠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祭,卒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洗,各酌于其尊,复初位。长皆拜。举觯者皆奠觯于荐右。”《仪礼·有司彻》记载傧尸之礼:“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郑玄注:“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于尸侑。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下面尸举此爵酬主人“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
以上之所以详细徵引经文加以说明,因其可说明以下几点:
一,奠爵和举爵是古人旅酬礼中两个重要的仪节,因为行酬之中有盘旋揖让、跪拜等礼节,故在行酬酒之前,往往先将斟满酒的酒器奠于席位,[19]然后再由主人(或宾,视场合而定)举酒器行酬。当行旅酬时,国君位尊,由他人(媵爵者)为之酌酒并奠于国君席位,国君行旅时再举此所奠之酒行酬,此即礼书之“举旅”;乡饮酒礼宾酬主人之爵亦是由他人酌酒而奠于宾的席位上。此外,上引《仪礼·有司彻》记载的祭祀之中的旅酬也有“二人举觯”之后酌酒为尸、侑奠爵。
二,礼书所载有旅酬之酬和一献之礼中的酬酒。旅酬时,当酬酒者自饮结束后,酬酒者将酒器斟满后授给被酬者,行酬者并无奠爵的仪节。而献礼之酬酒,士礼是酬酒者卒爵后将酒器坐奠于宾席位,而大夫以上之礼,则行酬者自己酌酒授给宾酒器,并不为宾奠爵;地位更高者,如国君、天子并不参与献宾之礼,而是由宰夫之类的人担任献主,故推测无酬宾客之事,但可以参与旅酬。
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扬举酒器是古饮酒礼时的一种动作行为,举爵并非是专属于酬酒。文献记载有“扬觯”一词,即举酒器,类似于今日常言之“举杯”。如《礼记·檀弓下》:“杜蒉洗而扬觯。”郑玄注:“举爵于君也,《礼》扬作腾。扬,举也。腾,送也。扬近得之。”《礼记·乡饮酒义》:“盥,洗,扬觯,所以致絜也。”郑玄注:“扬,举也。”孔疏:“谓主人将献宾,以水盥手而洗爵。扬觯,谓既献之后,举觯酬宾之时,亦盥洗也。”《礼记·射义》云:“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以上之“扬觯”并非限于酬酒礼之。又《仪礼·士冠礼》:“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郑玄注:“荐东,荐左。凡奠爵,将举者于右,不举者于左。”举,即举奠,据郑注,可推知一般的献酢等礼也有举这一行为动作。这点又有以下证据。如《仪礼·特牲馈食礼》记:“嗣举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郑玄注:“举犹饮也。”嗣子举奠爵而饮,可证举奠非仅限于一端。又《左传·昭公四年》记载:“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举兕爵曰:‘小国赖子,知免于戾矣。’饮酒乐。”综上,酒器奠于席上,饮酒时举之,此乃古人饮酒礼仪中的常见动作。
据上文献记载的酬酒之仪及考察,我们再分析下简文中的酬酒仪节。
其一,武王酬毕公高,此酬之爵应该是由他人酌酒而奠于武王席位的,那么武王酬毕公高时,定是举起酒器再行酬。既然是武王酬毕公高劝之饮酒,依据传统注疏以及礼书对酬酒礼仪的记载,则武王举爵必先自饮,故此“举爵”是武王举所奠之爵自饮。这均可由上引礼书记载推致,不待详辨自可知。
其二,若是将夜爵理解为奠爵,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酬毕公高之前奠爵,但据上引礼书,奠爵之事非行酬者所为,推断武王自不会奠爵;二,奠爵之事是武王举爵自饮后为毕公高奠爵。但从燕礼看,国君酬酒自饮之后,由于国君地位尊崇,故不再亲自酌酒将酒器奠于宾的席位,而是由宾“受虚爵”,将空酒器接过来自己洗酒器自己斟酒。同理类推,武王由于其地位尊崇,以尊临卑,在酬毕公高时不可能将酒器斟满再将之奠于毕公高席位。故理解为武王卒爵后奠爵酬毕公高,从仪节上很难说通,从文献上,也与礼书记载的授受之礼不符。
同样道理,将夜爵理解为舍爵,训为置爵,或解释为祭祀仪式,从礼仪角度分析,亦很难说通。
综上考论,将夜爵释为举爵,仪节清晰连贯,义理明白,文字的语气脉络顺畅,并无纠葛与窒碍之处。举爵,其实类似于今日我们常说的“举杯”,乃古人行酒礼时的一种动作。或作他解,恐求之过深。
上已说明,武王酬酒应是正献之后的行为。简文中酬酒的顺序以周武王开始,次之以周公酬酒。毕公高是正宾,故武王、周公均先行酬之。简文酬酒的仪注和《燕礼》、《乡饮酒》的旅酬相比较,两者有异有同。《仪礼·燕礼》是以国君首先酬宾,“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简文是武王首先举爵酬正宾毕公高,说明旅酬是从最尊开始,这点与文献记载的旅酬“以尊酬卑”相符。《礼记·燕义》说:“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在燕礼中君先后要为宾、卿、大夫、士等四次举爵劝酒,即所谓“四举旅”。而简文中武王举爵酬毕公、周公之后,继之以周公举酬毕公高与武王,此与文献记载的旅酬顺序有较大的差别,其原因可以有多种解释,但难有定说,有待深入研究,此不赘。
[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第149—155页。
[2] 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耆夜》研读劄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网站,2011年1月15日发布。
[3] 古有天子无客礼之说,《礼记·郊特牲》说:“天子无客礼,莫敢为主焉。”《荀子·君子》:“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告无适也。”天子为天下之主,故四海之内无人敢做他的主人而把他当客人。同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除了二王之后、三恪之外,天子无宾。
[4] 马楠:《清华简<耆夜>礼制小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3—15页。
[5] 参李如圭:《仪礼释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江永:《仪礼释宫增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 乡饮酒礼中有“遵者”,《仪礼·乡饮酒礼》:“遵者降席,席东、南面。”郑玄注:“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来助主人乐宾,主人所荣而遵法者也,因以为名。或有无,来不来,用时事耳。”贾疏:“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东南面向主人。”
[7] 主人之北亦可有人,如《仪礼·乡饮酒礼》:“若有诸公,则大夫于主人之北,西面。”可见主人北面亦可以有席位,但地位低于正宾之东的客人。
[8] 乡饮酒礼中主人设有相相礼,宾设有介相礼;《国语·周语中》记载周王飨士会,原相公相周王礼;《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灵王飨鲁昭公,以长鬛者相。由此可见饮酒礼主人设有相。此简文武王当有相,而简文敍述燕饮中各人的身份比较详细,当不会漏掉武王之相,故我们认为作册逸为周王之相。
[9]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45,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31页。
[10] 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96页。
[11] 刘雨先生曾据西周金文认为大燕之礼也往往是在宗庙举行。刘先生所举燕饮之例是告庙献俘饮至之礼,与此简文所记类似。参刘雨:《西周金文中的飨与燕》,《金文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第61~73页。
[12] 楹内至阼阶皆可通谓之“阼阶上”,故主人坐在堂上,与介的方向相对。
[13] 淩廷堪《礼经释例》卷三云:“凡酬酒奠而不举。礼杀者则用为旅酬、无算爵始。”
[14] 淩廷堪:《礼经释例》卷4,彭林师点校,台湾中研院文哲研究所,2002年,第206—212页。
[15] 关于酬酒的方式,是自己先饮酒然后劝别人饮酒,为治礼者所熟,不再引文献说明。
[16] 关于“夜爵”诸说参陈伟先生《也说清华竹书《耆夜》中的“夜爵”》一文,发于武汉大学简帛网6月27日。另参季旭昇先生:(《〈清华简(一)·耆夜〉研究》,台湾中研院史语所“第三届古文字与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11年3月,第73—79页。
[17] 淩廷堪认为:“凡酬酒:先自饮,复酌,奠而不授。举觯、媵爵亦如之。”此说正确。上引《燕礼》明云“宾西阶上拜,受爵于筵前”,而淩氏认为宰夫奠爵,误。另参胡培翚《仪礼正义》卷11,清木犀香馆刻本。
[18] 《仪礼·有司》主人酬尸,主人自饮酒后:“主人实觯。尸拜受爵。主人反位,答拜。尸北面坐,奠爵于荐左。”主人并不为尸奠爵,而是授爵。下面酬长宾等,主人均不奠爵。旅酬时举旅亦如此。
[19] 奠的位置,《仪礼·士冠礼》郑玄注:“凡奠爵,将举者于右,不举者于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