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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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


《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
(首发 )
林文华
美和技术学院
高雄师範大学
《上博二‧容成氏》简35-36云:“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为……当是时,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天地四时之事不修。”关于简文“治諹”,整理者读作“辞扬”[1],苏建洲先生读作“辞听”[2],何有祖先生读作“慈善”[3]。陈英杰先生则引《集韵‧漾韵》:“諹,《字林》:讙也。”,因将“治諹”读作“治讙”。[4]范常喜 先生赞同陈英杰“治讙”之说,认为“讙”近于“讼”,其云:
简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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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寡)不圣(听)讼”,其中“讼”即争讼,东方朔《七谏·怨世》: “亲谗谀而疏贤圣兮,讼谓闾娵为丑恶。” 王逸注:“讙哗为讼。”王逸用“讙”训“讼”。《易林 ·蛊之萃》云:“虎豹争强,道闭不通。小人讙讼,贪夫受空。”句中亦 “讙”、“讼”并提。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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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諹”和“众
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寡)不圣(听)讼”两句当大意相承,即“不治理强弱之諹,不听治众寡之讼” 。[5]
董珊先生则以为当读作“辞让”,其云:

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諹”当读为古书中的常见词“辞让 ”,……“辞让” 是礼仪之末节,这一动作关係到能力强者、弱者两方; “讼”是争论、诉讼,是法制的末节,诉讼的两造也往往是势力众、寡不相匹敌。 “强弱不辞让”、“众寡不听讼”与“天地四时之事不修 ”三句排比,其语义关係层层递进,大意是说:强者与弱者不互相辞让,而尚争夺;争夺之后有狱讼,但官吏不聼治众、寡两造的诉讼;进而不修天地四时之事。即失礼仪、失刑罚、失天地之道。[6]
按:简文隶作“治諹”当可信,范常喜先生对字形说解已颇为清楚明确,可从;“治諹”读作“治讙”也可信从。盖简文“强弱不治諹(讙),众寡不听讼”应该是意义相近的一组文句,“强弱”与“众寡”相对,“ 治讙”与“听讼”相对。至于董珊先生改读作“辞让”,但并未说明“
历史-林文华:《容成氏》“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新解諹”何以读作“辞让”,且说“强者与弱者不互相辞让”不合情理。盖我们固然可以要求强者对弱者应该辞让,但断无要求弱者对强者辞让的道理,例如我们可以要求社会弱势者将其权益让给强势者吗?何况弱者如何和强者“尚争夺”呢?鄙意以为董珊先生之说有待商榷。
其次,各家说解对于所谓“强弱”、“众寡”皆就字面来看,并未得其要领。鄙意以为所谓“强弱”乃是“强凌弱”,“众寡”乃是“众暴寡”,即是强者侵凌弱者,众者欺侮寡者之意。文献上颇多其例,如下:
《庄子‧盗跖》:“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然而黄帝不能致德,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流血百里。尧、舜作,立群臣,汤放其主,武王杀纣。自是之后,以强陵弱,以众暴寡。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
《墨子‧天志中》:“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是也。桀、纣、幽、厉焉所从事﹖曰从事别,不从事兼。别者,处大国则攻小国,处大家则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观其事,上不利乎天,中不利乎鬼,下不利乎人,三不利无所利,是谓天贼。”
《墨子‧非乐上》:“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锺、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
《管子‧正世》:“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夫盗贼不胜,邪乱不止,彊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
《商君书‧画策》:“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彊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由上举例,可见“强凌弱”、“众暴寡”经常是同时出现的一组用词,也经常用来形容乱世法治败坏的情形,如上举《墨子‧天志》形容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之时为“强劫弱,众暴寡”,其用词与《容成氏》形容夏桀“当是时,强弱不治讙,众寡不听讼”相近。又如《墨子‧号令》:“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姦人妇女,以讙譁者,皆断。”《荀子 ‧性恶》:“则夫彊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譁之。”此“众强凌弱少”、“彊者害弱”、“众者暴寡”亦同于“强凌弱”、“众暴寡”。至于“讙譁”、“譁之”则亦与简文“强弱不治讙”的“讙”近同。《易林‧蛊之萃》:“小人讙讼”,“讙”、“讼”连言,“讙”意近于“讼”。 [7]
因此,简文“强弱不治諹,众寡不听讼”即可定为“强凌弱不治讙,众暴寡不听讼”,或为“不治强凌弱之讙,不听众暴寡之讼”。“大意是说:夏桀主政之时,发生强者侵凌弱者,众者欺侮寡者的事,而夏桀却不用心治理、不裁断人民申冤的诉讼,任由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持续进行,没有为遭受欺侮压迫的人民主持公道。



[1]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278。
[2]参见季旭昇主编,陈美兰、苏建洲、陈嘉凌合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读本》(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2003年7月),页162。
[3]参见何有祖《上博楚简试读三则》,《简帛网》 2006年9月20日。
[4]参见陈英杰《楚简劄纪二则》,《简帛研究网》 2005年2月7日。
[5]参见范常喜《〈上博二‧容成氏〉简36“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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