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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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


《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
(首发)
房振三
青岛大学师範学院中文系
《诗经》中“直”字凡十一见,有“不弯曲”、“水流平直”、“正直”、“彼”等义,[1]若依旧训,则其中《魏风·硕鼠》“爰得我直”之“直”,于诗义颇为牵强,而《郑风·羔裘》“邦之司直”的“司直”于义也有未安之处,本文拟从古文字学的角度作一番梳理,重新加以训释。
《魏风·硕鼠》第二章:“乐国乐国,爰得我直。”毛传:“直,得其直道。”郑笺:“直,犹正也。”朱熹曰:“直犹宜也。”[2]方玉润从之。[3]陈奂疏曰:“传文‘直’上夺‘得我’二字,当依小笺补,‘得其直道’以释经‘得我直’之义,言乐国之人行直道,是以往耳。《论语·卫灵公》篇云:‘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4]王念孙曰:“此诗是国人刺其君之重敛,使民不得其所,非谓不得其直道也。直当读为职。职亦所也。哀十六年《左传》:‘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史记·伍子胥传》作‘固其职也’,是职与所同义。……直、职古字通。”[5]马瑞辰曰:“直与道一声之转,古通用。《说苑·修文篇》:‘乐之动于内,使人易道而好良。’易道即乐易,所云易直也。《尔雅·释诂》:‘道,直也。’‘爰得我直’犹云爰得我道。传云‘得其直道’者,正以道训直,非于直外增道字也。笺‘直犹正也’,失之。王尚书读直为职,训职为所,与上章‘爰得我所’同义。窃谓训直为道,与训所亦相合。古人以失路为失所,则得道亦为得所矣。”[6]朱熹训“直”为“宜”,仅从诗意出发,文献中缺乏依据,故清代学者除方玉润外多不取之,陈奂谨守毛传,唯王引之与马瑞辰以古音通假解之,一说“直”为“职”之通假,一说“直”为“道”之通假,马瑞辰更是弥合与王说之异以求统一。单从王、马二氏所举通假例证来看,似乎二说皆可信从,但是结合古文字材料及上下文意加以考察,二说都值得商榷。
其实“爰得我直”的“直”字当读为“惪”,即“德”字。
先从字形上分析。《说文》:“直,正见也。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从十,从目。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郭店·唐虞之道20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郭店·唐虞之道20[7]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陶彙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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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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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上博六·天子建州乙5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上博六·天子建州乙5
“直”或不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与甲骨文字形相合,如上举《玺彙》4001、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第4、第5简的“直”字,或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其义不明。[9]楚简文字多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值得注意的是楚简中的“直”,除了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第五简后一个“直”字甲本相应的字作“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当读为“得”(直、得古皆职部)外,其余的“直”在简文中全都读作“惪(德)”。郭店简的辞例分别是《唐虞之道》第7简“世无隐直(德)”、《唐虞之道》第17简“今之弋于直(德)者”、《唐虞之道》第20简“上直(德)授贤之谓也”和“上直(德)则天下有君而世明”(本文除对要讨论的古文字采严式隶定外,其他皆宽式隶定,以下同)。[10]最为典型的要数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第4、5简的辞例“文直治,武直伐”,《天子建州》甲本作“文惪(德)治,武惪(德)伐”,[11]“直”读为“惪”毫无疑问。可见,这一时期“直”作“惪”字用是十分普遍的。
楚简中表示“曲直、正直”的“直”写作“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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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郭店·语丛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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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陈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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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如郭店简《语丛三》第26简、侯马盟书;或不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但以不从“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者为常见。
《说文》:“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卷十下十)战国文字中“惪”多读“德”,例不备举,也有读“直”者,如郭店《五行》第20简“不惪不肆”、第34简的“惪而述之,肆也”之“惪”、当读“直”,整理者引马王堆汉墓帛书作“不直不泄”,[16]甚是。
然则,楚简文字中“直”可读“惪”,“惪”亦可读“直”,但综观众多文例,“直”读为“惪”乃是常例,“惪”读为“直”则是极个别现象。
“直”通“德”、“惪”通“德”,传世文献更是不胜枚举,如《书·益稷》:“其弼直。”《史记·夏本纪》作“其辅德”。《书·尧典》:“否德忝帝位。”《史记·五帝本纪》否德作鄙惪。《诗·小雅·车舝》:“虽无德与女。”《晏子春秋·外篇上》引德作惪,等等。[17]
故从出土古文字资料和传世文献的辞例来看,“爰得我直”的“直”是可以读为“德”的。
再从上下文意来看。《硕鼠》第二章: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
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郑笺:不肯施德于我。朱熹:“德,归恩也。”[18]正是由于执政者“不肯施德于我”,所以诗人决意要离开此地,前往那所谓的“乐国”,也只有在那“乐国”裏,才能追求到那不肯施于我的“直(惪)”。如此理解当更近诗作原旨。上文引王念孙说,“直”读为“职”,训“所”。是说“爰得我直”与第一章“爰得我所”同义。事实上恐怕不必根据第一章的“爰得我所”而对第二章的“爰得我直”作出如此解释,因为第三章即言“乐郊乐郊,谁之永号”,与第一章、第二章诗意均不同。各章反复吟咏,虽各表其意,但实则融为一体,都是说诗人将要离开此地,前往“乐土”、“乐国”、“乐郊”,求得安身之所,得到“恩德”与“慰劳”。
《郑风·羔裘》第二章:“彼其之子,邦之司直。毛传:“司,主也。”陈奂云“司、职叠韵,职谓之主,故司亦谓之主。主直者犹《论语》云‘主忠信’也。”[19]马瑞辰按:“《吕氏春秋·自知篇》‘汤有司直之士’,高诱注:‘司,主也。直,正也。正其过阙也。’《汉书·东方朔传》:‘以史鱼为司直。’是古有司直之官。”[20]王先谦谓:“上章‘洵直’,是君子之直己;此章‘司直’,是君子能直人也。”[21]王引之曰:“《正义》曰:‘一邦之人,主以为直。’家大人曰:‘直,谓正人之过也。’……主正人过,则谓之司直。”[22]
包山楚简有“司惪”一词,为职官名,在简文中出现三次。何琳仪先生认为读“司直”,官名。[23]刘钊先生考释:“‘惪’从‘直’声,乃‘德’之初文,‘司惪’应读作‘司直’。‘司直’见于《诗·郑风·羔裘》,乃主持直道的官吏。”[24]或认为“司惪”一职不见于史籍,职能不详,并指明司直一官汉代亦有设置。[25]
郭店简《性自命出》第26、27简有“其居次也久,其反善複始也慎,其出入也顺,司其惪也。”廖名春先生以为简文“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侯’或作‘其侯’、又作‘己侯’;文献中的‘纪国’或作‘己’国,而
读书-房振三:《诗经》“爰得我直”“邦之司直”解、其、己、纪四者其实都是同一个国家,也就是《诗经》‘彼其(己、记)之子’的‘其(己、纪)’氏所自出。”[29]其说可从。
颇疑“彼其之子,邦之司直”之“司直”,其义与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博简《性情论》的“司其惪”及《逸周书·命训解》“司德”相当。司德,谓主德。这与该诗第一章之“捨命不渝”、第三章“邦之彦兮”适相吻合,都是对“彼其之子”德行的讚颂,谓“其氏之子”是一邦的主德者。
释《诗经》“司直”为“司惪(德)”,与上文学者将包山简“司惪”释为“司直”并不矛盾。“司直”一官晚至汉代才设置。“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帮助丞相检举不法,位在司隶校尉上。东汉改属司徒,帮助司徒督录各州郡所举上奏。……明废。”[30]而据研究,包山简中出现了上百种职官名称,[31]有见于后世文献者,也有不见于后世文献者。《诗经》中的“司惪”其初或本非职官,后来因其“主德”而设置职官,其义又有所改变,正如包山简所见之“司惪”,又由于古今文字和古音通假的关 係,至汉代设置这一职官时则称为“司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吕氏春秋·自知篇》“汤有司直之士”的“司直”颇疑也应读“司惪(德)”,这可以从句子结构加以判断,“司直”是修饰“士”的成分,若是职官名,其用法颇为罕见。而《汉书·东方朔传》“以史鱼为司直”的“司直”则是职官名。
附记:本文写作中蒙程少轩兄惠赐相关资料,谨致谢忱!
注:
[1]向熹《诗经词典》(修订本),第900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2]朱熹《诗经集传》,《四书五经》(中册),第45页,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3]方玉润《诗经原始》(上册),第25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4]陈奂《诗毛氏传疏》(上册),卷九第12页,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据漱芳斋1851年版影印,1984年。
[5]王引之《经义述闻》,第134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6]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上册),第33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7]张光裕主编《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第9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
[8]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824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9]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6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10]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5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1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第131、146、14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2]张光裕主编《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第253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
[13]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18、129、150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1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7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5]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700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16]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53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17]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408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
[18]朱熹《诗经集传》,《四书五经》(中册),第45页,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19]陈奂《诗毛氏传疏》(上册),卷七第13页,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据漱芳斋1851年版影印,1984年。
[20]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上册),第26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21]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34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22]王引之《经义述闻》,第131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23]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24]刘钊《包山楚简文字考释》,载《出土简帛文字丛考》,第11页,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
[25]王颖《包山楚简辞彙研究》,第85页,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
[26]廖名春《郭店简〈性自命出〉篇校释劄记》,载《新出楚简试论》,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
[27]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第160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28]黄怀信、张懋容、田旭东《逸周书彙校集注》,第22、2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29]季旭昇《诗经古义新证》,第168页,学苑出版社,2001年。
[30]孙永都、孟昭星《简明古代职官辞典》,第166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31]王颖《包山楚简辞彙研究》,第65—103页,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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