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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杨坤:“复”字覆议
“复”字覆议
(首发)
杨坤
最近,因为学习参考上的需要,阅读了美国班大卫先生《中国上古史实揭秘》一书。该书是天文考古学研究的专着,对笔者这样的门外汉而言,收益良多。但在《周代的应用分野星占学》一文中,有这样的标题——“《国语》中关于文公复国的记述”。观其行文,所谓“复国”也即公子重耳“返国”。不知道这是班先生英文原着已经如此,还是译者所改。将“复”轻易等同于“返”,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台湾张光远先生对子犯编钟“来复其邦”考释中(《故宫文物月刊》13卷1期)。
“复”在字书中,的确可以训为“返”、训为“归”。如《尔雅·释言》:“复,返也”,《广雅· 释诂二》:“返,归也”。然而,春秋时期的“复”、“归”二字,也是有所不同的。如《国语·晋语三》秦穆公曰:“ 杀晋君,与逐出之,与以归之,与复之,孰利?”又如《谷梁传·僖公廿八年》:“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又如《史记·管蔡世家》:“昔齐桓公会诸侯,复异姓”(此事即《国语·晋语二》宰周公曰:“齐侯三属诸侯,存亡国三”,韦昭注:“存三亡国,鲁、卫、邢也”)。又如《史记•赵世家》:“晋献公之十六年伐霍、魏、耿,而赵夙为将伐霍,霍公求奔齐。晋大旱,卜之,曰‘霍太山为祟’。使赵夙召霍君于齐,复之,以奉霍太山之祀,晋复穰。”又如《史记·晋世家》文公元年三月,怀公故大臣吕省、郄芮反,“秦缪公诱吕、郄等,杀之河上,晋国复而文公得归。”又如《左传·定公元年》薛宰曰:“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 ’仲己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按“复异姓”、“晋复穰”、“晋国复”与“各复旧职”,其“复”有重新恢复之义。其余的“复”字,当如钟文烝《谷梁传补注》所云:“君实有国,旧为君,故言复。”其实从广义上讲,后者也同样具有恢复之义。上述六事,与晋文公时代相当或略早。
公子重耳去国之前,并无即晋公位的既成事实。那么,无论是史家记录还是后人称扬,都不宜以“复国”以述公子归返之事。
2008.7.27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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