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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罗振玉与王国维的世纪风云
罗振玉和王国维是中国近代两位承前启后的国学大师,是二十世纪中国学术界最有成就的少数学者中的两位,他们共同创立的“罗王之学”,以安阳之商朝甲骨、敦煌之汉魏简牍、千佛洞之唐宋典籍文书等出土新资料为研究对象,把中国历史向上推进一千余年,取得了让世人惊奇的卓越成果。罗在学术上识断过人,精力旺盛,多有开创之功,而王则承继其后,展开精密深邃的研究,以《观堂集林》的宏篇巨制考证古史,自创二重证据法,实现了重建上古史的目标。罗王两人的终生交往,优长互补,恰为他们史无前例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罗振玉和王国维自1898年结识订交,即相伴相偕,共历30载之久,其间王在日本京都又调整了自己的研究方向,而与罗一致起来。共同的经历与事业,再加上清朝遗民的共同的心态,成为了维系他们的友情、学术情、亲情等终生交往的前提条件。尽管两人间也曾有过误解或嫌隙,但从大节上看,却不失为古今学人中间可秉笔一书的楷模。
然而,由于王国维自沉去世,其生平中最后两年又是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度过的,遂能拥有一批素质很高的以国学为事业的入室弟子,他们以老师所取得的蜚声中外的学术成就和敦厚的人品、清白的经历为条件,对他在学术史上的地位迅速给予了充分的确认。罗振玉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他自小立志要作命世名臣,在晚清从民间入仕途,办新农业,办教育,希图革故鼎新,教养天下,一生涉足党争,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不仅以顽固的清朝遗老身份处世,晚年更有一段出仕伪满不光彩的历史,所以在学术界也往往得不到公正对待。
早在甲骨文发现初期,章太炎就曾加以否认,认为是罗振玉和刘鹗“伪造”的,后经中央研究院科学发掘,才令学术界承认了甲骨文的客观存在。后来在罗王关系上,许多地位高、名声大,很有权威的人士先后开口,以抑罗抬王为基调,又衍生出许多并非事实的情形,往罗身上泼污,而从四十年代直到七十年代,一些深悉内情的人,包括手握实证的罗家后人都不敢置喙一辩,只能听凭悠悠之口指鹿为马。
后来经历两次史实的新发现,前述是非不辨的情形才得以部分澄清。第一次是古文字学家陈梦家发现了《殷墟卜辞考释》一书的原稿,证明并非罗振玉购买王国维的书稿。此事虽在五十年代初就已经发生,但敢以此事大声争辩则是七十年代末以后了。第二次是吾师罗继祖教授在八十年代初公开发表王于1926年10月间致罗的3封信,以及不久后结集出版的《王国维全集·书信》,这使流传甚广的“逼债”一类谣言不攻自破了。
虽然如此,涉及罗王关系还有许多是是非非,例如王的遗老帽子是不是罗给硬扣上的,罗王之间的友情是不是像有些人所描写的充满了虚伪性、欺骗性和功利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然也需要得到证实。《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的问世,实为第三次新发现史实的公布,将彻底解决仍悬于许多人头脑中的迷团,而使罗王交往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保存于罗家后人手中的王国维的信既已陆续发表,而罗振玉的信则因王东明女士几次谈及其父焚烧罗信的情节,久传业已毁失。其实绝大多数还保存着,在王身后由赵万里整理粘贴,捐赠北京图书馆了。
笔者是在九十年代初获悉这一信息的,遂与继祖师商谈整理出版这批遗札,老师欣然同意,当即致函北京图书馆善本部王玉良先生,介绍笔者前往查阅并申请复制,笔者乃有机会看到了这批宝贵历史资料的原件及微缩胶卷。
这些信均以毛笔草书,写在带有红色或绿色图、文标记的信笺纸上,其中文字标记有多种,或为“凝清室”、“贞心古松”,或为“天兴会宝”、“大吉”,或为“辛酉五铢”、“博文堂用笺”,图案则有“马车”、“山羊”、“双鱼”、“五铢钱”等。这些信显然已经过整理,而被贴在印有“清华学校”字样的蓝格稿纸上,装订成册,每册100页,共12本,装订式样完全划一。内容以讨论学术居多,但也涉及政情、民俗、友人信息以及家庭生活等,笔者征得馆方同意,选印了罗札若干件,经继祖师亲验并认定无疑。
罗振玉和王国维自1898年相识迄今,整整一个世纪过去了。事先谁都没有想到,这百年沧桑之中,却因前30年人生沉浮,带来后70年悠悠之口的波涛翻滚、风云变幻。本文将叙述罗振玉和王国维两人的交往怎样被蒙上层层迷雾,又经历几十年的政治变迁终于尘埃落定,而使他们的学术情谊以及因此获得的巨大成就得以重现庐山真面目,期望读者朋友能看到罗王关系史的真实。
王国维自沉身去,有遗折,有谥法,有赐御祭。举丧之际或有人背后稍有议论,但主流还是学界同声惋惜,各大报纸均在“王忠悫公殉节”的大字标题下刊登自沉消息,尚无人提出疑问。
戴家祥最早对老师的遗老身份发表辩词:“观其平生着作,无一语指摘当道,无一字赞美晚清政治,无自伤不遇之言,无愤慨贵人之作,惟纪事则言本朝,革命则言国变,圣讳必缺笔而书,留辫表示满清遗民,若此之类,仅表其个人节操,岂足以见其政治主张乎?以予观之,先师无仇视民国,可断言矣。”(《晨报》1927年6月15日)戴把先师的“遗老行为”局限在“个人节操”的范围内了,而顾颉刚则把王国维“做遗老”的责任推到罗振玉的身上:“因为他和罗氏的关系这样密切,而罗氏喜欢矫情饰智,欺世盗名,有意借了遗老一块牌子来图自己的名利,他在这个环境之中也就难以自脱,成了一个‘遗而不老''的遗老了。”(《文学周报》第五卷第1—2期,1927年8月出版)
与此同时,史达、马衡等也纷纷发表文章,指斥罗振玉给王国维的葬礼描上“殉节”的色彩,“捏造遗表”,硬向废帝争来“不值一文的‘忠悫''谥号”,“把维系‘垂绝纲常''的责任推在人家的肩头。”(《文学周报》第五卷一、二合期,1927年8月7日出版)
半个世纪以后,蒋复璁发表《追念逝世五十年的王静安先生》一文,还是这样说:“因为罗振玉是遗老,往来的也都是遗老,大多是有辫子的,于是静安先生也留有辫子,也变成了遗老。静安先生经罗介绍,认识了升允,升允推荐给溥仪,溥仪召静安先生入宫,在遗老看来是殊荣,据我看,静安先生一生无利禄之思,并不要进宫做官,重要的要看内府的珍藏,到了今天,中外学者都要来故宫研究,其心理还不是与静安先生一样。”(《幼狮文艺》47卷第6期,1978年6月出版)
其实,王国维的遗老身份是不容置疑的,他以自沉殉清的说法也很难否认。张舜就撰文说明了罗王两人政治立场的一致性,他写道:“王氏不独在研究学问的体系和方法上与罗氏息息相关,即其对伦理政治的主张,也几乎和罗氏一鼻孔出气。罗氏是效愚忠于清室,恋恋不忘旧主的。王氏也就濡染了这种习气,终年拖着长辫,和一般当时所谓遗老如沈曾植、升允、金梁这般人往来,不知不觉使思想议论都完全遗老化了。当1922年他47岁时,由升允的推荐,到清宫里去教溥仪的书,他便视为一生莫大的荣誉。不久,又由空虚早已退位的皇帝‘加恩赏给五品衔,并赏食五品俸'',后又赏他‘在紫禁城骑马'',他更看成深恩厚泽,时时在想如何感恩图报。当1924年冯玉祥的军队到北京,逼逐溥仪出宫时,王氏陪侍左右,顷刻不离,连1925年他接受清华研究院的聘请,也还是溥仪吩咐他去的。后来溥仪移居天津,他还时去请安。到1927年6月2日,他竟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而死,年51岁。”(《中国史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王门弟子以及崇拜者们,不但要把政治范畴内遗老的责任推给罗振玉,又进一步深入学术领域做文章了。
当王国维自沉那个年代,“罗王之学”早已被学术界公认,王的弟子们却偏要把两人区分开,把“罗王之学”改成“王学”,对此首先发难的是顾颉刚。不过,他还仅是一般地反对“罗王”这个“合称”,反对他们在学术史上占据同样的地位,而10年后戴家祥发表《海宁王国维先生》,却进一步谈到罗振玉“欺世盗名”的“真相”:“罗振玉的殷墟文字考释、重要发明,多出于王之手,偶然不十分重要的,才是他自己的东西;这并不是随便损人,诸位一翻他的书便知道了。”
傅斯年则是《殷墟书契考释》系“罗买王稿”一说的始作俑者,他在1945年发表的《殷历谱序》一文中写道:“此书题罗振玉撰,实王氏之作,罗以五百元酬之,王更作一序,称之上天,实自负也。”继而郭沫若以有成就的甲骨学者身份,进一步发挥了傅斯年所谓“《殷墟书契考释》是罗买王稿”的无根之说,他写道:“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而使罗坐享盛名。例如《殷墟书契考释》一书,实际上是王的着作,而署的却是罗振玉的名字,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文艺复兴》三卷二期,1946年10月出版)
郭沫若发表这篇文章以后的几年里,《殷墟书契考释》的原稿尚在罗振玉第四子罗福葆(君羽)手中,他是罗家子弟中惟一在伪满政府中当过行政官的,抗战胜利后移居北京,约在1951年将此稿卖给陈梦家。罗家子弟当然知道郭说乃无根之谈,却因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政治形势而不宜申辩,五六十年代罗福颐和继祖师都就此写过文章,均遭退稿。后来继祖师当面向陈梦家借看《殷墟书契考释》原稿,陈竟不敢出示。陈去世后,此稿归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罗福颐之女罗琨复制后建议历史研究所对此有所说明,而得到的答复还是“要等机会”。罗家子弟们略感安慰的是,几十年来虽有“罗买王稿”的议论,但并非定论,在书目中《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还是罗振玉。
然而,“罗买王稿”的议论也很难自动消散。经过10年改造而于五十年代末获得特赦的溥仪,在其影响很大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又一度翻滋旧说,说王国维为了报答罗振玉的“恩情”,“最初的几部着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考释》,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
八十年代中期,王国维之子王贞明也在《父亲之死及其他》中说过这样的话:“罗振玉先生出版有好几本书其实都出自父亲的手笔,而冠上罗先生的名字。父亲愿意替他写文章,主要是因为在日本念书时他照顾我们家,所以欠他的情。父亲就是这样的‘老好人''。”(台湾《联合副刊》1983年8月8日)
让人很难理解的是,直到九十年代还有人把《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称作“一宗纠缠不清的疑案”。内地学者黄裳认为:“《考释》一书的手稿经陈梦家发现,作者本已不成问题,但说此书写成与王国维毫无关系,则还有讨论的余地。”还断然说:“王国维代罗振玉着书撰文几乎是常例”。(《文汇读书周报》1992年11月14日)
然而,深悉内情的人,掌握有关证据的人,终于还是开口说话了,所谓“罗买王稿”等仅凭流言主观猜测之论渐渐失去了市场,甚至有人因此而对郭沫若等权威学者也颇有微词了。“甲骨四堂”之一的董作宾(彦堂)较早在台湾发表文章,他说:“书中引用王国维之说处,均有王氏国维曰字样,如考唐、土、季、王亥、王亘、上甲六条……间有附己见的,则加‘玉案'',这足证《考释》一书为罗氏自撰。”(转引自《王国维之死》第415页,台湾棋龄出版社1995年版)
陈梦家所着《殷墟卜辞综述》也于五十年代前期在内地出版。不同的是,董因罗着的行文而下结论,陈则以手中实证解决了《殷墟书契考释》究竟出自于何人之手:“1951年我得到《殷墟书契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有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其补入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考释》的纲领和分类次第,与罗氏以前着作实相一致,不过有所改善而已。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刊本相较,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删。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和王氏的看法大相违背。”(《殷墟卜辞综述》第二章第一节,中华书局1988年版)
此后,张舜徽也撰文指出,罗振玉的学问根底深厚,业务的修养在他青年时期已经很成熟了,《殷墟书契考释》一书能成于他的手,这是极其自然的事。“如果硬要肯定《殷墟书契考释》出于王氏之手,那么罗氏《永丰乡人稿》中所录与王氏讨论甲骨文字的书札难道也是出于王国维之手?其中精义谛解,不可尽举,不是学问湛深,断难办到。我们让事实去说话吧!”(《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华东师大出版社1981年版)现在看来,能够“说话”的事实,绝不止一部《永丰乡人稿》,更有集入《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一书中的约700封罗札。
与政治上“遗老身份导源于罗”和学术上“罗买王稿欺世盗名”,同样具有巨大影响的生活上的“逼债说”,由史达《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开头,中经郭沫若大力发挥,后有溥仪《我的前半生》随声附和,几成不刊之论,直到八十年代初,王国维致罗振玉最后三封信发表,罗王两家后人均出面否认,此事才得以澄清。
史达以空穴来风之笔写道:“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功的。原来罗女本是王先生的子妇,去年王子病死,罗振玉便把女儿接归,声言不能与姑嫜共处。可是在母家替丈夫守节,不能不有代价,因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王先生晚年丧子,精神创伤已属难堪,又加这样地要索挑唆,这经济的责任实更难担负了。可是罗振玉犹未甘心,最近便放了一枝致命的毒箭。从前他们同在日本,曾合资做过一趟生意,结果大大攒钱,王先生的名下便分到一万多。但这钱并未支取,即放在罗振玉处作为存款。近来罗振玉忽发奇想,又去兜搭王先生再做一趟生意,便把这存款下注作本。王先生素不讲究这些治生之术的,当然由得他摆布。不料大折其本,不但把这万多块钱的存款一箍脑儿丢掉,而且还背了不少的债务。罗振玉又很慷慨地对他说:‘这亏空的分儿你可暂不拿出,只按月拨付利息好了。''这利息究要多少?刚刚把王先生清华所得的薪水吃过,还须欠些。那么一来,把个王先生直急得又惊又愤,冷了半截,试问他如何不萌短见?这一枝毒箭,便是王先生送命的近因。”(《文学周报》第五卷一、二合期,1927年8月7日出版)
郭沫若的说法有所变通:“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预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竟走上了自杀的路。”(《文艺复兴》三卷二期,1946年10月出版)
郭说到了溥仪手里,又变成一个“传闻”:“据说绍英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我的前半生》第205页,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
面对弥漫于世的不实之论,继祖师作为罗振玉嫡孙而从知情人的角度,作为古文献知名学者而从文化史的角度,都有权利还历史以清白和公正,遂在1982年第8期《读书》杂志上发表《跋(观堂书札)》一文,最先披露了王国维在1926年10月24、25、31日给罗振玉的三封信,其内容主要讲王之长子潜明去世后,王将海关恤金寄罗,而罗先不肯收,直到最后才勉强收下。这一事实令“逼债说”不攻自破。三封信发表后,王门子女也出来说话了,王东明评论道:“先父返平后,因大嫂曾变卖首饰为大哥治病,将医药费用寄至罗寓,归还大嫂,罗将此款退回,又寄,又退。最后结果如何,已不复记忆,至传闻罗向先父索大嫂生活费大洋每年贰千元之说,似不确实,若果有其事,先母必然知道,而先母从未提到过。至于与罗氏合伙做生意,赔本后逼债之说,更属无稽……先母在世时我曾问过她,她当即否认。”(台湾《中国时报》1984年10月23日)至此,应该说“逼债”致死说这一出罗王交往中的污罗重头戏已经澄清。
自从王国维自沉去世以来七十余年间,在罗王关系这一敏感问题上风云叠起,许多学者在探究其中的原因。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他们的交往关系呢?
事实上,罗振玉和王国维相处终生,相互久有定评,后人论及他们的交往,首先要尊重他们本人的认识。罗对王的评价是“博学强识,并世所稀,品行峻洁,如芳兰贞石,令人久敬不衰”。(《五十日梦痕录》)罗对王的研究方法也有评价:“先生的学问,是用文字、声音,考古代的制度、文物和他自己所创立的方法而成功的,他的方法由博反约,由疑得信,做到不悖不惑,刚刚适可而止。”(《观堂集林·序》)
王对罗的评价则在1915年1月所撰《殷墟书契考释》、1918年7月所撰《雪堂校刊群书叙录·序》、1922年所撰《库书楼记》等文章中,他称罗着乃“自三代以后言古字者,未尝有是书也”,评其人则谓“先生独以学术为性命……先生之功业,可谓崇且广矣,而其志与勤,世殆鲜知之”,“传古之功,求之古人未见其比”。两人的交往,是建立在相互都有很好评价的基础上,这正如商承祚所说:“罗对王一向很尊重,不论在文字上和与人言谈之中都如此,王对罗亦复如是,两人道义之交是互相辉映的。”(《晋阳学刊》1983年第3期)
罗振玉和王国维两家后人对前辈的交往其实也都有很明朗也很正确的看法,这些看法是完全可以为两位国学大师的交往史画一个句号的。王东明说:“罗氏之于父亲,犹伯乐之识千里驹。对先父在学术上的启发及生活上的照顾功德无量。”(台湾《中国时报》1984年10月23日)罗福颐谈到其父与王国维的交往时说:“先人与观堂丈订交垂三十年,由师友而姻娅,交谊数十年如一日。”(南京师范大学《文教资料》1982年第2期)继祖师则对其祖父与王国维的交往有更深入的研究,他写道:“祖父和王一结识,就‘相依并命''了大半辈子,这不能说是单方面的情愿。”又说,“观堂比祖父相差十年以上,所以有好多人误认观堂是祖父的学生,其实祖父始终器重观堂,未尝作为学生看待。而观堂受惠不浅,也从未效世俗人感恩戴德之所为,而岸然自异,这种关系只能于古人中求之,不是现在某些人所能理解的。”(《庭闻忆略》第18、159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9月版)
罗振玉和王国维的人生交往是全面的,立体的,极为深刻的。作为国学大师,两人的学术交往带来了他们在殷商甲骨文字、敦煌写经、汉晋简牍,以及古器物学领域内开拓性的贡献,导致了“罗王之学”的形成,改变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面貌,极大地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容,将永远造福于后世学人。作为生活上的朋友,两人也共同走过了一段漫长的人生途程,先是友情,继为亲情,后来出现坎坷,最终罗还是尽到了友情,也尽到了亲情的义务,对王的身后做出了令人欣慰的安排。然而,作为政治同路人,两人的政治交往应该说是悲剧性的,不但导致了王的自沉,也导致了罗最终走上叛国之途。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两人的人生交往,还是有许多可取的内涵。
(转自国学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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