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雍正朝的“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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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雍正朝的“改土归流”


雍正年间(1723-1735)推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是西南地区政治与社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所谓“改土归流”是指改世袭制的土司为任期制的流官。
西南崇山万壑,远离中原,交通不便,自古为多民族聚居地,经济文化发展较晚。随着历代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迁,西南地区与中原交往日趋密切,逐渐走向融合。蒙古宪宗二年(1252),为实现包围灭宋战略,蒙哥汗令忽必烈率军平定大理段氏政权,将西南纳入版图,大量委任当地各部族首领充当各级地方政权的世袭官吏,史称“土官”或“土司”。在元朝,这种“以土官治土民”的制度,曾经较有效地起过维护西南稳定和王朝统一的作用。明朝踵袭元制,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加以完善。
但土司实质上是分封制的残余,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大者辖地百里、数百里,名义上受朝廷敕命,实则为一方土皇帝,或恃强凌弱,或争袭互斗,更有甚者,一旦不满朝廷征调,即兵戎相向。因此,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土司,明朝不得不改弦易辙,采取必要的措施。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平定贵州思州、思南两宣慰司叛乱后,废两司,在所属的39个长官司改置8府,设贵州布政使司(俗称省)统辖,派遣流官治理。这一举措开启了改土归流的先例。此后,改土归流虽时有举行,但囿于明廷“德化”、“羁縻”观念等原因,未大规模展开,有的地区甚至废流复土。
进入清朝,地缘政治、统治理念和西南及全国的社会经济状况都发生了许多变化。
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势力大兴。尤其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冬,准噶尔部军队袭杀拉藏汗,占西藏,势力波及云南的理塘、巴塘及中甸一带,对清朝在北部及西南的统治构成威胁。在五十九年的安藏之役(清政府为驱逐准噶尔而二次进兵西藏)及雍正二年(1724)平定青海罗布藏丹津(青海和硕特部首领。康熙六十年随清军入藏击退准噶尔。雍正元年阴谋割据青海,被清军击败)叛乱中,中甸和巴塘、里塘成为前沿供应基地和后勤保障线。因此,四川和云南成为清廷经营西藏的重要基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安藏之役后,巴塘、理塘划归四川,而原来管辖中甸的丽江土府被改为流官。从战略地理看,出现了土流交错的局面,不利于统一国家意志的贯彻。
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后,重开海外贸易,清朝长期处于出超地位,白银源源流入,推高了铜钱与白银的比价,出现钱贵银贱现象,对百姓生活不利。于是开发西南的矿藏以增加铜钱供给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同时,清廷希望西南各省也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财政自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南州县间土流官以及与内地的人员、物资的交流也日趋频繁,这为改土归流提供了社会基础。但交流的频繁,也引发了劫抢、掠卖人口等各种犯罪问题。商贸往来越多,土司就越贪婪,对土民的农奴制甚至奴隶制的剥削和压迫便愈加沉重,土民的反抗就愈多。有些土司甚至恣意劫杀商旅、绑掳人口,不仅造成土司间的冲突,也使得内地“册上有粮”百姓减少,损害了政府的直接经济利益。更有甚者,称兵作乱,挑战朝廷权威,严重危害地方社会安定。
鉴于形势的变化和土司制度的种种流弊和危害,康雍时期有识之士改土归流的呼声越来越高。如学者戴名世、贵州巡抚于准,从传统的德化王政观念出发,主张立学校、辟道路、通百艺,德威并布,百年之内次第而郡县其地。对于那些朝廷的降革制度无法有效惩治的暴虐土司,刘彬、蓝鼎元等人主张“可裁”、“削土”,凭依朝廷的威慑,在数年之间将其尽化为良善。
雍正初年,云贵督抚提镇等大吏,对积案多、突出影响地方安定的土司、“苗疆”(中国西南地区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或改设流官,或增设营汛(军队建制名称)。另外,贵州东南有一称作“古州八万”的“生苗”地区(现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物产丰饶、人口繁庶,横阻在都匀府与黎平府之间,人员通信往来皆须绕行。雍正二年(1724)底,云贵总督高其倬(zhuō)密奏其地虽较安定,但收留了很多犯罪逃入的汉人与苗民,且多甲弩,恐日久生事,建议预筹防范或招降。雍正帝嘱咐其勿图利喜功,慎重筹划。三年六月,威宁镇总兵署贵州巡抚石礼哈再次上奏其地情状,建议增兵置镇,若招抚不能令其归服,即用兵捣其巢穴,不过一二年,可以一举而定。雍正帝虽喜石礼哈勇敢任事,但忧其年轻孟浪,谕诫他:“好大喜功之念,一点起不得。”值原任贵州永从知县杨永乾在引见时也奏古州八万事,雍正帝并发二折交高其倬,令其“详悉筹画完全”后复奏。十一月,高其倬复奏,建议缓图古州八万收入版图,先增兵设镇,将黎平、五开、铜鼓等地经理妥帖,再将里古州周边“生苗”招抚,然后对里古州“生苗”,“惟渐加化导,不骤断盐货,惟控扼形势,不竟示兵威,地方文武能就其情势,揆(kuí,推测揣度)合机宜。如此行之,虽不必有期效旦夕之心,然数年之间,臣可保其必渐有成功”。
但是不待高其倬复奏,雍正帝已将其调任浙闽总督,并特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云贵总督,主持西南改土归流。雍正帝之所以将高其倬调离,除了因其擅风水,需要他回京协助寻找万年吉地外,还因为高其倬出身进士,与雍正帝所忌的云南巡抚杨名时关系较密切,且做事“过于慎重、偏于慈善”。而鄂尔泰出身举人、擅诗文,与杨名时并无瓜葛,且无援附,行事为雍正帝所赏识而调任云贵总督。
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抵任,奏准将四川所属东川府、乌蒙土府改隶云南,并将乌蒙改流。适逢贵州广顺长寨安设营汛遭仲苗武力抗拒,便发兵攻击,一月而定。随后又将云南镇沅土府、沾益土州等地改流。鄂尔泰进而奏请在滇黔推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并提出策略:“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六年(1728),鄂尔泰又奉特旨兼管广西。湖广地区土司为大势震慑,纷请改流。到九年(1731)十月鄂尔泰内升大学士时,云、贵、桂、湘、鄂、川六省大量土司被撤销,改设流官。据不完全统计,到雍正十三年(1735),六省所属府县、长官司被改流者达60余个。此时,清廷将贵州广顺长寨及黔东南的“生苗”地区也纳入了直接统治。
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是在西南地区由政府主导的一场重大政治与社会变革,有着积极的历史意义。经过这场变革后,清廷所追求的巩固边疆、安定西南、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发展社会经济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大规模改土归流既符合历史前进的潮流,也符合当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土司视土民为农奴甚至奴隶,恣意虐使、赋役、刑杀、鬻卖,而土司间常常互相攻掠劫杀,朝廷法纪无法有效约束。改流后,土民成为朝廷编户齐民,人身获得自由,赋役负担大为减轻,若遭官府违法需索迫害,可以层层上告,直至诉诸朝廷;又有机会入义学、儒学。在湘黔苗民聚居地教育落后的地方,清廷还专设“苗童”名额,适当放宽入学条件。改流后土民获得前所未有的接受教育、参与科举考试成为有用之才的机会。同时,改流消除了土司间的攻掠劫杀,废除了土司的恶例陋规,律法统一,为西南经济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清廷还大举兴修水利、道路,传播先进生产技术,开发经济资源,直接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总的看来,改土归流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多赢之举。
但是,改土归流也有失误。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土司地区撤废土官,改设流官。二是苗疆开辟,也就是在贵州广顺长寨和黔东南“生苗”地区设官置镇,直接纳入版图,当时被看作“疆圉开拓”,故有“新疆”之称。鄂尔泰之能封为“世袭罔替”的“一等伯”,主要功在后者。在改土归流进程中,从雍正帝到鄂尔泰、张广泗等人都急于将“生苗”纳入直接统治,脱离了“生苗”的社会发展水平,加之“生苗”对清朝中央认同程度的滞后,而导致清廷对黔东南大动干戈,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成为该地区长期动乱的原因之一。这是历史留下的教训。
作者简介
罗冬阳,1964年生于湖南平江。东北师范大学明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导。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现主持《清史•传记雍正朝乾隆朝》项目。撰有《明太祖礼法之治研究》、《雍正帝改革》等论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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