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上博八出版后,笔者随即绎读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对上博八所做的九篇校释,深觉其水平颇高,解决了诸多疑难,不过在学习的过程中,也産生了一些小的想法,今罗列于此,以向大家求教。因笔者没有机会细研原书,故本篇的草率粗疏自所难免。
《顔渊问于孔子》简2B+2A+11羞又(宥)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过),所以爲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也;先【2B司,所以【2A得青(情)也。
“羞”爲苏建洲先生释,字形可参清华一《皇门》简3;“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苏建洲先生释爲“祸”;郑公渡与前一字连读爲“又(宥)过”。读书会已引上博三《中弓》简7:“老老慈幼,先有司,举贤才,惑(宥)过赦罪”与此句对读。其中“青”下有“=”符,似是省代符,表示承上“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也”而省略了这句话中的“也”字。[1]其中“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释爲“退”;读书会释爲“乐”,有误。此字实爲“缓”之讹变,楚简“缓”字多见,对比包山简76、简96之“缓”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右上所从与它们右上之形基本相同,右下所从的“土”应即“又”之讹变。“缓”应读爲“宽”,“宽”与简文前面的“又(宥)过”意义正好相成。
《成王既邦》简11:先弍(二)史(事)之攸(修)也。
“弍史”,整理者读爲“国变”。第一字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形,整理者认爲是“或”,按,应释爲“弍”,参上博八《李颂》简1背之“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弍)”,与之同形。上博八《志书乃言》简2之“或”的另体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与它们差别较大。上博八《志书乃言》简4之“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亦应释爲“或”,但其“二”形非常靠下,与《成王既邦》、《李颂》之“弍”不同。第二字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形,整理者认爲是“弁”,按,此字爲“史”字无疑。“弍史”在简文疑读爲“二事”。
《成王既邦》简13:其状膏(高)危,以睪(泽)罙(深)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陵)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释爲“脞”;读书会释爲“㸒”,并连上“膏”读爲“骄淫”。按,此字实爲“危”字,“膏危”或可读爲“高危”。末字整理者释爲“季”;读书会识出字形上部爲“来”。按,此字应隶定爲“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睪罙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首二字应如整理者读爲“泽深”,此三字似可读爲“泽深陵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命》简2:先大夫之风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遗命,亦可以告我。

其中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释爲“䚽”,读书会释爲“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有误。此字左从“言”右从“才”,可参郭店《语丛三》简3之“才”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字形甚类。简文的“风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即“风裁”,《后汉书·党锢传》:“是时朝廷日乱,纲纪穨阤,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
《命》简6+7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黔)首万民,【6】莫不欣喜;四海之内,莫弗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隶定爲“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于字形辨认有误,此字应从“耳”从“身”,在这裏读爲“信”。
《命》简8+9:君王之所以命与所爲于楚【8】邦,必内偶之于十友又三,皆亡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焉而行之。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释爲“憨”,甚误。此字从“留”从“心”,上部实爲“留”的写讹,对比上博一《䊷衣》简21“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草下所从之“留”形即可了然。“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应读爲“留”,古书常见“留令”、“留事”、“留治”的说法,“留”爲“稽留”、“滞留”之义,如《管子·兵法》“中处而无敌,令行而不留。”《荀子·君道》:“兼听齐明而百事不留。”《荀子·彊国》:“听决百事不留”。《商君书·靳令》:“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
《王居》简4:愿大夫之毋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徒,以损不穀之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隶定爲“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误。此字上从“茆”,包山、新蔡之“卯”多如此作,如包山简207之“卯”作“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形;下从“肙”,此字应从卯得声而读爲“留”。后面的“徒”指彭徒,《王居》简2楚王亦单称他爲“徒”。又,此篇篇末应按《王居》简3、《王居》简4、《王居》简7的顺序排列,三支简相联处有缺文。
《命》简5+《志书乃言》简5:非而所以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报)我,不能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穿)壁而视听。【命5】吾以尔(尔)爲远目耳,而纵不爲吾爯(称)睪(择)吾父兄甥舅之又(有)所善,【志书乃言5】

读书会指出,《命》、《王居》、《志书乃言》这三篇竹简形製及字迹一致。读书会已把《王居》及《志书乃言》混编,ljltom又把《命》简4、简5归入《王居》及《志书乃言》,这者是很正确的。[2]不过,《志书乃言》简5还应上接《命》简5。其中《命》简5与《命》简4、《志书乃言》简5的“而”皆爲“尔”义(《命》简5“而”爲“尔”,整理者已言),此篇作第二人称讲的“尔(尔)”、“而”互用;[3]《命》简5“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整理者读爲“复”、“贯”,当然没有问题,但不如把它们读爲“报”及“穿”,文义会更加显豁;整理者原于“我”字前加逗,应从高佑仁先生说于“我”字后加逗,[4]一是简文“我”字下有标点,二是此篇于第一人称主格、领格用“吾”,宾格用“我”,这都是应于“我”字后加逗之证;《志书乃言》简5之“耳目”,整理者误释爲“自爲”;“睪”暂从陈剑先生读爲“择”。[5]
《兰赋》简2:缓哉兰兮,华摇落而猷不失厥芳,芳浧(盈)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密)迡(迩)而达闻于四方。
其中的“缓”应读爲“远”,“缓”、“远”皆匣纽元部,从袁与从爰之字在典籍中亦常相通。[6]简文中“远”指兰香气所传达之远。
《兰赋》简4+5:信兰其𥣫也,风旱【4】之不罔。
“𥣫”应读爲“迈”,“𥣫”、“迈”皆明纽月部,此处形容兰品质之高迈。



[1] 参看陈剑:“关于‘营=’与早期出土文献中的‘省代符’”贴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4809。又,黄杰先生也把“青=”释读爲“情也”,但他认爲“=”是合文符,“青”下部的“口”符同时是“也”上部的口符,见黄杰:《初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笔记》,“简帛”网,2011年7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12。与我们所述不同。
[2] ljltom:“关于《王居》的编排”贴子,“简帛”网,2011年7月18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67。
[3] 苏建洲先生已指出上博四《曹沫之陈》简37、简7亦“而”、“尔(尔)”互用,参看苏建洲在“《〈上博(八)·王居〉复原》”文章后2011年7月20日的发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4] 高佑仁在“《〈上博(八)·王居〉复原》”文章后2011年7月18日的发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5]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2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6]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97年7月,第170页。
点击下载附件:0912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565.html

以上是关于单育辰:佔毕随录之十五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