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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
新见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器略考
(首发)
李鲁滕
山东省滕州市博物馆
1989年1月,在山东滕州市庄里西遗址一座被破坏的墓葬中(整理后编号89M7。本文在引用该墓葬时,皆依整理者编号称之),出土了一批西周初期的青铜器[1]。根据铜器铭文所提供的族徽文字,笔者曾论证该墓为殷商巨族—亚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族的墓葬;并根据其中的“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89M7:1)”铭文,推断这支亚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族人应属于分授给滕国的殷商遗民[2]。
庄里西89M7是一座被彻底破坏的墓葬,随葬品随即被在场的民工哄抢一空。滕州市博物馆最近整理公布的89M7资料,全部来自当地公安机关当时动员群众主动上交、或后期强制收缴后,转交给滕州博物馆的。因此,这批资料并不能保证其完整性。比如该墓至今没有见到一件玉器,这在同时期、同规格的墓葬中是不可想象的。最近,胡盈莹、范季融先生在《首阳吉金》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近年来在海外发现的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觚、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三件有铭青铜器[3],或可佐证上述推断。
这三件青铜器,都是自铭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又称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的为祭祀父癸所鋳器。若再联系铭辞内容和对器物年代的判断,则可以基本判定,其全部出自滕州庄里西89M7。这三件青铜器应属于89M7流散的随葬品中被不法分子匿藏,没有收缴上来的部分。
加上这三件器物,庄里西89M7随葬的青铜礼器目前已达十二件,计:一件圆鼎、一件尊、二件簋、二件卣、二件觚、二件爵、二件觯。其中九件目前明确铸有铭文[4]。如前所述,该墓的随葬品是不完整的。即使补上了这三件器物,若按照商末周初高规格墓葬中随葬青铜礼器组合来看,似乎还缺少点什么,或者说至少缺乏一件分档鼎之类的重器。
如所周知,西周初期随葬青铜觚、爵在双数及其以上数量的组合,仅仅出现在具有特殊身份的高规格贵族墓葬中。如琉璃河ⅡM251、ⅡM253[5];滕州前掌大南区M11、M18、M21、M38、M120[6],以及于屯村北墓地的ⅢM308、ⅢM309[7]等等。庄里西89M7享用如此组合的随葬品,且附葬有车马坑,无不与墓葬中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所反映的器主身份相一致,充分显示出其身份的特殊与尊贵。
《首阳吉金》发表的第22器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觚,铭六字,作“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作父癸尊彝”。庄里西89M7:5尊、89M7:7爵、89M7:4卣、89M7:9觯,以及《首阳吉金》第23器觯,皆铭“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作父癸宝尊彝”(89M7:6觚,因通用作铭文铸刻位置的圈足缺失,已无法获知铭文内容)。《首阳吉金》第26器簋、89M7:1鼎与上揭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觚同,皆铭作“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知其墓主即为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冠其职司而称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8]。
《首阳吉金》所发表的这三件有铭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器,对于滕国史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们不揣谫陋,拟对其中的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略作考释,以求教于方家。
一、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
《首阳吉金》(以下简称《首》)第23器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器、盖对铭,作“唯伯初令(命)于宗周,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易(赐)马二匹,用作父癸宝尊彝”。
“伯”,在古代文献及出土古文字材料中所反映的含义非常复杂。它既可作为封君诸侯之爵称;又可作为世卿大夫之尊称;还通用于族氏行辈间之排行。因此,正确判定该铭中的“伯”在该铭辞中的准确含义,是比较困难的。我们认为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铭中的“伯”,似乎与“爵称”有些距离,更非“行辈”称谓,而与王朝卿士之“尊称”有着较大的系联。
《左传·庄公元年》“夏,单伯送王姬”,杜注:“单伯,天子卿也”。知春秋时王朝卿士称“伯”。春秋如此,西周抑或如此。西周金文《扬簋》“司徒单伯”[9]、《师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司马井伯[10]”、《宰兽簋》“司徒荣伯”[11]等等,或为之证。
金文中的人名称谓,通常是在爵位或者行辈前加上封国或封邑名称。该铭却如同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89M7:1)、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首》26),一律省略掉了封邑名。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铭中这位被省略掉封邑名称的 “伯”,如果我们依据以89M7为代表的整个亚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族墓地与滕国贵族墓地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关系[12],以及器铭中“初命于宗周”这一辞句,进而推断其为西周早期册命的滕国始封君,应大致不谬。
古代早期文献,特别是早期铜器铭文中,对古代先君和当世君主多称“公”,“伯”称较为少见。滕国亦是如此。如滕国早期铜器滕侯簋[13]、吾鬲[14]等,器铭中称其先君皆为“公”。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89M7:1)、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亦称当世滕君为“公”,唯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觯称“伯”。这种对一人之称谓“公、伯”互见的例证,在文献和金文中以对召公奭的称谓最为显着。《诗·江汉》称谓召公,《甘棠》、《崧高》则称召伯;《太史友甗》[15]称召公,而同为“梁山七器”的《伯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盉》[16]、《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17]则称召伯(金文中还有《小臣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18]、《龢鼎》[19]等召公、召伯互见)。但上述例证是不同之人、甚或不同时期对召公奭称谓的变化。而与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器称谓最为接近,即此一人对彼一人既称“公”又称“伯”的金文例证,目前仅见于《班簋》[20]。《班簋》铭文中器主“班”对其已逝的先祖既尊称“毛公”,又爵称“毛伯”[21](《尚书·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孔传:“司空第六,毛公领之”。可见毛公在成王时期曾任姬周王朝的司空)。而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对当世君主既生称公、又生称伯,实属罕见。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器中出现的这种在较短时间内,被称谓人的称谓发生变化的情况,我们认为是因被称谓人的政治角色发生变化的结果。
古代天子贵胄,入为王官,出为公、侯。滕国先祖(应指其始封君错叔绣)在朝为“周之卜正(《左传·隐公十一年》)”,是为内服王官,故称“伯”;策命封赐,在其封国为君,是周王朝镇抚东土的一方外服诸侯,故称“公”、“侯”。如同郭老在考释《班簋》时所谓“始称毛伯,受命后才改称毛公[22]”。
“公”为尊称,“周公、召公及二王之后称公(《周礼·大宗伯》注)”,或仅“使用于地位较高的君长,如王国的世卿、侯国的国君”[23]。若依郭老所论,“滕公”之称是在滕国始封君受周王朝策命见服之后的改称;称“伯”则是其在朝为“卜正”时的尊称。从铭辞内容看,此时滕国始封君刚刚得到周王朝的策命,或未就封,因此,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仍依旧称。至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和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时,“叔绣封滕”已为事实,故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称“公”。再至滕侯簋、吾鬲时,滕国始封君已故去,“滕公”只是对其先君错叔绣的尊称而已。
《礼记·檀弓上》:“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郑玄注曰:“伯文,殷时滕君也。爵为伯,名文”。郑玄之说当据《礼记》之文推衍,不一定有什么依据。王恩田先生驳之曰:“殷不以‘孟’、‘伯’为字,此为周时习俗,郑说误。”[24]。甚确。当然,郑玄之说就更不足以说明西周初期滕国国君也称“伯”。
“唯伯初命于宗周”,是说滕君初受命服之事。与《匽侯旨鼎》[25]“匽侯旨初见事于宗周”句例相同,但所述事实有异。前者是说滕国始封君第一次接受西周王朝的策命分封;后者所述则是再任匽侯嗣位后初次朝觐,从而得到周王朝的策命认可。
关于滕国的始封,文献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杜注:“十六国皆文王子”。《世本》(清·秦辑本):“滕,姬姓。侯爵。错叔绣,文王子。” 杜预《春秋释例·世族谱》:“滕,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县是也”。
根据典籍,我们知道滕国的始封是在西周初年(或说是武王封滕,我们认为应是成王[26]);滕国的始封君是错叔绣。根据铭文内容,我们更加知道了册封错叔绣的策命地点是在西周初期金文中常见的“宗周”,即西周前期周王朝的首都“镐京”所在地[27]。
“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易马二匹”,为被动句式,西周金文恒见之。如《不栺方鼎》“不栺赐贝十朋”[28]等等。该句意为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被初受命服的滕君赐马二匹。
受“伯”赏赐,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因而铸作此器用以祭祀亡去的父癸。
二、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
《首阳吉金》第26器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簋,铭四行30字:“唯九月,者(诸)子具(俱)服。公廼命在廦,曰:凡朕臣兴畮。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敢对公休,用作父癸宝尊彝”。
西周时期,诸侯国多奉行周天子之正朔,铭中的“唯九月”,即西周金文恒见之“唯王九月”。
“者子”,即诸子。《邾公牼钟》称为“诸士”[29]者。金文中的“诸子”一词,也见于《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叔多父盘》:“卿事、师尹,朋友、兄弟,诸子婚媾,无不喜曰”[30]。但本铭中的“诸子”与上器铭中的“诸子”辞意指向不同。《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叔多父盘》铭中的“诸子”应为多友父亲族中所有成年男子的通称,而本铭中的“诸子”与“朕臣”对举,显然与《邾公牼钟》的“诸士”指向一致,指为滕君属下的卿士、大夫之流。
《公羊·宣公六年》:“子,大夫也”。何休注曰:“古者,士大夫通曰子”。《尚书·多士》:“告尔殷多士,……尔小子乃兴”,“多士”与“小子”对举。《柞白簋》:“王令南宫率王多士,师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父率小臣。……王曰:小子、小臣敬有决,获则取”[31],铭中“多士”亦与“小子”对举,与本铭“诸子”与“朕臣”对举相似。“(王)多士”既可称为“小子”,则“朕臣”即为“诸子”。由此亦可证知“诸子”应指士、大夫。
“具”,读为俱。
“服”,通训事。《诗·大雅·荡》:“曾是在服”,传:“服,服政事也”。《周书·职方》:“其外方五百里为侯服”,注:“言服王事也”。《井侯簋》[32]:“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井侯服”,杨树达先生谓:“与井侯以职事也”[33]。《班簋》:“王命毛伯更虢城公服”,“谓命毛伯继虢城公之职位也”。
“公廼命在廦”,读作“公在廦廼命”。
廦,《说文》曰:“墙也”。《尔雅·释宫》“东西墙谓之序”,舍人注(引自《经籍篡诂》):“序,殿东西堂(郝懿行《尔雅义疏》‘东西堂即东西厢’)序尊卑处”。《尚书·顾命》:“西序东向,东序西向”,孔传:“东西厢谓之序”。是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廦)当训旁室也”。据此,该铭的“廦”当为滕国宫室的一部分(也可能是滕国的一处地名)。
“曰:凡朕臣兴畮”。
凡,《广雅·释诂》:“皆也”,表示概括、非一也。
朕臣,见于《井侯簋》:“邵朕福盟,朕臣天子”。本铭之“朕臣”,当训为“我的臣子”。
兴,《说文》:“起也”。段玉裁注:“(兴)《广韵》曰:……举也、善也”。
畮,田亩也。《尚书·大诰》:“予曷敢不终朕亩”,《汉书·翟方进传》:“亩”作“畮”。《诗·七月》:“馌彼南亩”,《汉书·食货志》引作“畮”(颜师古注:“畮,古亩字也”)。此泛指农田、农事。
全铭意为:在九月(某一天),滕国的士、大夫们都努力服事、履行着自己的职务。滕君在滕国宫室的旁殿里(或在名‘廦’的这个地方)对包括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在内的臣属们说:“凡是我的臣子,都要以农为善、勤劳于农事”。史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不敢不颂扬(滕)公的美德,造作此器用以祭祀亡去的父癸。
注释:
[1]山东滕州博物馆:《山东滕州庄里西89年西周墓发掘报告》,待刊。
[2]、[8]、[12]、[26]李鲁滕《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及其相关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3年。
[3]胡盈莹、范季融:《首阳吉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
[4]笔者在《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及其相关问题》一文中,未经发掘者确认,误将M4的“父癸”爵混入M7的器物群中。在此予以更正。
[5]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95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年。
[7] 滕州市博物馆:《滕州前掌大村南墓地发掘报告》,《海岱考古》第三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
[9]扬簋:《三代》9·24·2。
[10]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永寿县、武功县出土西周铜器》,《文物》1964年第7期。
[11] 罗西章:《宰兽簋铭略考》,《文物》1998年8期。
[13]滕县博物馆:《山东滕县发现滕侯铜器墓》,《考古》1984年第4期。
[14]滕县文化馆:《山东滕县出土西周滕国铜器》,《文物》1979年4期。
[15]太史友甗:《三代》5·8·5。
[16]伯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盉:《三代》14·9·6。
[17]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商周金文录遗》94,《科学出版社》1957年。
[18]龢鼎:《愙斋集古录》6·3。
[19]小臣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鼎:《商周金文录遗》85,《科学出版社》1957年。
[20]郭沫若:《班簋的再发现》,《文物》1972年第9期。
[21]杨树达:《毛伯班簋跋》,《积微居金文说》,《中华书局》1997年。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二册。
[22]郭沫若:《谥法之起源》,《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
[23]林澐《关于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86年第6期。
[24]王恩田:《滕国考》,《东夷古国史研究》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88年10月。
[25]匽侯旨鼎:《三代》3·50·1。
[27]《周书·多方》“王来自奄,至于宗周”。《诗·正月》“赫赫宗周”。传、笺皆以为“宗周,镐京”。
金文中有较多有关“宗周”的记述,一般认为应即“镐京”。如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
[28]周文:《新出土的几件西周铜器》,《文物》1972年第七期。
[29]邾公牼钟:《三代》1·48·2。
[30]
文物-李鲁滕:新见 器略考叔多父盘:《愙斋集古录》16·13。
[31]王龙正等:《新发现的柞伯簋及其铭文考释》,《文物》1998年第9期。
[32]井侯簋:《三代》6·54·2
[33]杨树达:《井侯彝跋》,《积微居金文说》,《中华书局》1997年。
附记: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多蒙王恩田先生鼓励和指正,借此特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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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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