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曹建敦:上博简《天子建州》“天子歆气”章的释读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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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建敦:上博简《天子建州》“天子歆气”章的释读及相关问题


上博简《天子建州》“天子歆气”章的释读及相关问题
曹建敦
浙江大学
上博藏竹书(六)有《天子建州》一篇,[1]主要论及先秦礼制,其中甲本8号简“天子歆气”章内容与饮食礼仪有关。上博(六)简文公布后,学者对“天子歆气”章的内容作有一些研究,然多从字词训诂以及文义等角度作讨论,而此章涉及的具体礼制究竟如何诠解,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简文与周人尚嗅观念


《天子建州》甲本8号简作:“凡天子钦(歆)气,邦君饲(食)浊,大夫承荐,士受余。”
钦,整理者隶作从金从鸟,读作“禽”。裘锡圭先生认爲应从“金”声,似可读爲“歆”,“金”见母侵部,“歆”晓母侵部,古音相近。[2]裘说可从。“歆”,先秦、秦汉古书中,或指歆享食物之气嗅。如《说文·欠部》释爲:“神食气也。”《诗·大雅·生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郑笺:“其馨香始上行,上帝则安而歆飨之。”《诗·大雅·皇矣》:“无然歆羡。”孔疏:“鬼神食气谓之歆。”《论衡·祭义》谓:“且夫歆者,内气也。”“歆气”,裘锡圭先生认爲“歆气”与“食浊”爲对,“歆气”当指摄取食物之精华部分。但何谓“精华部分”,裘先生幷未论及。我们认爲,歆气指歆享食物的气嗅。“浊”,与“气”相对,指“亵味”之食(亵味所指,参以下考证)。邦君食浊,指国君食“亵味”。
承训爲受。荐,杨华先生正确指出,“荐”特指脯醢等豆笾之实。[3]文献例证较多,如《仪礼·士冠礼》:“甘醴惟厚,嘉荐令芳。”郑玄注:“善荐,谓脯醢芳香也。”《礼记·杂记下》:“告宾祭荐而不食。”郑玄注:“荐,脯醢也。”《周礼·天官·宰夫》:“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郑玄注:“荐,脯醢也。”清人淩廷堪《礼经释例》总结礼例谓:“凡经所谓荐者,皆指脯醢也”,“凡脯醢谓之荐”。[4]大夫承荐,指大夫食用脯醢等笾豆之荐。
余,指剩余食物。食余,指吃剩余食物,文献称爲“餕余”。《礼记·郊特牲》云:“妇餕余。”孔颖达疏:“食余曰餕。妇餕余,谓舅姑食竟,以余食与之也。”
简文“天子歆气”,指周天子歆享食物之气嗅,这体现了周代“至敬不飨味而贵气嗅”的饮食观念。下面从酒与食两方面对这一饮食观念加以剖析。
其一,周人贵郁鬯之芬芳气嗅。
鬯是用一种名秬的黑黍爲原料酿造的酒,郁鬯则是用秬鬯调和以郁金(姜科Curcuma属植物)汁液的酒。郁鬯爲高级的酒饮,主要用于祭祀中行祼礼。祼礼用郁鬯,是周人“尚嗅”观念的体现,《礼记·郊特牲》明载云:“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祼是天子、诸侯宗庙祭祀时的一项重要礼仪,分爲两种,一爲降神之祼,以郁鬯浇洒于束茅之上,鬯酒沥下于地,芬芳通达于上,以感格神灵;一爲祼尸之礼,以鬯酒献尸,此爲祭祀献尸之礼,如《礼记·祭统》所云“献之属,莫重于祼”。《周礼·天官·小宰》云:“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郑玄注:“祼之言灌也。明不爲饮,主以祭祀。唯人道宗庙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莫称焉。凡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孙诒让《周礼正义》释曰:“祼之言灌,谓啐之也。”[5]据上引注疏,祼礼献鬯幷不卒爵,尸接受后祭之于地,然后啐之以歆鬯酒之芬芳。
不唯祭祀,宾客之礼亦“尚气嗅”,行祼鬯之仪。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互相朝见,待朝享礼结束,天子或主国国君以郁鬯礼宾,此亦谓之“祼”,属于礼宾之祼。《周礼·天官·小宰》载:“凡宾客赞祼。”贾公彦疏:“宾客赞祼者,谓诸侯来朝,朝享既毕,王礼之有赞灌酢之事也。”《礼记·郊特牲》云:“诸侯爲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大飨尚腶修而已矣。”郑玄注:“血、腥、爓祭用气。亦不飨味也。此大飨,飨诸侯也。”孔疏:“灌犹献也。谓诸侯来朝,在庙中行三享竟,然后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黄以周《礼书通故》解释道:“云‘灌用郁鬯’,明飨宾亦贵气臭也。云‘尚腶修’,明宾亦不飨味也。”[6]据郑、黄之解,宾客之礼以郁鬯祼宾,亦是尚气嗅的表现。待宾大飨礼中亦使用郁鬯行祼礼。秦蕙田《五礼通考》谓:“大飨者,宾客之大礼,其十二献、九献、七献,与事神同,亦必有祼明矣。”[7]孙诒让《周礼正义》云:“飨宾则祼献两有。凡九献者,再祼后有七献;七献者,一祼后有六献;五献者,一祼后有四献。”[8]飨礼中,主人祼献宾,宾祭鬯之后,即品尝下而不卒爵,但歆其芬芳之嗅。
其二,周人尚质,贵“血腥”、“大羹”,属于尚气嗅之体现。
周代郊祀以及大飨使用血、腥俎(生肉),在礼典中亦歆享其气嗅。《礼记·礼器》云:“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是故君子之于礼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是说与人生活常情接近的礼,幷非最隆重,而与人情疏远的礼则较爲隆重,故以不合乎人情的“血腥”来祭祀至敬至尊之神。《礼记·郊特牲》明载这一饮食观念云:“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孔颖达疏解爲:“血,气也,夫孰食有味,味者爲人道。人道卑近而天神尊贵,事宜极敬。极敬不亵近,故用血也。用血是贵气而不重味,故云贵气臭也。”大礼必简,其仪节愈朴质无华,使用祭品愈简朴,与世俗人情之道相左,故祭天以血,大飨先祖以腥俎。
这一贵质尚朴的观念亦体现于大飨使用腥鱼、大羹等不合人情之食物。如《荀子·礼论》云:“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先大羹,贵饮食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亦有类似的表述:“大飨先大羹。”大羹是不调和五味,不加盐菜等佐料的肉汁。在周人的观念中,神灵尚嗅,贵质尚朴,不以人道之亵味爲重。
郁鬯与腥俎的使用,亦具有别尊卑贵贱之功能。天子、诸侯宗庙祭祀中,在馈食之前,有灌鬯、朝践之事。朝践是天子、诸侯在早晨杀牲荐血腥的礼仪。[9]灌鬯、朝践爲宗庙祭祀的重礼,远比馈食礼隆重。卿大夫以及士,由于其地位较天子、诸侯卑下,故无朝践、祼鬯礼,而是径以馈食飨神。馈食即荐熟,是以烹熟之牲体与煮熟之黍稷等献神。郑玄注《仪礼·特牲馈食礼》“特牲馈食”云:“祭祀自孰始,曰馈食。馈食者,食道也。”大夫、士祭祖自荐熟食始,故其礼名曰馈食。馈食之道称爲“食道”,《礼记·檀弓下》云:“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用食道,用美焉尔。”郑玄注云:“食道亵,米贝美。”人道重亵味,所谓“食道”,即生人嗜好熟食美味之道。周代以食道爲卑,以生人所嗜好的熟食美味爲“亵味”,这种观念屡见文献记载与后世经师的注疏,如:《礼记·郊特牲》:“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旦明之义也。”《仪礼·士昏礼》:“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盖。”郑玄注:“生人尚亵味。”《仪礼·既夕礼》:“管筲三,其实皆瀹。”郑玄注:“米麦皆湛之汤,未知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爲敬。”不以食道,谓对这些粮食皆不加工致熟。《周礼·天官·内饔》:“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贾公彦疏:“鬼神尚质不贵亵味也。”此以生熟来区分饮食之质与亵。
待宾之飨礼亦尚气嗅,尚质贵朴,不以食道爲尊。如大飨礼的至尊之俎,其用牲方式爲体荐。《国语·周语中》云:“王公立饫,则有房脀;亲戚宴饮,则有殽脀。”韦昭注:“房,大俎也。……半解其体,升之房也。”依韦注,房脀是将牺牲解割爲左右二胖,其中一胖置于俎上。房脀又称爲“体荐”,《左传·宣公十六年》云:“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杜预注:“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孔疏:“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爲饫。王爲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大飨设有“腥俎”,亦可证之金文,如金文中或记载周王飨礼后赐予臣下“羔俎”、“彘俎”,此俎实爲不体解之牲体,即腥俎。因爲未有食用,故可赐予臣下。[10]体荐之腥俎,不加烹煮,乃不可食之物。不仅大飨,甚而周王的一般饮食礼,亦不以亵味爲尊,如《周礼·天官·庖人》郑玄注:“凡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爲羞。王言荐者,味以不亵爲尊。”
据上论述,可知在饮食礼中,周人有“尚气嗅”而“贱亵味”的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对周代的饮食礼尤其是飨礼的饮食方式具有一定的影响。如飨礼是烹大牢而飨宾的一种饮食礼仪,设有昌歜、白黑(炒的黍米与大米)、形盐(天然形成的虎形盐,或加工而成的虎形盐)、黍稷、醴酒等,品物丰富,但飨礼作爲高规格的饮食礼,其“务行礼”(《左传·昭公五年》)的象徵意味非常浓——体荐而不食,[11]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倚,粢盛不精凿,追求“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左传·僖公三十年》)。《左传·成公十四年》道破此礼之旨云:“古之爲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是故大飨食物“非以极口腹之欲”(《礼记·乐记》),行礼者礼节性的品尝即告饱。[12]
值得注意是,在对食物的划分中,出现有“气”与“味”二元对立的概念。气,指血、腥俎、郁鬯等酒食的气嗅。味,指经过人工加工致熟的食物。经过加工致熟的“折俎”、“笾豆之荐”等人道所嗜好的食物皆属于“亵味”,在食物等秩中,它们卑于馨香之气。我们认爲,简文之“浊”即指“俎实”、“脯醢之荐”等“亵味”。基于“尚嗅”、“至敬不飨味而贵气嗅”的文化心理,在大飨礼中,馨香之气作爲崇高的礼敬,以供天子歆用,而俎实、脯醢等食物则被视作“亵味”、“浊物”,在礼秩上属于较杀之物,故爲诸侯及以下以下贵族所食,以别尊卑贵贱。
周代“贵气嗅”的文化崇尚,与周人的尚德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繫,食物之馨香气嗅与人的德行存在密切的关联。如《书·酒诰》有云:“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书·吕刑》谓:“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据西周金文以及《诗经》记载,在周人观念中,祖先神灵位于天庭,在上帝之左右,如《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据学者研究,金文中的“严在上”是指祖先死后神灵归于天,且状甚威严。[13]先祖神灵在上,则宗庙祭祖需降神,而降神之物,周人认爲芬芳的气嗅爲神所喜好,故尤其重视郁鬯、黍稷等祭品的馨香气嗅。西周铜器伯
祭祀-曹建敦:上博简《天子建州》“天子歆气”章的释读及相关问题簋铭文云:“其日夙夕用厥馨香于厥百神,亡不鼎肆蓬馨香,则登于上下,用丐百福万年,欲兹百姓亡不郁隆烟鲁。”据李学勤先生考证,铭文意思是说陈列的鼎香气升腾,“登于上下”。他指出,“尚嗅”是周人祭祀的中心原则。[14]周人之尚嗅实即尚德之象徵,两者是表裏关係。在周人看来,芬芳之气嗅正是人馨香之德的体现,食物的馨香气嗅昭示了人德行的芬芳,故《诗经》中的周族祭祀诗反复强调祭品的芳香,如《诗·小雅·楚茨》称祭祖是“苾芬孝祀”,《诗·大雅·生民》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而“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左传·僖公五年》)祭品之馨香乃是祭祀者德行之彰显,德行之芬芳乃根本所在。同样道理,周代宾客礼中祼宾而尚气嗅,亦与尚德是表裏之关係,故孔颖达疏解《礼记·礼器》“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时云“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此可谓甚得周代礼乐文化之奥旨。
周代的政治理念,主张“爵位”与“德行”应是一体之关係,爵位之高低与德行之厚薄二者系相互对应。《礼记·郊特牲》云:“以官爵人,德之杀也。”郑玄注说:“言德益厚,官益尊也。”孔疏进而解释道:“言官爵之授,随德隆杀也。大夫以上,虽以德授爵,犹无冠礼,兼明士又德薄而无爵也。”即使宗庙设置的多少亦因德之厚薄,《谷梁传·僖公十五年》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因德行之厚薄而官爵有等,此即《荀子·王制》所云“德必称位”,以及《周礼·秋官·司士》之“以德诏爵”。有学者指出,古代文献中,“在追记远古神圣君王的行事,幷与当今帝王行事对比时,往往呈现圣俗对比的结构——古爲圣而今爲俗,远古爲道德未经污染的神圣时空,领导者爲圣王;对比之下,今世则爲道德沦丧的俗世。在此结构之下,古代圣王之饮食亦被划归于圣的领域,与斋戒、祭祀之食物多所相似”。[15]在神圣与世俗的二元架构中,神圣领域的饮食多表现爲用“玄酒”、“歆气”等不符合世俗人情之行爲,呈现出尚朴质之风,且被赋予道德的内涵;而经过加工的俎实、脯醢等食物被纳入世俗领域的饮食体系中,幷被视作与“清气”相对的“浊物”,是人道所嗜的“亵味”。在具有“建德”象徵意味的飨礼中,德爵之高低与饮食亦有相互彰显之功能。食物之“馨香气嗅”,一则“昭德”,即彰显人德行之芬芳,一则亦可凭藉饮食遏止邪欲,“塞违”而“建大德”,故德厚者其饮食贵气臭,德薄者其饮食则享亵味。
综上论述,简文“天子歆气,邦君食浊”可诠解如下:天子至尊,其德厚配天地,[16]“德足以昭其馨香”(《国语·周语上》),故歆食物之气嗅;诸侯礼位卑抑,德下天子,故以浊(亵味)爲食。《天子建州》简文之“歆气”与“食浊”相对爲文而见义,反映了周代“至敬不飨味而贵气嗅”的饮食观念。而这一饮食观念,与周人尚德的观念,其实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繫。

简文中的大夫承荐与士受余,与诸侯食用的俎实是否反映出尊卑贵贱的差等关係?下面对此予以阐述。
周代的燕饮礼,其目的之一是别尊卑,辨贵贱,《礼记·燕义》说:“俎、豆、牲体、荐、羞,皆有差等,所以明贵贱也。”不同的食物存在尊卑之差,在礼典中地位幷不相同,在饮食礼中,行礼者根据其地位的尊卑而食用贵贱不同的食物,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礼书相关记载较多,如《礼记·祭统》有云:“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仪礼·乡饮酒礼》记载的饮酒礼,宾尊,其俎爲“脊、胁、肩、肺”,因肩最贵,故宾用之;主人俎,“脊、胁、臂、肺”,臂贱于肩,主人用之;介俎“脊、胁、胳、肺”,胳又贱于肩、臂,介用之。[17]再如《仪礼》特牲、少牢馈食礼,佐食属于帮助尸饮食的执事人员,因其地位卑贱而无脯醢。这些皆体现出饮食礼中,行礼者其身份有尊卑贵贱,则其食物皆有多少、丰杀之别。
就脯醢与俎实而言,俎尊荐卑,脯醢卑于俎实。兹举出三证以论之。一,《仪礼》中,礼隆者有俎,杀者则无,如《燕礼》卿无俎,而《大射仪》卿则有俎,郑玄注谓“射礼尊”,故而有俎,可见俎地位比庶羞、笾豆尊贵。此类证据,《仪礼》尚有多例,不赘。二,《乡饮酒礼》中,宾、介与主人地位尊,故有俎,而堂下衆宾以及乐工等人则因地位卑下而无俎,仅有脯醢之荐。尊者有俎,卑者无俎而有脯醢,这表明俎尊于脯醢。其三,饮酒礼中,尊者设俎,卑者设脯醢,亦表明俎尊于脯醢之荐。《仪礼·燕礼》记:“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阶,阼阶下北面拜送爵。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升自西阶。”贾公彦疏:“必知士尊于膳宰者,以其诸侯膳宰当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诸侯降等,膳宰则卑,故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郑注云:‘尊君也,膳宰卑于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于射,略于饮酒,故公及宾同使宰胥荐脯醢,庶子设折俎。此《燕礼》燕私,主于羞,故宾之荐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爲之。《大射》必使庶子设折俎者,案《周礼》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变于《燕礼》,故尊官爲之。”燕礼主于燕私,故设折俎、脯醢之官无尊卑之序,而大射之礼序尊卑差等,以庶子设俎,以“宰胥荐脯醢”。尊者设俎,卑者设脯醢,亦可表明俎尊于脯醢。
按照礼上可兼下,下不可僭上的原则,尊者得以俎、荐兼有,卑者则仅有笾豆之荐。如《燕礼》中,诸侯与宾荐、俎、庶羞皆备,而卿大夫则有荐、羞而无俎,士以下包括乐工等人的地位更爲卑下,又无羞,仅有荐而已。[18]
据上引《仪礼》记载的燕礼,可以推知简文所论的饮食礼中,诸侯“食浊”,可备有俎实、脯醢等亵味,但大夫因卑于诸侯,礼杀而食脯醢,减去俎实,以体现尊卑差等。
士的地位更卑,所食尤爲减杀,仅能餕尊者之“食余”。周代有些礼仪中行有餕礼,通例是卑者食用尊者的剩食。现将相关文献记载徵引如下,幷作分析。
一,婚礼有餕。《仪礼·士昏礼》载士婚礼之夕,夫妇两人同牢而食后,“媵餕主人之余,御餕妇余。”即媵(新妇的侄女或妹)食用丈夫之剩食,御(丈夫的随从)则食新妇的剩食。婚礼次日早上,新妇拜见公婆,妇盥馈舅姑之后,“妇餕,舅辞易酱。妇餕姑之馔。”公婆将剩食给新妇餕,表示疼爱新妇之义。
二,妾餕夫之剩食。《礼记·内则》载妾生过孩子后,孩子将满三月,妾抱着婴儿在内寝见夫之后,“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餕”。丈夫与正妻共食后,令生子之妾独自餕余食。
三,父母日常饮食,子妇有佐餕之礼。《礼记·内则》记:“父母在,朝夕恒食,群子妇佐餕如初。”长子及长子之妇帮助父母吃尽余食,使饭器中不留下剩食。
四,祭祀之后行餕礼。据《仪礼》记载,士、大夫祭祖之后行餕礼。诸侯祭祖亦行餕礼,《礼记·祭统》云:“是故尸谡,君与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贱餕贵之余也。”据《礼记·文王世子》“其登餕、献、受爵,则以上嗣”,可知诸侯餕礼以嫡长子爲上餕。至于天子宗庙祭祀是否有餕礼,文献无载,但周王祭祖有餕礼,亦在情理之中。
以上关于“餕余”之礼的文献记载,说明在一些礼仪场合中,地位卑下者是无资格与尊者共食的,而是受尊者之“食余”。以理揆之,由于士与天子尊卑差等较大,在饮食礼中无荐,更无俎实,而是餕尊者剩余之食。
综上所述,简文是说大夫在受献时有脯醢之荐,而无牲体之俎;至于士,由于地位卑下,则餕尊者之“食余”。
三.小结
本文结合礼书记载,分析了简文的内容,其实是论述天子至士各层级贵族的饮食礼秩,简文所言不同等级的贵族所食之物,具有尊卑差等的关係,行礼者尊卑不同,其所食用的食物亦有尊卑之别。在饮食礼中,天子至尊德厚,歆享食物之馨香气嗅;诸侯卑抑,德下天子,则礼节性的食用俎实、脯醢等“亵味”;大夫在受献时有脯醢之荐,而无牲体之俎;至于士,由于地位卑下,则餕尊者之“食余”。简文反映了周代“至敬不飨味而贵气嗅”的饮食观念,礼以别异的特徵。
那么,简文所述的饮食礼属于何种场合下的礼仪规制,我们认为,本章简文非泛论周代的饮食礼仪,而是有所特指,简文所论是大飨礼的饮食礼制,关于此问题的论述,笔者另有文专门论之,此不再论证。



[1] 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11页。本文的简文文字采用宽式隶定。
[2] 裘锡圭:《〈天子建州〉(甲本)小札》,刊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5—106页。以下引裘先生之说均出自此文,不赘。
[3] 杨华:《〈天子建州〉礼疏》,《学鑒》第三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6页。
[4] 淩廷堪:《礼经释例》卷5,彭林师点校,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2年版,第181页,269~271页。
[5]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7,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07页。
[6]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24,王文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74页。
[7]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156,味经窝初刻试印本,台湾圣环图书公司,1994年。
[8]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71,第2968—2969页。
[9] 胡玉缙:《许廎学林》卷2《周礼朝践名义》,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8—49页。
[10] 刘雨:《西周金文中的飨与燕》,《金文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11] 或以爲大飨礼中虽有俎实但不食用。此说不确,诚如清儒黄以周所驳:“大飨虽不食体荐,幷非殽馔皆不食。”参黄以周:《礼书通故》卷24,第1075页。
[12] 需要说明的是,飨礼与燕礼关係密切,前者爲行礼昭德,后者始能尽欢畅饮。
[13] 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1页。
[14] 李学勤:《伯青铜器与西周典祀》,《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89—294页。
[15] 林素娟:《饮食礼仪的身心过渡意涵及文化象徵意义—以三<礼>斋戒、祭祖爲核心进行探讨》,台湾《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三十二期,第171—216页。
[16] 如《礼记·经解》云:“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幷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
[17] 曹建敦:《周代牲体礼考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3期,第126—32页。
[18]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60,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