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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
(首发)
林澐
吉林大学考古系
琱生簋铭前段新释
隹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
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
壶告曰:“以君氏令(命)曰:余老
止。公僕庸土田多刺,弋伯
氏从许。公宕其三,汝则宕
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
一。”余熏于君氏大章(璋)报妇
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
讯,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我考我母令(命),余弗敢
治。余或至我考我母令(命)。”琱
生则堇(觐)圭。
琱生簋前段铭文中没有解决的就是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亦作“亡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我考我母命”可释为“服从我父母亲之命”。
我的解释有很多错。比如提出询簋,是不规范的,其实应该是师询簋。我认为“斁”典籍多训为“厌”,“厌”有顺从之义——“亡斁”虽然有辞例,但这种过渡是很危险的。而且我所说的“顺从”之意义是从“厌厌”来的。複音词这样拆开,是非常不妥的。
也有人觉得可以。朱凤瀚认为杨树达和我的说法都对。日本学者木村秀海比较相信我的说法。但我现在自己觉得是没有道理的。
第四种说法是陈汉平的。他在《金文编订补》中说:
金文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字见于传世字书。《裴光远集缀》有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字,《古文四声韵》和《汗简》以为昊字。《六书通》以为昦字。本铭读为告。
这种说法也不可靠。因为传抄古文中的这个字下面是从火的。
第五种说法是连劭名《周生簋铭文所见史实考述》(《考古与文物》2000/6)中的:
铭文原字从厂从天,读为忝。《尔雅·释言》云:“忝,辱也。”《国语·周语》云:“不忝前人。”韦昭注:“忝,辱也。”
目前也就是有这些说法,但是没有好的解释,没有解决问题。这是个很关键的字,大家有什么好的解释,欢迎提出来。
琱生簋铭后段新释
隹六年四月甲子,王在旁。
召伯虎告曰:“余告庆。”曰:“公
厥稟贝,用狱剌为伯,又(有)祇
又(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命)。
余告庆。余以邑讯有司,余
典勿敢封。今余既讯,有司
曰:‘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命。’今余既一名典,献
伯氏。”则报璧。琱生奉扬朕
宗君其休,用作朕剌(烈)祖召
公尝簋,其万年子子孙宝用
享于宗。
后段铭文主要就是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廪)”不是一个字。《说文》中它们就是分开的。常有人把这两个字混起来,是不对的。字典上把这两个字也混了,是因为汉代时候这两个字有了纠结。楷书发展过程中,“稟”有“禾”讹为“示”的情况。有的工具书把从禾的作为正体,有的却把从示的作为正体。我觉得,从古文字的角度看,稟和廪还是应该分开看比较好。
还有个意见我要说一下。琱生为什么可以作召公的簋?这个簋应该放在哪里?陈昭容根据裘锡圭先生的说法,说这对簋要送到大宗的庙裏面去。我觉得不一定,放在小宗的庙裏面,我觉得是可以的。裘先生引的例子有陈逆簠,铭文裏面说的是少子陈逆给元配作器。如果是给妻子作器,献到大宗的庙,是不妥的。可能这件器还是放在小宗的庙裏的。本来小宗的庙可能是可以祭祀始祖的。战国时候说小宗不能祭祀始祖,这可能与西周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的。
平顶山应国墓出的器物,有一件应公鼎,铭文有 “武帝日丁”,一般认为是祭祀周武王。应国国君是周武王之后,祭祀武帝日丁,这样看来似乎应国这样的小宗也能祭祀周武王。这件鼎是不是祭器呢?朱凤瀚先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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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六年琱生簋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琉璃河燕国墓地出土簋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簋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接簋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师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下)簋
如琉璃河燕国墓地出土的器物,肯定是西周早期的东西。 所以,将琱生器 定为宣王、厉王时期的器物,从器形上说是有矛盾的,是需要慎重考虑的。李学勤先生说,琱生器按断代工程的曆谱可以排入宣王器,我觉得这不一定可信,因为这个曆谱本身就是不一定可信的。
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内容,谢谢大家!
本文是根据林澐教授12月21日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演讲的录音整理的。林教授同意本网站将他的讲座内容整理发布,我们十分感谢!整理后的文章未经林教授审阅,如有曲解林教授原意之处,责任由整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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